基督教文化思想对西方现代社会的影响
2018-07-28张芸梦
张芸梦
摘 要:基督教文化对西方文学的影响源远流长,几乎所有的西方作家和文学巨匠都曾从中汲取过养料,形成了以其独特的创作与思维模式,也成为我们今天研究西方文学不可或缺的材料。无论是在基督教神威远播、一统天下的时代,还是在人性张扬、神性贬抑的当下,基督教文化的穿透力都无所不在。基督教文化在滋养西方文学外在形式的同时,也构筑了西方文学内在的精神品质。本文着重从基督教中的原罪思想出发,讨论其对西方现代社会的影响。
关键词:基督教文化 西方 影响
一、关于基督教中的原罪思想
“原罪”是基督宗教的重要教义,也是圣经伦理思想的重要前提。《旧约全书·创世纪》中说,上帝耶和华依据自己的形象创造了人类的始祖亚当和夏娃,并建造了伊甸园供他们生活。上帝告诫亚当说:“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都可以随意吃,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然而,狡猾的蛇却引诱他们偷吃了禁果,违背了上帝的诫律。此后,亚当和夏娃被逐出伊甸园,并被罚受无穷的劳役和痛苦。人类作为亚当和夏娃的后代,从此人类便具有了原罪。
“原罪”的概念包含如下内容:其一,罪的普遍性。即,罪行在人类中普遍存在,以及罪性在个体人格中普遍存在;其二,罪的天性。即,罪性出于人性,人生而有之,所以不管人类历史如何发展,也不管世俗中的人如何努力,人类作为亚当和夏娃的后代,在上帝拯救之前,都无法改变这种状态,人类始终处于“原罪”之中。奥古斯丁说:“人的本性被‘原罪破坏了。人类本质中善良的因素虽然没有泯灭,但却变得比较脆弱,容易被邪恶的倾向所挫败。以前那种爱的秩序让位于这样一种生活状况,即色欲、贪婪、激情和权欲起着明显的作用,于是死亡之灾便降临于人类,作为对其腐败的惩罚。”尽管基督宗教关于世界历史的描述有一个完美的开端,但由于“原罪”而开始了人类精神世界的沦落。
原罪意识宣告了人人都有罪,没有任何一个人生来是完人。人性是恶的,哪怕是最伟大的人,他依旧带有人性本原的罪恶。所谓原罪,并非罪人之罪,而是指此时此刻所存在的自我形象在现实尘世中发生了异化(“非我”),与上帝原本设计的自我理想(“本我”)有了疏离感,需要通过灵魂的忏悔和肉体的折磨以消除现实中的异化,实现向“本我”的回归。
二、原罪思想对西方社会的影响
英国哲学家罗素说:“犹太人像基督徒一样,关于罪恶想得很多,但只有少数人想到他们自己是罪人。想到自己是罪人,是基督徒的一项革新。”基督宗教认为,上帝是发现一切善物的唯一源泉,一个生活在不幸“原罪”之中的人,只有相信上帝、信耶稣基督,才能除去罪恶,才能复活。人再有多大的德行也不可能自救,只有在信仰上帝的前提下,才能得到上帝的恩宠,从而获得宽恕而得救。人类与世界需要救赎,也许是所有宗教和伟大的思想体系的主题,但是在基督宗教中表达得最为直接。
正是因为人世间充满罪恶,所以需要上帝来救赎。而只有借助上帝救赎、基督再临,才能再次回到历史的开端。
基督宗教的“原罪”说,透过神话形式,表达了一种关于人类本性的看法,所以它是一种人性论,由此形成了一种道德判断。从文化学的意义上来看,它正是以神话的形式告诉我们,由于亚当偷食了智慧之果,萌发了人的精神世界,从此便结束了人与自然混沌一体的原始状态,而人与自然分裂开来,人类便堕入了由此而来的一系列冲突之中,永远结束了伊甸乐园的生活。这也是人类发展的一个必经的过程。正如马克思所说:“人本身是人的最高标准。”经过神本、物本与心本发展阶段以后,必然要进入人本阶段,这是人对自己对象化了的本质的重新占有,是人的自我意识的复归,“通过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是人向自身、向社会的(即人的)人的复归”。但是,从人出发,必须以对人的正确认识为前提,要深刻理解人的本质、利益与需求,实现主体的自我意识与自我反思,只有这样才能提供认识与实践的主观前提,使属人的世界真正为人所占有。所以,人的“原罪”不是别的,正是这种在人真正成为人的那一刻便深深地烙在人类本性上的这种内在的冲突。
“原罪”的观念对于西方文化传统影响很深,西方思想史上形成了以“原罪”为本的救赎伦理思想,人的所有努力和使命,就是“救赎”。“原罪”思想融入在西方文化中,形成了一种典型的“罪感型”文化,这在西方各种社会制度中都有体现,尤其是对西方法律制度的构建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因此尽管当代西方人的宗教观念在科学理性的沖击下日趋淡薄,然而基督教那种在灵魂与肉体的对立冲突中,在灵魂深层的撞击震荡中寻求赎罪的超越精神,依然是当代西方文化的基本元素之一,也深深地渗透于西方知识分子的心态结构。西方知识分子不论其是否是基督徒,对现实人生往往持相当严峻的态度,他们十分强调自我的良心,强调个体的道德责任,时常进行严肃的忏悔。
因此由原罪思想进一步发展的忏悔思想,是为打破那种平庸而麻木的心理和谐,在灵魂的震撼骚乱中否定故我,以获得人格超升的精神源泉。忏悔对他们来说并非是自我宽恕、自我解脱的廉价良方,而是自我拯救、自我完善的神圣之道。尽管它本身是痛苦的,但这痛苦却又掺杂着超凡脱俗的莫大愉悦。就是在这种自觉的心理洗涤过程中,西方知识分子一次又一次地实现着自我的净化和人格的升华。
所以,治理国家的办法也不再是通过寻找所谓“明君良相清官忠臣”来实现,而是依托于制度,依托于法律。这正是一种从“人治”到“法治”的飞跃。即使你是个普天称颂的大好人,因为人性罪恶的问题,你还是有可能蜕变为坏人,于是就需要制度来约束你了。“人治”只能期望好人出现,对待坏人却无能为力。而在“法治”之下,好人尽可以做好事,坏人却休想干坏事。这种性恶论,看似刺伤了人类的自尊,却比温情脉脉的性善论优越得多。只有正视人性中的恶,我们才能尽力去塑造一个真善美的社会。
最后,谈谈这种原罪在西方伦理道德体系形成中起的作用。在东方,以佛教、印度教为代表的时空观是一种圆周式时空观,相信轮回、转世。而以儒家为代表的中国文化则是一种现世文化。“子不语怪、力、乱、神。”“子曰:‘未知生,焉知死。”,都体现了这一点。反观基督教,它是一种直线式时空观,而且特别强调“末日审判”。“头顶三尺有神灵”,基督教在强调世上有鉴察人心的神,且神最终将审判众人的前提下,成为警醒人心、使人向善的重要力量。反观儒家,由于失去了一个“彼岸”、“来世”的寄托,尽管有着系统的道德说教,却最终流于空洞无力。因此,西方现代文化中的“救赎文化”也是一个闪光点了。以耶酥基督为救世人苦难而上十字架与“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这类两边讨好的处世之道相比,孰优孰劣,也就毋须赘言了。
(作者单位:重庆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