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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青岛峰会背景下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发展对策研究

2018-07-11张道凡李合龙

大陆桥视野 2018年6期
关键词:霍尔果斯中哈中心

文/张道凡 李合龙

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以下简称“中哈合作中心”)于2003年由两国元首签订协议而建立。为保障中哈合作中心顺利建成运营,两国政府于2004年9月、2005年7月,相继签订了《关于建立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的框架协议》和《关于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活动管理的协定》。项目2006年6月开工建设,2012年封关运营。

从发展逻辑上讲,没有霍尔果斯口岸就没有霍尔果斯边境互市贸易,没有边境互市贸易就没有中哈合作中心,没有合作中心就没有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没有经济开发区就不可能设立霍尔果斯市。从发展动力上讲,霍尔果斯口岸是霍尔果斯发展的基因和原点,而中哈合作中心则是霍尔果斯的心脏和发动机。合作中心兴,则霍尔果斯兴;合作中心衰,则霍尔果斯衰。

本文拟在上海合作组织青岛峰会成功召开的大背景下,对中哈合作中心的发展现状进行客观评估,对其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分析,比较研究法国尼斯的索菲亚·安蒂波利斯科技园、巴西玛瑙斯自贸区、新加坡裕廊工业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等中外经济区的发展路径,系统思考新时代合作中心中方区的功能定位、政策法规、发展布局、管理体制、协调机制等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一、发展成效

中哈合作中心中方区是国家级对外开放的大工程。从计划提出、开工建设到封关运营,都得到了党中央和国务院的亲切关怀和大力支持。正因为得益于高位推动,合作中心中方区项目进展迅速,运行良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1.建设初具规模。

中哈合作中心总面积5.28平方公里,其中中方区域3.43平方公里,哈方区域1.85平方公里。目前,中方区已编制8个高水准专项规划,完成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近15亿元,总投资超过300亿元的30个重点项目入驻合作中心,其中18个项目建成运营,完成投资100亿元,入驻商户3000家,解决就业5000余人。中国文化馆、苏新中心等10余个重点商业项目建成运营。哈方区已完成金雕广场建设,德国免税店、意大利免税店等建成运营,相关项目也正在规划建设。一个世界首创、商贸繁荣、多业并举、互利共赢的国际化商贸综合体快速崛起,两国一体设计、同步建设、合作发展的态势基本形成,中哈自由贸易区初见雏形。

2.管理逐渐入轨。

根据两国管理协定,合作中心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理的模式。合作中心中方区坚持国际一流水准,实施集成化、精细化管理,强化内外协调,管理水平逐步提高。铁路口岸7天24小时、公路口岸7天12小时、合作中心7天14.5小时通关机制全面推行。关检合作“三个一”模式成功试行,降低企业通关费用,取消出入境车辆口岸建设服务费,为企业减负约3000万元。合作中心查验通道实行客货分流,通关效率不断提升。全疆首个产品质量溯源系统在合作中心上线运行,商品质量建设得到重视。

3.运营状况良好。

免税购物、旅游购物不断升温,中免集团、香港光辉集团、德国、韩国等75家免税店入驻合作中心运营,义乌国际商贸城等经营主体经营良好,合作中心逐步成为我国最大的免税购物区和热点旅购区。会展经济蓬勃发展,与哈萨克斯坦联合举办中国霍尔果斯中亚跨境旅游合作论坛、中哈国际冰雪文化旅游节、疯狂旅游购物节、机电产品(整车进口)暨第二届中亚农业机械博览会等10余场商品展销会、旅游经贸洽谈会和论坛。引进丝路英雄PFC搏击冠军赛,并通过CCTV5及各大网络媒体对赛事进行直播、转播。投资14亿元的国际会展中心即将运营,重大展会活动正在洽谈。来霍旅游人数由2014年的130万人次增至2017年的382.54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75亿元,同比大幅增长。国内首笔1000万坚戈现钞成功实现跨境调运,标志着霍尔果斯向西开放实现重大突破,中哈合作中心发展进入快车道。

