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瓷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
2018-07-25陈录宁
陈录宁
6月22日,由检察日报社主办,河南省汝州市政府、方圆杂志社承办的“中国汝瓷地理标志知识产权品牌保护与发展论坛”研讨会在“汝瓷之都”汝州举办。来自全国检察系统、知名高校、平顶山市及汝州市政府部门、汝州市陶瓷协会的百余位代表参加了会议。
汝瓷位居宋代“五大名瓷”之首,在中国陶瓷史上占有显著的地位。如今的汝瓷也是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其影响誉满海内外。但是近年来,作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汝瓷品牌形象频频被冒用、侵权,因此引发的产权纠纷不断,严重地影响了汝瓷这一民族文化产业的发展。本次会议的举办,就是贯彻落实十九大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重要部署,促进汝瓷行业的健康发展。
为了更好地打击冒用汝瓷品牌的乱象,研讨会上公布了首批获得汝瓷地理标志产品标志使用权的13家企业名单,宣读了2018年中国品牌价值评价结果通知书,并且展示了三维码技术在汝瓷产品中适用的成果。有关专家在此次会议上就如何保护汝瓷知识产权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刘新义 河南省汝州市检察院检察长
目前,汝州有200多家汝瓷生产企业,从业人员2000余人,生产器形3000多种,产品远销日本、欧美、俄罗斯等70多个国家和地区。然而,由于汝瓷生产恢复较晚,多为家族式生产,企业规模相对较小,陶瓷行业圈子较小,加上法律意识和知识产权意识比较淡薄,导致相互借鉴和模仿现象突出,甚至出现外省市也大量冠名汝窑生产汝瓷的情况,侵权行为易发、多发。这些现实存在的问题导致汝瓷企业在严峻的市场竞争中缺乏法律保护,乃至出现了相互贬损、粗制滥造、以次充好、假冒侵权等严重损害汝瓷品牌形象的现象,干扰了产业良性发展,影响汝瓷未来传承。因此,加强对汝瓷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已经迫在眉睫。我们就加强对汝瓷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以下意见:
一是以行业协会自我管理为先导,提升保护的主动性和自律性。充分发挥汝瓷行业协会的引导作用,引导汝瓷产业工作者积极创新,设计出更新更好更有艺术价值的汝瓷产品,并及时通过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等方式,强化对汝瓷知识产权的自我保护,努力打造独一无二的汝瓷品牌。
二是充分发挥相关行政机关的市场监管作用,增强保护的有效性和推动力。为解决目前知识产权领域的分头管理和重复执法问题,应理顺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精神,下一步要重整科技局、工商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原有的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职能,统一由即将组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加强对汝瓷市场监管,使其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使汝瓷知识产权得到切实有效保护。
三是以司法機制为保障,发挥保护的权威性和强制力。对于严重扰乱汝瓷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要发挥各自职能,形成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汝瓷知识产权的合力。
黄晓亮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
从本人教研活动和司法实践的经历看,关于汝瓷知识产权的保护,应当重视和加强发挥刑法的积极作用。
第一,全面认识汝瓷的知识产权。汝瓷产品才是汝瓷知识产权的具体载体,对汝瓷知识产权予以全面的认识,是强化对汝瓷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前提。
第二,强化对汝瓷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意识。汝瓷产业与其他陶瓷产业相比,存在相当的差距。而这与汝瓷产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和运用有一定的关系。汝瓷企业对汝瓷地理标志的知识产权还没有给予高度的认知和认同,例如,有些汝瓷企业在自己的产品上没有充分地运用汝瓷地理标志。
第三,重视和积极发挥刑法对汝瓷知识产权保护的作用。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逐步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其中,刑法也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以具体的规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中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给予刑事法上的处罚。
第四,以全面和系统化的思维来开展汝瓷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工作。通过刑法规范的适用来实现对汝瓷知识产权的保护,会因为知识产权的具体形式而出现特殊情况,如对汝瓷地理标志的非法使用,显然侵犯了汝瓷的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但在涉案数额很大的情况下,按照何种犯罪处理,存在争议,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这需要法律理论界和实务界予以深入分析和研讨。
