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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视域下的数字劳动研究

2018-07-21马红伟

青年时代 2018年11期
关键词:劳动价值论

马红伟

摘 要:21世纪的我们生活在互联网化的时代背景下,以计算机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充斥着我们的生活和生产,悄然改变着人类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从网上购物、网络教育到金融投资都离不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各种数字化的产品充斥着 教育、经济、金融和旅游等各个行业, 各种ICT产品层出不穷。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得人类社会逐渐过渡到了数字经济时代,数字劳动代替了一般意义上的人类劳动。数字劳动是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继承、创新和发展,它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准确理解数字劳动,对于我们研究数字资本主义与数字劳动的剥削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数字劳动;免费劳动;劳动价值论

一、数字劳动的起源

“数字劳动”一词,最早出现在意大利学者蒂奇亚纳·泰拉诺瓦的《免费劳动:为数字经济生产文化》一文中。[1]在这篇文章中,他将数字劳动理解成了″免费劳动”。随着信息科学技术的发展,电脑、手机等电子产品普遍被人类使用,而且越来越先进化。″免费劳动”一方面指的是用户在电脑和手机等电子设备上上网,包括进各种网站浏览新闻、观看视频、打游戏等各种无意识的”非营利性“的行为。另一方面,是指用户通过“免费劳动”这种行为为互联网产业创造价值。泰拉诺瓦将网络用户的这种行为称为网奴,因为他们在为商家创造价值和利润的同时,自身也被剥削着。在泰拉诺瓦写了这篇文章之后,还有很多关于“数字劳动”的学术会议相继举办,都讨论了数字劳动这一话题。例如:“数字劳动:既是游乐场又是工厂的互联网”的学术会议。之后,有关于这次会议也被编写成了一本书即《数字劳动:既是游乐场又是工厂的互联网》,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学术界对数字劳动的重视。

在“数字劳动”的研究领域中,贡献最大的可能就是克里斯蒂安.福克斯教授了。2012年,福克斯提出,在数字经济时代,网络用户是创造价值的源泉,网络用户在互联网上网时所留下的足迹给广告商和互联网企业创造了很大的价值。互联网企业根据用户上网痕迹,将用户的这些个人数据与信息记载下来,从而为自己创造更大的利润。2014年,福克斯出版了《数字劳动与卡尔.马克思》一书,该书的出版标志着他对数字劳动的研究达到了一个更高的层次。该书描述了数字劳动的基本概念、基本维度及各种形式。本书最大的特点就是运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去分析数字劳动,并且他在本书中例举了很多数字劳动的案列,从而得出结论:人类的劳动被当作商品一样去卖,人的劳动被残酷的剥削。

二、数字劳动的基本概念

从学术界来看, 对数字劳动的概念大致可以分为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以泰拉诺瓦为代表的,第二种观点是以福克斯为代表的。第三种是大多数学者的观点。

以泰拉诺瓦为代表的学者认为,“数字劳动“与传统意义上的物质劳动有着明显的区别,数字劳动并不是物质劳动,而是一种“非物质劳动“的形式。泰拉诺瓦认为,数字劳动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免费劳动在数字经济时代的一种表现形式。他认为,免费劳动就是知识文化的消费被转化成为额外的生产性活动,这些活动被愉快的接纳同时却被剥削。[2]。这些免费的生产性活动会创造更大的价值,所以,他将数字劳动者称为“网奴“。

以福克斯为代表的学者认为,数字劳动是一种将知识文化消费转化为额外的生产性活动,但是在这个转换的过程中,劳动者受到了剥削。福克斯认为,数字劳动是异化的劳动,它导致了数字劳动与劳动对象、劳动工具、劳动产品的异化,有异化的存在,劳动者便不断地被剥削,而且剥削的形式也越来越多,尤其是在资本主义的数字媒体行业中,劳动者被剥削的现象十分普遍,劳动者不断地被剥削,不断地心甘情愿地为资本家提供”免费劳动“,因为他们想要获得一定的报酬,就必须将自己的劳动当作商品一样去卖,这也使得“免费劳动”获得了合法的形式。

最后一种观点认为,数字劳动归根结底是物质劳动。数字劳动涉及数字媒体、电子产品的生产、流通与消费这三个过程。这个劳动过程虽然只是在网络进行的数字劳动,但是它依然包括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这两个方面,体力劳动生产的产品属于物质性的劳动产品,脑力劳动并不只是”非物质性“的劳动,也属于物质性的劳动,因为脑力劳动归根结底是人自身大脑的活动,也是以自然界的物质为基础的,脑力劳动产生的产品也是物质性的被人们所使用。所以,数字劳动从根本上来说也是物质性的劳动。

