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基于不同产权的主要农业经营方式分析
2018-07-18冯道杰山东财经大学山东济南250014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100732
冯道杰(1.山东财经大学,山东 济南 250014;2.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 100732)
十九大报告指出,实现乡村振兴,“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为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保护农民集体资产权益,调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2016年12月26日。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6-12/29/c_1120216470.htm,2016年12月29日。。产权是指财产所有权,以及与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是基于生产资料所有制基础上的一系列经济利益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和经济表现形式,它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以土地等农业生产资料所有权和占有权为核心的产权制度不同,相应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经营方式也不同,这共同构成了差异化的农业经营模式。对当前我国农村基于不同产权的农业经营方式进行比较分析,对于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具有重大意义。
一、当前我国主要农业经营模式的现状与主要特征
土地是农业最核心的生产资料。我国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现实中,在土地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土地的实际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是不同的,土地之外的其他农业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等更是千差万别,主要可以分为私人产权、集体产权、合作产权、国有产权四种类型,基于不同的产权形成了个体私营经济、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国有经济等不同的经济成分,形成了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资本雇工经营、国有经营五种主要的农业经营方式。在不同产权和经营方式的基础上,当前主要的农业经营模式有:个人家庭经营模式、私人家庭农场模式、私人公司化经营模式、个人家庭经营与集体经营并存模式、集体农场经营模式、集体企业经营模式、合作经营模式、合作农场模式、股份合作制模式、国有农场内家庭经营与场部经营并存模式、国有农场分工统一经营模式等。
(一)基于私人产权的主要农业经营模式
私人产权是指土地之外的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最终所有权、实际占有权、支配权、经营权、收益权归私人。土地的最终所有权虽然归集体,但是,其实际的占有权、经营权、收益权等归私人。私人产权基础上形成的主要是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农业经营方式主要有家庭经营和资本雇工经营,现实中的具体经营模式主要有个体家庭经营模式、私人家庭农场模式、私人公司化经营模式等。此外,还有部分外资租赁我国土地或者参股从事公司化农业经营模式等,本文不把其作为主要研究对象。
个体家庭经营模式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大多数地区最普遍、最基本的经营模式,主要特征是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以个体家庭为单位,经营小块承包土地。承包集体土地的农民虽不享有土地最终所有权,但实际享有了一定时期内小块承包土地的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收益权。
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伴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村劳动力越来越多,向非农产业和城镇大量转移,出现了农民把自家承包的土地流转给亲邻等耕种的现象,农村出现了私人家庭农场。私人家庭农场的典型特征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不需要雇佣,或短期较少雇佣其他劳动力;具有适度规模;较稳定地从事农业生产,以农业经营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是承包经营家庭农户的升级版*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2014年2月24日。http://www.moa.gov.cn/sjzz/jgs/cfc/zcfg/bmgz/201505/t20150507_4583485.htm,2014年2月26日。。
