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养老现状及制度比较分析
2018-07-12邢韵龄
邢韵龄
(海南大学 经管学院,海南 海口 570228)
1 问题的提出
从20世纪末到21世纪初,随着各国人口政策的实施和人们生育观念的转变,世界人口年龄结构呈现显著差异,老龄化国家数量日趋增多,人口老龄化的趋势日趋明显。日本是全球人口老龄化最严重的国家,到2015年,老龄化比例已经达到25.22%。20世纪70年代,我国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虽然有效遏制了社会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实现了人口与经济的协调发展。但经过近40年生育控制,人口年龄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老龄化现象突出,老龄化比例从 1982年的4%上升到2015年的8.8%,2020年,预计将达到14%。由于人口基数较大,我国老龄人口数量已成为世界第一,老年群体的社会抚养成本日益增大,已严重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速度和效率。正确面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问题,化解各类社会和伦理矛盾,增进社会和谐文明氛围,是新时代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进程的重要课题。
日本是世界老龄化严重的国家,其养老保险制度也很完备。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有必要对中、日两国养老保险现状和制度进行分析研究,以有效应对我国老龄化问题。由于日本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在人口出生率急剧下降而预期寿命延长,人口老龄化、产业结构及就业结构快速转变中渐进完善的,和我国社会发展历程相比,有许多类似之处。研究和比较中日养老现状和制度意义重大。
2 文献综述
日本养老保险制度由于建立时间早、完善程度高而引起诸多学者的关注。多位学者对日本养老保障制度进行了深入研究,从不同层面对其进行阐述与分析,肯定了它在日本老龄化社会中的积极作用与功能,指出日本的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相关的政策建议。刘玉操(1996)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了日本社会保障制度及其特点,阐述其对老龄化现象的重要作用。张翼(2012)认为日本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不仅对退休人员,也对一家之主去世后遗留的抚养人有着重要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稳定社会秩序。边恕和孙雅娜(2004)用实证法分析,得出日本养老保险水平已超过了适度水平上限。高宝霖(2010)指出日本养老保险制度存在老龄化人口数量过大,社会保障负担过重、给付能力弱、代际间转移公平性差等问题。
由于日本和中国均已形成了社养、家养、自养三位一体的东方结构型养老保障模式(田雪原,1996),王德文(2006)认为中日在养老金筹集和营运方面有很多相似的问题,日本养老保险体系改革与发展对我国养老金制度体系的健全和完善有很强的可复制性。广井良典(2008)、 武锐和王薇(2010)以及龙玉其(2011)等也指出:日本相对完备的养老保险体系,十分值得中国及其他面临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国家借鉴。郑凯捷(2003)和柳清瑞(2005)均提出:日本比较成熟的社会保障体系,在老龄化日益加重的情况下,仍面临巨大的挑战。即便如此,它的成功经验仍然对我国进行类似改革大有裨益。
本文将通过对中、日两国养老保险现状和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对完善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提出建议。
3 中日养老现状比较
3.1 养老覆盖率
日本在1961年全面实行了社会养老保障国民年金,即第一层养老保险的全覆盖,2012年第二层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94%。近年来,中国也加快了覆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体系的建设步伐,2015年,享有社会基本养老保障的人口达到85%,覆盖率相对日本处于较低水平。中国应借鉴日本经验,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实现从“全面覆盖”到“全民覆盖”转化。
3.2 养老金替代率
养老金替代率反映一个国家退休人员生活水平的差异性变化程度,是衡量养老金给付水平的主要指标。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规定,养老金最低替代率为55%。日本养老保险平均目标替代率为59%,实际给付水平比较稳定,有效保证了国民退休后的生活质量。中国企业养老替代率,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初期在70%左右,2000年后持续下降,到2015年仅为45%。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虽然和企业进行了并轨改革,但其养老替代率仍然远远高于企业,达到80%以上,高出企业养老保险替代率30%。城镇居民和新农保养老替代率更低,尤其是新农保养老替代率仅维持在个位数的水平。由此可见,我国退休人员养老金对其退休后生活质量的保障能力明显不足,且各类人员间缺乏公平性。
3.3 养老保险/GDP比率
养老保险/GDP比率反映了政府对养老保险资金投入水平,是衡量养老金储备能力大小和给付水平高低的指标。
仅就GDP而言,中国已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是在养老金方面,日本的规模却是中国的十倍。日本2005年养老金支出占GDP的13.68%,而中国到2015年才达到7%,预计到2050年,中国养老保险金占GDP的比例才能超越15%,比日本晚近40年。可见,日本在养老保险方面投入的资金是巨大的,不仅养老保险/GDP值远高于中国,其给付水平也使中国望尘莫及。
