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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扶贫资金“扶”到根上

2018-07-19曾金华,董碧娟,盛明

农民文摘 2018年7期
关键词:中央财政财政部门财政部

最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跟踪。

在脱贫攻坚向纵深推进的关键时间节点,《办法》的出台可谓恰逢其时。因为,从这几年各地通报的典型案例来看,把“黑手”伸向贫困群众“救命钱”的不在少数,有些问题还十分触目惊心。扶贫资金“扶”不到根上、“到”不了点上,势必会大大影响扶贫政策的落地,最终阻碍的是脱贫攻坚的质量和进程。

据财政部数据显示,2018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60.95亿元,比2017年同口径增加200亿元。前不久,财政部安排拨付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22.64亿元。加上2017年10月提前下达的738.31亿元,截至4月底,2018年中央财政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60.95亿元已全部拨付完成。如何让这些扶贫资金用到位,是对各级政府的考验,也是对制度设计的挑战。

对此,《办法》有着鲜明的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强调“市县级财政部门要对扶贫项目相关资金预算的编制、执行、决算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绩效管理情况将被纳入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市县扶贫工作考核内容”。这既压实了财政部门的监管责任,也把资金使用情况纳入整个扶贫考核的大盘子,倒逼各级党委政府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真抓真管。

《办法》的问责机制十分清晰,明确市县级有关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未按照要求设定绩效目标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纳入扶贫项目库,不得申请相关预算;市县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监控结果应用,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予以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及时收回或暂缓拨付财政资金。这样有利于将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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