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存款偏离度指标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2018-07-13黄鸿熙黄晓中国人民大学
黄鸿熙 黄晓中国人民大学
一、存款偏离度指标出台的背景
作为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者,银监会一直监测着存款“冲时点”的问题,据央行公布的数据,2014年6月人民币存款激增3兆7900亿元,对比2013年6月增长了2兆1900亿元,而七月初存款出现大幅下降,减少1兆9800亿元。上述数据规模变动过大的主要原因,在于各商业银行以往的考核是以存款市场份额目标为导向,导致出现存款“冲时点”现象。而这种现象也不是一天半天的事情,已重复出现多年,不仅影响了银行的存款波动,而且影响了货币当局的货币供应政策。
因此,在2014年7月,银监会召开了关于银行业监督管理的半年会议,并对当期的经济金融形势进行了分析,尚福林在会议中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为了实现既定的目标,需对相关制度进行深化改革,并防范金融风险,并需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监督力度,确保商业银行稳健增长,从机构调整入手,普惠民生,在控制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情况下,要对制度进行优化,提升并确保改革的效果,对传统的金融机构考核方法予以调整,用制度控制“冲时点”的冲动行为。
2014年8月,国务院针对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的问题,发布了指导意见。意见指出,总体来说,我国经济形势还是好的,但是也有一些不稳定的因素,有经济下行的压力,且压力不小,当前企业的融资成本高,有着多方面的原因,要解决,最根本的是要全面深化改革,通过多种举措,标本兼治,且重在治本,要将商业银行的考核指标体系进行完善。要引导商业银行纠正以往的经营理念,不能单纯追逐利润和攀比资产的规模,要对内部考核机制予以优化,在指标的权重中降低存款及资产规模的占比。在考核中,要发挥商业银行有关主管部门和股东的评价作用,对评价体系进行完善,对利润等目标进行合理的设置。正式提出了要设置存款偏离度指标,并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绩效评价系统的一个扣分项,对存款“冲时点”行为从源头上进行约束。
二、旧政策—《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4年9月12日,三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的通知文件,在文件中规定,商业银行在今后要设立存款偏离度指标,在源头上约束存款“冲时点”行为。商业银行应对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进行完善,对分支机构的绩效考评要加强管理,对考评的任务要进行合理的分解,这样才能从源头上约束存款“冲时点”行为。在今后的考评指标中,不能再设置时点性存款规模指标,也不能对市场份额和排名在考评指标中予以单纯的设定,更不能对下属分支机构层层加码,不断提高考评的标准和相关指标要求。在通知中,主要规定了如下内容:
1.针对商业银行违规吸收及虚假增加存款,明确规定不能采取下述八种手段,包括:(1)高息揽储吸存。商业银行应在法律规定的存款利率基础上,对储户匹配相应的利率档次,不能擅自提高,也不能专设账户支付高利息。(2)非法返利吸存。在吸存的过程中,不能采取不当的手段,如返还现金,返还有价证券和赠送一定的实物等,否则将滋生市场的乱象。(3)通过第三方中介吸存。吸收公众存款是商业银行独有的权利之一,其他任何个人或第三方均无法代理商业银行行使该手段。近年来,多次发生的储户存款消失案件,就是中间存在着资金的中介,这些中介打着银行的旗号,不能损害了储户的利益,也对银行的声誉造成了很大的损害。(4)延迟支付吸存。曾经,商业银行在月末的时候,对储户的取款用款进行了限制,对企业网银进行了暂时性的关闭或者宣称网银系统需短时间的维护,或者以压票退票的方式,对储户在月末支取或支付存款造成一定的拖延,限制了存款的流动,从而导致了月末存款的虚增。(5)以贷转存吸存。在商业银行的客户群体中,贷款户处于相对的弱势,往往对银行提出的贷存比要求比较配合,而贷款户将贷款资金存在银行而不进行合理的使用,往往会在无形中增加了其资金成本。为此,商业银行不能强制设定相关转存条款,也不能向非经营实体虚假贷款。(6)以贷开票吸存。贷款通则对贷款的用途予以了限制,企业要用之有道,商业银行业不能要求其作为保证金,然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及贴现。(7)通过理财产品倒存。商业银行要对理财产品的期限和结构设计进行改变,不能将发行的时间集中在每月末、每季度末,也不能将到期时间集中在每月末、每季度末。(8)通过同业业务倒存。商业银行需将同业存款纳入正确的科目,而非一般性存款科目中核算;也不能将财务公司等同业存放资金临时调作一般对公存款。