二、存在问题

合作中心中方区建成运营以来,随着时间的推移、形势的变化,诸多问题和矛盾也渐渐浮出水面,有些还显得非常突出。

1.双边金融政策方面问题。

金融政策方面,企业贷款难的问题依然突出,离岸人民币创新业务进展不快,政策藩篱未能有效打破,效果迟迟不能达到预期。财税政策方面,国务院赋予合作中心中方区的优惠政策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期间,封关运营后的政策只有一条,即“将每人每日一次携带物品免税额提高至8000元人民币。”而且随着自贸区数量的不断增多、经验的复制推广,霍尔果斯特殊政策的比较优势逐步衰减。与此同时,中亚国家保护性贸易壁垒问题突出,俄白哈关税同盟运行,哈萨克斯坦关税大幅提升,且其财政部出台250号令,对进出合作中心人员随身携带的服装、床上用品、家用电器等16类物品的携带数量作出明确限定,入出合作中心的哈方游客锐减,致使合作中心货物贸易量急剧下滑,对合作中心的发展带来较大影响。

2.功能配套方面问题。

商贸区布局混乱。合作中心业态发展不均衡,功能分区不合理,产业布局分散、无序,购物类同质化竞争明显,没有体现划行归市的理念,不利于未来发展。公共服务平台缺乏。智慧旅游信息系统还是空白,远远落后与内地一般旅游景区,游客购物不便,旅游体验差,旅购融合发展的文章尚未破题。没有建立合作中心网站,缺乏信息交流平台,合作中心内管理机构与企业、商铺之间信息交流存在障碍,合作中心的“信息孤岛”现象凸显。缺乏生产生活服务平台,在合作中心注册的企业开税票困难,部分企业无奈将注册地变更到中心之外;未设置专门的水电暖气等自助缴费机或营业网点,商户、企业从业人员生活不便。配套区支撑不力。合作中心与配套区发展脱节,联动意识不强,项目选择方向出现偏差,合作中心对配套区的牵引动力不足,配套区对合作中心的支撑不力。

3.产品质量方面问题。

免税店扎堆经营,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定价不透明。中心质量监控体系不健全,产品溯源体系建设刚刚起步,仅有部分企业引入该体系,且每批次产品信息录入费高达200元。投诉渠道不畅,缺失规范的管理体系,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查处不力。企业主体责任不强,诚信经营意识欠缺,假冒伪劣商品较多,部分商品档次低,有些企业口碑差,合作中心美誉度受损。

4.通关效率方面问题。

工作流程不合理。从业人员和游客入区安检混合排队模式极不合理,分类设计、运用自助式通关系统势在必行。建设物质运输车等大型车辆入区手续繁琐。重复报关情况突出。目前,市内有霍尔果斯海关和合作中心海关,铁路口岸、公路口岸、合作中心及合作中心配套区各有一个海关监管关区代码,监管场所多,重复报关情况突出,无法实现管区内部海关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要求。排队时间太长。由于客流量大,办证验证程序多,高峰期进区排队时间太长,需排队等待2-4小时左右。工作作风有待改进。相关职能部门服务意识、创新意识、协同意识与霍尔果斯发展要求存在差距,海关监管车进区难,分流集运系统出区货物等待时间长,收银系统反应慢,收银终端服务费每月每台100元,商户反映收费过高。关检设备日常维护不力,故障率较高,影响通关效率。

三、合作历程梳理与法理思考

合作中心出现的问题,表面上看是管理问题、政策问题、操作问题,实际上是站位问题、方向问题、动能问题。推动合作中心健康良性发展,必须站在国家大局的高度,精准把握国际大势,深入研究政策法律,借鉴法国尼斯的索菲亚·安蒂波利斯科技园、巴西玛瑙斯自贸区、新加坡裕廊工业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等先进经验和模式,切实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坚定信心,保持定力,顺势而为,快速形成我国向西开放的第一门户。

1.研究中哈谈判细节,精准把握国家战略。

查阅“中哈霍尔果斯边境自由贸易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等相关原始文件得知,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总体部署,商务部等国家部委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为合作中心的前期规划论证做了大量艰苦细致、卓有成效的工作。当初研究设计合作中心架构时,我方一直坚持“建设边境自由贸易区”的观点,且双方共同规划至少60平方公里的区域,远期全域覆盖中哈两个相邻城市,但由于哈方坚持建立“国际边境合作中心”观点,且限于口岸较小区域,双方设计理念差距较大。2004年5月,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完成《关于建立中哈霍尔果斯边境自由贸易区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通过多轮专家论证。后来几经磋商,最终采纳了哈方的主体方案,即在双方接壤的较小区域内建设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从我方设计理念看,思想解放,规划超前,将合作中心中方区作为自由贸易区的先行区进行规划设计,为未来发展预留空间。这种制度安排不是“一步到位”,而是“小步快走、水到渠成”。

