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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历史建筑保护和活化利用的思考

2018-07-13王妍

中华建设 2018年6期
关键词:珠海市相关者活化

王妍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更新与历史建筑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如何可持续地保护历史建筑,激发历史建筑的活力与特色,也成为各地城市建设共同关注的话题。

从香港、台湾及内地广州、杭州等城市历史建筑保护与活化利用工作开展的既有经验及相关研究来看,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不仅是观念上的新趋势,更是赋予历史建筑新功能,追求未来可持续经营发展的重要关键,并且公众参与在促进可持续的历史建筑活化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2015年,珠海市公布了第一批23处历史建筑,并相继开展了包括普查建档、编制专项规划、数字化及试点活化利用等一系列工作。笔者借鉴香港、台湾等地历史建筑活化利用的先进经验,基于珠海市历史建筑保护和活化利用现状,从公众参与的角度出发,提出珠海历史建筑保护和活化利用的策略和建议,为珠海及其他城市相关工作开展提供参考。

一、概念解析

1.公众参与。诞生于政治领域,在历史建筑保护和活化利用中,公众参与主要指直接利益相关者(如私人业主、投资者等)和间接利益相关者(民间组织、专家学者、普通民众、媒体等)根据不同关注点参与保护和活化的一种形式。

2.历史建筑。近几年,各地对历史建筑均有不同的定义,但大体都认为历史建筑是具有一定保护价值,区别于文保单位、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的建筑。

3.活化利用。字面可理解为闲置或破败的历史建筑在适时保护前提下,对实体建筑进行改造和再利用。近来“整体性保护”的观点则指出历史建筑的保护和活化利用,不能仅局限于历史建筑本身,也要关注其周边环境的保护和适度发展。

二、公众参与在历史建筑保护和活化利用中的作用。

主要体现在不同利益相关主体主动参与其中,对政府相关工作的开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笔者将基于历史建筑保护和活化利用的全过程,从线索寻找、规划编制和规划实施等方面分别进行阐述。

1.线索寻找及调查阶段。该阶段主要是确定历史建筑,一方面,充分发挥公众力量可为历史建筑线索的寻找减少大量时间,同时能够避免线索的遗漏和缺失。另外,在历史建筑名录确定前需调查相关情况,通过公众参与,不仅业主和当地居民可从中获得尊重和归属感,且调查收集的资料也能够更准确和详实。

2.规划编制阶段。根据各级部门有关规定,保护和活化利用规划由政府部门组织编制,是一种自上而下的过程,公众参与的形式相当有限,如规划成果批复前后通过网上信息公开平台或者现场公示面向广大群众公示,编制过程中邀请相关行业和历史文化相关专家进行项目咨询,但这些公众参与形式大多停留在表面,作用并不明显。相比之下,欧美等发达国家早已意识到保护和活化利用规划的编制和方案的确定应充分体现历史建筑业主及相关居民的意见,制定方案时充分听取利益相关者的意见,或者通过工作坊等形式让其直接参与到规划方案的制定,公众和非营利组织也可以直接提交提案以供讨论。

3.项目实施阶段。历史建筑的保护和活化利用需要大量的资金和人力支持,除了政府官方的资金和政策支持之外,往往少不了公众参与,通过民间资金和人力支持,很大程度上帮助政府缓解了历史建筑保护的压力。透过这种方式,历史建筑可以有更优化的再利用方案,成为真正活化的对象。经活化的建筑又透过对公众开放的形式反过来普及、推广历史建筑的保护。

三、香港和台湾的经验

1.香港—活化历史建筑伙伴计划:

(1)基本情况。香港由一个小渔村发展成为国际大都会,历史建筑见证了这一百多年的发展和变化。但时至今日,这些建筑也面临着破败和被淘汰的危险。在这一背景之下,香港发展局自2008年推行《活化历史建筑伙伴计划》,在分类保护的前提下,通过公开申请审批的方式,邀请非营利组织参与保育,以创新的方法活化政府拥有的历史建筑,推动市民积极参与保育历史建筑。

(2)公众参与经验。申请阶段,组织方在官网公布流程,供公众查询和参与,并及时公布进度,在各大公共场所展示,既体现了申请全过程的公开透明化,也扩大了影响力;运营阶段,在政府和专业人士的监督下,将历史建筑交于社会机构运营,既能减轻政府负担,又能有效保证运营中历史建筑的历史文化价值不被破坏;此外,全过程引入专业团队和高等院校为香港文物保育政策提供专业咨询服务,通过专题教育、展览、讲座及比赛等推广活动,提升市民对文物保育的关注,并吸引香港民间团体、志愿组织的积极参与。