私人公司化经营模式的形成路径主要有两种,一是本地农户承包或流转较大规模的土地而形成;二是外来资本下乡大面积流转和租赁农村土地而形成。相对于私人家庭农场,私人公司化经营的资本农场土地规模较大,以资本雇佣劳动为主要特征,主要采取公司化企业化方式经营管理,我们统称为“资本雇工农场”。公司化经营模式与私人家庭农场经营模式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是否主要依靠雇工劳动,他们雇佣本地或者外来劳动力耕种,而作为生产资料占有者的农场主,或者企业老板,一般不再直接从事农业生产劳动。
(二)基于集体产权与合作产权的主要农业经营模式
集体产权是土地等生产资料由农村部分成员共同所有或者联合所有,共同受益的一种产权形式。合作产权是劳动者在资本、劳动、土地、技术、信息等联合与合作的基础上形成的产权形式,农业生产资料的最终所有权既可以是私人,也可以是集体,但占有权、经营权、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等由多数人分享或共享。集体产权和合作产权基础上形成的经济成分主要有集体经济、合作经济,主要经营方式有合作经营、集体经营,现实中具体的经营模式主要有个人家庭经营与集体经营并存模式、集体企业经营模式、集体农场模式、协会型合作经营模式、专业合作社型经营模式、股份合作社型模式、综合型合作社型模式等。
个人家庭经营与集体经营并存模式是在人民公社体制解体的基础上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而形成的。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一些村庄部分土地承包给家庭农户经营的同时,保留了部分土地作为集体用地而没有分配给个体农民,土地收入作为集体公共事业费用。根据村庄实际和集体用地规模的大小,这种模式分为家庭经营为主和集体经营为主两种情况。其典型是黑龙江齐齐哈尔市新合村,从一开始分田到户就存在着两种经营模式和经营体制,被称为“一村两制”。该村根据农民的要求,保留了大部分土地集体经营,大多数农民仍然留在集体,参加集体劳动和分配。部分要求承包土地的农民则从集体获得应得的承包土地,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耕作。
集体农场模式是坚持集体所有、集体经营、共同受益的农业经营模式。在全国大多数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同时,一些农村地区由于原有社队集体经济发展较好,分地到户对生产发展不利而一直坚持集体统一经营,比如河北周家庄、江苏华西村等。还有的农村是分田到户后,根据农民要求,又把土地交回集体,实行集体统一经营,比如河南南街村。集体企业经营模式主要包括集体经济发达的村庄实行公司化经营的农场,以及集体资本与其他资本合作经营的公司化农场,其主要经营方式是公司化经营,但劳动者以集体组织成员为主。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为了克服家庭个体小规模经营与大市场和生产社会化之间的矛盾,农民之间加强联合与合作,创建的各种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发展起来。当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名称多种多样,根据其合作的内容与形式,主要可以分为协会型、专业合作社型、社区综合合作社型和股份合作社型等不同类型。专业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社一般更侧重于经济合作的目的,综合性社区合作社与协会型合作社更倾向于社会服务的目的。
专业合作模式主要是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联合起来从事经济活动的经营形式,包括生产合作、供销合作、农产品加工合作、运销合作、信用合作、信息技术合作、服务合作等。专业合作社对内部成员不以营利为目的,实行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农村股份合作制经营模式主要是在原有的集体合作组织基础上,通过引入股份制形成新的股份合作组织,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把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成股权。以村(组)为单位,将集体经济组织的历年集体资产积累包括土地等经评估核实、折成股份后按照一定的标准量化给个人,农民实行按股分红与按劳分配相结合,原集体经济组织转变为股份合作社,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属于全体股东的一种制度安排*程恩富:《程恩富选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395-396页。。
协会型合作模式利益联结比较松散,基本是农民分散经营,在信息、技术、购销等环节上进行合作与联合。综合性农民社区合作社模式,是以乡镇、村为地域范围,以社区农户为基本成员,在农民互助合作的基础上,为社区成员提供生产、购销、信用、加工、储运、农技推广、文化教育、社会福利、社会生活等综合性服务的社区性农民经济、社会组织。所谓综合性,主要是指服务内容与合作项目的多样性,不仅有生产经营功能,还有农业技术推广、资金融通、农产品加工、购销等功能;不仅有经济功能,还有为农民提供文化教育、体育健身、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等社会事业的功能。所谓社区性,主要是指同一个地域范围内,根据地缘、血缘关系展开和进行的社区成员之间互助合作共同体。山西省永济市蒲韩乡综合农协横跨蒲州、韩阳两个乡镇,已成为大宗农产品运销、有机农业种植和技术推广、农资购买和消费品购销、信用合作以及老年服务、社区教育、农耕文化等多种功能的综合农协,为农民共富、城乡合作、社区发展开创了新路*陈进,陈复东,庞振月:《创新农业经营体制,积极发展综合性农民社区合作社》,《农民日报》,2013年6月18日。。
(三)基于国有产权的主要农业经营模式
