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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林业标准制定工作现状与发展建议

2018-07-24程志枫

山西林业科技 2018年2期
关键词:委会行业标准技术人员

程志枫

(山西省吕梁山国有林管理局,山西 临汾 041000)

林业标准制定工作是山西省林业标准化工作的基础,体现着山西省林业技术的发展水平。推广标准示范化,对促进山西省林业发展、农民脱贫致富具有重大意义。笔者采用公开的文献资料对山西省林业标准制定工作的现状进行了统计分析,并提出了今后标准制定工作的发展建议。

1 林业标准制定工作现状

1.1 参与编制国家标准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在中国国家标准管理化委员会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国家标准检索页面下,主管部门项以“国家林业局”为关键词检索现行有效林业国家标准为448个。编制单位项下以含“山西”为关键词检索,结果显示山西省所属单位主持编制或参与编制的林业国家标准有3个,占比6.7‰.以发布年度统计,2006年1个,2014年1个,2015年1个。

1.2 参与编制行业标准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在中国国家标准管理化委员会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行业标准检索页面下,主管部门项以“国家林业局”为关键词检索现行有效林业行业标准1 538个,编制单位项下以含“山西”为关键词检索,结果显示山西省所属单位主持编制或参与编制的林业行业标准有15个,占比9.8‰.各年度山西省参与编制林业行业标准统计详见表1.

表1 各年度山西省参与编制林业行业标准统计

从统计情况来看,山西省主持、参与国标、行标制定的数量不足全国总数的1%.说明山西省林业技术水平还比较低,制定标准意识还不够,没有积极参与国标、行标的制定工作。

1.3 参与编制地方标准情况

1.3.1 发布数量统计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在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山西地方标准查询服务平台,归口单位以“山西省林业厅”为关键词检索,现行有效林业地方标准为65个。各年度山西省编制林业地方标准统计详见表2.

表2 各年度山西省编制林业地方标准统计

由表2可以看出,发布数量最多的年份为2014年(15个),发布最少的年份为2003年(1个)。从年度发布情况来看,总体上呈逐年上升趋势。说明,随时代的发展,山西省越来越重视标准制定工作。但各年份之间发布数量分布不均,说明标准的申报立项没有一个系统性的发展规划。

1.3.2 起草单位统计

起草单位参与标准制定频次见表3.

表3 起草单位参与标准制定频次

由表3可以看出,山西省只有29个林业单位参与标准的起草工作,说明山西省林业单位在标准起草工作中参与程度不高,这对标准的编写质量与推广都有很大影响。标准是应用单位充分协商的成果,29个单位93次主持或参与标准制定工作,平均每个标准的起草单位仅为1.43个。制定标准最多的单位为山西省林业科学研究院,主持参与了30项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标准起草单位比较集中,山西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和山西省林木育种研究中心主持、参与制定的标准数达40个,约占全部有效标准的2/3.

1.3.3 起草人统计

起草人员参与标准起草频次见表4.

表4 起草人员参与标准起草频次

由表4可以看出,只有324人主持、参与过地标的起草工作,说明山西省林业技术人员参与标准起草的积极性不高。545人次参与了标准的起草工作,平均每个标准起草人8.38人次。从个人参与标准起草次数来统计,李新平、高洁同志次数最高,达到7次,且均是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说明,山西省既懂林业技术又懂起草标准的复合型人才比较缺乏。

1.3.4 标准分类情况

现行地方标准中统一技术类的多,统一管理要求类的少。统一技术类中涉及苗木培育的较多,有22个,约占现行地方标准的1/3.标准中采用单一技术的多,采用集成技术的少。从标准制定依托的内容来看,依托科研项目的多,依托实践经验的少。

1.4 参与全国林业相关标委会情况

根据国家林业局官网“国家林业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公示,归属国家林业局科学技术司的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27个。经统计山西省林业系统共有4名专家在5个标委会担任委员职务。可以看出,山西省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全国性标委会的人数较少,说明山西省林业门类不全,林业技术水平与全国相比还有差距;另一方面也说明山西省对标准制定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专业技术人员制定标准的意识不强。

1.5 标准编制经费情况

目前,纳入编制计划的国标、行标有固定的投资渠道,通过国家林业局下达编制单位,经费约为10万元/个,基本可满足标准制定工作的需要。地方标准实行的是经费补助制,每年省财政有固定的预算用于此项工作。早期由于地方标准立项较少,每个标准可补助2万元左右。近几年由于申请标准立项较多,每个标准补助降至8 000元左右。地方标准大部分的编制经费要靠起草单位自筹解决,但随着财政预算越来越严,又要求逐年降低办公费用支出,造成标准编制经费严重不足。

2 做好标准制定工作的建议

2.1 充分发挥标委会的作用

《标准化法》第十六条规定“制定推荐性标准,应由相关方组成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专家组的组成应当具有广泛代表性”。2017年11月24日,省质监局批复成立了山西省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这是我国第六个成立的省级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因此,应充分发挥标委会人员素质高、来源广的特点,鼓励标委会委员承担标准起草工作,做好技术审查,切实提高标准的编制质量。

2.2 规范性文件转化为标准

随着政府管理的简政放权,一些事前审批的事项都转为了事中、事后管理。为了配合行政许可事项的取消、下放、承接等工作,之前的一些规范性文件要转化为标准。在标准立项中,这些要优先立项,确保相关工作的平稳过渡。

2.3 重视团体标准制定的引导工作

近年来,山西省农村专业合作社、企业协会发展较快,对林业经济的发展贡献较大。与零散农户相比,专业合作社等由于采用统一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产品的质量和收入均较高。如,晋中某专业合作联社,7年生的核桃园年产量达到416 kg,2017年批发价格达30元/kg,供不应求。标准主管部门要引导组织制定团体标准,试行几年后逐步上升为地方标准。这类标准是生产中急需的,易于推广,且对提高林业产业水平、增加农民收入具有积极意义。

2.4 加强标准化人才的培养工作

目前,山西省林业行业懂技术、懂标准的复合型人才还比较少,加强人才培养是做好标准制定工作的基础。可采用专家传帮带的形式,即在编制标准时吸引年轻技术人员参与,通过专家指导,边干边学;也可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标准化主管部门举办的培训班进行学习;也可以鼓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函授、成人高考等形式报考有关院校的标准相关专业进行学习。

2.5 充分发挥国家的利好政策

近几年,随着国家人才评价制度的改革,标准制定纳入了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水平的评价范围,提高了技术人员参与标准起草的积极性。2018年,山西省林业地方标准的立项申报呈现井喷式发展,收到全省各地上报的65个标准立项申请。经标委会审查,47个立项申请报省标准化主管部门审批。说明,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标准制定的积极性很高,且急需制定的标准较多,标委会需严把质量关。

2.6 鼓励专家进入全国性标委会

山西省林业技术的发展水平与在全国性标委会承担委员的人数不相匹配。今后,在全国性标委会换届或成立过程中,征集委员时要鼓励我省专家积极申报进入全国性标委会担任委员,从而承担更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编制工作。

2.7 多渠道筹措经费

林业标准中公益性的标准较多,今后要多渠道筹措工作经费。一方面要争取政府支持,把制定标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增长;其二标委会要做好服务工作,通过标准培训、宣传等创收;其三标准起草单位也可自筹一部分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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