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增加农村集体收入的有益探索
2018-07-24张燕王茜
张燕 王茜
【摘 要】 本文介绍了三河湖镇大田托管运作机制及村集体增收的实现形式,探讨了三河湖镇大田托管服务模式的几点启示。指出,党的领导是新时期实现乡村振兴的核心力量;供销社是新时期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织载体;社区自治联席会是新时期乡村振兴的一支重要推动力量;大田托管模式能够稳定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及村集体增收的目标。
【关键词】 农村集体收入;增收渠道;大田托管模式;三河湖镇
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要求。目前,滨州市农业经营依然以农户家庭承包管理为主,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受到制约,大部分村集体没有收入;村集体经济不大不壮、统一经营层次太弱,已成为振兴乡村的最大短板和瓶颈制约。如何稳妥推进土地要素流动和有效集聚,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及村集体增收,是新时期振兴乡村所面临的重大课题。
本课题组对滨城区三河湖镇大田托管服务进行了深入调研。三河湖镇党委政府统领村党支部、镇供销社及农业规模经营者,通过试点社区农户与村民委员会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村民委员会再代表流转农户与镇供销社及农业规模经营者签订大田托管合同,实现承包地合并连片规模经营,镇供销社及农业规模经营者为试点社区农户提供大田托管服务,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这一做法的另一功效是实现了村集体增收,包括通过合并连片增加的5%左右数量集体土地带来相应收入及在规模经营增效基础上的村集体还有约定的分成收入。
一、大田托管运作机制及村集体增收的实现形式
1、大田托管运作机制
大田托管,是以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和托管服务合同来明确各方责权利。按照“自愿流转、收益保底、约定分成”的原则流转土地,按照“托管自愿、有偿服务、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形式自由”的原则托管流转来的土地,供销社通过农资直供提供高效价廉的农业投入品,农业规模经营者开展托管经营,农户及村集体交纳一定的托管费。最终,农户在获得保底收益的基础上,再获得一定比例的剩余收益。剩余收益的分配采用“433”模式,即农户、村集体、供销社及农业规模经营者进行三方分红,其中农户40%、村集体30%、供销社及农业规模经营者30%。
2、实现村集体增收的创新做法
创新做法之一:基层党组织的统领,使村党支部在村集体增收中发挥“稳定剂”作用。通过村党支部开展细致入微的思想工作,充分发挥其在村民中的威信和凝聚作用,并以签订合约书的形式让流转土地的村民吃上定心丸,大大减轻流转土地的阻力,稳妥推进土地流转。这是最基础的环节,也是最关键的环节,只有这个硬骨头能啃下来,才能推进大田托管实现。
创新做法之二:发挥社区自治联席会在村集体增收中的“催化剂”作用。社区自治联席会构成主体是社区内各村支部书记,还包括供销社负责人等,成立的原则是“共建、共用、共担、共享”。社区自治联席会负责全程监管农民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书、代管农户缴纳的托管保证金、监管供销社服务的质量、农业规模经营者的托管能力和水平及最终的收益分配,发挥“催化剂”作用。比如,本课题组调研了石家社区自治联席会,自治联席会章程中规定:联席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全体成员大会,通报联席会成员单位工作情况,对联席会成员单位工作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听取成员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制定代管监管对策措施等等。
二、三河湖镇大田托管服务模式的几点启示
1、党的领导是新时期实现乡村振兴的核心力量
大田托管模式的最大优势是,乡镇、村两级党组织在土地规模流转过程中的公信力、“稳定剂”作用得以充分体现和发挥。以乡镇党组织的统领、以村党支部为主体推动的大田托管模式具有三个突出优势:一是减轻了农户流转土地的搜寻成本。大田托管新模式使得农户能在亲朋好友和邻里故交之外较大范围内寻找土地边际产出率高的交易对象,并最大限度降低农户流转土地的市场风险。二是減轻了农户流转土地的谈判成本。大田托管新模式中的村党支部能够作为广大农户利益的忠实代表,与托管组织及流转大户谈判,维护农户的合法权益。三是减少了托管组织及流转大户履约风险。大田托管新模式凭借基层党组织在农民、托管组织及流转大户心中的整体信赖和高度认同,能最大限度避免土地流转的农户违约情况发生,有利于保证土地承包流转的稳定性。只有稳妥而积极地推进土地规模流转,才能在新时期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为振兴乡村奠定基础。