国有产权,是指土地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的产权形式。国有农场即国营农场,是由国家投资兴办的、主要生产资料和产品归国家所有的农业经济组织。其土地、自然资源、机器设备、生产建筑等生产资料属于全民所有;在国家指导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产品由国家统一支配。中国的国有农场在隶属关系上分为:归农垦部门管理的国有农场,归侨务部门管理的华侨农场,归军队管理的部队生产农场,归农业部门管理的良种场、园艺场、种畜场等。
改革开放后,国有农场内部先后实行包产到劳、联产计酬和农场统一经营与大包干到户分散经营相结合的体制,实行多种经营形式。根据国家发展需要,以及各地国有农场的特色和实际情况,发挥各地农场优势,逐步扩大农场自主权,在完成国家计划任务的前提下,农场可按照当地条件和社会需要,因地制宜地发展生产,使农场真正成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经济实体,由此,形成了不同的国有农场的具体经营模式。1983年8月以后,农场统一经营与职工家庭分散经营相结合的体制得到普遍推广。多数国有农场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出现了国有农场内家庭经营与场部经营并存模式、国有农场分工统一经营模式等。由于农业土地国有制主要存在于国有农场的一些农垦区,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基本是土地集体所有制,建立在土地国有制基础上的国有经营模式不作为本文的主要研究对象。
二、不同农业经营模式有效性的衡量标准分析
农村集体经济是集体成员利用集体所有的资源要素,通过合作与联合实现共同发展的一种经济形态,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形式。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必须要做到在集体所有的基础上维护组织成员权利,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能够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有利于城乡协调发展和三农问题的根本解决。
“有效”,简而言之,就是达成了预期的效果和目标。采用何种实现形式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更有效,本质上是探索选择何种经营方式、管理形式和资产组织形式,使得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产生的收益更大,获益的人数更多。产生的收益更大,主要是效率问题,强调的是经济效益等;获益的人数更多,主要是公平问题,强调的是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二者相互影响、相辅相成。公平与效率是交互促进并发生同方向变动的,越是公平,越有效率;越是不公平,越是无效率*程恩富:《重建中国经济学》,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8页。。片面强调经济效益,而仅仅使得少数人受益,多数人难以或者很少受益;片面强调多数人受益,而不注重经济效益,这两种倾向都是片面的。
衡量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有效的标准分为量的规定性和质的规定性两个层面,其具体标准可以从效率与公平两个维度,从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五个方面,把不同农业经营方式对推进乡村振兴的影响全面具体地描述和衡量出来,并进一步从政治民主化程度、农业发展、非农产业发展、发展竞争力、社会和谐度、社会文明度、村容村貌、家庭生活、社区生活、道德素养、自然生态、人文生态等不同方面加以细化和量化。
产业兴旺,是指乡村产业的发展效益好、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发展优质高效高产、产业发展竞争力强。这包括乡村三次产业的发展,以及农业产业内部三次产业的发展。产业发展主要体现在农业产业发展、非农产业发展,以及产业发展竞争力等方面,主要体现:(1)经济总产值,主要是经济增长总量;(2)各次产业发展情况;(3)人均产值,主要是单个人创造的价值量;(4)收益率,即成本与收益之比,主要是监督管理成本的高低,以及收益大小;等。农业产业发展主要体现:(1)单产,单位面积的农产品产量;(2)有机营养,即生产的农产品对人的健康是无毒无害,是营养丰富的;(3)生态影响,对周边自然环境没有污染和损害,而是养护和改善;(4)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5)先进农业技术和农业生产工具的研发与应用;(6)农田水利建设情况;等。非农产业发展主要体现:(1)产业结构,主要指能够形成一二三产业相互促进,良性循环;(2)产业链条的拓展和延伸,是否能够改变单一种养业,提升劳动产品的附加值,延伸和拓展农业产业链条,发展非农产业;(3)产业良性循环和支撑情况;等。发展竞争力主要体现:(1)市场竞争力,主要指市场信息获取及其分析能力,市场中的谈判地位,在市场中是否被动波动,是否有话语权和定价权;(2)产业拓展能力,主要是拓展延伸产业链条的能力,从空间、时间等多维度深度研发、细分产业发展的能力;(3)自我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主要是能否在环境恶劣情况下延续生存发展的能力;(4)先进技术、先进农业机械、农业生产工具的研发、推广、应用能力;等。
