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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原水价格分析

2018-07-13刘苏珺

水利科学与寒区工程 2018年5期
关键词:原水水管测算

刘苏珺

(广东河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广东 深圳 518000)

1 项目背景

随着经济发展,近年来深圳市逐渐意识到除了通过优化供水网络布局来保障城市供水以外,原水价格的调整也是保障城市供水的重要措施之一。深圳市原水价格一直较为混乱: 1998年10月深圳市开始征收水利工程供水相关费用;2001年12月东江水源工程建成通水后,核定东江水源工程原水价格第一段0.78元/m3,第二段0.80元/m3,第三段1.03元/m3[1];2004年10月1日,与东深供水连接的龙茜供水工程和茜坑水库原水价格1.12元/m3,龙口水库原水价格0.78元/m3;2008年1月开始与东江水源工程相连的工程原水价格统一调整为0.78元/m3,与东深供水工程相连的工程原水价格统一调整为0.97元/m3,本地不联网水库原水从0.34元/m3到0.44元/m3不等;2011年4月1日开始,东江水源工程、东深水源工程和全市联网水库的原水价格统一为0.94元/m3,不联网水库原水价格为0.60元/m3,全市基本实现了“同网同价”,但原水价格依然偏低,没有达到供水成本,定额用水措施尚未落实到位。

随着物价上涨、供水成本和供水量的变化,现有原水价格体系已不能充分体现供水成本与原水价格的关系。2016年初广东省水资源费的调整以及2016年8月东深供水工程的调价,对深圳市原水价格产生了较大影响,供水成本与供水价格倒挂,长期下去将不利于水利工程的维护、管理和供水安全。

2 原水价格测算

2.1 测算原则

(1)测算原则。2004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水利部联合颁布了《水价办法》,根据其中第二章水价核定原则及办法的要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并根据供水成本、费用及市场供求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2)测算范围。本次测算的范围包括深圳市主要水管单位[2]及区辖水库[3]。

2.2 测算基准年

为确保测算结果能更好的反映原水工程运行的实际情况,本次测算的基准年选择2013—2015年。因此,本次测算收集的资料包含2013—2015年境外引水量、自产水量、售水量、供水成本、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数量等。

2.3 原水价格测算方法

参照《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广东省水利工程供水生产成本、费用核算实施细则》的水价计算方法确定。

根据收集和调查的各供水工程的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在职员工情况、泵站调度运行情况、2013—2015年供水情况,按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和《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04年5月)的规定和各单位的实际运行管理维护、修理情况等核算供水工程的总成本费用[4]。

实际的总供水成本=人员工资福利+商品及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按规范计算的总供水成本=人员工资及福利费+材料费+抽水电费+修理费+管理及其他费用+原水费+水资源费+固定资产保险费+水资源保护与管理费用。

单位供水成本[5]=总供水成本/年销售水量。

2.4 测算基本参数

本次测算的原水价格成本[6]包含水利工程生产及管理单位员工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费用、办公费、车辆使用费、业务招待费及其他管理费、供水工程设施保险费、消耗的水电费、原水费、固定资产原值、修理费、水资源费、水环境管理及保护费。

主要参数:固定资产、工程定岗定员、员工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障费用、大修理费及日常维护费、水资源费、水电费、管理费、保险费、供水量及相关原水费支出。

2.4.1固定资产

本次测算所需固定资产资料,根据各水管单位提供的账面值进行统计。根据收集的各水管单位相关财务资料和工程资料,按实际情况统计分析,2013—2015年各水利工程单位的固定资产见表1。

表1 2013—2015年市辖水管单位固定资产情况表

2.4.2工程定岗定员

(1)按水库管理单位定岗标准。根据《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按照“因事设岗、以岗定责、以工作量定员”的原则定岗定员。

经分析确定的供水工程规定的岗位定员情况如下:东江水源工程管理处394~623人,北部水源工程管理处279~412人,铁岗石岩水库管理处212~317人,西丽水库管理处103~157人,清林径引水调蓄工程管理处196~282人,大鹏半岛水源工程管理处159~240人,合计1343~2031人。

