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实施与报告阶段审计质量控制方法研究
2018-07-26王晓丽
■王晓丽
就具体审计项目而言,审计质量控制贯穿于审计全过程,也即存在于计划阶段、实施阶段、报告阶段和后续审计阶段。本文旨在对审计实施与报告阶段控制审计质量的关键因素进行识别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控制方法。
一、审计实施阶段控制审计质量方法
1.审计组组成人员的控制。
当审计机关根据审计计划确定审计项目,确定审计进点时间时,审计机关的首要任务是配备审计组长和审计人员。审计机关的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对审计组的组成进行介入。根据审计项目的性质、经营规模和审计复杂程度从审计人员中选择审计组长。委任的审计组长应当具备的条件一是要较高的政治素质,对审计工作保持高度的热情,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是业务素质,应当具备审计师等中级以上的职称,有独立工作的经历,较好的审计工作技能和现场审计经验丰富,有组织协调、指挥能力及良好的沟通能力,具有与审计项目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熟悉法律、法规。三是具有良好的公文写作水平。
审计人员的配备控制审计质量的关键。审计机关根据审计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具有与被审计项目的业务、技术和管理专长的审计人员,如对工程审计的要配备具有工程技术、熟悉工程施工会计核算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审计人员。针对特殊的行业还应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协助,进行技术救济。
2.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的质量控制。
审计组在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时,要进行审前调查,收集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相关资料及有关信息,从而确定审计内容和重点,进行审计分工,这一环节的介入点在于审前调查的执行。审计机关分管项目领导在审批审计方案时要关注审前调查所收集的资料、记录和询问笔录等审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审计组长确定的审计内容、步骤、方法、时间和审计分工的可操作性,并给予确定。
3.审计记录的质量控制。
全面性、连续性和重要性是审计日志的特性,审计人员的工作轨迹,是审计人员审计工作全过程的记录,审计日志的内容主要是记录审计人员实施审计程序时,将审计问题逐件逐日按审计的实施顺序记录,作用在于控制审计质量。控制的重点是全面性和重要性。全面性是指检查审计人员在编写审计日志时,是否将审计日志的审计项目、审计内容和审计情况全面记录;重要性控制是审计人员在审计日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线索,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是否有效。因此,审计组长要根据符合性服时确定的重点,对审计组成员的审计志记进行强制检查,并作出检查记录,确保重大审计问题不被隐瞒或不如实反映,考核和明确审计责任。
4.审计证据的质量控制。
审计证据是审计作业的核心,是形成审计结论的依据,所以,审计证据的客观性、完整性、相关性和充分性是控制重点环节。一是客观性控制,是指取证的事计事项是真实的,并有充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是经被审计单位办理确认手续的。审计组长对审计组成员的审计证据是否严重失实、或隐瞒、篡改进行检查,对照审计日记,作出复核意见。二是完整性与相关性控制。重要审计事项的审计证据是否完整、审计证据的收集是否能与审计事项有关,证据收集内容是否完整,证据构成要素齐全,审计证据是否具有证明力。审计复核时相关责任人是否提出复核意见,是否提出需进行证据补全建议等实施控制。
5.审计工作底稿的质量控制。
审计工作底稿是审计证据的记录,它是形成审计报告的的依据。审计工作底稿编制的控制内容涉及到完整性、真实性和重要性,结构性、技术性和机密性,但其控制的关健是审计工作底稿的完整、真实性。完整性控制关健点,一是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收集的审计证据及相关的资料全部编入审计工作底稿,如,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表,审计取证,审计询问记录,审计人员的试算表、调整表等资料。二是审计工作底稿的所有相应要素应填写齐全,如标题、索引号、审计人员、复核人员、编制日期、审计项目名称、审计过程和结论等内容,要完整不能缺失,符合审计工作底稿准则的规定。真实性控制的关健点: 一是审计工作底稿的证明资料与审计事项是相关的,二是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办理了相关的确认手续,是客观真实的,三是审计工作底稿与相关的审计证据的索引是相互勾稽的,四是被审计单位以外的证据资料已办理了真实性的确认手续。因为审计工作底稿是审计人员收集被审计单位的全面性资料和信息,这些资料和信息可能涉及到国家或商业机密,审计人员根据审计法的规定,具有保密责任,因此,机密性控制是审计工作底稿质量控制的重要内容。
二、审计报告阶段控制审计质量方法
审计报告是反映审计组实施审计行为向派出机构作出审计结论的文书(结果,本文限于讨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对审计报告控制主要表现在对审计报告真实性和重要性控制、征询性控制、复核性和责任性控制。
审计报告的真实性控制,即审计报告是否依据所收集、整理的并经被审计单位确认的审计证据编写,反映的审计结论是否与审计工作底稿一致,真实可靠。审计方案的目标、内容和审计重点是否一致,审计证据和审计工作底稿反映审计事项是否一致。审计报告重要性控制,即审计报告应当对重要事项作为突出反映的内容,并作为审计报告的重要说明部分,不能避重就轻。审计报告征询性、复核性控制。审计组在编写完审计报告代拟审计报告后,经所在审计部门负责人复核并上报上级机关前,要执行征求被审计单位和相关人员的意见的程序,对方的意见要一并由审计组所在部门按审核程序,呈送审计复核部门,复核部门根据审计证据、工作底稿和被审计单位意见对审计报告提出复核意见后呈送审计业务会议。责任性控制,是指审计组长应当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收集整理后的审计工作底稿所记录的重大问题不予反映或者反映不实,未能发现审计工作底稿中严重失实的行为而造成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严重失实负责,对报告中反映的重要审计事项的审计证据负责;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对其代拟的审计报告的适当性负责,对审计组提出的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重大问题隐瞒不报或不如实反映,而造成审计报告反映事实严重不实负责;审计复核部门负责人及复核人员对复核意见负责,对审计报告中未将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反映的重要审计事项提出复核意见,导致审计报告不完整性负责,对审计报告中存在的定性不准确,适用法律、法规不正确,处理处罚不当而造成的严重后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