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贺兰:规范涉案财物管理 保障执法工作规范化
2018-07-25苏小桃
苏小桃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检察院对自2013年10月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安装并启动运行以来的涉案财物管理工作进行了自查与总结。在对好的做法进行总结外,对存在的不足也进行了改进。在管理中,该院做到了涉案财物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的如实录入与反映,确保了各类手续完善,台账资料齐全,财物存放安全、管理妥当,出库移送安全,规范并保障了执法规范化。
近年来,按照最高检、自治区检察院有关涉案财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和办法,该院采取五项措施加强了涉案财物管理工作。
一是把好涉案财物入口审查关。必须是随案移送的财物,且财物符合有关管理规定、与随案移送的清单完全相符的才可接收。清点好财物后,办理与侦查机关的接收手续。接收后的财物按照款项与物品的不同要求,尽快入库妥善存放。
二是实物入库出库与网上录入同步进行。接收后的实物及时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录入,做到实物的来源、名称、类别、移送人等详细数据信息真实,来源与去向明确,实物入库出库與系统信息录入均做到同步进行,确保管理上有据可查。
三是加强涉案财物出入库台账登记。对出入库财物做好登记工作,实行“三单统一”,即入库清单、出库清单、移送清单上财物的信息登记相一致,案件办理流程衔接上相一致,并且侦查机关移送人与检察院财物接收人、检察院财物接收人与本院财物移送法警、检察办案人员与法院审判人员之间在实物与书面材料的对接与流转相一致,确保财物接收与移送安全,不出差错。
四是实行专人管理专人负责制。为使涉案财物的接收、入库、出库、移送及时高效,网上信息填录及时准确、来源清晰、内容齐全、存放有序,财物的管理、调取、处理等各个环节手续齐全、台账清楚。
五是强化涉案财物储放功能。单位自2016年2月搬迁至新大楼后,基础设施及装备更加完善,涉案财物管理的专用储物室在设立上也更加合理、功能更加齐全,配备了专用铁皮柜、保险柜、冰箱等,存放空间宽敞,也同时兼具了防火防盗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