(2)实际管理人员情况。通过收集各供水单位2013—2015年的实际管理、运行维护人员情况,经统计,2013年管理人员共846人,2014年共859.5人,2015年共863.5人。

(3)本次测算定员人数。本次测算岗位定员采用下面的方法确定:①人员数量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定员标准,实际人员数量超过定员标准上限的,按定员标准上限核定;实际人员数量小于定员标准下限的,按定员标准的下限核定。②在建工程,按规范规定的人员编制进行测算。③管理单位管理多个水库的情况下,把不供水水库的管理人员扣除。

按照上述确定方法,得出本次测算6家市辖水库管理处最终定员人数2013年1368人,2014年1369.5人,2015年1367人。

2.4.3职工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障费用

进行实际成本测算时,按照各水利工程单位提供的实际数据进行统计。

按规范方法测算成本时,职工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障费用按如下方式进行统计:

职工工资及福利、保险费包括:人员基本工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

(1)人员基本工资:人员工资按深圳市工业企业(国有经济)平均工资的1.2倍核定。职工人数乘以人均工资,即为职工工资总额。

(2)职工福利费:参照《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职工福利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4%核定。

(3)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参照《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和1.5%核定。

(4)社会保障费:社会保障费指的是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根据深圳市规定,基本养老保险比例为14%,基本医疗保险为6.5%,工伤保险为0.4%(2015年10月开始调整为0.2%),生育保险为0.5%,失业保险为2%(2015年12月开始调为1%)。

(5)住房公积金: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实施方案》(深建字〔2011〕187号),住房公积金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0%核定。

2.4.4材料费

进行实际成本测算时,按照各水利工程单位提供的实际数据进行统计,纳入商品及服务支出费用中。

按规范方法测算成本时,材料费包括运行维护过程中自身需要消耗的原材料、原水、辅助材料、备品备件,按固定资产原值0.1%进行计算。

2.4.5抽水电费

进行实际成本测算时,按每年水利工程单位提供的实际抽水的电费,纳入商品及服务支出费用中。

按规范方法测算成本时,东江水源工程抽水电费核算成本为0.20元/m3,北部水源工程抽水电费核算成本为0.18元/m3,其他单位抽水按实际产生费用进行计算。

2.4.6修理费

进行实际成本测算时,按照各水利工程单位提供的实际数据进行统计,纳入商品及服务支出费用中。

按规范方法测算成本时,修理费包括日常维护修理费和每年需计提的大修费基金,按固定资产原值1.4%计取。

2.4.7管理及其他费用

进行实际成本测算时,按照各水利工程单位提供的实际数据进行统计,纳入商品及服务支出费用中。

按规范方法测算成本时,管理及其他费用是指除职工薪酬、材料费以外的与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含差旅费、办公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排污费、绿化费、业务招待费、工程观测费、水质监测费、临时设施费等。按(人员工资福利+材料费+抽水电费+修理费)×10%核算。

2.4.8原水费

深圳市北线引水工程从沙岭至上埔明渠取水3000万m3水量按0.55元/m3执行,3000万m3以上的水量按0.79元/m3执行;沙湾泵站原水价格为0.95元/m3;东部供水工程不需上缴原水费。

2.4.9水资源费

按照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价〔2009〕62号)规定,广东省从2009年4月1日起执行统一的水资源费新征收标准0.12元/m3;局属各中型水库及区管水库自产水缴交水资源费金额按照实际发生数填写。

2.4.10固定资产保险费

进行实际成本测算时,按照各水管单位提供的实际数据进行统计,纳入商品及服务支出费用中。

按规范方法测算成本时,根据《建筑工程保险费率表》,按照固定资产的0.3%计取。

2.4.11水资源管理与保护费

进行实际成本测算时,各水管单位提供的实际数据中无上缴水资源管理与保护费。

按规范方法测算成本时,根据《关于调整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深府〔2006〕227号),按照各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面积内8万元/km2计。