2、供销社是新时期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织载体
供销社参与的大田托管具有两大优势:一是供销社承担大田托管具有显著的生产资料供应优势。乡镇供销社能够利用其保有的各类资产和系统内调配功能,对所托管土地实行“五统一”:统一良种、统一新型化肥、统一田间技术指导、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回收农产品,既能科学控制农业生产投入成本,又能科学降低农业生产中的各种面源污染,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三河湖镇供销社土地托管推动了新型高产、高效种植模式和新良种的推广,显著提高了流转土地的产出率和流转农户的收益,反过来又带动了其他农户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形成托管与流转的良性互动。二是供销社承担大田托管业务具有突出的网络及渠道优势。供销社通过跨县、乡甚至跨省进行资源整合,避免大型农业机械、设备设施的重复投入,实现资源和要素的优化配置及合理利用;供销社凭借农资流通渠道优势,以较低的营销成本获得较高的农产品收益,提高了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供销合作社大田托管发挥了滨州供销系统优势,更契合新时代滨州现代农业发展的迫切需求,因而成为一种有益尝试和探索。
3、社区自治联席会是新时期乡村振兴的一支重要推动力量
大田托管新模式的再一优势是社区自治联系会在农户土地规模流转过程中发挥“催化剂”的作用。以村党支部为主体的社区自治联席会具有三个突出优势:一是社区自治联席会讲党性。社区自治联席会的构成以村党支部为主体,是在党组织的引领下,结合现有相关体制机制设立而成。其章程中明确规定,社区自治联席会是在社区党总支的指导下开展为民无偿服务工作。二是社区自治联席会是一个高度自治组织。社区自治联席会的构成除村党支部书记外,还包括镇供销社管理人员及社区、村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等,在社区自治联席会章程的规范下,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监管、高效的服务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流转,最终实现村民、村集体和流转大户共赢。三是社区自治联席会是一个综合性服务组织。社区自治联席会致力于为为民服务牵线搭桥。比如,社区自治联席会设立为民服务队,服务内容不仅包括生产性服务还涵盖生活性服务。生产性服务,即面向托管组织及流转大户进行有关专业技能、农机具租赁等服务。生活性服务,包括与镇直部门业务结合建立集中式群众生活服务窗口,提供代收代缴、康复医疗等服务,设立四点半学校、就业基地等,以及针对社区困难群众开展志愿帮扶服务。这种做法符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4、大田托管模式能够稳定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及村集体增收的目标
推动农业增效。2017年三河湖镇托管土地的小麦、玉米两季亩增产粮食约150公斤,相比2016年共计增产约57.5万公斤,增加产值约127万元。
实现农民增收。2017年托管土地农户每亩地可获得1000公斤粮食的保底收入和二次分红,每亩地年收益可增加184元;农资直采直供,每亩地可节约投入成本约200元。签订全托管协议的17个村有673名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实现家门口再就业,人均日工资可达60元。综上,签订全托管协议的17个村村民增加收入共计1090万元,农民人均年收入可达16200元。
促进村集体增收。以李潮岗村为例,50亩集体所属托管土地的保底村集体收入约5.1万元,二次分红收益约1.4万元,村集体收入共计约6.5万元;150亩农户流转土地,保底收入归农户所有并取得二次分配收入外,村集体还可从剩余收益中获得30%的二次分红,约为1.8万元。两项合计实现村集体收入约8.3万元。相比2016年未托管的1万元村集体收入,大田托管实实在在壮大了集体经济。
【参考文献】
[1] 王亚.山西省农业产业化发展模式及对策研究[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硕士论文.2006-10-01.
【作者简介】
张 燕,滨州行政学院副院长.
王 茜,中共滨州市委党校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