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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党政联席会议的发展历程与现状

2018-07-22吴昌

青年时代 2018年10期
关键词:党政历史发展

吴昌

摘 要:受苏俄十月革命及共产国际影响,中国国民党和中国共产党同时接受和奉行以党统政、实行代表大会制和委员会制、民主集中制的政治统治原则。我国的党政联席制度则是在苏联政治模式下产生的具备中国特色的一种政治体现形式,在战争年代中发挥了重大的作用,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党政;历史;发展

党政联席,背后体现的是党政关系乃至国家制度。近百年来,我党从未就“党政联席”作出阐释,学术上也没有文章对其全面和系统的描述。遂以此短文,一阅其史,以明其要,并分析当前出现的一些问题。

一、历史回顾

(一)起源

1926年10月,国民革命军占领汉阳、汉口、武昌后,三镇统一管辖,更名为武汉。国民革命的重心从珠江流域转向了长江流域,诸多中央执行委员和候补委员抵达武汉,造成党政总部、会议在广州,人员在武汉的局面。为继续行使权力,在汉委员商定成立“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暨国民政府临时联席会议” ,简称中央临时党政联席会议,在广州党政总部迁往武汉之前,执行最高领导职权。

党政联席会议自1926年12月13日开始,至1927年2月21日举行最后一次会议,在短暂的70天内成为国民革命军领地内党政最高政治权力机构。

(二)发展

1927年,受斯大林、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第七次全会影响,中国国共两党第一次合作破裂。由此,党政联席会议在两党接下来的革命道路中,扮演了不同的角色。

国民党方面:1938年之前召开的党政(军)联席会议属于临时性的议事会议。如1937年8月7日为商议对日主战事宜而在南京召开的国防联席会议。

1938年起,国民党在苏联模式的基础上,推行党政融合制度。党政(军)联席会议逐步发展为权力机构,成为国民政府重要的政治制度。1938年1月,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讨论党政关系,定下原则:中央采取以党统政的形态、地方党部采取党政联席,即融党于政的形态。1940年7月6日,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对于党务报告之决议案》中,阐释党政联席会议,以达到双方沟通之意。

1949年,国民党失去大陆,败退台湾后,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在中华民国政权统辖区内没落。后期,随着国民党开放党禁,实行政治体制改革,党政联席会议已经失去生存土壤,彻底消亡。

共产党方面:建国前,党政(军)联席会议作为临时性会议召开,用以商讨决策重要事宜。比如1928年6月30日召开的湘赣边界特委、四军军委、永新县委联席会议,1929年1月4日宁冈县柏露村召开的根据地党政军联席会议。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召开边区党政(军)联席会议。

建国后,新生政权建立了稳定、规范的权力机构和政治制度。10月30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发出指示:“在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后,凡属政府职权范围的事,应经由政府讨论决定,由政府明令颁布实施……不再以中国共产党名义颁布行政性质的决定、决议或通知”。自此,在国家权力机构范围内不再召开党政联席会议。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以邓小平等同志为代表的新的国家领导集体提出了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的领导和向国家政权机关推荐重要干部。1982年9月,党在十二大报告中定下了党政分开、政企分开原则。

在基层政治组织中,党政联席会议召开频繁、替代党委会现象比较普遍。1997年10月22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在《组工通讯》中指出“这种做法是不对的……应当贯彻党章和党委的决定。党委可以就重大问题做出决策之后,为了保证决策全面实施,可以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或者党委扩大会议统一思想认识、完善具体措施。而不能以党政联席会议替代党委会决定重大问题”。这是党中央针对非国家权力机构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的规定。

2010年8月13日,中共中央修订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其中第十一条规定“高等学校院(系)级单位党组织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这使党政联席会议在国内高等院校发展为政治制度和权力机构。这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余年来第一次对党政联席会议进行制度化的规定。

二、会议特征

本文从三个方面来分析其的特征:

第一,党政联席会议是什么会议?“联”即联合,“席”即出席。党政联席会议是一个多方参与,就已经发生或者决定的重大事项进行告知、沟通,就具体措施进行协调、完善的协调会议。它不属于制度内会议,没有重大事宜决策职能,既不能代替党代会、党委会,也不能代替宪法框架下人大、政协、政府等会议。