2.4.12供水量

根据水管单位提供的实际数据统计,6家水管单位2013年境外引水量为83 327万m3,自产水13 596万 m3,销售水量94 012万m3;2014年境外引水量83 408万m3,自产水13 838万m3,销售水量97 381万m3;2015年境外引水量为102 331万m3,自产水11 828万m3,销售水量107 302万m3。

2.5 六家水管单位原水价格测算

对于6家水管单位的原水价格成本测算,主要分为两种计算工况:

(1)工况一:实际成本测算,供水成本及销售水量按各水管单位提供的实际数据进行统计测算。测算结果经统计分析,2013—2015年各水管单位平均每年总供水成本为86 011万元,平均总销售水量为99 565万m3,平均单位供水成本为0.8639元/m3。

(2)工况二:按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水管单位的原水价格成本进行测算。测算结果总供水成本按照《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对各水管单位的总供水成本进行测算。经统计分析,2013—2015年各水管单位平均每年总供水成本为91 290万元,平均总销售水量为99 565万m3,平均单位供水成本0.9169元/m3。

2.6 区辖水库成本计算

2.6.1区辖水库现状收入支出情况

为提高测算成果准确性,对于有测算条件的区辖水库也进行了相关成本资料收集、测算以及调研估算。目前区辖供水水库共有36座,通过实地调研的形式了解目前水库的日常维护费用及人员管理情况,估算其供水成本。通过统计分析区辖水库的日常维护费用共计2368万元,供水成本共计11 659.60万元,总支出费用13 964.60万元;收入共计10 760.65万元,每年亏损约3203.95万元。

2.6.2代表性区辖水库现状成本测算

所有区辖水库中,龙岗区的龙口水库、炳坑水库,宝安区的罗田水库、长流陂水库,大鹏新区的径心水库是运行、收支账户相对独立的区辖水库,具备成本测算的条件,因此本次也纳入测算范围中。通过分析,5家区辖水库3 a平均供水成本10 624万元,销售水量9617万m3,单位供水成本1.1047元/m3。

2.7 其他成本

本次考虑的其他成本主要包括:公明供水调蓄工程增加成本、清林径引水调蓄工程增加成本、铁岗水库增加成本、东部维修费增加成本及松子坑水库扩建后增加成本,共计11 812万元。

2.7.1公明供水调蓄工程新增成本

公明水库是在原公明街道的横江、石头湖水库和光明街道的石狗公、迳口水库4个小型水库基础上扩建而成的一个大(2)型水库。根据深圳市委领导办公会议纪要(深会纪〔2015〕18号),公明供水调蓄工程在2016年10月份完成后开始蓄水,预计未来5 a内蓄满,平均每年蓄水2800万m3,蓄水量来源于境外引水及自产水,其中境外水从北线引水。

公明水库未来5 a内每年的运行成本主要包括人员工资福利、材料费、修理费、水资源费、原水费、管理及其他费用、水资源管理与保护费用。经计算总增加供水成本6403.72万元。

根据《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水利工程的资产和成本、费用,应在供水、发电、防洪等各项用途中合理分摊、分类补偿。水利工程供水所分摊的成本、费用由供水价格补偿。”据此,公明水库需折减4%的供水成本,约256.15万元。因此,最终总增加供水成本为6147.57万元。

2.7.2清林径引水调蓄工程新增成本

清林径引水调蓄工程是在原清林径水库、黄龙湖水库、伯公坳水库等基础上扩建而成,建成后将成为深圳市最大的水库,此项工程是解决深圳市中长期缺水的关键措施,是深圳市供水水源的应急储备中心,同时也是利用雨洪资源的重要水库,战略地位极其重要。

清林径水库现状实际成本2492万元。清林径水库扩建完成后,按规范计算其供水成本为6010万元。考虑蒸发渗漏量损耗成本,根据《清林径水库引水调蓄工程初步设计报告》蒸发渗漏量共2044万m3,按0.20元/m3计算,损耗费用为409万元。最终清林径引水调蓄工程管理处增加成本3927万元。

