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协动态
2018-07-26
第十八届中国国际冶金工业展览会开幕
5月16日,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贸促会冶金行业分会共同举办的“第十八届中国国际冶金工业展览会”、“第十六届中国国际铸造博览会”、“第十六届中国国际工业炉展览会”和“第十四届中国国际耐火材料及工业陶瓷展览会”在中国国际展览中心(新馆)隆重开幕,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党委书记、秘书长刘振江出席开幕式并致辞。
他在致辞中指出,钢铁行业作为中国经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先行者,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积极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努力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有效缓解,优质产能得到发挥,市场环境明显改善,企业效益逐步好转,钢铁行业转型升级的基础更加牢固,条件更加有利,全行业努力实现更高质量和更高水平发展的信心和决心更加坚定。
“中国国际冶金工业展”是国际著名的钢铁和相关产业的国际合作交流平台。在中国钢铁钢铁工业发展过程中,它对促进中外企业交流,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加强企业间合作一直发挥着重要的积极作用。本届冶金展以"新时代、新未来、新技术、新发展"为主题,全面展示钢铁领域的技术和产品、冶金原料、耐火材料、机械设备、电控设备以及其他相关企业各生产环节的最新技术与装备,展会将为参展企业提供一个良好的展览展示及交流合作的平台,我们将努力为参展企业提供一切便利和良好的服务。
本届展览会共有来自中国、美国、德国、西班牙、英国、意大利、日本、韩国等22个国家和地区的1068家厂商参展,展出总面积十万平方米,预计观众超过8万人。
第十届中国国际钢铁大会召开
5月17日,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主办的第十届中国国际钢铁大会在北京召开。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会长、河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于勇表示,在此次会议上,来自国内外的专家、学者和同行,将以融合突破为主题,交流和讨论共同关注的产业深层次的发展问题。无论是对世界钢铁工业,对中国钢铁工业,还是全球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刘振江在讲话中指出,今年我们面对的形势情况和问题比往年要复杂一些。美国贸易保护主义升级,给世界当前贸易市场的秩序制造了新的麻烦,使刚刚复苏的世界钢铁产业又遇到了人为的挑战。世界钢铁如何应对新老挑战向前发展,需要通过研讨,通过交流理清情况,探索解决方案。
出席会议的嘉宾有:世界钢铁协会总干事埃德温·巴松,JFE钢铁株式会社代表取缔役社长柿木厚司,安赛乐米塔尔集团执行副总裁布莱恩,西马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Katja Windt博士,巴西矿冶公司首席执行官爱德华多·里贝罗,达涅利集团首席执行官Mareschi Giacomo,普瑞特冶金技术有限公司首席销售官Aashish Gupta,意大利Arvedi公司董事长Giovanni Arvedi等国际企业代表,以及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德荣,鞍钢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姚林,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高祥明,沙钢集团总裁龚盛,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魏尧,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侯军,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志祥,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部部长莫军,上海期货交易所副总经理叶春和等国内企业代表都发表了主题演讲,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和日本铁钢连盟交流会在北京举行
5月18日,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和日本铁钢连盟交流会在北京举行。钢协副会长王利群对日本铁钢连盟专务理事内山俊一先生一行表示欢迎,双方就近期钢铁行业的政策方向及发展趋势等方面进行了交流。
钢协副秘书长王颖生,国际钢铁贸易谈判代表侯颖,国际合作部主任苏长永,综合部副主任李拥军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一同参加交流。
屈秀丽会见陕西经济联合会会长党红忠一行
5月25日上午,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副会长屈秀丽会见到访的陕西经济联合会会长党红忠一行。党红忠介绍了陕西经济联合会的情况,屈秀丽介绍了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的情况,并应党会长要求,介绍了钢铁行业的发展情况,尤其是近两年来钢铁行业贯彻落实中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取缔“地条钢”的情况,以及钢铁行业未来发展战略目标。双方就今后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合作,促进交流等诸多方面的问题进行讨论。
陕西经济联合会副会长潘志玉、副巡视员陈贵春,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综合部副主任陈新良、财务资产部副主任刁力等一同参加交流。
钢协组织召开企业法律顾问专题培训班
5月24日,由法制日报社、北京市仲裁委/北京市国际仲裁中心、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湖北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共同主办的“企业法律顾问专题培训班”在北京举办,来自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湖北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会员企业的法律顾问共260余人参加了培训。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企业法律分会会长刘新权在讲话中指出: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律师)要提高履职能力,一是要制定企业的法务工作目标。最主要的是把企业重大法律纠纷为零定为工作目标。同时,要建立完善的项目责任人追究制度;二是要建立完善的法律委托书授权制度。做到授权必依法,履职必有责;三是要时刻做到制度的动态调整。企业法务人员必须紧盯国家法律法规的动态调整,适时调整企业规章制度;四是要严格防范合同风险。特别要避免合同在评审和履约验收环节中出现问题;五是企业的法务人员要使用好法律意见书;六是高度重视境外投资项目落地以后的风险防范。
培训班上,全国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民法室负责人就《民法总则》立法意图、法律框架、具体条文、法律适用等内容,结合相关案例作了生动解读;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副秘书长陈福勇、调解业务高级主管许捷就企业商事调解理念与技巧作专题讲座,使参训人员充分了解了商事调解在建立多元解决企业法律争端机制中的优势及前景,为探索和建立商事调解纠纷解决方式提供了技术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