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提琴在民族管弦乐队中演奏风格民族化探索
2018-07-27梁冬梅
梁冬梅
摘 要:我们对大提琴与民族管弦乐队的融合及民族化的课题应予以更多的重视,进行更加深入全面的探讨和研究。大提琴与我国的民族管弦乐有着很好的兼容性,但随着更多更加复杂,且具有表现力的民族管弦乐作品的问世,我们需要对大提琴演奏的民族化问题有一个更加清晰、全面、准确的认知、理解和掌握。要在演奏中引导和纠正传统民族乐器固有的音色个性较强、不易融于整体和声的问题,从而使民族管弦乐队整体的和声性更强,更加符合管弦乐队的艺术审美规格。大提琴对于我国民族管弦乐队的作用就目前为止是无可替代,极为重要的,同时也无须怀疑,应继续加强。
关键词:大提琴;民族管弦乐队;音准;揉弦;音色
中图分类号:J6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8)05-0110-04
大提琴是西洋管弦乐队中的一种历史悠久、必不可少的中低音弦乐器,其音色浑厚,丰满,具有十分开阔的表现风格,尤其擅长演奏抒情性较强的旋律,表现深沉,悠远而又内敛的音乐情绪与情感,与低音提琴在西洋管弦乐和交响乐中共同担负着低音声部的职责。由于其独特的艺术表现力与音乐魅力,也被古典音乐评论家们冠以“音乐贵妇”的美誉,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与地位。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民族管弦乐队的创建与发展,大提琴也凭借其独一无二的音乐表现力被纳入正式的民族管弦乐队常规编制,成为民族管弦乐队中不可或缺的低音声部乐器。伴随着我国民族管弦乐队艺术形式的发展与成熟,大提琴也由初始阶段的基本只负责简单的低音铺垫,衍生为一种时常担任主题旋律,甚至独奏声部的低音声部乐器,在我国民族管弦乐队艺术形式中具有更加重要的艺术作用、价值与意义。那么,大提琴作为我国民族管弦乐队中的西洋古典乐器,我们在肯定其自身极高的音乐兼容性与丰富的表现力的同时,还要认识到这样一个问题,那就是我们的民族管弦乐队艺术表现形式本身还远没有发展至成熟和完善的阶段,而我们的大提琴在其中的位置与功用也没有得到完全的固定与开发,这就需要我们对大提琴与民族管弦乐队的融合及民族化的课题予以更多的重视,进行更加深入和全面的探讨和研究。本次研究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大提琴在民族管弦乐队中整体演奏表现上的兼容与“中西之别”
从20世纪20年代,伴随着西学东渐的浪潮,我国音乐界开始广泛地接受和学习欧洲古典音乐,东西方音乐艺术也开始了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的大规模交流与融合。由此开始,我国的音乐艺术,无论是从学校教育,还是整体的艺术理念与思维,都走上了一条“西化”的道路。面对欧洲古典音乐中交响乐艺术巨大的表现力与音乐魅力,我国的学者,音乐家们也开始试图建立由自己的民族乐器所组建的管弦乐队艺术形式,所谓的民族管弦乐队便由此应运而生。可以说,民族管弦乐队从创建伊始,其核心艺术理念,艺术思维,艺术构想以及具体乐器编配形式与架构就都是欧洲古典音乐式的,是以和声功能与配器法为主导思想的。这就不得不使当时我国音乐家们面对这样一个问题,那就是在我国的传统民族乐器中,无论是管乐还是弦乐,或是打击乐,都没有真正的低音声部,或者说都达不到管弦乐队低音声部的音区与表现要求。而这是我国传统民族音乐所固有的一个“通病”。就像我们的传统民族声乐艺术中,民歌曲艺自不必说,基本没有声部划分,即使是戏剧中,以京剧为代表的,所谓“行当”的划分,也主要是从音色上进行区分,如老生、小生、花旦、老旦等等,老生,老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似乎承担了京剧演唱角色划分声部的职责,但事实上这种划分也仅仅是从音色上进行区分与表现,而老旦和老生的音域事实上仍然是标准的高声部。这与我国的器乐艺术一脉相承,我国的传统民族器乐中,无论是萧、笙,或是中胡,如果用欧洲古典音乐的标准进行衡量,都远远达不到低声部乐器的标准,至多只能勉强的算作中声部乐器。但在20世纪初,由于社会原因,音乐艺术发展不可避免地受到一定的影响,因此,这一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20世纪60年代,随着我国音乐艺术的进一步发展,我国的民族管弦乐队也得到了第二次重视与发展,这时大提琴开始作为低声部乐器被“借调”进了民族管弦乐队之中,担当低声部乐器职责。