2.7.3铁岗水库新增成本

铁岗水库[7]是深圳市最早建成的一座多年调节的中型水库。但目前由于受库区临时泵站(铁岗临时泵站主要承担给铁岗水库至石岩水库的输水加压,缓解缺水的局面)的限制,水库扩建完工后无法蓄水至正常蓄水位,水库一直处于半库运行状态。

根据《深圳市水资源综合规划》,铁岗水库作为深圳市重要的储备调蓄水库,要充分发挥其调蓄储备作用,需加大对境外与本地雨洪资源的利用。即在不影响东江流域用水要求的前提下,丰水年洪水期多提东江水量,拦蓄本地洪水资源入铁岗水库存蓄,作为深圳市的储备水源。

根据计算铁岗水库未来将增加水资源费120万元/a,增加抽水电费120万元/a,增加蒸发渗漏损失70.6万元/a。根据《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需折减18.5%的增加成本,约44.4万元。综合考虑以上因素,铁岗水库未来增加成本总计266.2万元。

2.7.4东部维修费新增成本

近年来随着物价上涨,水管单位经费紧张,为了确保人员的管理费用,在维修费方面进行了核减。例如东部停水检修费用自以收定支管理模式实施以来,由1800万/a缩减至600万/a,其中存在一定风险,为保障东江水源工程供水安全,且按照规范计算,东江水源工程固定资产原值三年平均值为400 249万元,修理费按固定资产原值1.4%计取,即5603万元,由此可知,东江水源工程实际修理费远远达不到规范值,因此建议将停水检修费用核减掉的1200万元考虑到原水价格其他成本中。

2.7.5松子坑水库扩建新增成本

松子坑水库二期扩建完成后,总库容由原来的2868万m3增加至4000万m3,水库管理费相应增加,主要体现在人员管理方面。目前松子坑水库管理所管理人员是16人,扩建后,按规范计算管理人员应该增加至31人。增加的人员管理费用总计272万元。

3 原水价格调整方案及资金平衡分析

3.1 调整方案

深圳市原水价格统一调整为1.1316元/m3。

主要考虑因素:6家市水管单位及5家代表性区辖水库现状供水成本,梅林水库管理处、三洲田·铜锣径水库管理处、水务局财务管理中心、局机关及防洪设施管理处的实际支出。

单位供水成本计算过程如下:

根据前面分析可知,6家主要市管水管单位实际总供水成本86 011万元,销售水量99 565万m3;5家区辖水库现状供水成本10 624万元,销售水量9617万m3;梅林水库、三洲田·铜锣径水库管理处现状供水成本4347万元,销售水量1080万m3;水务局财务管理中心、局机关及防洪设施管理处每年投入2025万元,无销售水量。

(1)水资源费及东深价格调整后的单位供水成本。水资源费上调后增加的成本6412万元,东深供水价格上调后增加的成本3544万元。水资源费上调后,供水成本增至109 419万元,单位供水成本0.9924元/m3;东深供水价格调整后,供水成本增至112 962万元,单位供水成本1.0245元/m3。

(2)考虑其他成本后的单位供水成本。未来5 a内,水管单位平均每年的增加供水成本合计11 812万元。结合上述水资源费及原水费上调增加成本的计算结果,考虑其他成本后,总成本增至124 774万元,单位供水成本1.1316元/m3。

3.2 调价后资金平衡分析

若深圳市原水价格统一调整为1.1316元/m3,市管原水单位每年结余911万元;5宗区辖水库每年亏损911万元,其余区辖水库结余682万元。若不考虑其余区辖水库,则全市水管单位每年收支处于平衡状态。

3.3 结 论

在6家市水管单位、代表性区辖水库、梅林水库管理处、三洲田·铜锣径水库管理处、水务局财务管理中心、局机关及防洪设施管理处的实际支出基础上,考虑其他成本、水资源费及东深供水工程上调成本,测算出原水价格调整方案。考虑较为全面、与实际较为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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