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红利将现
2018-07-11刘源隆
刘源隆
6月19日,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下文简称《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的第七次大修。
距离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逐步建立综合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已经过去近5年。本次《草案》涵盖了提高个税起征点至5000元/月(6万元/年);对部分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优化调整税率结构;首次增设专项附加扣除等多项内容,标志着我国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迈出实质性的一步。
中低收入者受益多
按照财政部部长刘昆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做的关于《草案》的说明,优化调整税率结构,其中之一是以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率(3%至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将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并优化调整部分税率的级距。具体是: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3%税率的级距扩大一倍,现行税率为10%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大幅扩大10%税率的级距,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以及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10%;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20%;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
政策红利个税改革,此次相应调整的是超额累进税率25%以及以下的收入,对其以上的三档税率并未调整,意在降低中低收入者的负。
举例来说,以在北京市月薪1万元的普通纳税人为例,起征点为3500元/月的情况下,该纳税人每月要缴纳个税323元,扣除五险一金后的税后收入为7457元;如果起征点调整为5000元/月,并结合“综合所得税率”,在五险一金同等扣除情况下,每月缴纳个税降至83.4元,个税将少缴239.6元/月。
个人所得税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调节收入分配。此次相应调整的是超额累进税率25%以及以下的收入,对其以上的三档税率并未调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是74318元,所以此次改革意在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负,对于高收入群体,依然保持着相对较高的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研所所长李万甫表示,此次修订是个税制度一次比较全面的改革,“从综合征收、税率结构、专项扣除等方面将个人所得税制度向前推进了一大步,很好体现了税制的公平、合理性”。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认为,通过此次税制结构的调整,将使我国直接税与间接税更趋平衡。“自2007年我国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以来,近年来税制改革的重点在于以增值税为主的间接税,此次个税改革,对于完善我国的直接税体系,乃至于整体税制结构,均具有积极意义。”李旭红说。
凸显差异,更显公平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范子英认为,这次个税改革存在三个方面的亮点。
首先是体现了地区差异。范子英表示,目前,中国个税实行的是全国“一刀切”的政策,无论是税率、起征点还是税目等,在地区间没有任何差异。这样的政策避免了地方讨价还价,以及人员在地区间的税收套利,但忽视了地区差异,使得不同地区间的个税负担相去甚远。
范子英强调,虽然本次修正案中,各地起征点的标准一样,但是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却可以因城而异。“众所周知,一线城市的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以及住房支出,都相对更多。未来的专项附加扣除,只要不是全国统一额度标准,就会根据实际的支出标准有所差异。”
其次,体现家庭差异。范子英分析称,以住房贷款利息为例,允许全额扣除的话,肯定能够缓解一线城市老百姓的生活压力;即使是采用一定的面积扣除标准,也能够体现出城市之间的生活成本的差异。
在他看来,此前的个税主要锚定在收入端的差异,即收入越多缴税越多,忽视了支出端的差异。而此次改革,将家庭的实际固定支出也纳入抵扣,这样的纳税基础,是将收入扣除社保费用、扣除5000元基本费用、再扣除三大类固定支出,之后剩余的部分才是个税的征收对象。个税也真正意义上回归了其“可支配收入”的属性。因此,一些高收入、高负担的家庭,也会因此项改革而获益,从而对家庭之间的实际可支配收入进行再调节。此次改革还建立了家庭联合申报制度,专项附加扣除的纳入,也在实质意义上迈向了家庭征收模式。
最后,体现了个体差异。范子英表示,此前的个税是按照11类收入来源,采取分类征收的模式,不同收入来源之间的个税是分割的。这意味着两个总收入完全相同的个人,也会因为收入来源结构的不同,而承担不同个税负担。例如两人总收入均是5万,一人的收入全部来自工资薪金,另一人的收入中有一部分来自于劳务所得,前者的负担就会大于后者。反过来的情况同样成立,如果两人扣除社保后的总收入在5000元左右,则劳务所得的构成反而会增加税负。而此次改革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统一并入工资薪金的7级累进税率,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出个税的累进性。
范子英强调,其中,受影响较大的是在多处取得收入的群体,合并之后的税负会出现明显变化,有利于个人之间的收入再分配。
调整结构,扩大内需
个税综合与分类的改革,已经提出十余年,外界期待已久。
从当前背景看,个税改革的加快推进,与中央“扩内需”的要求直接相关。
今年4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会议提出,首先要全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同时要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取向不变,保持货币政策稳健中性,注重引导预期,把加快调整结构与持续扩大内需结合起来,保持宏观经济平稳运行。
“持续扩大内需”的信号,引发市场关注。有关部门已在积极部署扩大内需的政策。4月23日至24日,商务部召开贯彻落实“消费升级行动计划”工作会议,安排2018年消费升级行动计划重点工作,提出在中高端消费等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等。
5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务院全体会议上强调,要促进居民收入稳定增长,促进农民多渠道增收。深化个人所得税改革,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收制度。支持社会力量增加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服务供给,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消费需求。
个税改革作为其中一环,国务院今年早有部署。全国两会上,李克强总理作政府工作報告,提出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
“中国曾经多次实施过扩大内需战略,包括家电下乡、新能源补贴等政策,但并没有形成一个理想中与中国庞大人口相对应的消费市场,其中关键就是由于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抑制了潜在消费空间增长最大的中低收入群体的需求。” 中银国际证券首席宏观分析师朱启兵说。
朱启兵表示,此次个税改革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惠及数量庞大的中低收入群体,为扩大内需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基础和势头。中国扩大内需促进消费是一项系统性工程,而中美贸易战的外部压力也给了中国推动全面内部改革的契机,结合普降消费品关税、不动产登记全国联网等多年呼吁的政策正式落地,预计减税降费、放松管制、对内开放等一系列措施也将会有重大进展。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在雄安新区、海南、粤港澳、自贸区等区域的开放政策或将因此而得到重大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