这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一种“无奈之举”,但却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效果。通过实践证明,相比其他类西洋管弦乐中的低音乐器,大提琴在我国的民族管弦乐队中与我国的传统乐器匹配度更高,兼容性更强,十分匹配和胜任民族管弦樂队低声部的职责。当然,这与我国当时民族管弦乐队的相应作品要求较为简单有着一定的关系。早期的民族管弦乐作品在和声配器上都较为简单,声部划分不复杂,演奏技术要求也较低,尤其是大提琴所负责的低音声部,更多时候只是作为简单的低音铺垫与穿插。但随着我国民族管弦乐艺术形式的不断发展,更多优秀的,具有更高难度作品的创作,对大提琴的演奏要求也随之提高。在很多时候,大提琴所演奏的低声部都更加复杂,以此配合更加复杂的中高声部,甚至有时还有主旋律的演奏。这就对大提琴的演奏技术与音乐表现提出了更高、更加具体的要求。归根结底,大提琴是一种西洋乐器,虽然如之前所提及的,其与我国的民族管弦乐有着更好的兼容性,但随着更多更加复杂,更加具有表现力民族管弦乐作品的问世,我们就需要对其中大提琴演奏的民族化问题有一个更加清晰、全面、准确的认知。首先,大提琴在进入民族管弦乐队之前就是一件具有成熟艺术形态与演奏规格的西洋弦乐器,有着自身严格的演奏要求与标准。从音准的角度来说,无论是古典时期,浪漫时期,印象派音乐中,大提琴都要具有极高的音高准确度,这是始终如一,一贯如此的。但从我国的传统民族音乐表现风格,手法与审美标准的角度来讲,一向具有更加细腻、温婉,含蓄的情感表现方式,正如传统民族声乐演唱中十分注重润腔的表现一样,传统民族器乐表现上也是十分注重滑音、抹音等等十分具有东方特色的音乐表现方式,而这在欧洲古典音乐的大提琴演奏中是极少出现的,我国的民族管弦乐队与我国传统民族器乐艺术在表现方式、风格与审美标准上一脉相承,这就对其中大提琴演奏的音准掌握提出了极为不同的要求。大提琴要想与民族管弦乐作品整体的表现风格相匹配,就必须了解和掌握传统民族弦乐器的一些具体的表现手法,这样才能准确地把握音准,才能更好地匹配和烘托整体的音乐效果。而这种对于民族管弦乐音准表现方式的掌握除了要对传统民族弦乐器的演奏技术与手法进行学习和训练之外,更重要的还要对传统民族音乐的审美与表现方式有一个更加准确和透彻的理解,在演奏中能够真正进入传统民族音乐的审美意境,这样才能真正地做到音准的准确表现与掌握。第二,在揉弦技术方面,无论是我国的胡琴,还是西洋古典音乐中的提琴,揉弦技术都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弦乐器中的揉弦对于任何一种音乐表现形式来说都是一个最重要的表现环节与方式,在某种程度上也是衡量演奏者演奏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准之一。具体的揉弦技术要求大提琴与我国的胡琴类乐器基本一致,但也存在着细微的差异与不同。大提琴由于其乐器体积较大,音频偏低,因此泛音的音响频率也相对较低,揉弦的频率也相对较慢,而我国的胡琴类乐器由于体积小,音频高,揉弦频率相对较快,音频也更高。这在独奏的层面上来说各有千秋,只属于不同的表现方式、风格与魅力。但在民族管弦乐队的演奏中,大提琴就必须要做出相应的调整。因为在民族管弦乐队中,不只是胡琴类乐器,乐队中所有民族管弦乐器的整体音乐频率都相对较高,而大提琴如果仍然按照固有的揉弦方式去演奏就会与整体的泛音音频产生偏差,造成一种滞后和掣肘的效果,这就要求大提琴在揉弦的控制上必须做出相应的“提速”,这样才能与整体的音响匹配和融合,才能与整体的音乐效果整齐划一,这也是管弦乐艺术的核心审美标准与艺术规格。但从实际的情况来说,对于绝大部分大提琴演奏者来说,因为从小接受的都是严格的西方古典音乐教育理念与训练方式,要想在民族管弦乐队的演奏中彻底的改变演奏习惯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这就要求民族管弦乐队中的大提琴演奏者们与其他声部的演奏者们相比要付出更多的努力,要更多地学习和借鉴胡琴类乐器的揉弦方式,并加之刻苦地练习,这样才能融入整体的音乐氛围与意境,才能更好地融入民族管弦乐队,才能在演奏不同风格的东西方音乐作品时做到游刃有余。
二、民族管弦乐队中大提琴与其他乐器在音色上的融合
“大提琴是一种次中音或低音弦乐器,具有优美的音色、较低的音域和丰富的表现力。利用大提琴为听众们演奏出优秀的音乐作品是每位演奏家心中的理想,也是每位演奏家必须具备的技能。在演奏音乐作品时,音色是考验演奏水平的重要标准,也是渲染气氛、抒发感情和塑造形象的重要手段。每种乐器都具备各自不同的音色,音色在乐器演奏和乐曲表达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并且逐渐成了考验大提琴演奏水平的重要标准之一”。