第二,什么时候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各级党政机构分别依据党章、宪法履行重大决策职能后,如决策事项涉及同级党政、同地区上下级、不同地区,有必要统一思想认识、完善具体措施的,可以召開联席会议。

第三,谁来参加党政联席会议?应当围绕已经发生的事件、已经议定的决策、涉及采取措施的单位部门、需要提供的情报,来确定参会人员。该来的要通知来,通知不全就会影响措施的进一步完善和科学性;不该来的不要扩大通知范围,无的放矢,反倒弱化了权威、分散了焦点、模糊了问题。

三、存在问题

在基层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召开次数比较普遍和频繁,出现的问题也较多、较典型,主要如下:

(一)立会不当

首先,在党政联席会议中屡屡做出重大决策、任免重要干部、安排重大项目、审议重大资金问题,甚至潜移默化、实际发展为最高级别的权力机构。比如“任命某某为党委组织部部长”、“会议原则同意出资1亿资金成立贸易公司”。这种违纪违法行为混淆和淡化了各种会议的高低地位、主从属性、大小作用和先后顺序,严重削弱了党的权威和领导职能。

(二)与会不周

党政联席会议本应就决策告知、具体推进的目的而通过主持、出席、列席、记录的人员组成,全面涵盖各方。政工人员若懒于思考、死守教条,极易混淆为“领导班子和各单位部门负责人会议”;另外,涉事承办人员因级别低而不能列席,资料准备不全,给会议进程和制定措施也带来了不利影响。比如研究处理贸易纠纷,法律承办人员不列席,讨论时就无法弥补其他人的法律短板。在此也顺便谈一个公文常识——涉事单位、人员已然联席,为何还频频“主送”、“抄送”?当然我们不反对在议事之外,站在思想高度,将少數典型的联席会议纪要材料作为附件以通知形式转发,使得全体人员统一思想、学习经验、振奋精神。但一般的党政联席会议,不存在抄送会外单位、人员。

(三)内容不妥

党政联席会议包罗万象、无所不能。既是“党代会”,又是“党委会”,又是“中心组学习会”,又是“情况通报会”,又是“个人报告会”,又是“生产办公会”,又是“工作推进会”等等,这种“万能膏药”式的直白替代、简单集合,最终造成会议冗长、精力分散、措施简陋。

(四)文法不通

党政联席会议并不因为多方体系、权力的参与而给予政工人员有更大的文字空间,相反,若不熟悉党规、法律和党政公文知识,极易犯下基本的表述错误。例如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工会工作事宜(应当为党政工联席会议,与党政军、党政军警、人大政府联席会议同理)、动辄“会议决议”(决议用于重大会议的重大决策)、“免去贺某工会副主席职务”(工会副主席非党政罢免)、“解聘赵某纪委办公室主任职务”(党的纪委职务实行委任制,非聘用制)等。原本很严肃的材料,结果搞得词不达意、贻笑大方。

四、解决问题的措施

(一)深入贯彻党中央“两学一做”的要求,科学认识党政联席会议

认真学习党的制度,尤其是政治组织制度、干部制度、公文制度等常用知识,就能对党政联席会议形成科学的认识,避免“胡作非为”,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用之得当。

(二)把握会议属性功能,充分运用党政联席会议

首先,提前了解事件和国家政策,查阅可供参考的事例,尽可能察觉其中涉及的利害群体;其次,熟悉领导和单位部门职能分工,把握好领导班子意图、处事惯例,拟定参会单位、人员组成;最后,要针对多方联席的特点,充分听取、汇集各方意见,为细化措施、推进工作而汇集有利、不利因素,经主观加工后转化为可行的协调措施。这样才能避免党政联席会议出现各局部利益取舍推诿、议而不决或者盲目决断的局面。

(三)加强文学和语言修养,写好党政联席会议材料

政工工作是研习文字乃至文化和历史的工作。把义务教育阶段的语文知识学好就足以应付工作,但要进一步把专业化的文字写得主旨明确、条理清晰、分寸得当,就是一门高深的学问。这就需要政工人员付出“积跬步以至千里、积小流以成江河”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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