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肇庆府水利建设初探
2018-07-22赵雅杰,李丹
赵雅杰,李丹
摘 要:水利建设是农业生产的重要基础。明清时期肇庆府的水利建设主要有堤围和陂塘两大类型。由于地方政府的重视和民众的大力支持,肇庆府的水利事业得到迅速发展,工程数量增加,规模扩大。水利建设的程序是确定领头人,筹集经费,组织施工。经费筹集来自政府和民间。水利工程建设起到了护田防洪和灌溉农田的作用也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为此后水利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关键词:明清时期;肇庆府;水利建设
一、水利建设类型
位于西江流域下游的肇庆市,是粤西地区的一个重镇。历史上,肇庆多次成为岭南的军事控制中心,西江流域的政治中心。在汉代,西江就已经成为肇庆重要的交通水路。历代有作为有远见的统治者,都视兴修水利为治国安邦的大计。因为人民的生活与生产都离不开水,更离不开水利建设。张内蕴曾说过,“夫水利下奠民生,上关国计,水利兴则民安,而国计盈;水利不兴则民病,而国计绌,斯劳臣志士之所为,日夕经营而不已者也。”[1]水利建设是农业生产的基础,发达的水利事业保障了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
明清时期肇庆府的水利工程主要分为以下两类:一是濒河滨海地区的堤围;二是山地丘陵地区用作蓄水灌田用的陂塘。
光绪《四会县志》曾记载:“案,韵书皆言:土遏水曰堤,通作隄,亦名坊。《礼·郊特牲》‘祭坊与水庸注:坊,隄也,又作防。《说文解字》:防,堤也。孟子无曲防是也。吾粤凡筑土遏水大者曰围,小者曰基,或概称围称基。亦犹江浙入海呼隄为塘,各从其俗可矣”。[2]在广东地区,为防水患的设施称为围基。《高明县志》中提到,“邑水利有二:曰陂,曰堤。陂备旱,堤备潦,盖民食攸关。而堤之劳费百倍于陂,且利害尤巨焉”。[3]其中也说明了陂和堤的作用。
早期的堤多用土修砌而成,以后逐渐发展成用石砌。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乡人修莲塘堤及下蒙堤、谢家基,当时使用的就是石头。清代堤围的修建,石头利用率已经很高,但规模一般较小。历史上肇庆府著名的堤有高要县的附郭堤,水矶堤和新江堤。《广雅·释诂四》中提到“围,裹也。”围内有围,大围内有小围是清代珠江三角洲堤围的一个重要特点。
陂是指堰水的陂坝,主要用于提高水位,将水引进圳渠以资灌溉,而剩下的陂水可以漫过陂坝。所以陂坝也被人们称为滚坝。人们在筑堤围垦的同时,还对围内低洼积水的地方挖深扩大修筑为塘,将泥土覆盖在塘的周围堆砌成基。
陂塘的规模一般视当地实际情况而定,大小不一。从明代开始,逐渐以石头代替泥土。陂塘大多修建在三角洲的丘陵地带。明永乐年间,高明县乡民修建罗塘陂,“磐石为圳,水流二十里,灌五都民田一百五十余顷”[4]。
窦是指池塘之间,或者池塘与河涌之间的小型排灌设备。有堤围的地方一般可能有闸窦。如高要县的景福围、盆塘围、上岸围、银江围、思霖围等都有闸窦。人们对闸窦的作用认识是随着农田水利的发展而逐渐发展的。人们曾经认为水患的发生与闸窦有关。直到明末清初,人们才认识到水患的发生,“而皆非闸,至则改雒曲,预修闸门,时其启闭,永不可易矣”。[5]
二、水利工程的地理分布及数量
