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能源汽车的运营模式创新
2018-07-25黄开封
黄开封
摘 要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国内城市物流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同时,由于电商的普及,快递已经成为广大居民生活中不可分割的部分,人们对汽车物流的需求也越来越大。新能源汽车渐渐取代传统燃油车已成为必然的趋势。在这种背景下,研究新能源物流车的物流运营模式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 新能源汽车 国家政策分析 物流运营
中图分类号:F269 文献标识码:A
我们可以根据商业化运行过程中参与主导者性质的不同,将各国目前采用的新能源汽车商业化运营的示范模式总结为:政府主导型、研发企业主导型和运营企业主导型。
1政府主导型模式
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是以政府或公共组织为新能源汽车商业化运营主体,而研发及制造企业作为为辅助,其他科研单位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这种模式的突出特点是通过各国中央或地方政府的“直接投资、政府所有”的模式,直接支持新能源汽车商业化运营项目的建设、实施和发展。
但根据政府对商业化运营项目的管理和指导方式的不同,政府主导型模式又可细分为:直接主导型和间接主导型。
1.1直接主导型模式
政府直接主导型模式的特点是:由政府财政部门拨款投资,并且指定其某几个职能部门直接负责并参与新能源汽车商业化运营的全过程。其中具有代表性就的是瑞士政府,在瑞士,政府是支持当地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力量,联邦的能源部门则代表了瑞士政府,制订了新能源汽车未来的发展规划、相关支持政策及新能源汽车商业化运营的组织的构建。
为鼓励更多企业加入到新能源汽车产业中去,扩大融资渠道,即使采用了该模式,政府也需策动企业、科研单位、民间组织等其他单位积极参与。
1.2间接主导型模式
政府间接主导型模式的特点是:由政府财政拨款投资,托更加专业的公司来实施新能源汽车商业化运营的建设与管理,提高新能源汽车商业化运营效率。这种模式的本质是政府提供方式,专业的公司为政府提供方案,包括、建设、管理和运营,从而获得报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项目运行质量。简单来说就是政府虽然对商业化运营提供资金支持,但是并不参与其中的运营管理,政府是新能源汽车商业化运营的所有者,但并不是实际运营者。另外,政府为了保证其所提供的资金能够起到有效作用,通常还要对商业化运营的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政府监督检查有许多种形式,一般是先审核发展计划,然后对商业化运营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或让受委托的企业定期向政府设立相关机构提交运营情况报告,或政府派代表参加受委托的企业的理事会。美国政府有部分新能源汽车的运营情况就是采用的是这种模式的。
2研制企业主导型模式
研制企业指的就是研究开发或者制造新能源汽车的零部件厂、整车厂。既可以是研究部门,也可以是生产企业。随着政府财政能力越来越难以支撑新能源汽车商业化运行的发展,新能源汽车商业化运行迫切地需要企业、私人资本的参与,同时也需要各种资本进行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如充电站)的建设。另一方面,政府的优惠政策以及新能源汽车未来前景也使越来越多新能源汽车研发制造企业(含零部件研制企业)也愿意出资进行新能源汽车的商业化运行,以宣传企业形象、改进企业产品、积累运行数据、培育新能源汽车市场。
研制企业主导型模式的特点是新能源汽车商业化运行的交通线路作为公共财产仍归政府所有,但负责商业化运行的运营企业是由新能源汽车研制企业委托或组建的。根据研制企业对商业化运行项目组织管理方式的不同,研制企业主导型模式又可分为研制企业直接主导型、委托运营型和一体化运营型三类。
由于新能源汽车商业化运行的特殊性质,在该模式下,仍需政府部门在其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如对运行线路、鼓励政策、财政补贴等方面的优惠。
3运营企业主导型模式
运营企业主导型模式是指以专门的运营公司为主负责新能源汽车商业化运行,公司遵循市场规则,按照市场化原则实施商业化运行,公司的投资渠道采取多元化投资的形式,尽量吸引社会资金。公司的盈利由以下几部分组成:运营车辆的票价收入、运营数据和运营成果或产品的收入、对外进行新能源汽车维修等相关培训的收入等。
运营企业主导型模式遵循收益分享风险共担、制定最低收费和服务水准、建立评估系统等原则,其目的是在保护公众利益的同时,保证投资者获得有吸引力的财务收益。新能源汽车商业化运行以这种方式运营是严格意义上的商业化运行,固定设施的建设等所有成本由运营公司承担,能够缓减政府的投资压力。对于运营企业,政府是通过间接方式来发挥作用的,主要体现在政策和财政两个方面。政策的作用是建立运营企业的成长环境,财政环境的形成直接与政策相关,这一环境是在政策的指导下形成的,表现为根据政策法规确立的新能源汽车商业化发展支持计划,这一计划主要在资金上对企业给予帮助,或者减免企业的税收。
4不同运营模式适用条件的比较分析
政府主导型模式适用于电动汽车商业化运行规模较小,或处于电动汽车发展的早期,需要鼓励企业从事电动汽车的研制,或政府经济实力强大时,可采用这种模式体现政府支持。研制企业主导型模式适用于产品极需提高质量和性能,有政府支持,且企业实力较强,并在运行区域有长远规划时。运行企业主导型模式适用于公共交通比较发达,有很大的客流量,政府财政能力较弱,市场环境和市场机制较好,融资渠道较畅通时。以上三种各种模式各有其特点,选择电动汽车商业化运行模式时需根据实际情况,以体现市场经济中政府和市场的分工合作、体现不同企业和机构基于核心竞争力的专业化分工合作、实现市场资源的最优配置為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