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艺术刍议
2018-07-12苏露露昆明理工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650500
苏露露 苏 峰 (昆明理工大学 艺术与传媒学院 650500 )
引言
2017年5月,人机大战中AlphaGo以3:0完胜当今围棋第一人柯洁;10月25日,沙特阿拉伯宣布授予人工智能“索菲亚”公民身份。这两起相继发生的事件引起了极大的社会反响,仅一年时间人工智能便取得了如此惊人的进展。人工智能正式迎来第三次热潮。
“人工智能”概念第一次被正式提出是在1956年的Dartmouth会议上,距今已有62年的历史。62年来人工智能几经沉浮,总体而言仍是保持着技术不断向前发展的态势。一方面科学界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展开对人工智能的研究,在相关领域取得了不俗的成就,如人脸识别系统、无人驾驶汽车等;另一方面社会各领域引入人工智能,将人工智能用于实践,机器人导览、咨询、陪护等逐步商业化,如日本长崎的“奇怪酒店”以大量机器人取代人类员工,是机器人用于商业服务的典型代表。
这些年来,“人工智能与艺术创作”也为热议话题之一。人工智能应用于艺术领域,逐渐衍生出其他的一系列问题。诸如“人工智能创作的作品能不能称之为艺术品?”“人工智能能否取代艺术家?”等问题。正因为有诸多问题的存在,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人工智能艺术”作主题性的深入研究。
一、人工智能艺术
什么是人工智能艺术?笔者将不试图给“人工智能艺术”下某个准确的定义,因为要想对某一事物下定义,需要仔细地权衡多方之后,方可得出一个较为可信的“释义”。此处仅对人工智能艺术作一简要概述。人工智能艺术是在人工智能的技术基础上发展而来,它具体表现为人工智能参与艺术创作,是人工智能技术与艺术领域的跨界融合。对于人工智能艺术的解读可分为两种:一是人工智能作为艺术家的辅助工具,在艺术家的操控下完成艺术创作,直接作用于艺术创作、生产、消费等领域;二是人工智能作为所谓的创作主体,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创作出一系列的作品。本文将着重对后者展开论述。
目前以人工智能为创作主体的人工智能艺术主要是:绘画领域以“Aaron”和“Painting Fool”为代表创作的绘画作品,诗歌领域中“Auto-beatnik”创作的诗歌,小说领域中“布鲁特斯”创作的小说等作品。事实上,人工智能在影视领域也有着突出的表现,例如从事剧本创作、电影艺术表演(美国哥伦比亚影业公司2001年推出的被称为世界上首部“全数字”电影的《最终幻想》,其绝大部分画面由电脑生成的,且女主角艾琪完全是由电脑设计出的“虚拟演员”2);除此之外,还有的人工智能尝试进行音乐创作等。上述人工智能在创作过程中所展示出来的“自我意识”与创作能力,令人惊叹不已,就如同亲眼目睹当初作为工具放置于办公桌上的计算机突然有一天开口与人类交谈一般不可思议。
由于人工智能技术与艺术创作之间的频繁互动,“人工智能艺术”悄然兴起。如今“人工智能艺术”这一名词虽然被人们接纳,但对它的质疑声仍在暗地里发酵。人工智能创作的作品凭什么称得上艺术作品?是因为它在细节、颜色、结构处理上堪称完美的表现吗?还是因为人工智能创作作品的能力由人类赋予,显示了人类拥有与“上帝”相媲美的能力受到重视,从而将其拔高到“艺术”的地位?当前人工智能创作出来的作品,是否能够引起人类情感上的共鸣或真正具备艺术价值呢?针对这些问题,笔者认为应首先明确“人工智能艺术被冠以艺术之名”备受争议之处。
二、“人工智能艺术”受到的质疑
“人工智能艺术”备受争议之处大体可从当前的艺术本体论中找到源头。根据艺术本体论,笔者将从以下两点展开论述。
(一)人工智能艺术的创作主体归属
