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直播时代网络直播泛娱乐化现象思考
2018-07-18陈冰洁
陈冰洁
摘要: 在UGC时代的大背景下,近年来,网络直播行业发展迅速。以斗鱼、映客等通过个人账户注册发布直播内容的移动网络直播平台在2016年得到了井喷式发展。网络直播既是一种信息传播方式,同时也作为一个娱乐文化现象出现在我们视野中。然而一个行业异军突起的背后,产生的问题也随之出现。本文旨在分析网络直播发展传播规律,以及泛娱乐化现象带给我们的思考,重点针对一些网络直播乱象,结合国外治理经验,给出相关的治理建议。
Abstract: In the UGC era, in recent years, the webcast industry has developed rapidly. The mobile web broadcasting platform, which was registered and released via personal accounts through Duyu and Yingke, was blowout-type development in 2016. Webcasting is not only an information dissemination method, but also appears as an entertainment culture phenomenon in our field of vision. However, the emergence of an industry behind the sudden emergence of problems will also appear. The purpose of this article is to analyze the development rules of web broadcast development and the thoughts of the phenomenon of pan-entertainment. This paper focuses on some chaotic phenomena on the Internet, combined with the experience of foreign governance, and gives relevant suggestions for governance.
关键词: 网络直播;泛娱乐化;规制
Key words: webcast;excessive entertainment;rules and regulations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8)16-0247-02
1 关于网络直播
1.1 网络直播的界定
网络直播一般有直播平台为途径,可以使客户馆以及网页的形式出现。有别于电视直播/视频直播,更注重互动性。①目前,基于移動手机app的网络直播软件发展迅猛,市场巨大。
1.2 网络直播基本形态
网络直播的内容主要包括三大类,按照发展的时间顺序分别为秀场直播、游戏直播与泛娱乐直播。随着越来越多的人们进行移动端的操作,直播越来越流行,人人都可以进行内容生产,全民直播的时代即将来临。
2 网络直播迅速发展的原因
网络直播之所以能得到迅速的发展除了能快速盈利变现还与其自身的特点密切相关。
2.1 网络直播特点
从直播内容来看,网络直播作为新兴娱乐方式,与传统视频娱乐相比,具备三大特点:互动性、真实性、及时性。
2.2 得到迅速发展的原因
网络直播得到了迅速发展,其原因既有外部因素的推动,也有内部因素的影响,从直播发展的外部环境来看,直播的迅速发展得益于技术的迅猛发展。技术发展的同时降低了制作成本和每个人使用的成本,大量资金的投入也加速了整个产业的发展进程。
在自媒体时代,网络直播紧跟“用户生产内容”的大趋势,符合传播信息要求“真实、及时”等传播规律,再加上能在短时间内吸引大批受众,作用数以亿计的受众市场,盈利大,成本低等这些原因都促使了网络直播在2016年得到了井喷式的发展。
3 存在的问题
一个行业异军突起的背后,问题也随之出现,如今网络直播存在内容导向偏低、低俗内容泛滥、泛娱乐化现象严重、充斥着无聊经济等问题。“直播造人”、“挑逗未成年人”,就连直播“睡觉”、直播“吃饭”,都有数万人在观看。
3.1 内容导向偏低
自快播、东莞等事件之后,诸多传统娱乐消费产业受波及,据统计,在我国有几百家的职工平台和公司,用户上亿,直播房间每天的活跃用户几千个,但从内容看,有很多相同的类型和内容,且有低俗的现象出现。一旦出现了充斥着无聊内容的直播而吸引受众的观看参与,网络直播会失去生存的优势。因此这种打擦边球的现象不会成为整个网络直播行业的主流,网络直播得以生存发展还应归回到内容本身。
3.2 泛娱乐化的网络直播
现在活跃着的多家直播平台都打着泛娱乐化的旗帜,泛娱乐的内容包含了很多方面,包括游戏、明星、体育赛事,甚至各种测评、吃播等。虽说这样娱乐轻松的内容对受众来说很有吸引力,但并没有解决网络直播目前面临的内容空洞、无聊的问题。因此这种标榜“泛娱乐化”的网络直播未来能够如何发展也值得我们思考。
3.3 充斥无聊经济
迅速发展的网络直播充斥的是无聊经济。还有人出租自己。无聊经济甚至会滋生出创意无穷的C2C电子商务模式。现代社会,由于科学技术进步,生产率提高,人的闲暇时间增多;同时,又因为竞争激烈,压力增大都是催生无聊经济的因素。可以说,目前在网络直播中出现的内容都是无聊经济的产物。
个人观点,网络直播要想发展依然要坚守“内容为王”的主线,强调内容生态的重要性。网络直播平台对主播和内容进行合理规制后,不仅对平台内容质量上的提高有很大帮助,也在侧面加强了监管力度。接下来我们就分析一下对于网络直播的监管与规制。
4 监管与规制
4.1 国外对于网络直播的相关规制
大多数欧美对于网络直播的监管还是针对网络中传播淫秽色情、煽动国家罪、传播违法暴力信息等方面。另外韩国实行网络实名制也值得借鉴。