生态宜居,是指乡村社区良好的自然生态、人文生态,以及居民生产生活的环境和条件等。主要体现在:(1)生态环境保护,是指把山水林田湖草作为一个生命共同体,与人的发展融为一体,包括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湿地等统一保护,体现在人均绿化面积、植被覆盖率、荒漠化程度、气候变化、物种保护、水和空气的质量等;(2)自然资源保护,是指把山水林田湖草以及地下矿藏等作为资源坚持保护优先,可持续开发利用,防止土壤沙漠化、水污染、空气污染、草原退化,以及对森林、地下矿藏等的滥砍滥采等;(3)人文生态保护,主要指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文物古迹的保护、人文景观的养护和建造、社会风气的净化等;(4)农产品质量与安全,主要指生产有机、绿色、健康的农产品,形成从田间到餐桌的可追溯、可监管的食品安全网;(5)人的发展,主要是指人的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主要体现在包括人均寿命、身体健康状态、受教育程度、知识文化水平、社会道德风尚等;(6)生产生活的环境和条件,主要指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包括交通、通讯、水电等;社区环境情况,包括卫生、绿化、硬化等;生产生活便利度;医疗、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等。
乡风文明,是指人们在长期生活中积淀而形成的良好的道德风尚、社会风气、生活习性和个体的文化修养,是乡村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主要包括:(1)思想道德水平,主要表现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共产主义理想信念;(3)社区成员的精神信仰;(4)精神文化生活,主要指人们精神生活充实度;(5)教育文化状况,主要指受教育程度,以及终身学习情况,包括技能教育、职业培训、知识文化教育、思想教育等方面的情况;(6)娱乐休闲;(7)文化习俗的传承与发展;等。
治理有效,是指乡村社区发展、社会秩序、社区民主管理、社会公共事业等方面呈现出的良好状态。良好的社会治理和社区治理,集中体现在民主政治、社区发展能力、社会和谐度等方面。民主政治主要体现:(1)对社区干部的满意度和支持率;(2)村民对集体事务的关心度和参与度;(3)社区集体组织建设;(4)社区干部的任免及其素质;(5)社区成员的影响力,主要是社区成员能否比较充分地参与到社区发展中来,意见建议和利益诉求能否有反映渠道;(6)干群关系;(7)党组织建设;(8)对党和政府的支持度;(9)社区成员有渠道、平台、组织和能力对基层干部进行全方位监督;等。社区发展能力主要体现:(1)社区基础建设,主要是水、电、交通、通讯、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情况;(2)社区公共事业的发展,主要是社区成员的教育、医疗、养老、社会保障、社区福利、娱乐休闲等公益事业发展情况;(3)社区生产生活条件;(4)社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发展;(5)人的发展,主要是社区成员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发展;(6)人口和人才流动;等。社会和谐度主要体现:(1)人际关系,主要指人与人之间是自私冷漠,还是互帮互助;(2)社会事务和矛盾情况及其化解能力;(3)贫富分化;(4)犯罪率;(5)人与人之间的关联度;(6)打架、骂街等不文明行为的发生情况;(7)社区成员的安全感、归属感和幸福指数;(8)社区成员内部的关系;(9)与社区外部成员之间的关系;等。
生活富裕,是指乡村居民和社区的物质文化生活丰富、充实。家庭生活:(1)家庭成员关系;(2)家庭收入;(3)家庭物质生活;(4)家庭精神文化生活;(5)遇到特殊的家庭困难和外来风险是否有组织、有渠道、有能力解决与克服;(6)生活幸福指数;等。社区生活:(1)人均可支配收入;(2)信息化发展指数;(3)养老、医疗等民生保障;(4)社区基础建设和公共设施;等。
无论何种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都不能脱离集体经济本质规定性,应当符合集体所有、共同受益的集体财产权本质约束。否则,这种实现形式不仅会与集体产权本质相矛盾,而且,也会导致集体经济的异变和衰弱,最终异化为个体私营经济,会“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2016年12月26日。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6-12/29/c_1120216470.htm,2016年12月29日。。
衡量集体经济实现形式是否有效的集体财产权本质约束标准,主要包括:(1)集体所有权指标,是指土地作为最为核心的农业生产资料,其最终所有权必须是集体共有,而不能是私有;(2)多数人受益指标,而不是少数人受益,多数人难以受益,或者利益受损;(3)能够有效保护和提高集体经济成员权利,而不是集体经济成员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权利日益消弱;(4)能够不断增强农村集体经济自身发展实力、动力和活力,而不是日益消减,甚至消失。
衡量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的标准还可以细化出很多方面,上述仅仅列出最主要的有效性标准。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不能偏离集体共有、多数人共同受益的集体经济本质属性,在不异化、不变质的基础上,从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等方面进行多样化的探索。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的过程,也是有效保护和提高集体经济成员权益,不断增强农村集体经济自身发展实力、动力和活力,最终推动农民共同富裕和主人翁地位不断巩固的过程。
三、家庭经营与资本雇工经营的有效性分析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以来,作为土地集体所有制基础上如何实现生产更好更快发展的一种探索,从集体共有统一经营,变成了家庭按份实际占有家庭经营,赋予了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权、自主经营权和劳动力的自由支配权,使得农民的劳动直接跟自己的利益挂钩,解决了激励约束以及监督问题,能够有效调动个体劳动的责任心和积极性,短时间内解决了我国农民的温饱问题。