以往的学者在讨论艺术的基本问题时,“艺术创作主体——艺术家”是彼此之间心照不宣的共识,众多的艺术理论体系也基本上是以“艺术家”为艺术创作核心而建立起来的。“艺术家是专门从事艺术生产这一特殊精神生产的人。”3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派就是通过对人精神的分析来阐述艺术的。在人工智能参与艺术创作之前,“艺术家”一词不曾指除人以外的其他可能的主体。人工智能出现以后,尤其是当其成为“人工智能艺术”的创作主体时,“艺术创作主体为人类”的稳固地位开始被动摇了。
1.3.4 少数民族信息贫困研究。朱明[37]通过对国外少数族裔信息贫困成因及对策研究,指出导致国外少数族裔信息贫困的原因主要是:语言与文化方面的障碍、信息需求的差异、自身发展的动力、公共政策的缺失等。通过政策干预、加强信息机构服务、提高信息媒介和文化产品传播率、加强信息技术普及等,因此,可有效改善其信息贫困。从中对照我国少数民族信息贫困的成因,借鉴国外治理信息贫困对策,统筹国家、社会、机构及其自身来系统构建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信息减贫对策,通过提升民族人口的自身发展能力,在国家经济扶贫政策支持下,逐渐摆脱极度贫困和过度封闭,最终促进区域内的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和文化融合。
不过当人们仔细探究人工智能创作原理后发现,这种动摇是十分表面化的。刘润坤于曾明确指出:“人工智能艺术创作是基于大数据和深度学习技术发展的结果,大数据为人工智能提供可用于学习的庞大数据库,而深度学习的诸多算法则让人工智能对这些数据进行自主处理;它们应用于人类艺术的不同门类之中就形成了不同的作品,比如应用于视觉领域就成为人工智能绘画作品,应用于听觉领域就成为人工智能音乐作品等等。所以可以这样讲,人工智能艺术创作的核心是‘数据’和‘算法’”。4如此一来,人工智能创作品的创作主体究竟是那些赋予人工智能创作能力的设计者还是人工智能本身呢?如果说人工智能创作作品的能力是由设计者赋予,其创作作品表现了设计者的思维模式,那么使用“人工智能艺术”的概念是完全行得通的,因为此时人工智能仅是作为人类创作过程中的一种辅助工具,“人”依然是艺术创作主体,这与现行的艺术理论基本上没有太大的冲突。可是这样的做法无疑是将问题简单化,根本没有顾虑到当前人工智能创作的复杂性。由于“深度学习”,人工智能在创作过程中开始表现出一定的能动性,其在设计者无法预料的情况下独立进行创作,此种不可控性使得人工智能的创作过程复杂化。在这一创作过程中,设计者的参与度基本为零,此时人工智能创作作品的创作主体将是人工智能本身。人工智能创作作品的创作主体难以界定,贸然地对人工智能创作冠以“艺术”之名显然称不上合理。
(二)人工智能艺术中作品是否具有生命力
人工智能艺术当前受到的最大质疑无疑是“人工智能艺术中作品是否具有生命力”的问题,即是说人工智能在创作作品的过程中是否具有独立的思维模式,其作品能否引起人类情感上的共鸣等问题。
当前的艺术创作理论表明艺术作品是具有生命力的。美国艺术理论家M·H.艾布拉姆斯的“艺术四要素图式”大体勾勒出艺术创作的整体流程,“是艺术家将其所体验的世界通过各艺术种类的独特艺术语言和表现手段转化为艺术作品;艺术作品承载了艺术家对世界的感悟并将其呈现给读者……”5据此可知,艺术作品凝结了艺术家独特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艺术家将抽象思维活动转化而成的实际形式。这一涵义反映了艺术作品是艺术家与社会互动的产物。
质疑人工智能艺术的人通常认为,当前人工智能的创作建立在其庞大的数据库及强大的计算方法之上,其创作能力是通过高强度培训之后所获得的模仿能力。在这部分人看来,缺乏社会实践与情感交流,建立于冰冷数据之上的作品,即使它再精细、再完美,也不过是华而不实、虚有其表的花瓶。除此之外孙振杰在人工智能的意识问题上指出“即便目前的研究显示出机器意识系统具有某些功能意识,甚至是会有一定程度的自我意识和统一性意识的研究进展,但这并不意味着机器意识就像人类意识那样具有多向度、多维度并且与周遭环境密切关联的复杂程度……”,6而就人工智能的情感问题来说,他认为目前人工智能的情感研究还受制于人类自身情感研究的局限。基于这一立场,人工智能创作作品确实难以谈得上具有生命力。