据崇祯《肇庆府志》统计,明代肇庆府有明确记载的陂132处,堤59条。据道光《肇庆府志》统计,清朝道光时期肇庆府有60条围,338处陂。陂的发展较快。在地理分布上,堤围主要分布在高要、四会,陂塘主要分布在新兴、阳春、阳江、高明、恩平、广宁、开平、鹤山、德庆、封川、开建、怀集。水利工程发展得较快的县有四会、新兴、阳春、高明、封川和怀集。
高要县的堤防始建于宋至道二年(公元996年)。彭达甫等人修筑榄江堤(今长利围),罗隐孙等人修筑罗岸堤,谭源辅等修筑横垌堤。据崇祯《肇庆府志》卷十八《水利志》记载,时高要县境内堤围有堤19,分别是附郭堤、水矶堤、新江堤、头溪堤、的村堤、榄江堤、塘步堤、横查堤、丰乐大围堤、金西堤、金溪堤、范洲堤、栢树堤、大湾堤、罗岸堤、罗郁堤、榕树堤、横桐堤、大演堤。这些堤大都分布在城东三十到一百五十里的范围内。其中水矶堤、新江堤、大榄堤、丰乐大围堤等都是规模较大的工程。明代高要县共有20多条堤围,共捍田8000余顷。高要县明代成堤已达到鼎盛时期。明末已建成大小堤防21宗,总堤长187.90公里,捍田面积达31.28万市亩。到了道光年间,堤围的建设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道光《肇庆府志》卷四《水利》中提到高要县有25围,其中大规模的有景福围、银江围、陈塘围、头溪围等。这些围大多分布在城东以及东南。
附郭堤最初筑在黄岗堤段,后又与桂林堤、羚山堤、水矶堤联成一线,统名“景福围”,是捍卫端州区的主要堤围。洪武六年乡人李儒杰等增筑莲塘基。在历史上景福围曾溃决十次。万历九年(1581年),知府王泮到任的第二年,高要就发起了大水,淹没大片农田。王泮决定开凿景福围的主要排水涵窦“跃龙窦”,躍龙窦导沥水南入西江,筑堤度梁,以便蓄水和泄水。万历十四年(1586年),堤围崩溃,王泮与知府郑一麟、知县萧九章督促乡人修筑,重建跃龙窦。万历三十九年(1601年),西江暴涨,多条堤围崩决。督府张鸣冈和知府江中楠捐助金银修筑。四十一年(1603年)堤围再次崩决,知府戴熺督民修筑。四十二年(1604年)堤围崩决,督府周嘉谟巡按御史田生金发钱维修。[6]
水矶堤长三万五千四百余丈,保护农田七百余顷。洪武五年,由知府王全修建。此后水矶堤陆续增修,其中万历三十五年(1556年)大修,修堤防三万零八百多丈。堤围内有水窦,用来防止水势突增。宣德年间又在堤围上盖土一丈。成化年间知府黄瑜加大力度进行修葺。
新江堤也是高要县内的大型堤围。永乐三年,莫以信、邓悦堡等人修建。堤长三千七百余丈,堤内有七条沟和五个水窦。宣德四年(1429年)鱼梁窦和堤崩决达50余丈。宣德四年(1439年)修复,并在湍水处布石15600丈。万历四十二年(1614年),水涨堤决,当地百姓又进行修复。
四会县的堤围大多分布在马山、贞山等地。境内较大的堤围有埇桥堤、隆復堤、大沙堤、廖山堤等。隆复堤由黄珪在洪武年间率领乡民修筑,在正德年间知县方选重新修建。大沙堤在马山都,堤内有水窦,捍田一百余顷。每年官府派民督修。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夏季,堤决。知县陈谟请求于督府。御史周嘉谟和巡按御史田生金发给赎银5280多两进行维修。
据崇祯《肇庆府志》载,新兴县内有陂七,分布在各个都。其中筑于洪武年间的有云区陂,灌田六十余顷;罗马陂,灌田四十余顷;观登陂,灌田七十余顷。正统五年,又建赤子城陂,灌田数百顷。景泰五年筑黄莫陂,灌田一百二十余顷。道光年间,新兴县新增了许多陂塘,大多分布在县东、县南以及东南。大型的陂塘有黄莫陂,引导天露山水灌溉农田五百多顷;社墟陂,灌溉农田五百多顷;观登陂,灌溉农田七十余顷。