与传统的个体小农经济相比,土地均分承包,分散经营,都是小块土地的家庭经营,都具有分散性、封闭性以及脆弱性等特征,本质上都属于小农经济范畴。由于个体农民的资金、技术、信息等力量薄弱,视野狭隘,分散脆弱,抗风险能力差,市场竞争力低,在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缺乏进入非农产业和拓展农业产业链条的能力,仅仅依靠小块承包土地很难过上真正富裕的生活,与社会化大生产之间、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难以解决,因此,在日益市场化、工业化、城镇化的外部环境中,农民家庭既面临更多机会,也面对更多的压力和风险,全国大多数农民陷入了“温饱而难富裕”的陷阱*冯道杰:《集体化村庄可持续发展的路径探讨》,《马克思主义研究》,2014年第9期。。
然而,所不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经营的土地所有权归集体共有,在此基础上实现了“耕者有其田”。联产承包可以发挥集体层面统一经营的优势,以弥补个体经营的不足,这是其最大“新意”。同时,农业家庭经营比较符合农业生产特征,监督管理成本低,结构构成和组织比较简单,激励约束机制更加直接有效,易破产,又易再生,易复制,具有顽强的生命力。在我国人多地少,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水平不够高的情况下,土地集体所有基础上相对公平分配的小块土地能够为大多数人提供基本生存保障,均分承包的公平性,集体所有的平等性,都限制了因家庭经营能力的不同导致社会分化的速度和程度。这说明,家庭承包经营模式在短期内不可能彻底改变,更不能“一刀切”地剥夺侵吞农民小块承包耕地,反而是相当长时期内我国农村社会稳定的基础。
随着农村人口向非农产业和城镇的转移,越来越多的农民无力耕种,或不再需要耕种承包土地,土地以流转等方式向少数种田大户、种田能手,或者其他农户集中,便形成了私人家庭农场。私人家庭农场主要进行种养业专业化生产,经营者大都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经营规模与家庭成员的劳动生产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收入水平能与当地城镇居民相当,示范带动能力较强,实现较高的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2014年2月24日。http://www.moa.gov.cn/sjzz/jgs/cfc/zcfg/bmgz/201505/t20150507_4583485.htm,2014年2月26日。。
作为家庭承包经营的升级版,私人家庭农场依靠家庭成员劳动为主,基本不存在雇工剥削,以市场化、社会化的方式把农业资源集中到少数种田能手、专业户等手中,有利于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但是,在农村劳动力还不能大规模转移、社会保障能力不够高的情况下,“一刀切”地发展规模农场并不符合中国国情。据农业部统计,2012年,平均每个家庭农场有劳动力6.01人,其中家庭成员4.33人,长期雇工1.68人。家庭农场平均经营规模200.2亩,是全国承包农户平均经营耕地面积7.5亩的近27倍*农业部新闻办公室:《中国家庭农场数量井喷式爆发》,2016年4月13日。http://www.moa.gov.cn/sjzz/jgs/chinafamilyfarm/fzdt/sfnc/,2016年4月20日。。即一个平均200亩的家庭农场,至少要流转27户农民家庭的土地。一个270户的村庄,大约有10户家庭就可以耕种全村土地了,剩余的260户农民如何安置?占村庄人口80%以上的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如何解决?随着贫富分化的拉大,社会稳定如何保障?正如2014年9月29日习近平同志在全国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上指出:推进中国农业现代化绝不能忽视“经营自家承包耕地的普通农民仍占大多数的基本农情”*冯道杰,程恩富:《不同农业经营体系的构建与分散型村庄的未来》,《中州学刊》,2015年第1期。。
私人家庭农场的规模不断扩大,以及工商企业下乡流转、租赁农民承包土地,它们雇佣本地或外来劳动力耕作,形成了雇工经营为基础的资本农场。这种资本农场与西方资本主义农场最大的区别是土地所有制。中国的资本雇工农场土地最终所有权仍然属于集体,承包权仍然归原来农户,农场要向原承包农户支付一定的经营权流转费用。但是,就雇工劳动这种经营形式而言,资本雇工农场与西方的资本主义农场并没有实质性区别。
从本质上看,资本雇工农场容易为私人和私人资本所控制,会促使资源和财富日益向少数人集中,这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共同受益的集体经济本质相背离。私人资本获得经营利润和国家补贴,雇工获得劳动工资,原承包农户获得流转费用。事实上,土地流转给私人或私人资本后,原承包农户也就失去了土地的占有权和经营权,仅仅依靠土地流转费用又无法维持基本生活,进而导致大量农民失去基本社会保障。雇工农场虽然能够实现生产的规模化、组织化、专业化,但却割断了农业劳动者与劳动对象之间的利益联结,同时还要支付土地流转费用、雇工工资、农场监督管理费用等,单纯从事种养业的效益并不高,容易导致出现“非粮化”“非农化”等问题,甚至会危及国家的粮食安全和农产品安全。
