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煤矿企业基建期安全生产托管融资
2018-07-13马玉林
马玉林
2008年以来,政府为提高煤炭产业的集中度,加强对煤炭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根据科学规划、淘汰落后、明晰产权、资源(储量)与生产规模和服务年限相匹配的原则,对行政区划内煤矿企业进行了资源整合,整合后的矿井生产能力大幅提升。由于受煤炭产能过剩,国家宏观调控的政策及煤炭市场供需关系等的影响,煤炭市场持续下行,原煤价格跌入低俗,内部融资能力不足以维持项目建设需要的巨额资金。煤矿企业建设举步维坚,战略投资者对煤矿企业持观望态度,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煤矿企业借贷采取审慎态度,银根缩紧。企业融资渠道严重受限,基建项目建设陷入困境。然企业要生存、要发展、要壮大,实现可持续发展,实现企业战略目标,必须首先解决建设资金的来源问题,拓展融资渠道,进行多方筹资。下面就煤矿企业基建期利用安全生产托管方式进行融资进行探讨,以期达到抛砖引玉的效果。
一、煤矿企业基建期融资存在的主要风险
基建期的煤矿企业处于初创期,经营风险非常高。这个阶段的融资特点和其他所有的融资相似,也面临着一定的风险,不外乎可控风险和不可控风险。不可控风险即客观就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风险,具体如下:
第一,国家政策与法律风险,如工程建设规模与国家的产能政策不符,可能导致项目流产。
第二,市场风险,如供应商抬高材料价格或者不能按时发货,可能导致工期延迟或者加大建设成本。
第三,利率风险,如借款银行提高贷款利率,会加大企业的还本付息压力。
第四,经济风险,如世界经济动荡、金融危机带来的经济下行风险。
可控风险,是企业可以预见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能够控制的风险。如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设备落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未开展有效沟通,同业竞争激烈,施工单位未按政府规定施工等,这些风险可以通过协调解决。
二、煤矿企业基建期融资的不利条件
1.资本市场不够健全,融资方式单一
融资方式分为内部融资、权益融资、债务融资和销售资产融资。基建期的煤企无任何留存收益可用,也无多余资产可供销售,资本市场可以融到巨额的资金,但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不够完善,未上市企业主要靠债务融资,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入资金。这种单一的融资方式,不利于企业规避融资风险,降低融资成本。
2.煤矿企业基建期融资数额有限
煤矿企业在基建期只有少量的工程煤收入,除在基建期初始投入的自有资金外,无其他大额运营收入。企业在基建期的固定资产较少,折旧额较低,也是限制内部融资的原因之一。
三、煤矿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
处于基建期的煤矿企业,需要进行一系列地面和井下的矿建、土建工程项目建设,还要购置大型的采煤运输相关设备,工程规模大、资金耗费多,靠内部融资远不能满足项目建设的需求,这就需要煤矿企业拓展融资渠道,多方筹集资金,以满足企业建设之需。煤矿企业进行战略融资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和渠道,比较常用的有引进战略投资者和风险投资者,融资租赁,发行企业债券,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利用集团公司委托贷款等方式进行融资。
鉴于目前煤矿企业所处的宏观环境和经济环境,战略投资者投资煤矿企业的意愿不大,金融机构紧缩银根,利用集团公司委托贷款融资是现阶段首选方式。但矿井建设工程长,工程规模大,耗费资金巨大,仅靠集团委贷资金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难题。从维护股东利益和企业价值最大化角度考虑,从充分利用煤矿企业自身资源优势考虑,选择安全生产托管融资无疑是突破煤矿企业融资瓶颈的创新之举。
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托管融资
1.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托管融资的定义
为稳步推进基建矿井的进度,尽快实现安全生产,避免股东投入矿井的建设资金造成损失,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将企业的基本建设项目委托给经过招标程序确定,实力雄厚、具有专业资质和管理能力的工程施工单位进行。对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设置相应的工作机构,并配置相应人员,组建符合要求的建设队伍,垫付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资金,购置项目建设所需的各类设备,并按照施工图的设计要求进行矿井建设,直至工程竣工决算,经过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可以投入生产。建设单位为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人员住宿、生活、办公场所,协调处理矿井地方及周边关系,保障施工单位正常工作。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委派专业人员对施工单位进行全程监督、检查与考核,建设单位负责办理矿井建设所需的各类手续、证照,施工单位协助办理。
2.施工企业垫付资金的结算与支付
建设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按照相关标准,每月对建设工程项目进度进行验收、结算,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三方审核无误后,在结算单上签字盖章,施工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发票账单提交建设单位,经审批流程批准后财务据以挂账。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建设单位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经上级单位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煤矿企业由基建矿井转入生产矿井。煤矿企业每月以所生产原煤的销售价款支付施工单位所垫付的建设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付清,利息按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如到期本息未还清,施工单位有权按吨煤低于市场价的一定幅度(具体幅度合同约定)销售矿井生产的原煤抵顶垫付的资金。
3.托管融资与其他融资方式之比较
内部融资战略是企业最普遍采用的方式,但基建期的煤矿企业处于初创阶段,无任何留存利润可供投资;战略投资者和风险投资者对煤炭行业当前的发展前景持观望态度,投资意愿不强,而且这种融资方式容易引起控制权的变更,融资成本也比较高;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资金,融资成本较低,融资速度较快,方式也较为隐蔽,但煤矿企业目前所处阶段的特征、资产状况和财务能力,决定了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煤矿企业只会是退避三舍,敬而远之。托管融资本质上属于债务融资的范畴,兼有抵押借款的性质。在企业建设资金严重短缺的情况下,利用蕴藏于地下的丰富煤炭资源作为杠杆,撬动外部单位的各种优势资源,既保证了基建矿井的建设工期,又使施工单位的资源得到了有效使用,达到了双赢甚至多赢的效果,是建设期煤矿企业的无奈之举,亦是创新之举。
五、结束语
煤矿企业利用安全生产托管进行融资,可以使施工单位的人力、财力、物力、技术、管理等外部资源为我所用,解决了企业基建期项目建设资金严重不足的难题,加快了工程建设进度,为早日达标转产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可谓功不可没。同时进行托管融资也存在一些弊端,煤矿企业在无其他资金来源的情况下,靠原煤销售价款抵顶矿建、土建、设备及安装等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工程债务,倘若矿井原煤储量不足,或者煤炭市场持续下行,所产原煤质次价低,不能按时归还所欠债务,容易引发严重的财务危机,使企业陷入破产清算的境地。建议企业在进行托管融资前,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长远目标、投资计划,开展可行性研究,反复论证,做出正确决策,以达到为股东创造财富,使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终极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