三、数字劳动的基本维度

数字劳动的基本维度包括使用价值和价值、商品、剥削、意识形态和数字劳动的主体等方面。学术界分别从各个方面,各个视角去研究数字劳动的基本维度。有的学者从文化角度去研究批判数字劳动,有的学者从经济学视角去研究分析数字劳动,还有的学者从后结构主义的理论中去理解数字劳动。但是,不论是从文化视角,还是经济学视角去研究数字劳动,他们的研究都有一个相似之处,那就是他们的研究支撑点都是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和剩余價值理论。有些学者研究了互联网时代网络用户为互联网开发者创造巨额利润与价值的话题,他们认为,网络用户在互联网聊天、看视频、打游戏、浏览各种网站等行为是创造剩余价值的源泉,广告商和互联网开发者浏览网络用户上网的足迹,通过分析他们的个人爱好,个人上传的数据来进一步开发与用户需求相对应的软件,这在满足网络用户各种消费需求的同时,消费者也创造了巨大的剩余价值和利润。还有些学者分析了数字经济时代生产方式的转变。例如,克里斯蒂安.福克斯在他的著作《数字劳动与卡尔.马克思》一书中分析数字经济时代(信息化时代)的数字劳动时主要采用的是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理论、意识形态等理论,运用马克思的这些理论分析数字劳动对人的奴役与剥削,分析数字劳动在当代的各种表现形式。

四、数字劳动的基本形式

目前学术界主要讨论的数字劳动的基本形式主要包括四种。第一种基本形式是互联网产业的专业劳动。第二种基本形式是无酬数字劳动。第三种基本形式是受众劳动。第四种基本形式是玩乐劳动。

互联网产业的专业劳动一般指的是对电脑的各种程序、各种应用软件都非常熟悉的人,他们一般都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与专业技能,所从事的工作都是与互联网技术相关的工作。他们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软件开发、软件设计、程序编写、应用软件开发、网站开发与修复等技术性的工作。互联网产业的专业劳动并不是所有人都能胜任的,前提是必须经过专业训练,并且熟练掌握互联网。

无酬数字劳动与有偿数字劳动相区别。它是为数字媒体公司创造利润价值的同时却得不到任何报酬的在线网络用户劳动。无酬数字劳动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殊性:拥有一定的自治权,面臨残酷剥削的现状,存在对抗与斗争的主体力量,相互合作等。这些特征便决定了他们的劳动得不到报酬并且被剥削。

受众劳动与无酬数字劳动相联系,是无酬数字劳动的具体表现,但却与无酬数字劳动有着很大的区别。受众劳动的前提是数字媒体和互联网等电子产品,它是指用户在网络上浏览信息、浏览新闻、观看新闻、打游戏、浏览各种网站时所进行的消费行为,他们上网时所产生的个人嗜好、个人数据在网络上留下了一定的足迹,网络设计与开发者根据用户的这些个人数据去开发更多的软件,不但促进了网络电子产品的更新换代,同时也满足了消费者多样化的消费需求。

玩乐劳动实际上也属于一种无酬数字劳动形式。玩乐劳动是为了获取乐趣在网络上进行的系列娱乐活动,比如欣赏音乐、玩游戏、观看视频节目等,这些劳动同样创造社会财富。[3]这种形式的劳动为数字媒体公司提供了各种个人数据,从而为数字媒体公司创造更大的利润。

五、研究数字劳动理论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础

研究数字劳动理论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础主要有:劳动与工作理论、历史唯物主义、政治经济学批判理论、唯物史观、意识形态理论、剩余价值理论、文化批判理论、劳动价值理论等。其中对于研究数字经济时代的数字劳动最重要的理论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在当今社会仍然占有一定的主导地位,对当代社会具有指导意义。数字劳动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继承、创新和发展,它进一步深化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给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赋予了新时代的元素和新的内涵。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认为,抽象劳动创造价值,具体劳动并不创造价值,但是这种抽象的劳动随着社会的发展是不断改变的,数字经济时代的”数字劳动“正是一种新的劳动形式。但是,无论是生产力、劳动如何变化,抽象劳动总会创造价值,这一点是无可否认的。数字经济时代的数字劳动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创新和发展,它进一步拓展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肯定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时代价值与理论合理性,所以我们一定要重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 ,给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赋予新时代的内涵。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资本主义大工业化的产物,它揭示了资本家是如何剥削劳动者,如何强迫劳动者为资本家创造剩余价值的,批判了资本家残酷剥削劳动者个人的事实,揭露了资本主义血腥的本质,同时也指出了资本积累对与劳动者产生的危害。在大数据时代和数字经济时代,重新审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内容对于研究数字劳动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参考文献:

[1]李仙娥,骆晨.数字经济时代的数字劳动[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6.11.24

[2]燕连福,谢芳芳.简述国外学者的数字劳动研究[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6.05.17

[3]吴欢,卢黎歌.数字劳动与大数据社会条件下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继承与创新[J].2016.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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