2017年6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将连云港-霍尔果斯串联起的新亚欧陆海联运通道打造为‘一带一路’合作倡议的标杆和示范项目”,赋予霍尔果斯重要的使命和责任。前不久,上海合作组织青岛峰会成功召开,习近平主席发表重要讲话,合作组织扩员,一系列多边文件出台,释放出了明确的信号,中国改革开放的大门将越开越大。峰会期间发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声明》明确提出:“共同运营好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建立部级协调机制,加强双方规划和政策协调,提升共同运营和管理水平。”建设好中哈合作中心,将为中哈自由贸易区、上海合作组织自由贸易区乃至更大范围的国际合作提供经验、路径和示范。

2.研究哈国及中亚国家发展现状,展望合作中心发展前景。

2015年7月27日,世贸组织总理事会批准了哈萨克斯坦加入世贸组织的最终决议。完成相关国内法律程序后,2015年11月30日哈萨克斯坦成为第162个世贸成员国。2015年7月27日,世贸组织总理事会批准了哈萨克斯坦加入世贸组织的最终决议。目前,哈国已经注册登记的国家级和地区级工业技术园区10多个,包括霍尔果斯东门经济特区、南方经济特区、阿拉木图阿拉套信息技术园区等。目前,中哈两国均为世贸组织成员国,建立自由贸易区是必然逻辑。相信中哈两国、上合组织成员国只要秉持合作共赢的理念,逐步积累互信,不断消除分歧,就一定能够实质性地启动中哈自贸区乃至更大范围的自贸区谈判。

3.研究国际法及法理,解决制约合作中心发展的关键性难题。

目前,合作中心面临的最关键也最棘手的难题是法律适用、金融制度安排和经营主体身份界定等问题。从国际法的角度讲,这些问题都是双边甚至多边问题,均关系到国家主权让渡、管辖权“真空”容忍问题。在全球化迅速发展的今天,无论从学术上还是从国际法律实务上讲,国家主权让渡都是一个绕不开、必须面对的议题。从欧盟国家主权让渡的历史来看,所有国家都不应也不可能固守国家主权绝对原则,而应在坚持国家利益原则的前提下,在适当的领域限制或让渡国家主权。欧元区的建设,意味着相关国家将货币发行权和金融调控权让渡给了欧盟。同样在中哈《关于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活动管理的协定》的多轮谈判中,其第七条,即“在中心区域内经营主体可从事双方国家法律均不禁止的活动”,显然体现两国合作极大诚意,双方均秉持合作双赢的原则,对法律适用这一国家主权问题向对方作出了对等让渡,即在主权国家领土上有限且对等地适用了对方法律。

于此紧密联系的另一个议题即是管辖权“真空”容忍问题。合作中心中方区既可以说是“境内关外”,也可以说是“境外关外”。前者是从国家主权角度来说的,“境”是指国境;后者是从国际法的法理角度来说的,“境”是指关境。因为进入合作中心中方区海关、边检等检查通道,从法理上讲,即视为出境。对于合作中心中方区的活动的管理,如果按照惯性思维,事事都按照合作中心之外的管理模式,必然会带来法律实务的混乱和无序。

中哈合作中心是新生事物、世界首创,没有现成的道路可走,没有成熟的模式可复制,其在上合组织中的地位、意义以及未来走势需要引起更多的关注。作为国家赋权先行先试的特殊区域,可以借鉴国家主权让渡、管辖权“真空”容忍理论,为有效解决双方法律实务难题提供新的视角和可能。当前,对于霍尔果斯来说,解放思想显得尤为迫切。霍尔果斯地位特殊,是边境城市,又是多民族聚居区。合作中心很多问题都很敏感,大多与国家主权、大政外交相关联,我们往往不敢触碰。思路决定出路,创新才能突破。不敢闯禁区、破难题,所谓的思想解放就是“贴标签”。如果我们不能保持创新的活力、改革的魄力、发展的定力,将错失一个时代。

四、对策建议

1.精准把握功能定位,确保合作中心发展战略不出问题。

解决功能定位问题,必先解决其定性问题。合作中心如何定性?这是个难题。因为目前WTO多边贸易体系中,还没有“国际边境合作中心”的概念,这是中哈两国的创举。区域经济合作按照内部密切程度,由低到高,可分为优先贸易安排、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经济同盟和完全的经济一体化等六种类型。因此,中哈合作中心实际上处于前两种类型的过渡阶段。其性质,可定义为中哈两国边境地区更加紧密的经贸关系安排。这意味着在两国毗邻限定区域范围内,进行一种新的制度构建或制度安排。它兼有边境贸易、自贸区的元素,是边境贸易的升级版,也是自由贸易区的试验版。