作为标榜网络自由论调的倡导者,美国并未实行相对宽松放纵的监管方式,对于网络直播等实时性较高的网络传播手段,美国通过相关技术进行延时监管,一旦发现网络直播直播中出现色情暴力等内容,网络监管部门会在第一时间关闭信号通道,如果发现有恐怖信息的发布,执法部门会立刻行动起来通过多部门之间的协作,对网络直播进行全方面监管。
英国实行在政府指导下的行业自律模式,整部作为主要监管部门,而是将权力下放到自律协会,有些回来进行行业内的监管。政府对总体进行把关,提供立法和执法方面的补充、保障、支持和指导。
以上可以看出,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正不断推进互联网的相关内容生态建设和法制建设,这为我国对网络环境进行监管提供了很好的示范。
4.2 我国目前的监管
4.2.1 目前已有的措施
面对越来越火的移动直播,以及随之而来的间歇性不雅直播事件,映客、花椒等20余家从事网络表演(直播)的主要企业负责人共同发布《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公约大致确定了以下几点:进行实名认证;在所有直播房间内添加印记;直播内容在网上保留的时间不少于15天;播出违法内容的主播,情节严重的将列入黑名单;配备审核人员对平台上的直播内容进行24小时实时监管。②这个由政府有关部门牵头的、针对移动直播的条约落地是因为视频行业历来是监管的重点,而移动直播目前依然是监管空白,所以在移动直播这么火热的时候适时出台一个条约,既是给资本市场降降虚火,也是规范行业。
4.2.2 监管存在的困难
我国对于网络直播监管按照《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规定:“禁止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视听节目。”对于企业来说这种管理办法可能适用,但对于网络直播中的个人来说,有很大的难度,在现实的操作中,监管的尺度很难把握。
具体来说,监管的难点有以下几方面。
①直播画面无法进行实时监控。网络直播不同于视频上传,视频上传后会有审核人员进行审核,网络直播则具有实时性,当直播的一端按下直播键,云端会同步的传递出去,另一方收看的一端会实时地看到,延迟都不会超过一两秒。在这个过程中,平台 “无法掌控直播下一秒会发生什么”。不同于文字拦截,技术无法实现对直播画面的实时监控。
②仅限封号的约束力不高。为了减少违法信息的出现,平台更多的选择人为手段进行监控,一旦出现违法信息和行为,平台会进行封号处理。另外,通过大数据进行警戒线的设置,当视频流数据超出正常数值时,“流动性猎人”就会去查看原因,如果内容涉及违法信息,则会进行拦截。网络直播是利用互联网将游戏、电影、电视剧或者现实生活场景等视频同步在网络交流平台向广大受众直播的一种新型网络媒体形式。
③网络直播平台公告监管作用小。个别的网络直播平台对于主播们给予了一些规范和公告。但这些规范和公告也存在遗漏之处,往往起不到正确的引导作用。各网络直播平台也只是规定主播严禁在无任何保障措施下,直播高风险内容或威胁生命健康的内容。
面对如此大规模的直播市场,由于进入门槛低,用户群多且杂,再加上技术监管难题、过滤困难的原因使监管变得难上加难。而网络直播平台不断曝出的各种问题,也让我们开始思考未来网络直播平台应如何规制?
4.3 未来如何进行规制
未来对于网络直播的规制,笔者认为,要自我约束和外在监督相结合,两者共同发挥作用。只有这样,才能守住互联网直播的底线。在自我约束方面,网络直播要进行自律的学习,各位主播以及平台自觉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避免出现打擦边球的现象。从外部监管方面,相关主管部门要继续出台相对应的政策,建立完善的监督监管机制,设立处罚措施,对于违法违规的行为要进行严肃处理。相关部门也要加大查处力度,公安部、全国扫黄打黑办公室、工信部等多部门联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此外,网民也应自觉参与其中,监督举报在网络直播中发现的不良内容。
5 结语
网络直播已然成为现在九五后甚至零零后们的新宠,成为他们分享生活、结交朋友和展示自我的重要方式。网络直播可能会是继微信微博之后,又一个成为大众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随着移动化浪潮的推进,对于网络直播而言,内容导向偏低、泛娱乐化现象中充斥着无聊经济、网络直播乱象丛生……内容把控依旧不得不面对一个严峻的问题。随着直播内容的庞大和广泛,监管难度势必会成几何倍数增长,这可能会是制约全民直播时代到来的一大障碍。未来网络直播将朝着何种方向发展,将如何发展,我们拭目以待。
注释:
①根据百度百科进行整理,http://baike.baidu.com/link?url=AGSli_4CIi_6gLfdiU55ARfirAFZnLDKv9—CSo7JxhyfU7IDaQ4z5Hh
WA2BeW6FiE1bdsjJG9C5eMOMkUsGcM_
②根據《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整理。
参考文献:
[1]肖赞军.西方传煤业的融合、竞争及规制[M].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2011.
[2]张磊.产业融合与互联网管制[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3]王红梅.电信全球竞争[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0.
[4]续俊旗,陈金桥.中欧电信法比较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5]李继东.英国公共广播政策变迁与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传煤大学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