家庭农场、雇工农场、农业企业等与普通农户是各自独立的利益主体,相互之间是一种利益博弈关系,分散的普通农户在博弈中处于弱势谈判地位,再加上资本逐利的本性,决定了很难依靠它们服务和带动农民实现共同富裕。在中国宏观经济环境没有发生质的提升的情况下,以大规模资本雇工农场为主发展,所能吸纳的劳动力数量有限,会造成大量失地农民,导致许多农民工在城市失业后却又无法返乡的问题,甚至引发社会动荡。现实情况也表明,更多的农民宁愿要较低的、甚至不要土地流转费用,也愿意保留随时收回承包土地的权利,愿意把土地长期流转的人数并不多。以个体经营和资本雇工经营为主要经营方式,可能会引发社会分化和贫富差距的逐步拉大,这与集体经济基础上的集体主义价值取向相违悖。私有化、市场化基础上资本雇佣劳动的农业经营方式,不仅无法解决数量庞大的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挤占农民的生存空间,也难以真正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社会稳定和推动农村发展,最终会变“集体经济”为“私人经济”“私人资本经济”。
四、集体经营与合作经营的有效性分析
在大部分农村分田到户,承包经营的同时,我国有些地区的农民仍然坚持集体共同所有,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方式,由代表集体成员共同利益的社区组织统筹安排生产经营,土地等生产资料集体所有,集体统一经营,按劳分配。适应市场化、工业化的环境,这些地区的农民借鉴和发展了传统的人民公社体制下集体经营管理经验,引入了市场机制和现代激励约束机制,引入了股份制、合作制、公司制等的一些做法,进一步密切集体收益与个体利益的关联程度,增加了利益激励成分,增强集体组织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
集体经营通过联合与合作,提升了农民组织化程度,能够实现集体内的资源优化配置和集约规模效应,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再是一盘散沙状态,克服个体农民技术、资金、信息等方面的弱势,拓展和延伸产业链条,发展非农产业,扩大农民获得更多财产的渠道和择利机会,在农业生产资料购置、农业机械和生产工具的使用、规模耕作、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等方面,能够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提升市场谈判地位,实现多元主体利益一体化、联结紧密化,形成协作生产力。集体经营基础上发展的集体共有的集体经济具有更强的社会保障功能和社区发展功能,依托集体化、组织化的力量,提升农民改造社区生存发展环境和条件的能力*冯道杰,王成利:《完善集体层面统一经营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构建》,《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15年第4期。,进行大型公共建设和基础建设,有利于形成集体主义观念,实现集体成员内部平等和共同受益,有效保护农民的整体利益和发展权利。当前,在江苏华西村,河南南街村、刘庄村,以及河北晋州市周家庄乡等地农村都有集体所有集体统一经营的实践,取得了较好的发展成就。
“合作”是指人们为达到某个共同的目的,或者基于某种利益关系等联合起来,采取共同的行动或协作。合作制是一种利用合作行为来达到特定目的的社会经济组织制度。部分劳动者联合与合作经营的经济,称为“合作经济”。合作社是由经济社会发展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通过财产联合和劳动联合,在购买、销售、资金融通等某个生产经营环节上建立的联合经营组织,以抵制大资本和强势利益集团的盘剥,避免中间商的剥削,改善社员生产生活状况,维护社员经济利益。合作社不仅是一种企业,而且是群众性的社会运动,必须由社员群众当家作主,关键是确立和保持社员在合作社中的主人地位、管理权和监督权。这不仅需要保障农民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而且要不断提升农民的组织化知识化水平。
合作经济既可以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也可以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不改变现有生产关系和财产关系基础上进行组织制度创新。合作经营,主要是指农业劳动者横向一体化合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与其他经济主体合作,或者引入其他经营管理方式,又形成“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公司”的纵向一体化合作,以及作为混合经济模式的合作农场*程恩富:《程恩富选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395-396页。。合作社是劳动者在某些环节和领域的合作与联合而形成的组织,包括生产合作、供销合作、农产品加工合作、运销合作、信用合作、信息技术合作、服务合作等。在此基础上,农民之间的合作与联合逐步从种养环节向深加工环节、从农业生产向非农生产、从经济领域向社会生活、文化娱乐、政治参与、生态环保等领域扩展延伸。
马克思、恩格斯都把合作制看作对小农经济改造的主要方式,是在资本雇佣劳动制度中产生的对资本雇佣劳动制的否定或过渡形式,是积极地扬弃。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合作工厂”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之一,是在旧形式内对旧形式打开的一个缺口。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对立在这种工厂内已经被扬弃,……资本主义的股份企业,也和合作工厂一样,应当被看作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只不过在前者那里,对立是消极地扬弃的,而在后者那里,对立是积极的扬弃的*[德]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499页。。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中系统阐述了通过合作社逐步引导农民走向社会主义的问题,指出,“我们对于小农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不是采用暴力,而是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社会帮助”*[德]马克思,[德]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507页。。