三、基于人工智能的艺术前景广阔
综上可知,当前人工智能艺术受到质疑可归结为两点:一是创作主体难以界定,二创作作品缺乏传统意义上的生命力。纵使如此,笔者以为人工智能创作的作品虽不完全具备现代艺术观念上对于艺术品的特定要求,但也不能因此将其排除于艺术之外。相反地,我们应以宽广的胸襟接纳其为一种全新的艺术门类,它是科学技术发展的必然产物,时代交替的使然。当年第一次工业革命,机械批量生产的作品被人们看成是廉价的仿制品,认为这些作品全无艺术价值可言。“约翰·拉斯金和威廉·莫里斯等人都梦想着彻底改革工艺美术,用认真的富有意义的手工艺去代替廉价的大批生产。”7可最终,当人们发现再也不能回归以前的手工艺社会时,于是“他们渴望以一种新感受对待艺术和材料自身所具有的潜力,去创造一种‘新艺术’”8。现在亦是如此,人工智能艺术恰好处于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的时期,这就是说,正是人工智能技术在艺术领域的实践使得人工智能艺术得以出现和发展。当前人工智能的处境与19世纪摄影术的处境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它们同为科学技术发展而来的产物,同样不可避免地参与了部分艺术创作,也同样经受着质疑,不同的是摄影术经历了那段煎熬的岁月,现今已得到大众的普遍认可,有关摄影艺术的书籍随处可见,而人工智能才刚刚开始艺术的漫漫征途。
最后,我们决不能忽略现阶段人工智能在创作过程中表现出来的拙劣的、模仿人类的思维方式。未来的人工智能会不会发展出自己的意识?会不会拥有自己的感情?目前看来,人工智能很难达到这样的高度。然而千万不要忘记,当初人类是在自然环境中一步一步发展而来,而人工智能却是直接借助人类智能发展而来的,它的起点远比原始人类的起点要高。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推进,人工智能艺术或许有望发展出“艺术”之实,即当人工智能发展至类人人工智能、超级人工智能、甚至是超级智能体时9,一种全新的艺术模式将会产生,曾经适用于人类范畴的诸多定义也将重新改写,并最终形成有别于人类艺术的另一特殊艺术领域。
注释:
1.杨守森.人工智能与文艺创作[J].河南社会科学,2011(1):188-193.
2.杨守森.人工智能与文艺创作[J].河南社会科学,2011(1):188-193.
3.王宏建.艺术概论[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10.202.
4.刘润坤.人工智能取代艺术家?——从本体论视角看人工智能艺术创作[J].民族艺术研究,2017(2):71-76.
5.王宏建.艺术概论[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10.202.
6.孙振杰.关于人工智能发展的几点哲学思考[J].齐鲁学刊,2017(1):77-81.
7.E.H.贡布里希.艺术的故事[M].南宁:广西美术出版社,2015.535.
8.E.H.贡布里希.艺术的故事[M].南宁:广西美术出版社,2015.535.
9.孙振杰.关于人工智能发展的几点哲学思考[J].齐鲁学刊,2017(1):77-81.
参考文献:
[1]杨守森.人工智能与文艺创作[J].河南社会科学,2011(1):188-193.
[2]王宏建.艺术概论[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10.202.
[3]刘润坤.人工智能取代艺术家?——从本体论视角看人工智能艺术创作[J].民族艺术研究,2017(2):71-76.
[4]孙振杰.关于人工智能发展的几点哲学思考[J].齐鲁学刊,2017(1):77-81.
[5]E.H.贡布里希.艺术的故事[M].南宁:广西美术出版社,2015.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