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西游记文化符号化的器物造型设计
2018-07-22史昊杰雍园园张子云陈奕璇贺肖萌
史昊杰 雍园园 张子云 陈奕璇 贺肖萌
目前,以西游記文化符号主题的创意产品普遍表现为造型、研发、品牌等方面设计欠缺,产品文化内涵和价值体现不够充分。在西游记文化元素符号化提炼与器物设计应用研发的基础上,本文遵循现代产品设计原则,挖掘资源优势,做相关主题的创意产品研发设计尝试。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推进,东西方文化日益交融,如何提升文化软实力,传承和创新文化成为迫切而重要的议题。西游记文化是我国民族精神的载体和历史文化的缩影,有着丰富的文化与历史内涵。考察以西游记文化为蓝本的符号器物造型设计作品后,笔者发现,多数形式单一,功能缺乏,创意不足。利用西游记文化,提炼符号元素,结合传统工艺,整合创意设计观念,设计出既有功能性又具审美性的创意产品,对地方文化产业来说是尤为迫切的。
一、西游记文化符号化的器物造型设计现状分析
作为优秀的古典名著,《西游记》故事新奇,寓意深刻,具有易读性,有较高的认知度,传播性强。从对目前市场的西游记文化创意产品调查看,数字影视产品居多,其中以1986版影视剧传播最为广泛。近年来,由于国家对文化产业项目的扶持,市场上涌现出大量相关的产品,如动漫作品《大圣归来》等。但整体看来,相关产品质量参差不齐,有些直接嫁接人物形象,造型怪异,有些直接剽窃抄袭,缺乏创意。正如张光祥等人在《西游记品牌形象设计与推广研究》中所说的那样,“对造型设计、产品开发、品牌的建立及推广等方面缺乏深入性思考和系统的规划,造成产品的文化内涵和内在价值得不到充分体现,产品在销售流通过程中不能形成有效统一的品牌形象”。唐僧师徒四人造型设计示例如图1所示。
二、西游记文化符号化的器物造型设计案例剖析
早在1922年,动画片《铁扇公主》中出现了最早的孙悟空形象,由于当时社会环境的限制,其并未产生较大影响,孙悟空形象塑造最为成功的是1964 年的《大闹天宫》。市场上还出现大量以孙悟空形象创作的产品,如工艺摆件、香炉、木雕和陶瓷产品。但是,多数相关产品形式单一,直接将传统工艺与现有的西游记素材结合,从而忽略了产品的核心功能性价值且有悖于群众审美视觉。
另外,相关产品在图纹应用和器物造型方面也不成熟,文化内涵生硬,浮于表象,缺乏深入研究。比较而言,动画电影《大圣归来》的系列衍生品就较成功。表现在首饰、装饰品及部分生活用品上,产品多是将其特征符号或图纹与传统手工艺结合研发。譬如市场上较受欢迎的大圣归来系列功夫茶具就是将大圣形象与瓷器结合,通过釉上彩的形式,提炼特征元素,同时对瓷器造型进行设计,进而对茶具局部做镂空处理,使之更契合创意,更有意境,同时又保留了茶具的实用性,可谓功能性和审美性结合的较好案例。
随着当下设计思潮的不断进步,文化与设计的碰撞愈演愈烈。越来越多的传统文化元素被挖掘,市场上出现了许多迎合消费需求的产品,在这类产品中,尤其以视觉图纹的扁平化设计表现突出,条理清晰,风格简约,具有极强的适应性。市场上不乏创意性、设计性与审美性的西游文化主题的相关产品,如金箍棒手镯、戒指、项链等。依据西游记文化形成的经典图式,市场上出现大量的相关产品,例如,对唐僧师徒四人形象进行的扁平化设计,被复制嫁接到抱枕、玩偶、文具与陶瓷用品等系列日常生活用品上,如图2所示。
三、对西游记文化元素符号化提炼与器物设计应用分析
笔者曾至景德镇进行陶瓷器物的专题调研,在陶艺工坊老师的指导下,系统地了解与学习陶瓷的制作,包括揉泥、拉坯、晾晒、上釉、烧制等一系列传统制作工艺。笔者体验了釉上彩和釉下彩技法,并结合西游记图纹符号进行陶瓷作品创作。对于收集的西游记文化符号图纹,其大致可分为师徒四人特征、妖神怪、佛禅道、兵器法宝类符号等类别。基于此,笔者设计出文化符号鲜明、符合群众审美的师徒四人瓷盘,并对瓷盘造型进行了创意设计,如图3所示。
四、结语
西游记文化如一处未经挖掘的宝藏,特别是在西游记文化符号衍生品研发方面,人们更是缺乏深入研究。在目前文化创新的时代背景下,人们需要基于西游记文化图纹符号及器物造型设计研究,设计出功能性和审美性兼具的产品。目前,连云港当地西游记文化知名品牌产品缺乏,创意产品开发能力普遍不足。因此,有必要深入探讨隐藏在西游记文化符号造型创意产品开发背后的机理、模式与路径,促进连云港地方西游记文化符号造型创意产品竞争力的提升,推动产品创意设计创造转型。
(淮海工学院艺术学院)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7年度淮海工学院校级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基于西游记文化符号化的陶瓷器物制作研究”、2017年江苏省教育厅社科研究项目“基于西游记图式的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设计研究”(项目编号:2017SJB1695)子项目、2017年连云港市市委书记市长圈定项目“西游记文化造型创意产品设计开发研究”(项目编号:LSYZ17421)子项目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通讯作者:黄建军,E-mail:37057153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