合作制与股份制都有利于实现资本和资产的社会化运作,有利于资源集聚,形成规模效应,提升农民的组织化协作化水平。二者的最大区别在于人与资本的关系不同,人与资本所占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不同。股份制是资本控制劳动,合作制是劳动控制资本。股份制公司的本质特征是建立在企业利润基础上的资本联合,目的是追求利润最大化,“资本量”的多寡直接决定盈余分配情况。在合作社内部,起决定作用的不是成员在合作社中的“股金”,而是“交易”,其主要功能是为社员提供所需的服务。合作社与其他经济主体的交易以营利为目的,但与内部社员的交易不以盈利为目的。合作社的盈余,除了一部分留作公共积累外,大部分要根据社员与合作社发生的交易额的多少进行分配,实行按股分红与按交易额分红相结合,以按交易额分红为主,是合作社分配制度的基本特征*程恩富:《程恩富选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393-395页。。
《意见》指出,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按照股东来源、股东成份、股权设置、折股量化的形式不同,股份合作制又可以分为多种类型*郭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创新过程解析与发展路径研究》,博士学位论文,中国农业大学,2014年。。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有“确权不分产”的制度优势,将集体资产按股折到集体成员与集体头上,确立了集体资产股权,强化了集体资产经营权,明确了集体经济组织主体,集体成员与集体按股分享集体资产的实际所有权和收益权,落实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人人有份但不知多少份”的集体所有,变成“人人有股且知道多少股”的共同占有,使得集体组织成员成为实实在在的集体经济股东,进一步密切了集体成员与集体经济的关联度,完善了传统集体产权制度、集体分配制度和集体经济组织制度,发展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从家庭承包经营,到合作经营,再到集体统一经营,公有化的规模与程度不断扩大,经营管理的难度也不断扩大。由于土壤质地、水源、种子质量、农产品品种等条件不同,以及农业生产的自然性、生命性、复杂性、不可控性等导致了农业劳动难以量化和监管。如何持续培育具有奉献精神的领导团队,对干部如何监管,如何解决集体劳动的管理监督和激励问题,处理好集体的统一性和个体的多样性之间的矛盾,进一步激发成员个体的能动性自主性等,需要集体经济组织认真解决。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推动集体经济自我维系、发展和繁荣的关键,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培育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领导班子,完善集体经济发展的内在体制机制,主要包括产权动力机制、内部管理机制、分配激励机制、组织机制和领导机制,真正实现集体经济的“民有、民管、民享”。
五、主要农业经营方式有效性的比较
家庭农场模式、资本雇工经营模式,与集体经营、合作经营都能实现规模效益,弥补个体家庭经营的不足,有比较便利的条件和能力拓展农业产业链条,推进集约化、社会化、专业化、组织化生产。现实中既有私营农业企业经营效益好的案例,也有集体企业发展好的案例。至于二者哪个效率更高,并不取决于生产资料的所有制,而是取决于经营管理水平,以及相关的激励约束机制等。
家庭雇工农场经营、资本雇工经营,与集体经营、合作经营都需要解决监督、激励问题,都需要支付管理运营成本。资本雇工经营模式基本割断了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紧密联系,农业劳动的复杂性、难以计量性、难以监管等问题同样存在。激励约束解决不好,会出现雇工破坏工具、毁坏庄稼、责任心不强、消极怠工、偷懒、罢工等问题。监督问题解决不好,农场主会拖欠克扣工人工资、耕地非农化经营、恶意开发、权钱勾结、偷税漏税等问题,还会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而过量使用化肥农药,片面追求产量和数量,出现假冒伪劣、坑蒙拐骗等。同样,集体经营模式中,民主管理和激励监督问题解决不好,会出现部分管理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化公为私、以权谋私等情况,易于滋生集权、腐败等问题。同时,也会出现成员“吃大锅饭”、“搭便车”、偷懒等机会主义行为。合作经营能够形成劳动者之间的合作与联合,但结合紧密程度差距较大,运营和管理成本较高,激励机制难以形成。
集体经营、合作经营模式相对于家庭农场经营、资本雇工经营模式而言,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是否依靠雇工劳动,也就是说劳动者的地位不同,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关系不同。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成员既是所有者,又是劳动者,他们之间并不是剥削与被剥削的雇佣关系,而是平等协作、联合与合作的关系。相比而言,集体经营、合作经营并没有隔断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所有权、占有权以及使用权、支配权的联系,更容易实现劳动成果的多数人共享,激发他们的主人翁意识。就公平性而言,集体经营、合作经营模式一般高于私人资本经营和家庭农场经营模式,具有更高的社会效益。集体经营、合作经营的劳动成果和经营收益可以为大多数人共享分享,而私人公司化经营和家庭经营的收益主要被少数人据为己有。集体经济、合作经济承担着更多的社区责任和社会责任,而资本雇工经营的逐利性更强,不愿意承担过多的社区和社会责任。现实中,资本更容易和权力结合起来,使得资源和财富向少数人集中。因此,许多地方喜欢招商引资,引入资本。这既是拓展农业产业链条,减少村民创业难度的一种方式,同时,也容易使得少数掌握公权力的人与外来资本结成联盟,形成“精英俘获”。