4 中日现行养老保险制度比较
4.1 中日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概况
中国与日本都建立了多层次的养老保障制度模式,且按不同保障对象建立了保障制度。日本养老保险制度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为国民年金,是最基础、覆盖全民的养老保险制度,20~60岁的日本公民必须参加;第二层为厚生年金和共济年金,主要面向大中型企业员工和公务员。第一、二层次养老保险均由政府运营并强制执行,称为公共年金。第三层次面向个体工商户与普通企业,由个人或企业决定是否加入,不具有强制性,称为非公共年金。无论是哪一层次的年金在给付方面都以收益确定型为主。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也分为三种:一是面向城镇企业职工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 “统账”模式;二是面向城乡居民的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三是面向公务员的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在给付方面,中国实行收益确定型与缴费确定型相结合的形式。
4.2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差异的主要表现
中日养老保险制度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1)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尚未建立完全覆盖全民的基础养老保险制度。我国养老保险制度长期以来缺乏统筹兼顾的顶层设计,出现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等体系,筹集范围有省级、市级和县区级等,各类制度间缺乏兼容性和有效衔接,各层次养老金水平差异很大,造成养老保险制度碎片化和统筹层次多等现象,影响了国家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性、公平性和有效性,造成了城乡差距、行业差距等突出的矛盾和问题。
(2)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在给付方面,不是完全的确定收益型给付。在日本,无论是国民年金、厚生年金还是共济年金,都会按照确定给付进行发放。我国现行养老保险金是根据企业和个人缴费情况,通过规定法则测算而定,缴费者对退休金无法事先准确预知。具体确定给付只是针对国家财政和企业所缴纳的那部分养老金,而个人缴纳部分则实行完全积累,即按照个人缴费积累数额、缴费年限、退休年龄、基金收益率、平均享受年限等因素确定给付系数,通过给付系数计算确定给付额。
5 结论及建议
综上所述,与日本相比,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政策差异大、保障层次少、覆盖面窄、给付率低、财政补贴少及不公平等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特提出如下建议,以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更好地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
5.1 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提升养老覆盖率
首先,健全包括全部农村人口的新型养老保险制度,将全国适龄劳动者强制纳入,实现农村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全覆盖。重点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的参保问题。
其次,加大参保宣传力度,使国家养老保险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农民参保意识和积极性。同时,从上到下做顶层设计并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确保国家系列养老保险制度落到实处。
5.2 缩小不同行业缴费差距,谋求给付公平
结合城乡养老保险一体化建设,重点强化不同行业特别是弱势企业和人群缴费的强制制度和红线意识,适度增加政府对养老保险缴费的补贴力度,降低职工个人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以降低企业和个人经济负担;同时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水平,通过调整缴费水平来缩小城市和农村给付差距,依照收入水平、通胀情况、基金运营及国家财政承受能力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给付待遇指数化调节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给付水平,真正体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
5.3 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建立合理分担的筹资机制
养老保险覆盖不全、给付水平低和分配不公问题,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财政投入不足。我国政府支出养老保险/GDP的比率仅为7%,仅占政府财政支出的14%。建议在完善城乡养老保险体系过程中,借鉴日本经验,进一步完善政府、企业与个人的筹资机制,进一步增加政府在养老保险中的投入金额,拓宽养老金筹资渠道,提高投融资水平,增加基金保障能力,实现养老保险基金规范运作和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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