作为一名专业的大提琴演奏者,尤其是民族管弦乐队中负责低声部的大提琴演奏者,如何能够将大提琴本身深沉、优美的音色在民族乐队的演奏中得到充分的发挥,与民族管弦乐队中的其他乐器音色完美地融为一体,为民族管弦乐队提供坚实的,完美的低音支撑,是每位演奏者都必须面对的课题和努力的方向。如果说民族管弦乐队中大提琴演奏的音准控制、揉弦技术、泛音控制等是技术层面的问题的话,那么音色的控制与表现除了需要极强的技术要求以外,更多的则是一种心理上的、更加细腻、更加抽象的表现方式。正如之前有所提及的,在20世纪,我国民族管弦乐队发展早期,由于演奏的作品都相对简单,大提琴基本上处于绝对的从属地位,演奏要求也不是很高,因此,对于音色的要求也相对较低,但随着我国民族管弦乐队艺术的不断发展,更加具有和声性与交响性的民族管弦乐作品的问世,大提琴在演奏中也得以更多地发挥,很多时候还要经常与不同的乐器“单独对话”,这就对大提琴演奏者的音色控制与表现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笔者经过多年的实践认为,在对待这一问题的态度上,我们的大提琴演奏者,或者说我们的大提琴声部不能仅仅是一味迁就的态度,而应该更多地发挥大提琴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具体而言,众所周知,和声中的根音决定着和弦的属性、音响的色彩及整体和声的变化和走向,无论是西洋管弦乐还是我们的民族管弦乐队中皆是如此,而在我们的民族管弦乐之中,大提琴是担当这一职责的唯一角色。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大提琴是民族管弦乐和声属性与乐队交响性体现的核心乐器。因此,既不能因为自身的音量而完全压制其他乐器,也不能因为音色的细微差异而一味地迁就。而要在音量适中的基础之上保持自身的音色特质与表现风格,甚至可以在演奏中使自身的音色与传统民族乐器形成一种对抗的效果,这样才能在一定程度上引导和纠正传统民族乐器固有的音色个性较强,不易融于整体和声的问题。使民族管弦乐队整体的和声性更强,更加符合管弦乐队的艺术审美规格,同时也能够更加突出和强调大提琴自身对于民族管弦乐队的重要作用、价值与意义,使大提琴在民族管弦乐队中占有更加稳固,不可或缺的艺术地位。
三、大提琴在民族管弦乐队中的重要作用
大提琴在我国民族管弦乐队中的作用可谓不可或缺,因为我们必须承认,民族管弦乐队这一艺术表现形式的创立与发展,对于我国整体的民族音乐艺术来说是一种革命性和时代性的进步,但同时我们也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现实的问题,那就是在我国的传统民族器乐中没有能够胜任管弦乐艺术低音声部要求的相应的低音弦乐器,这样的空白只能暂时依靠大提琴来填补,而大提琴也通过无数次的实践证明了自身的兼容性与表现力。虽然我国很多的音乐家们也在不断尝试探索对胡琴类乐器进行改良,努力创造出一种符合民族管弦乐队艺术形式要求的低音类胡琴乐器,力图使我国民族管弦乐队的成分更加“纯净”。但无数次实际演出效果证明,无论是在具体的演奏技术,还是音色,音响的匹配度与和声功能性的体现上都完全无法与大提琴相比,从而引发了我们对于大提琴在民族管弦乐队中作用的更深层次思考,因为,管弦乐形式来自西方,民族管弦乐队本身便是东西方音乐艺术形式的结合体,我们在具体的乐队编配中,在保持民族管弦乐器为主的基础上,适当融入西方乐器,也是合理和不可避免的。而无须去追求乐器种类上的绝对化。因此,综上所述,大提琴对于我国民族管弦乐队的作用就目前为止是无可替代,极为重要的,同时也无须怀疑,应继续加强的。
诚然,大提琴来自西方管弦乐,但作为一名大提琴演奏者,尤其是民族管弦乐队中的大提琴演奏者,要像大提琴的音乐风格一样,具有一个更加开阔和包容的艺术思维与理念。伴随着我国民族管弦乐艺术形式的不断发展和成熟,大提琴已经成为其中不可或缺的常规低音乐器,而我们在对待大提琴的民族化问题时,除了要继续坚持借鉴和学习传统民族乐器的演奏理念与技术,更重要的是要将大提琴民族化这一课题本身作为我国传统民族器乐艺术发展的一个拓展与延伸,将二者统一起来,要从根本上剔除东方与西方,本土与外来的思维与意识,这样才能使我国的大提琴艺术有一个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才能为我国的民族管弦乐艺术做出更多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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