表1 主要农业经营方式的有效性比较简表
家庭承包经营能够激励和普惠多数人,单纯的种养业经济收益较好,但是个体农民的力量微弱,发展非农产业,以及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能力较差,难以适应社会化发展趋势。雇工经营发展非农产业和短期内推动农业现代化的能力较强,但是发展成果很难普惠多数农民群众,资本主导农业生产有可能威胁国家的粮食安全和农产品安全,容易导致少数人对大多数劳动者的剥削和对自然生态的掠夺。相对于家庭经营、雇工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不仅可以适应规模化、组织化、专业化、集约化等农业现代化的需要,拓展和延伸产业链条,实现经济效益,而且,可以实现大多数农民共享发展成果,改善社区基础建设和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政治、生态、文化效益并重,更符合“通过合作与联合实现共同发展”的精神。我国《宪法》规定,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结 论
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归根结底分为私有和公有两种。在生产资料私有制为主体的剥削社会里,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凭借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权无偿剥夺劳动者的全部或部分劳动成果,成为社会的富有阶层和统治者。大多数劳动者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主要创造者和生产者,财富却被少数拥有生产资料的人占有和剥夺,劳动者劳动创造的财富则进一步变成了压榨和剥削自己的资本和工具,大多数劳动者挣扎在生存线上,沦为被剥削被压迫的贫穷的中下层。剥夺者在对广大劳动者进行经济剥削、政治统治的同时,对他们进行思想上的奴化和欺骗,这就形成了长达几千年的剥削社会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是新中国进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化的结果,它实现了人们在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面前的平等,是农民当家作主、防止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的物质保证,是社会主义制度在农村的经济基础,是党在农村执政和进行宏观调控的物质基础。从我国《宪法》到历年的中央文件,一以贯之地强调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经济的发展,但是,现实中在私有化、市场化大潮冲击下,许多地区出现了片面强调“分”而忽略“统”,片面强调“私”而忽略“公”的现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日渐消失或者虚置,没有把发展集体经济、合作经济落到实处。2018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指出,坚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正确方向,发挥村党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集体资产。
私有产权基础上资本雇佣劳动的道路和模式,虽然也能推动农业现代化和非农产业的发展,但不利于解决农民共同富裕、社区治理、农村基础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问题。彻底扭转“三农”困局,解决小生产与社会化大生产的矛盾,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出路,不是私有化、市场化基础上推动资源财富向少数人集中,而是应当落实邓小平同志的“两个飞跃”思想和中央政策精神,在土地集体所有基础上,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组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完善集体层面统一经营和民主管理机制,依靠农民组织化、合作化、集体化的力量,拓展和延伸农业产业链条,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合作经济。
一定的生产方式决定着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治理结构。分散的个体经营基础之上,必然导致农民低组织化状态的社会组织结构。私有产权基础上促使资源和财富向少数人集中,必然导致社会的分化和各种矛盾层出不穷,导致各种社会乱象、自然乱象层出不穷。集体经济和合作经济基础上的生产方式,更能促进人们之间的平等合作与联合,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形成良性的社会治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