从性质上看,不论是边境贸易,还是自由贸易区,核心功能都是贸易。这一判断也得到了双方合作的关键法律文件的印证。中哈谈判初期,两国政府签订的最关键的法律文件有两个,分别是《关于建立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的框架协议》和《关于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活动管理的协定》。前者确立了双方合作的框架,后者是对前者的细化,共十二章四十六条,第一条即为定性表述:“中心是指中方和哈方组成的,位于两国边境接壤地区的贸易、经济和投资合作中心(综合体)。”第八条确立了合作中心的七大功能:商务洽谈、商品展示和销售、仓储运输、宾馆饭店、商业服务设施、金融服务、举办各类区域性国际经贸会议等。

显然,中哈合作中心的最大优势是跨境,制度安排是“合作”,核心功能是商务洽谈、商品展示和销售,其他功能都是从属性的、辅助性的,处于被支配的地位。比如,医疗卫生、教育文化、酒店式公寓等产业可以搞,但必须为经贸合作服务。最近洽谈的一些重大项目,必须坚持突出主业原则,不能贴着金融、大健康等等标签,变相做成康养地产项目。随着时间的推移,形势的变化,战略定位可以调整,也需要调整。但是一定要冷静,慎重决策,不能把合作中心当作什么都可以装的筐,更不能建成“农贸市场”,否则就可能造成战略性、全局性、方向性的错误。

2.精准解读政策法规,探索合作中心金融创新突破口。

一段时期,国家赋予霍尔果斯的金融创新政策迟迟不能落地,关键是对于跨境之“境”,出现“国境”和“关境”之争。霍尔果斯的跨境金融,即跨关境。这个理论解读,为我们下一步快速推进离岸金融业务找到了重要的突破口。

赋予合作中心中方区注册的经营主体“非中国居民”身份。根据2016年修订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对于在国际和地区代码表中未包含的(即特殊区域),申报主体在填报国别信息时可以选择“ZZZ”。具体操作原则为,在合作中心以外、霍尔果斯市商务局登记的经营主体,即为“中国居民”;而在合作中心中方区注册登记的经营主体,填报国别信息时可以选择“ZZZ”,即为“非中国居民”。“非中国居民”就可以办理离岸人民币业务,固定资产即为境外投资。当前,应积极争取国家从立法层面明确合作中心离岸区域性质和功能定位,从操作层面将合作中心银行和企业的离岸身份以注册形式加以核准确认。

建立合作中心资产交易平台。“非中国居民”身份确认后,即可将合作中心内的银行视同境外银行,将合作中心内的企业视同境外企业,境内区外投资者在合作中心投资设立企业应视为对外直接投资。下一步,可尝试启动合作中心中方区不动产登记工作,探索工作流程和模式,争取实现突破,率先建立不动产交易平台。该登记行为虽然是中国领土上发生的法律行为,但是实质上是“境外关外”,对合作中心中方区视为特殊区域,无损于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的原则。这样通过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可以迅速盘活中方区沉淀的海量资产,最大限度地激活中方区的发展活力,大幅增强中哈合作中心中方区的吸引力和国际竞争力。

建立合作中心本外币离岸金融市场。按照合作中心“跨境自由”的独特优势和打造区域金融中心金融要素自由流动的根本要求,参照香港离岸金融市场模式,赋予合作中心离岸外币功能,允许外币在合作中心自由流动和兑换,实施本外币离岸业务联动,为企业提供资金开户、结算、投融资等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辐射带动新疆对外经贸往来和配套产业发展,加快新疆融入经济全球化的进程。

推动哈方银行进驻合作中心。合作中心跨境金融业务的发展离不开哈方银行的进驻参与,目前需要中哈双方商业银行合作开展的人民币对坚戈汇率挂牌和兑换交易、现钞跨境调运、对哈方企业的人民币融资和担保等创新试点业务推进困难。为此,需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统筹各方资源,协调人行推动哈方金融机构入驻合作中心。