保护汝瓷知识产权,关系汝瓷产业的未来发展,既是国家有关机关的职责,也是汝瓷企业的切身利益所在,因而需要社会各界群策群力,共同发挥作用。
刘坤轮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副主任
首先法律职业化是知识产权保护强化的时代标志。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开始,法治工作队伍的正规化、职业化和专业化成为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推进的核心要义。之后《决定》被分解为190多项任务逐项推进,其中关键词之一就是“法律职业化”。我们的知识产权保护正是镶嵌在法律职业化改革的大背景之中,这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政治高度和政策敏感性问题。这并不是一句虚话,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及渐次推广就足以说明政治敏感性的现实重要性。
其次,法律职业化是知识产权保护的现实所需。什么属性的权利对应什么属性的救济。随着信息化社会的不断推进,传统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在面对新生知识产权争议时的无力感已经凸显得越来越明显。现在网络生活所带来的数据归属问题、电子证据问题,以及未来人工智能发展所可能带来的知识产权主体资格和客体范围的颠覆问题,都可能是我们所无法预期的,比如现在的汝瓷所涉及的最传统的著作权、专利权及商标权,如果未来出现了人工智能设计的汝瓷外观,并且得到了市场的高度认可和欢迎,相关权利归属如何界定,都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新命题,也更是知识产权保护队伍职业化的现实需求。
最后,汝瓷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问题。我个人认为,在法律职业化背景下,汝瓷的保护也要专业化,认识到汝瓷知识产权是束状权利体系,它的保护是一个系统性工作,不仅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等传统知识产权,也包括由此衍生出的其他权利,比如原产地名称权、商号权、商誉权、商业秘密权等。还有就是信息化时代的网络权利,电子商务相关的域名、商号等,这些都是需要予以专业保护的。
吴孟栓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民事行政法律研究处处长
各位专家的发言展现了对汝瓷文化的认同,说明汝瓷知识产权的保护形势会越来越好。我认为,汝瓷文化价值的认同不能停留在口头宣讲上,要通过具体产品进入市场、进入千家万户,来提高众人对汝瓷产品的全面认识,这才是强化汝瓷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前提。另外,增强汝瓷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意识是解决汝瓷行业乱象的主要方式之一,各级政府、陶瓷行业协会、汝瓷企业等相关主体应该多提富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立法、完善执法、增强众人保护知识产权的理念。
要有效保护汝瓷品牌,可以从两个方面做出努力:一是建立“传统工艺+现代科技+互联网+法律”的有机结合,促进汝瓷行业的快速、良性发展;二是加大汝瓷行业知识产权领域保护措施的探索力度,不仅仅为瓷器行业的发展,也是为其他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探索出一条可行之道,形成全民重视知识产权的氛围。
作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汝瓷,具备悠久的历史、丰富的文化内涵,这是前人留下的宝贵遗产,如何能继承以及保护好,并将之发扬光大,将成为各界义不容辞的责任。本次会议以保护汝瓷知识产权为主,但是也希望通过本次会议,能激发更多的优秀品牌对自身产权保护的重视,打造一条良性的、可持续发展的产权保护之路。
张玲玲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
我国地理标志的保护模式,主要是由工商部门、质检部门以及农业部门主导,分别对应商标法模式、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模式以及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保护模式,从不同的角度对地理标志的申请、注册、使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则从侧面保护地理标志产品。
地理标志承载了当地的文化与自然特色,对它的保护更是对其承载的文化资源的保护,将有利于形成一定地域范围内的文化品牌。地理标志之所以能够获得法律保护,正是因为其背后蕴含了一定的质量和信誉,能够获得消费者的信赖,从而为经营者带来一定的经济价值。
首先,明确地理标志的保护范围。在涉及地理标志商标的商标侵权诉讼中,被控侵权商品是否来自地理标志所限定的产区进而该商品是否具备地理标志产品的品质特征,就成为判断是否构成地理标志商标正当使用的重要标准。其次,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正当使用采取的是“申请——允许”模式,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正当使用采取的是“可以使用——无权禁止”模式。
最后,地理标志商标侵权的一般抗辩事由。地理标志通常是以“地名+商品名称”形式出现,正当使用地理标志商标的前提是使用人的商品来源于地理标志所标识的地域并符合地理标志所规定的品质特征。证明正当使用的举证责任一般在被告,需要证明商品既来自产地又具有相应的品质。
王艺雯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科技处副处长
有专家从司法层面对地理标志产品和知识产权进行了解释,而质监局是从日常行政管理角度来解释的,从这个角度来讲,地理标志产品属于公共知识产权范畴。它是在政府现辖行政区域内,对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进行促进和规范,从而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
