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预警怎样才有效
2018-07-13王宏伟
王宏伟
7月5日下午,“凤凰”号和“艾莎公主”号两艘游船在泰国普吉岛海域倾覆,造成中国公民严重伤亡。随后,应急管理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做好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与风险提示工作。7月11日,超强台风“玛莉亚”在福建沿海登陆。此前一天,中央气象台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北京市防汛部门也通过手机短信向公众发布暴雨预警。一时间,预警有效性成为媒体关注与社会热议的话题。
“预警”一词来源于军事领域,指先敌发现并提前做好准备。在应急管理中,预警是一个包括以下阶段的过程:监测—风险评估—编写警报—发送警报—公众响应。这是一个完整的流程,任何一个环节存在问题都可能导致预警的无效,而有效性恰恰是预警的生命力所在。
现代社会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往往采用先进技术手段,这大大缩小了人对自然界认知的盲区。但严格地讲,天气预报不是灾害性天气的预警。现代化技术可以监测的只是自然的致灾因子,即有可能导致灾害的自然现象。但是,同样的致灾因子作用于脆弱性不同的系统,产生的影响有着巨大差异。例如,北京的故宫和北海团城都有着良好的排水系统,不易发生内涝。而由于城市化进程的突飞猛进,地面硬化现象加剧,排水系统相对落后,导致许多城市面临风雨看海的尴尬。气象部门只监测致灾因子,难以掌握城市脆弱性,实际不能对灾害性天气的风险进行评估与预测,因为风险取决于致灾因子与脆弱性的共同作用。所以,有效的灾害性天气预警需要气象部门与城市应急部门开展合作。
在研判突发事件即将发生后,政府应编写并向公众发出预警信息。其中,预警信息不仅要包括对未来事件严重性与后果的判断,还要清晰地告知公众应采取何种应急避险行动。特别是,政府应树立“预警即沟通”的理念,以公众易于理解的语言发布预警。2012年7月21日,北京遭遇特大暴雨袭击,造成至少79人遇难。一天内,北京气象台接连发布5个预警。但是,公众对预警颜色的内涵一无所知,没有遵从预警要求。如果预警信息不明确,同时公众又缺少必要的公共安全知识,预警甚至还可能产生恐慌。例如,2012年9月25日,广东省应急办通过微博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当地一些民众缺少公共安全知识,将“地质灾害”与“地震”混为一谈,造成谣言与恐慌。所以,政府发布预警信息时要以公众为核心与导向,切莫“惜墨如金”,这样才能保障预警有效性。假如广东省在微博中将灾害详细表述为“因暴雨导致的地质灾害”,公众就不会产生发生地震的误解。
还有,预警信息要以多样化手段及时传播,相互印证,切忌想当然。2012年6月27日,四川凉山州宁南县白鹤滩镇遭遇特大泥石流,导致三线公司白鹤滩水电站筹建处40名员工不幸遇难。事前,当地政府已经给公司负责安全的领导和员工发布预警短信。遗憾的是,这些短信或者“没被看到”,或者一删了之。预警信息传播如存在严重缺陷,预警有效性无从谈起。
人们通常认为,预警信息发布后万事大吉。这是一个致命的误读。预警信息要真正发挥实效,政府必须关注公众对预警信息的反应,即是否采取了正确的避灾响应。通常,公众可能因对风险的认知与理解匮乏或由于其他顾虑而不采取避灾响应行动。此时,政府应调动基层组织,采取必要的果敢行动,劝解、甚至可能是强制公众遵从预警指令。因而,预警有效性以公众是否采取了正确的避灾响应、切实规避或减少了灾害的损失。当然,为了提升公众对灾害预警信息的遵从度,政府应加强对公众的常态化防灾教育,让公众知晓面对灾害不能任性的道理。
在现代风险社会中,突发事件在内越发具有不确定性。政府部门发布虚警的现象并不少见。例如,2010年2月27日,智利发生8.8级强震,日本气象厅对东北太平洋沿海地区发布大海啸警报。但海啸并未如期而至。对此,社会公众应给予充分理解。毕竟,预警信息发布的最终目的是为确保公众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要本着“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的原则。▲(作者是中国人民大学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院、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