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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管理体制下高校学院治理研究

2018-07-24王明清何雅冰

关键词:高校治理宏观调控

王明清 何雅冰

【摘要】目前实行的是“学校-系-学院”三级管理模式。学校是第一级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上级和學校的宏观决策制定与学生相关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条例,对学生招生就业、培养学位、日常活动与管理等进行宏观规划与指导,同时与学生培养相关的其他校级职能部门进行横向联系,保持宏观调控。

【关键词】三级管理 高校治理 宏观调控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8)03-0230-01

一、高校三级管理模式现状研究

学校的主要职责,是在学生处的宏观指导下,根据学院的发展特点制订系的发展目标,以学院治理现代化的内涵为基础,学院治理现代化的主要特征表现为四个方面。

首先,从治理主体和结构而言,学院治理现代化应当从一元化走向多元化。大学是学术组织,学术性是其本质属性,学院则是大学学术事务和活动的实际承担者。治理的本质不是强调权威和中心,而是突出多元和民主,强调各个主体之间的互动和共同参与,以便更协调、更高效地达成组织目标。具体而言,当前的学院治理模式是党委、行政、教师、学生以及学院其他利益相关者如家长、合作企业等对学院权力进行配置和运用,因此,要明确治理结构,优化相互之间的合作与协商方式,才能更好地实现学术自治,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其次,从治理运行机制而言,学院治理现代化应当明确各个治理主体的权力边界,从人治化走向法治化和制度化。一是外部治理,规范学院与大学、学院与政府、学院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建立规范大学与学院关系的管理体制机制,以明确学院的地位和自治的权力;二是内部治理,规范学院内部党政管理体制、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学生会等,以明确各主体参与学院治理的权限、范围和方式。要强调的是,虽然各主体都有权参与学院治理,但是并非所有的主体都有权参与决策。各主体作用范围各异,参与途径也不一样,比如教师和学生的作用就各不相同。因此,学院治理现代化一定要制定合理的章程和议事规则,保障各参与主体的权利,真正调动他们参与学院治理的积极性,提高学院治理水平。学院内部治理尤其要协调学术和行政之间的权力配置,保障教师的学术权利,实现不同权利之间的互动、平衡与协调,保证学院能够高效率地履行职能,最终实现多元主体的共同治理。

再次,从治理内容而言,学院治理现代化就是大学对学院的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学院内部各项事务的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从外部治理而言,包括大学对学院在财权和人事权等方面的规定,比如建立校院两级成本核算体系,校院在资源、人事分配等方面的权限划分,以及人的权责要点,校院两级规范的专项工作决策体系与议事程序,等等。在内部治理中,要规范学院内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使教授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顾问委员会、校友会等各个组织科学规范地运作。学院对学科专业发展、教学科研日常运作、师资队伍建设和规划、资源配置、学生管理等重要事务的决策过程也要科學化规范化。

最后,从治理工具而言,学院治理现代化要选择合适的方式和手段,利用目标化、信息化的治理工具来达到治理目的。实际上,随着管理权力的下放,很多大学已采取了“目标管理”“标杆管理”等管理学中的治理工具来管理学院,期望推动校院关系的重构,实现职能转换。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大数据分析技术等也被运用到学院管理之中。正如王战军等所言,大数据强调全局思维、战略思维、相关思维,这是现代复杂巨型大学重构校院关系时亟需的重要思维,大数据的分析挖掘能力可以为学院目标管理、学科交叉融合与协同创新、学术生态共同体建构等提供操作层面的技术支持。

二、三级管理模式的优化措施

(一)强化学校作为学术组织的本质特征,重构学校与系和学院的权力关系

学院治理现代化的根本问题在于学院和学院的权力分配。如果当前学院权力格局不发生解构和重组,学院的行政组织仍然牢牢控制着学院内部的各种权力,将学院视为学院的下属机构,那么,要达到治理现代化是不可能的。学院内部的权力重构是实现学院治理现代化的基础。从起源来看,学院本来就是由相对分散的学院组成的,随着现代化的发展,学院作为整体组织的管理功能被强化,学院和学院形成了整体和部分的关系,两者相互依存。学院负责统筹协调整体发展,提供服务,汇聚与分配各种资源,学院作为实体实现学院发展的目标。很显然,顶层设计、统筹协调等属于学院的决策权力和责任。但是,学院是一个双重自治的机构,“是一个各种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教学和研究单位的联合体,是一种教学与学术共同体。因此,学院自治就是由宏观自治和微观自治的双重结构来实现的。”所谓宏观自治,是指学院在社会中的独立地位,而微观自治实际上就是学院内部各个学院的自治。学院是学科制度化的产物,专业性决定了学院应当拥有独立的地位。从这个意义上而言,学院与学院之间是松散结合的关系。“聪明的校长从来不会把院长看成下属。”因此,在学院章程中应当明确学院和学院之间的平等关系,赋予院系以独立性和自主权,学校与学院不是行政化的上下级关系。这点应该成为学院内部的一项根本制度,随着学院“去行政化”而明确并广泛推行。

(二)优化学院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多元化的治理主体结构

某种程度上,学院就是一个“独立的王国”,内部结构和大学一样,运行机制取决于各主体对权力的配置和协调。当前,我国大学学院内部治理结构的问题主要是权力主体单一,民主化和规范化的程度不足,需要进一步优化。首先,形成多元利益主体参与的结构。在现代大学中,学院的利益相关者和学校一样多,包括校友、国内外同行专家、政企合作者以及学生家长等。应该通过多种形式吸引他们参与学院治理,成为学院发展、学科专业建设的重要支撑力量。学院发展章程中应明确规定,成立院务发展委员会或者咨询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吸收重要的外部利益相关者参与学院内部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其作用。学院在进行顶层设计时,在作出重大决定时,有必要赋予利益相关方建议权和参与权,甚至要给予一定的决策权和监督权。其次,形成多元治理的结构。

三、总结

总之,学生教育三级管理模式是适应目前我校学生教育管理的优选模式,并且在发挥其良好的效能。但是制度还不够完善,关系须进一步理顺。我们期待随着我校学生教育三级管理模式的科学推进,我校学生培养质量进一步提高,学生教育事业迈上一个新台阶。

参考文献:

[1]钱进,吴宁萍,马孟珂.论综合性学院学生教育三级管理模式[J].前沿,2007(4):113-115.

[2]吴宁萍,马孟珂,钱进.综合性大学建立学生教育三级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问题研究[J].学位与学生教育,2006(3):99-101.

作者简介:

王明清(1973.4-)女,吉林长春,长春工业大学,博士,研究方向:高等教育管理。

何雅冰(1992.2-)女,江苏南京,长春工业大学,硕士,研究方向:高等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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