香港“活化历史建筑伙伴计划”合作模式

2.台湾—古迹保护与社区营造

(1)背景。1982年,台湾出台《文化资产保护法》标志着台湾历史文化保护步入法制化,但由于法律制定的不完善,引发古迹利益相关者和民众的强烈不满,同时也导致了相当多的历史古迹未能得到保护,甚至严重损坏。直到90年代后,台湾推出社区营造相关政策,这种强调自下而上的保护风潮,立刻引起了公众的积极参与,古迹保护运动才有了重大转机。2000年后,台湾古迹保护已超越建筑本体的空间营造,成为社会营造的一环,对加强地方文化认同、培植地方社区自主能力和凝聚力,以及激发民众关怀社区公共事务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2)公众参与经验。台湾社区营造理念充分采用了自下而上的方式,鼓励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方案的设计,讨论和决策等环节和过程中,在建设方案中真实的反映群众的意愿,积极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和方案的落地实施,形成良性循环。同时,为了更好地推动社区方案的进程,推出了“社区规划师制度”,深入了解当地居民的各种诉求和存在的问题。近些年,台湾还推出“社区营造中心”,为社区居民、社区规划和其他人员提供参与讨论、聚会的场所,为社区营造创造了更好的物质和精神环境。

3.小结

通过梳理香港、台湾等地历史建筑保护和活化利用的先进经验,可以看出,两者均采用了自下而上的方式来开展保护工作,通过发动私人业主、专家、社会团体、社区居民等公众人群参与,实现各相关利益团体的多赢局面。

四、珠海历史建筑保护及活化利用现状

近年来,为落实中央及广东省相关工作部署,珠海在历史建筑保护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截止目前,珠海共公布92处历史建筑,包括2015年公布的23处和2018年公布的69处。同时,珠海市编制了《珠海市历史建筑名录推荐》《珠海市(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规划(2016-2020)》《珠海市历史建筑数字化保护规划》《珠海市历史建筑修缮维护指引》等历史建筑保护相关的规划,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均有公众参与的环节,如发放调查问卷、征求专家意见、进行批前批后公示,但都是被动参与。此外,为积极探索历史建筑保护和活化利用的模式,正在编制《珠海市历史建筑活化利用试点规划》,并要求将公众参与的形式贯穿整个规划编制过程,然而实际调研发现,公众对参与历史建筑活化的热情并不高。

五、策略和建议

借鉴香港、台湾两地的经验,从公众参与的视角出发,基于珠海实际,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推动历史建筑保护和活化利用工作。

1.加强保障力度,提高直接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度。

保障直接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是推动历史建筑保护和活化利用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经济保障方面,应合理补偿私人产权建筑因被确认为历史建筑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为企业和单位提供税收优惠减免优惠政策等,提高投资者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积极性;制度保障方面,鼓励多样化的资金参与方式,如与私人业主合作、单独认养等;法律保障方面,出台相关法律文件,例如《珠海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等;技术保障方面,推广修缮维护指引,出台具体操作细则,指导历史建筑的改造。

2.实现观念转变,调动间接利益者相关者的积极性。

历史建筑保护和活化利用是一个庞大的工程,民间组织、专家学者、普通居民、媒体等间接利益相关者的积极参与可以为相关工作保驾护航,为此,政府部门应转变观念,与民间组织合作,广泛汲取专家及普通居民的意见,并通过媒体宣传及相关活动开展,提升公众参与度,调动间接利益相关者的积极性。

3.运用社区营造理念,促进历史建筑周边环境保护和提升。

借鉴台湾社区营造的先进经验,历史建筑保护和活化利用应充分运用社区营造理念,加强周边环境保护和提升。一方面,应借助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平台,培养社区规划师,深入参与历史建筑保护和活化利用工作,挖掘建筑本身及其周边的资源,为周边环境的保护和提升奠定基础,为政府与社区居民包括业主在内的沟通搭建桥梁;另一方面,应设立社区营造中心,作为举办相关教育、宣传普及、交流活动和讨论方案的固定场所,扩大宣传,提高社区居民对历史建筑的保护意识。

六、结语

公众参与是历史建筑保护和活化利用工作中的重要内容,本文阐述了历史建筑保护和活化利用全过程中公众参与所起的作用,并以香港、台湾等地的实践经验为鉴,结合珠海实际,提出策略和建议,为珠海历史建筑保护和活化利用工作提供参考,并对其他城市的相关工作开展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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