阳春县的陂塘分布在南厢、顺阳、南乡等都。阳江县的堤围分布在县西南等地。高明县的堤围大部分分布在县东以及各都。恩平县堤围分布在县的四方。广宁县陂塘分布在寺前铺、永义铺等。德庆州的陂塘分布在金林乡、晋康乡、悦城乡和都城乡,灌溉农田面积达到七百余顷。
三、水利工程的建设及管理
(一)水利工程建设的程序
明代修建水利工程的程序,首先是确定领头人,其次是筹集经费,最后是组织施工。大堤围的建设一般由官府和民间共同参与。如万历十四年(1586年),高要县榕树堤崩决,知事通判许学贤作为领头人,督促工人修复。资金来源是督府周嘉谟和巡按御史田生金捐助。万历四十二年(1614年)丰乐大堤围堤决,督府周嘉谟、巡按御史田生金、知府戴熺发钱委任三水县县丞张大宠督工修复。工程的领头人大多是知事通判或当地有威望的乡人,施工人员多为乡民。
(二)水利工程建设的经费来源
在明代,修建农田水利工程的经费来源主要有几个方面:
(1)按农田受益程度分摊,不足部分由中央政府或者地方官府拨款。如万历十四年(1586年)高要县多条堤围崩决,知府命令修砌各堤,“经费田亩所受,醵其金为等,不足则公帑继之”[7]。
(2)由个人,一家或者几家人乃至一村人合力捐金或实物修筑,如“丙辰(咸丰六年,1856年)夏,大水弥月,景堤几溃,屡救获全,此预筹备救基费之功不可忘也。肇罗道王云锦倡捐五百两,知府杨霈捐八百两,知县瑞宝捐三百两,皆交围总发当商生息,专为备救基费”[8]。此为官员捐俸。高明县的进州堤小而且薄,数年来都遭遇洪水,堤决时乡民自费出料修筑。崇祯《肇庆府志》提到,“崇祯三年高明县白鹤堤决,贫困乡民则捐料修筑”。[9]尽管如此,贫穷的人也会为堤围建设出一份力。
(3)由堤围内鱼塘、田地等出租经费或其他收入支出。如道光《高要县志》提到,附郭堤把租金作为经费:康熙四十年(1701年)附郭飞蛾潭堤裂,决于黄岗圩,水退议筑复,按税米多寡计分堤工。知县景日昣将土名杨基,飞蛾咀、下军屯、巷口三鱼埗拨归景福围批租,收入作修堤经费。阳春县的青磡斜陂,“县阳垌土人捐工筑,塞有公田一坵,农户伦耕以为遁年修筑之费。”[10]光绪六年(1880年),因景福围围董会强力争取,高要县宾兴局把猪市税利的二成作为修堤经费。郡守绍荣在景福围堤坡及公路两旁栽三千六百棵龙眼树,等到果树成熟进行公开投标,收到的钱作为修堤的经费。
修建工程支付给工人的报酬也有两种形式,一是直接给工钱,这是最普遍也最常见的。二是以工代赈,据宣统《高要县志》记载,道光十三年(1833年)五月十八日,决堤二十一,淹没农田三十余万亩,坏民舍无数。两广总督卢坤于十一月二十七日开坑取砚,以工代赈。
(三)水利工程建设的日常管理
明代,肇庆府的堤防工程主要是由知府或者同知兼治。清初则由肇庆知府、广肇罗分巡度兼管驿传与水利,水利建设与管理成为地方官员的重要职责。史书上记载的就有宣统《高要县志》:雍正八年(1730年),改分巡肇高罗道为分巡肇罗道,责高要县丞兼治水利。雍正五年(1727年)十月,总督孔毓珣以“广肇二府沿江田亩,遇西江水涨,易于冲决,疏请以广州所属基围,责之广南道;肇庆所属基围,责之肇高罗道,农隙时修,方令坚固”[11]。还特令县丞治水 “雍正八年,南海、三水、新会、高要、四县县丞俱兼治水利,铸给县丞水利关防”[12],拨给专款,生息修堤,如“乾隆元年(1736年)拨给广东盐运司库银四万两,借商生息,岁修基围,备用七年,仍改归民修”[13]。