建立与离岸功能相适应的风险防控机制。在促进合作中心开放创新的同时,建立相应的风险防控体系,防范金融风险。合作中心内企业视同境外企业,与国内企业之间的业务视同跨境业务,实施有效分离。合作中心银行视同境外银行,参照国际惯例进行风险评级和流动性管理,自控风险。建立合作中心银行离岸核算体系,与国内核算体系严格分离,实现合作中心与境内资金有条件联通、风险可控。建立合作中心离岸金融业务管理办法,规范合作中心离岸金融活动,加大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管制。

丰富合作中心的金融业态。扩大多种类型金融机构的引入,除了传统的银行、保险、证券、担保等金融业态以外,还要引入并扩大融资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新型金融业态。鼓励金融机构为境外企业提供人民币贸易结算、贸易融资、贷款、担保、租赁、投资咨询等服务,扩大境外企业对人民币业务的需求。在引入财务公司方面,建议以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企业为主要引入对象。这些企业往往有大量的跨境人民币业务需求,而且海外分支机构之间也往往存在人民币贸易结算和融资的需求。在引入融资租赁公司方面,建议引入具有较大规模跨境业务的公司。可以利用霍尔果斯的优惠财税政策,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在跨境租赁和离岸租赁业务运作中将相关载体设立于合作中心。

3.坚持规划先行、内外兼修,全面刷新合作中心中方区形象。

合作中心是霍尔果斯的名片,也是核心竞争力。实事求是地讲,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前期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营还存在诸多问题,购物环境差,市场秩序乱,旅购体验口碑不佳。必须抬高标杆,规划先行,内炼真功,外树形象,迅速擦亮合作中心金字招牌。

彰显规划国际化。在合作中心中方区内,建议坚持规划国际化水准,以巴黎香榭丽舍大街、香港铜锣湾等世界著名旅购区为标杆,建设集免税购物、霍尔果斯景观河、林荫小道、艺术路面、中亚文化、异国风光、哈萨克风情于一身的国际一流旅游购物景区。在区外,建议借鉴满洲里经验,对友谊路、亚欧路、卡拉苏河等街区建筑进行改造,规划建设具有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坦等中亚五国风情的特色街区,强化特色建筑给予游客的视觉冲击和体验。

坚持划行归市。目前,中心中方区产业布局混乱,不便于旅客购物,不利于市场监管。浙江义乌国际商贸城400多万平方米,6.2万个商位,划分43个行业、4202个种类,分类分区经营。建议借鉴义乌经验,南部商务会展区按照各大建筑主体,规划设置家纺服装、小家电、化妆品、烟酒、中亚食品、珠宝玉石等主题商场;对各个商场分区分层,再进一步细分产品目录,坚决推行划行归市,迅速改变合作中心产业布局杂乱无章的现状。这是当务之急。因为利益主体多元复杂,工作难度大,但是早做比晚做好,义乌也曾经历过阵痛。建议务必深入调研,做好前期预案,必要时政府可以拿出一点引导资金。

注重建设智能化。以发展智慧旅游为突破口,以安全卫生、特色便捷、体验愉悦为目标,不断强化信息化建设,打造智慧景区,提升旅游品质,推进旅购融合。建议在合作中心主要通道设置一批智能设备,在触摸屏上可以查询银行、厕所、商场等信息,通过一键导航等功能给游客直观、便捷的体验。建好用好“中哈国际边境合作中心”微信公众号,让游客可以轻松获取购物导引、中心示意图、语音导航、紧急救护、观光专车等服务内容。我们调研时了解到,这个公众号没有专人维护,更新太慢,最近一期信息日期是2017年3月8日。

体现管理精细化。在基础配套方面,合理布局餐饮、娱乐等配套设施,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公共交通、水电暖气服务网点等基础设施建设,尤其要优化公交线路,站在旅客的角度合理配置吃、住、行、旅、购、娱等要素,体现人性化设计、精细化服务。在卫生保洁方面,推行酒店式管理模式,始终保持一流的旅购环境。

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综合执法机构,加大明察暗访、集中抽查力度,畅通质量投诉渠道,下大决心建设产品质量监管、追溯体系。实施旅游放心购物店创星升级工程,从经营资质、管理规范程度、明码标价、诚信经营、服务水平、店铺特色、配套设施等方面设定评选条件,每年分级评选奖励一批旅游放心购物店。对于先进典型,在主流媒体宣传、区内广告投放、公交线路和旅游线路安排上给予支持。对通过评定的旅游放心购物店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复核一次,不合格的将取消其资格。建立失信商家黑名单制度,进入黑名单的人员禁止进入合作中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成立合作中心总商会和行业商会,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强行规建设,推进行业自我管理,促进市场有序竞争。