2.商业银行对存款稳定性应加强管理,对月末存款“冲时点”进行约束,月末存款偏离度不得超过3%。计算的时候,将月末存款偏离度和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月末存款偏离度进行分别计算,季末一月,需考虑最近四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日均存款增长率。
3.规定了各级监管机构的监测制度和对商业银行的处罚规定。监管机构要密切跟踪、及时通报和纠正。只要所监测的商业银行违反了存款偏离度,在违反3%的情况下,在下个月起就处以暂停准入事项3个月,对于一年超两次的,加重处罚,并适当降低其年度监管评级。对于违反4%的,还将采取连续三个月暂停部分业务和不允许期限超过90天资产的增长,且要求其自下个月起连续三个月提高稳定存款的比例。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的处罚措施包括适当的扣分、与商业银行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管谈话等。
三、新政策-《关于完善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8年6月8日,银监会发布的了对存款偏离度相关制度完善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结合近年来金融市场环境、银行业务经营变化,进一步强化绩效考评、合规经营及银行自律等方面的要求。二是调整了存款偏离度定量的考核方法。一方面简化计算方法,将季末月份与非季末月份采用相同的指标计算标准。另一方面将监管指标值由原来的3%调整至4%。三是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实施差异化管理,并加大监管措施执行力度。
本次存款偏离度的新政较2014年主要调整了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关于不得采取相关手段违规吸收和虚假增加存款的变化
(1)删除了“高息揽储吸存”规定。2015年10月,央行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存款利率浮动上限进行了取消,对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有了重大的进步。本条规定的删除,顺应了国家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步伐,也是理所当然的。
(2)将“非法返利吸存”修改为“违规返利吸存”。非法是指不合于或超出法规明文规定的行为,而违规是指违反各种规章、规定。从非法到违规,体现了银保监会在返利吸存的范围上予以了拓宽,也体现了国家的严监管。
(3)在“以贷转存吸存”方式中增加了“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2012年初,银监会对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进行了整治,其中第一条明确“不得以贷转存”。而2017年初浦发银行温州分行、平安银行温州分行、邮储银行温州分行、农行温州分行、广发温州分行分别因以贷转存被温州银监局处以罚款45万元、30万元、70万元、75万元、160万元;2017年8月28日兴业银行柳州支行因以贷转存被泸州银监分局罚款20万元;2018年3月22日平安银行重庆分行因违规以贷转存被重庆银监罚款50万元。可见,部分商业银行仍为了自身利益,私下要求企业将一部分资金存回银行,不仅虚增了银行存款规模,也导致了贷款企业成本的上升。本次完善再次予以明确,体现了监管部门为有效服务实体经济,整治银行业不规范经营的决心。
2.调整存款偏离度的比例并取消了季末的特殊规定
(1)月末存款偏离度调整至4%,较以往增加了1%,相当于存款偏离度有了1%的放松,不仅缓解了商业银行的存款竞争压力,对银行的流动性指标也有一定程度的优化。
(2)取消了季末一月的月末存款偏离度计算,并统一了每月末存款偏离度的计算公式。旧政策将每月与每季最后一月不同对待,区别计算,不仅令商业银行在实际工作中增加了难度,同时也令监管计算繁琐,不易操作。调整的及时修正,立足了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变化,体现了监管的人性化。
3.增加了处罚措施的灵活性。新政策规定,对自然年内月末存款偏离度首次超过4%的银行给予风险提示,而非直接予以处罚暂停准入事项3个月以上;对于超过4%两次(含)以上的情况,才采取暂停部分准入事项等监管措施,取消了“3个月”的限制,在具体操作上有了宽松处理的空间。新政避免了由于原来的偏离度阈值过低,可能出现月末存款正常的增加而非“冲时点”造成的超阈值的情况,而造成的被过度处罚的情况。
四、存款偏离度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存款偏离度是一个衡量商业银行存款波动的指标,完善存款偏离度管理,是规范商业银行吸收存款行为、督促商业银行合规经营的重要举措,是银保监会为了更好地督促商业银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为实体企业减负而保驾护航的有力武器。该政策对商业银行的影响主要有如下:
第一,存款偏离度改变了商业银行关于存款的传统考核方式。在2014年关于存款偏离度政策出台前,某一商业银行关于存款的考核中,其中对公存款考核,涵盖企业存款时点新增、日均新增、市占、行政事业单位存款(时点)、对公客户金融资产、客户其他金融资产/对公、外币企业存款日均新增、时点新增、金融市场产品,合计考核17分,而其中对公时点新增及存款市占考核分数已占9.4分,考核时点份额达55.29%。该类考核方式以时点性存款规模考核指标为主,直接导致商业银行各分支机构在月末、季度末、年末,各显神通,拉存款,冲时点,从而可能导致了拉存款而故意抬高成本,并出现变相的恶性竞争,和一系列的市场乱象。而在2014年后,商业银行关于负债类的考核,在结构上已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将年日均余额及年日均余额净增(比上年)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在时点存款的考核上仅保留了行政事业及金融机构存款,该部分存款因性质问题往往不容易进行“冲时点”,且份额已相对较低。存款偏离度在约束商业银行违规吸存、虚假增存行为,约束月末存款“冲时点”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第二,存款偏离度降低了商业银行存款的波动,避免货币供应指标大起大落,有利于改善流动性。月末偏离度不超过4%的限制,可有力地威慑商业银行,避免在月末的时间过于冲时点,而保证存款不会过去波动。过去多年,商业银行月底存款往往大幅增长,主要是存在大量的“临时资金”,月底临时冲高,月初迅速回落,而商业银行因这部分临时增加的“临时资金”而缴纳多相应的存款准备金,从而限制了信贷规模的有效投放。而以往存款的大幅波动,给货币当局传递了错误的货币信贷运行信息,影响了货币政策调控的有效性,也影响了监管效率。商业银行要加强存款稳定性管理,才能更好地将资金支持到实体经济的发展。
第三,存款偏离度对商业银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利于推动商业银行主动改进服务,优化产品,提升客户体验度,从服务取胜。未来的竞争将更加的激烈,商业银行要将存款拓展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持续的工作来抓,强化日均存款管理,通过提升服务客户的能力,运用金融科技的手段,以优质的服务,使客户资金予以沉淀,从而提高自身盈利能力,实现高质量的发展。
五、对商业银行在存款业务的建议
从长远来看,商业银行应踏踏实实地做好核心存款的日均。面对激烈的竞争市场,作为商业银行,要适应新形势的发展,淡化时点存款的考核,做实做细日常的工作,要想在市场中脱颖而出,可采取如下的措施:
首先,各商业银行不应悲观、不逃避,坚决摒弃以高成本存款承接高成本存款的老路,围绕“调结构、控成本、提能力、上水平”,积极开拓、苦练内功,加强公司存款拓展能力、发展能力、管理能力的持续提升。
其次,各商业银行需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和加快公司及零售存款促存产品的推广。完善渠道和服务,提高客户日常结算资金的沉淀,吸收对利息收益不是太关注的企业存款,并主动通过清算业务、现金管理、托管业务、对公代发薪等业务增加客户业务粘性,提高负债稳定性和存款整体效益。
再次,各商业银行应紧盯行政事业、基础设施、有贷户、无贷户、资本市场及现金管理客户等六大支柱市场拓展机遇,树立公司存款支柱行业价值观,尤其要将现金管理业务作为“天字一号工程”来抓,将无贷户作为战略业务来抓,提高负债质量与稳定性。需多措并举,才能全力推动公司存款新增:
(1)新客户拓展方面:主攻上市公司及行政客户。契合深化改革机遇,关注政府核心需求,加强与省市各级政府往来关系,争取战略签约,积极支持政府推动的项目,打造优势产品、客户服务模式,与各级政府建立实质性的业务合作关系,争取各级政府对商业银行在各行业重点资格、核心帐户方面予以支持。推动行政事业特色网点建设,打造专业化特色网点,提升服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发挥桥头堡的作用。同时,加大对上市公司的拓展力度,关注上市公司的资本运作,在合并及并购等业务中抓住机遇,加强与基金、资管公司等的合作,争取相关资金托管业务。此外,应在国家政策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背景下,加大对普惠金融的推广,争取更广阔的存款业务空间。
(2)存量客户方面:A、授信客户:通过授信客户供应链上下游资源拓展营销新客户,针对授信客户上下游客户清单,通过授信客户介绍或其他途径主动拜访营销客户,实施清单式管理,推进存款新增。B、无贷户:树立存款拓展联动思维,既要全力争抢行外资金,也要锁定行内资金有效循环,提升公司客户支付资金行内留存比例,逐户跟进营销,促使客户资金在系统内循环沉淀。
存款是银行发展的根基,对持续经营、基业长青至关重要,存款是银行竞争的焦点,对厚植优势、致胜市场至关重要,存款是银行战略的导向,对转型升级、提质增效至关重要。只有凝心聚力,把握机遇,苦练内功,提高能力,以更大格局、更高追求、更好作为,才能在商业银行存款业务的发展上取得新的跨越和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