为巩固堤基和塘塍,人们还在堤和塘的周围种草和竹子,或者栽培树木,还用石头加固。堤围和陂塘一般都设有专人管理。塘设塘长,堤设堤长,又称岸长、圩长或统管。如高要下南岸围规定,西江有水涨的趋势时,外围圩长要通知内围圩长,到金洲文武庙,查看基围,防止再次出现水患。还规定西江涨潮时,各个乡的圩长要根据值班表值班,到各条基围巡视。每个值班的圩长都分得牛烛两支。圩长还要负责召集民力,按田地大小收集经费,必要时还筹款修建。如果遇到堤决的修复工程浩大,民力不胜负担,则由当地官府捐助。清代部分围董会防汛组织已较细致,如景福围遭遇洪水,围董必须立即通知乡民加派人手,亲自到现场抢救,并进行人员的分工。
堤防修建工程,明嘉靖十九年(1540年)以前,都是“督民修复”,带义务征工性质。明万历以后,修复堤围的文字记载的有:明万历四年(1576年)众议开复下南岸堤金洲窦,每亩出银一分六厘六毛。还有明文规定,修理“窦穴基址,照税平均”[14],即经费按税收比例分摊。
随着堤围、围垦的发展,堤围的养护维修渐渐出现了问题,群众要求加强管理。清康熙十年(1701年),景福围设立了堤长,以后又改为堤围总局、围董会。若遇江河水涨,由围董会组织受益村民上堤巡逻,发现险情即鸣锣为号,召集村民抢险。规定围总、围董三年为一届,任期满后组织乡民重新选举新任围总、围董或酌留旧任围总、围董办事殷实者。围总、围董一般是由士绅担任。此后,各地相继效仿。围总局对景福围的修筑、祭祀、人员变动等事项的管理订立了较为详细的章程。自此以后到民国中期,围总局全面地掌控了景福围的管理权。
在一些大堤围的附近常常建有祠堂,以纪念建堤人或者作为管理堤围的场所。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在景福围内修建了“厚载祠”,因有一块石头形似飞鹅,因此厚载祠又名飞鹅庙。该祠的作用是“禳水灾,镇鹅怪,安商旅,固堤防者,皆藉斯祠,关系甚矩”[15]。厚载祠是景福围内加强围区认同的重要机构。景福围区每年在厚载祠举办迎神赛会活动。不仅如此,厚载祠还是圩长、窦总的议事场所。据《厚载祠记》记载:“越今三十余年,圩长每岁于此议堤事,……顾侯谓民事之重恃此堤,堤事之集所藉以议者此祠,祠之兴废关堤之安危”[16]。
堤防年修在历史上成为制度是在清雍正五年(1727年),书中记载:“每年于十一月底,地方官督率乡民,按田亩分配任务,加高培厚,巩固堤围”[17]。乾隆年间,史料记载的修筑堤围有:“工部议覆、两广总督鄂弥达疏言:广、肇二属沿江一带基围,关系民田庐舍,前经分设各属水利人员,动项岁修,然基围皆系土筑,每年不过增高培厚。险要之地,水大常致冲坍。欲除大患,莫如建筑石堤。请将顶冲险要者,先筑石工,以资捍御;次冲者陆续兴建,并动支运库子盐羡余银两。肇庆所属围基,责令肇高廉罗道督率水利各官,即行雇募匠役,分别首险次冲办理”[18]。
四、水利工程建设与农业的相互作用
(一)农业对水利建设的影响
农业生产的进步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从明中叶开始,肇庆乡民除了种植水稻外,还种有黍、麦、麻、菽等作物。农业商品性生产也逐渐发展起来,栽植甘蔗和香蕉、龙眼、柑、橙等水果。
清代,清政府把恢复农业经济放在首要地位,并鼓励垦荒和兴修水利。肇庆知府王效宗为了加强招民垦荒措施,还向被招抚的流民发放牛种辅助开荒。