以金华火腿为案例。金华火腿曾经在20世纪90年代进行了商标注册,成为一家企业独自拥有的商标名称。随着金华火腿的发展与对名称权使用的迫切需求,有关部门上诉至法院后,经判决,金华火腿作为地理标志产品的公共品牌,允许所在地的企业依法使用金华火腿的名称。作为一个典型案例,地理标志产品的名称权成了一个区域的共有品牌名称。
还有香槟酒的案例。香槟酒在2014年向质检总局提出申请,要在中国范围内对香槟酒这个名称进行保护。经过核准审查后,2015年,李克强总理出访法国时,原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孙大伟向法国农业部颁发了香槟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证书。香槟酒成为首个国外地理标志产品在中国获保的案例。截至目前,已有15件国外地理标志产品在中国获保。
刘科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
对于地理标志权,我国采取的主要是《商标法》保护模式。因而对于侵犯地理标志权的行为,不但要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在民事责任中,赔偿损失是一种基本的责任承担方式。而在追究民事责任的过程中,赔偿数额的计算是一个难题。
由于采取了《商标法》保护模式,对于侵犯地理标志权的赔偿数额,可以按照侵犯商标权的赔偿数额来确定。而对于侵犯商标权的赔偿数额,我国《商标法》明确规定了四种计算方法,每种计算方法之间存在位阶关系,只有上一种计算方法无法适用的情况下,才采取下一种计算方法。
按照《商标法》的规定,第一种计算方法是“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其基本含义是,地理标志权人的实际损失是多少,侵权人就赔多少。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数额,是最公平的。但是,实践中完全可能存在“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情况,我们没办法准确计算出权利人少销售的数量,或者没有办法计算出单位利润,从而导致实际损失无法计算。对此,《商标法》规定了第二种计算方法,即“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按照该方法,在实际损失无法计算的情况下,就可以把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作为赔偿数额。
第三种计算方法即“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但是,由于地理标志权的特殊性,是否存在许可使用费、以许可使用费的倍数来计算损失数额是否合理等还存在疑问,需要进一步研究。
如果出现了上述三种方法都无法计算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自己的职权直接确定合理的赔偿数额。
黄振中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加互联网法律服务创始人
建议从以下几方面采取措施,充分利用和保护汝瓷知识产权:一是加强地方政府立法及行政强制措施。作为汝瓷原产地的汝州市可以通过平顶山或河南省,借助地方立法权和全国基层立法联系点,结合汝州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具有保护汝瓷知识产权功能的前瞻性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强制措施。二是鼓励汝州市汝瓷协会申请集体商标注册。汝瓷协会作为“汝瓷”证明商标的注册申请人,不仅有权核准企业和个人使用“汝瓷”证明商标,而且还对汝瓷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三是加大汝州市政府对重点汝瓷企业的扶持。对于创新开发含金量和附加值高、市场潜力大的汝瓷企业在资金、税收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鼓励,对获得国家、省驰名商标和专利发明多的企业和个人,授予荣誉称号。四是帮助汝瓷企业学习知识产权相关知识,与关键技术人员签署保密协议并建立激励机制。对于非原产地抢注或未經授权注册含有“汝瓷”字样的商标或专利产品,及时发现和处理。汝瓷企业要与专业技术人员签订保密协议,约定竞业禁止义务等。同时,通过股权、薪酬及分红等激励机制,发挥内部关键人士的创造力。五是重视汝瓷原产地地理标志保护。汝瓷原产地地理标志不仅表明了汝瓷产品的地理来源,更重要的是还能作为汝瓷产品的品质证明。六是充分利用现代化宣传媒介。通过互联网、微信、微博等途径开展汝瓷地理标志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氛围。通过举办汝瓷展览、汝瓷文化节、汝瓷知识讲座、汝瓷研讨会等及时公布汝瓷地理标志保护行动的进展和成果,对违规违法者予以曝光。
曲三强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
我们谈汝瓷,并不仅仅是谈汝瓷的实体,而是谈其承载的工艺和文化,也就是文明。从古至今,汝瓷内涵并无二样,主要就是人们面对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一种需要,这种需要推动的结果就是如同汝瓷般的艺术品层出不穷。
到了如今,社会赋予了汝瓷更多的含义,尤其是其技艺水平更是成为法律的保护对象,如同中美贸易战一样,美国指责我们窃取了他们的智慧财产权,也就是知识产权,先不管美国的指责有无道理,单单从美国对知识产权的重视来说,此领域已经成为国家创新的助力器,我国对此也应该予以重视,努力从制造大国向创新大国迈进。
如何利用知识产权保护的形式,把传承千年的技艺保护固定下来,构建一个围绕汝瓷展开的宏观战略,将是汝瓷行业未来发展壮大的关键。另外,解决侵犯知识产权的乱象,我建议法律不要过多干预,最好是用市场的手段来调节,尤其是刑法介入,更是要慎之又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