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行业参与军民融合的研究
2018-07-12赵炫竹
赵炫竹
(西北大学,陕西 西安 710127)
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银行业是现代经济体系中的核心组成,也是推动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目前,我国的军民融合工作正处在快速发展的阶段,军民融合理论中的各项内容也得到了广大军民融合企业的全面实施和贯彻,军民融合企业的发展对资源和资金的需求愈加迫切,银行业必然应承担更艰巨的使命。因此,对银行业参与军民融合展开研究,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1 当前银行业参与军民融合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金融体系顶层调控手段落后,军民融合领域投融资的渠道不畅
我国的银行业自从2004年开始实行市场化改革以来,得到了稳步有序的发展,并形成了一个多元化的金融生态体系。但是,我国目前的银行业在结构上仍然是以国有银行占据主导地位,很多民营银行的发展速度都较为缓慢,金融市场的制度也无法满足市场的实际发展需求,银行业的资产管理模式较为滞后,金融体系中仍存在很严重的军民分离的矛盾,这些都是我国当前阶段的金融体系顶层调控手段较为落后导致的。在这种落后的金融体系下,银行业在向军民融合企业提供金融资源时,存在严重的规模歧视和所有制歧视,这造成了军民融合领域的投融资渠道不畅的状况,很多银行企业在对军民融合企业进行投资时,会产生“想投但不敢投,也不知怎样投”的困惑,这导致很多军民融合企业能够得到的资金支持非常匮乏。
1.2 金融平台和资本布局不均衡,军民融合领域资本有效供给不足
军品生产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军民融合工作的特殊性,军民融合企业的发展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发展大局,而军民融合领域所具有的新兴性特征,也意味着军民融合产业在技术发展、经营运作、涉及规模、管理培育等多个方面都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这就导致银行企业可能会遭遇技术、经营、规模、管理、投资等多个方面的风险,因此很多缺乏实力的中小型银行企业很难负担如此巨大的资本投入。[1]目前,我国虽然已经具有主板、创业板等多个类型的资本市场,但我国的金融平台和资本布局仍然处在不均衡的模式当中,这就导致军民融合工作的资本供给相对匮乏,很多银行企业在对军民融合产业的资本扶持工作上仍缺乏有效的手段。
2 实现银行业更好地参与军民融合应采取的具体对策
2.1 完善军民产业融资的顶层设计
军民融合的发展进程,会对国家的安全发展产生直接的影响,因此,政府必须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让银行业能够参与到军民融合产业当中,使军地双方能够实现共同发展。想要使银行业能够更好地参与到军民融合工作当中,首先应采取的措施就是完善军民产业融资的顶层设计。政府应当同人民银行、银行业协会以及金融办等单位展开合作,共同提高与军民融合相关企业的信用水平,利用法律惩戒、行政指引、信用推广等策略来促进银行业在军民融合产业中的良好发展,从而为军民融合工作提供一个信用较高的外部环境。例如,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在2012年8月出台了短期融资、中期融资以及企业债券等政策,对于已经上市且进入到辅导期的银行企业奖励30万元,对于已经获得了证监会受理的银行企业奖励50万元,对于在创业板中上市的银行企业奖励100万元,而对于那些在国内的主板以及中小板上市的银行企业的奖励则高达120万元。这些高额的奖励设置,极大地增加了西安银行业对军民融合产业的参与动力,一时间,西安地区大量的银行企业纷纷参与到军民融合产业中,极大地促进了军民融合产业的发展。
2.2 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
银行业是国家军民融合产业的支持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基础,就是在符合市场运作规律的前提下,将银行业与军民融合产业的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因此,采取多种类型的金融支持策略,建立一个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市场才能够将资源的配置能力充分地发挥出来,这也是让科技创新链条与银行业的金融市场链条之间产生合力的重要基础。目前阶段,实现银行业更好地参与军民融合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采取措施。
(1)银行业应当以军民融合工作的实际需求作为参与导向,将提高融资产品的数量与资金规模作为参与重点,加大债券市场、股票市场以及金融衍生品等资本市场的发展力度。银行企业应当放宽军工企业的发债条件,加大企业债券在国防科技以及军民技术领域的发展规模,支持那些有着较强创新能力、较大融合潜力的中小型银行企业积极进行上市融资、发行债券的工作。[2]
(2)各地区的政府应当搭建一个快捷的军民融合产业投资融资平台,推进各类银行机构以大数据为基础的投资融资平台的建设进程,建立一个能够涵盖国际与国内的各项军民融合项目的数据库。
(3)相关部门应当积极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加以引导,使中小型银行企业的股权市场能够进一步完善。银行企业的领导者可以参照设计与应用阶段的特征,建立一个相对完善的军民融合金融支持体系,扩展银行业参与军民融合工作的服务范围。
2.3 加强对金融支持的定向调控
要想实现银行业更好地参与到军民融合工作中,银行企业的管理者还需要在可控的风险以及可持续的商业模式下,对银行的信贷结构进行优化,加强对金融支持的定向调控,避免银行业功能出现异化的状况,具体的定向调控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银行业应围绕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天空、海洋、信息等军民融合产业中的重点领域,加大对创新创业企业的金融供给,提高银行业金融支持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例如,银行企业可以建立一个能够支持军民融合工作的长期低息贷款机制,这样可以有效提高军民融合企业的中长期贷款比重。
(2)各地的政府部门应当对银行业在军民融合产业上所创新的金融产品与金融业务予以鼓励,增加以网络自助服务等网上金融活动的金融供给,打造一条以银行业为主要服务企业的生态链条。
(3)银行业应当拓宽以科技为研究对象的中小型企业的资产抵押范围,并开发出更多的符合此类中小型企业发展特点的信贷产品,用多种不同形式的融资方式来进行军民融合工作的对接,为军民融合企业提供银行团体贷款、变更担保方式、增强利率的下调弹性等多种不同方式的政策扶持。
(4)银行企业应当鼓励以融资工作为担保的单位机构拓宽对军民融合产业担保业务的掌管范围,采取内保外贷、人民币贷款、股权融资等多种方式,加大银行业对我国军民融合企业走向国际化的支持力度。
3 结 论
由此可见,尽管在当前阶段,银行业参与军民融合存在着金融体系顶层调控手段落后、金融平台和资本布局不均衡等一系列的问题,但这些问题并不是无法解决的。对于银行企业的管理者而言,应当完善军民产业融资的顶层设计,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加强对金融支持的定向调控。只有这样,我国的银行业才能更好地参与到军民融合工作的建设当中,从而推动军民融合的发展进程。
[1] 赵苡然.构建中国特色军民融合金融支持体系 [N].中国国防报,2017-06-15(004).
[2] 严剑峰,谭小龙.军民融合框架下金融支持军工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J].国防,2017(3):4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