基塘是水利工程中一种比较特殊的土地利用方式。在基上种植果树或者甘蔗、桑树。塘可以蓄水养鱼,鱼类可以肥桑养蚕,蚕屎又可以肥鱼,因地制宜地利用水土资源。光绪《高明县志》记载:“秀丽围近年业蚕之家,将洼田挖深取泥处四周为基,中凹下为塘,基六塘四,基种桑,塘养鱼,桑叶饲蚕,蚕(粪)饲鱼,两利俱全十倍禾稼”[19]。桑基鱼塘不仅技术成熟,而且具有经济效益。基与塘密切结合成为一个一体的农业生态系统。
(二)水利建设对农业的影响
首先,水利建设不仅使大量的农田能够抵御旱涝灾害,而且还改造了低洼田和旱田。
陂塘可以用来蓄水,闸窦和水车可以引水灌田,起到了护田防洪和灌溉农田的作用。如高要县的水矶堤,“明洪武初筑,长三万五千四百丈有奇,捍田七百余顷”[20]。四会县的白沙堤,“景泰间知县杨涣督民修筑,捍田千余顷”[21]。万历九年,肇庆知府王泮主持建了跃龙窦和腾蛟窦。当时在肇庆东面,羚羊峡的旱峡水道可以行水,被称为“沥水”。但旱峡水道淤塞以后,肇庆北岭脚下的水不能排泄出去。使得低田不能耕作,而且抵御西江水的堤围一旦崩决,使得洪水不能从沥水排出,将会淹沒整个肇庆。王泮与乡民商量过后,决定修建跃龙窦,引导沥水入江,解决了内涝和洪水时的排泄问题。同时开渠引导积水到练滘,取名“腾蛟窦”。“自是启闭以时,雨则分泄内潦,旱则引潮溉浸,数万亩洼亢之田,悉为膏腴,渠皆可行舟。”[22]雨季分洪,旱季供水,其作用不可估量。
其次,水利设施的建设使耕地的面积得到扩大,同时也使土地的收成增加。在崇祯《肇庆府志》中记载的有高要县堤围保护农田的面积有3400余顷,到了道光时期,则增加到5428顷。新兴县的陂塘灌溉面积增加了200余顷。德庆州的陂塘灌溉面积从700余顷发展到1500余顷。封川县的灌溉面积从7000余亩增至8000余亩。[23]
水利建设设施的增加也促进了风车、水车的增加。有些地方农田高于水流,则在旁边架设水车。道光《广宁县志》卷十二《风俗》中提到,“设木槽车轮,因水激荡施转如环,其筒下则平,能贮水上,则所贮之水,倾入车槽,因而顺流灌田,一车之利可及数十亩。又邑中之田,多在山峡无围基之筑,岁或旱潦被害恒轻。”利用这种方法,即使是地处高处的农田也能得到水的滋润。由此可见,水利设施的发展也促进了农田的发展。
五、余论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因各地的地形地质、气候条件、开发程度、经济条件、政策措施等的不同,明清时期肇庆府的水利工程的兴修是不平衡的。相对元以前的朝代,无疑它是进步的,其一体现在数量的增加,其二体现在规模的增大,其三是制度不断的完善,作用也愈加明显。明清时期肇庆府的农田水利的分布地区是广泛的,其发展也得到了中央、地方政府和当地村民的支持与参与。在兴修水利的过程中涌现了一批真正关心水利事业,为民着想的人,如王泮、景日昣、杨霈等。农田水利的发展极大地解决了农业生产发展的制肘因素,使肇庆府的农业生产达到了一定水平,并且带动当地其他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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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以上数字来源于殷梦霞.[崇祯]肇庆府志[M].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3年,卷十八水利&;屠英,江藩.[道光].肇庆府志[M].清光绪二年重刻道光版影印,卷四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