4.完善管理体制机制,为合作中心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优化设置中心中方区管理机构。充分发挥合作中心中方区管理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在合作中心中方区管理办公室的基础上,成立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区管理局,由管委会授权管理局在中心内部行使综合执法权。其职能为:作为中国政府的合作中心的代表,行使中方区一侧领土的管辖权;在中央政府授权的范围内,对中方区一侧的活动进行规划管理并监督实施;与哈方相关管理机构进行日常协调,落实双边合作项目,定期磋商,解决双边问题。

研究组建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根据《最高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主要由以下法院管辖:

(1)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3)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

(4)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

(5)高级人民法院。随着国际合作不断深化,未来合作中心以及整个霍尔果斯开发区(市)的涉外案件将不断增多,但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对涉外案件没有管辖权。建议以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为基础,进一步充实力量,调整建制,组建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试行凭身份证出入合作中心。根据两国对等原则,建议尽快协调公安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凭身份证、出生证入出合作中心的办法,以满足合作中心入区便利化的现实需求。

给予合作中心会展经济入区便利化政策。会展经济是合作中心促进国际国内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目前,合作中心投入13亿元,建成了国际会展中心,并计划将此打造为“上合组织永久会址”。今后国内“一带一路”沿线和19个援疆省份、地区可利用国际会展中心,开展国际会展、论坛等活动。建议协调公安部对在合作中心参加会展的中方代表团、参会代表给予持身份证入区的政策或批准霍尔果斯公安办证处开展网上预约办证的办法,给予合作中心会展经济入区特殊政策。

帮助支持在合作中心举办重大活动。新党办发〔2014〕10号明确提出,“支持两个经济开发区举办重大活动,凡适合在两个经济开发区举办的重大赛事、会展等大型活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相关地州优先安排在两个开发区举办”。目前,合作中心中方区国际会展中心二期项目建成,已具备举办大型展会、论坛的条件。建议授予霍尔果斯在中哈合作中心举办重大活动及展会的自主权。将面向中亚甚至欧洲国家的区域性国际经贸洽谈会、展会或《文化部“一带一路”文化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中涉及中亚国家的高级别文化论坛分会场设在合作中心,加大与中亚国家在“五通”方面的交流合作,助力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

5.建立高效协调机制,为合作中心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推动建立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高层协调管理机制。在国家层面,争取建立由两国高层分别担任理事会中哈双方主席,两国相关部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负责人为成员的中哈合作中心协调理事会,定期举行会议,协调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在自治区层面,建立开发区、特别是中哈霍尔果斯合作中心协调管理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具体问题。

尽快启动中哈自由贸易区议题谈判。鉴于中哈两国均为世贸组织成员国,两国都有发展区域经济、深化区域合作的强烈愿望,建议尽快实质性地启动中哈自由贸易区申报争取工作。如果考虑中亚国家

有诸多不确定因素,可以先期启动新疆自贸区申报创建工作。目前,国内分四批,国务院批准成立自贸区12家。第一批,中国(上海)自贸区,2013年8月22日国务院批准设立,120.72平方公里。第二批,广东自贸区、天津自贸区、福建自贸区,2015年4月国务院批准设立,分别为116.2、119.9、118.04平方公里。第三批,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自贸区,2017年4月国务院批准设立。第四批,海南自贸区。前不久,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郑重宣布,党中央决定支持海南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从国家规划看,新疆和福建分别被确立为“一带一路”的核心区,新疆本应与福建同时入围第二批自贸区,但是第三批依然没有获批。尤其是海南自贸区的设立,给海南、中国乃至世界带来重大机遇,同时也给我们带来巨大压力和挑战。我们要切实摒弃等靠要思想,积极主动作为,努力打造我国向西开放的重要窗口。

国门迎天下,丝路通古今。当前,上海合作组织青岛峰会以及一系列论坛成功举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一带一路”和霍尔果斯建设,这是霍尔果斯发展的最大优势、最大机遇。中哈合作中心是霍尔果斯的心脏,也是霍尔果斯的发动机。目前就霍尔果斯来说,建设好、管理好、运营好中哈合作中心中方区任重道远,无论是在图强求变、开拓创新的思想层面,还是在高位推动、多方联动的操作层面,都有许多重大而紧迫的工作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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