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他杀,也复杂
2018-07-10陶维洲
陶维洲
在很多人的印象中,身中多刀一定是他杀,非他杀的尸体一定是完整的。其实,这是很大的误解。在现实中,尽管一些非他杀案件听起来匪夷所思,但卻真实存在。
最近,江苏金坛一名男性律师在家中身亡,据传其身中30多刀。当地警方介入调查后排除他杀,此消息一出迅速引发热议。
有一种刀伤叫“试切创”
事实上,身中多刀而排除他杀的案例并不罕见。
2011年,湖北省公安县一纪委干部身中11刀死亡,警方介入调查后认定系自杀;2015年,山东高密一年轻妈妈身中7刀,警方同样认定为自杀;2016年8月22日,江苏淮安一男子倒在某学校门外死亡,同样有多处刀伤,警方最终认定为割腕自杀……“其实,早在2014年,我就在相关科普贴中介绍过多刀自杀的情况。”网络知名大V、南京江宁公安分局官方微博“@江宁公安在线”管理员“@江宁婆婆”表示。
2014年,“@江宁公安在线”发布科普贴《非他杀,没你想的那么简单》,其中专门讲了一些匪夷所思的自杀。“在使用刀具自杀的案件中,多刀自杀是并不少见,法医学界甚至因此还有一个专用名词:试切创”,帖文中写道,一个瑞典官方的统计,斯德哥尔摩1972-1984年89例自杀里有80%出现试切创;在比较夸张的一起案例中,则是一名美军士兵用26刀结束自己的生命。
非专业人士很难找准动脉
“根据我的工作经验,在自杀案件中,出现多处伤痕并不少见。”江苏公安系统一资深法医表示,特别是在割腕轻生中。“很多人有个误区,以为割腕就是在手腕上划一道,然后等着失血过多致死,这其实都是影视作品中演的,并不符合实际。”法医表示,一方面作为非专业人员,很难一次找准动脉并割开;另一方面,血液中的血小板有止血作用,如果只是一般的毛细血管出血,两三分钟就会停止。“应该说,金坛警方发布的通报非常详细,也让我们看到死者身上的伤口确实符合自杀的特征。”
根据金坛警方通报,死者右手旁有一把菜刀,死者损伤位于额部、枕部、颈前部、项部、左腕前侧、腹部,均为密集平行排列、深浅不一的砍、切伤,创口均位于其右手可及部位,有试切创。“这里涉及到一个法医学的专用名词,‘试切创,这是一种自杀的特征。”法医介绍,试切创是指在致命性的切创附近,常见大批数条长短不一,深浅不等的平行创口。根据金坛警方的通报,死者身上的伤口符合这一特征。
法医还表示,金坛警方在通报中还写道,“无中毒征象,无捆绑约束痕迹,无挣扎抵抗伤,损伤对应部位衣服无破损”,“菜刀上未检出死者以外人员的痕迹物证,毒物检验未见异常,也未检出乙醇成份”。“没有中毒、没有被束缚、没有挣扎、衣服没有破损,这些因素说明死者的死亡不存在外来力量。”法医说。
“@江宁婆婆”表示,除了法医对尸体的检验,金坛警方通报中一些现场勘查的内容,同样为排除他杀提供支撑。“‘现场门窗完好,无外来人员足迹,无明显打斗痕迹,这些勘查的结果都在排除有外来力量介入。”“@江宁婆婆”说,警方在处理非正常死亡事件时都会十分谨慎,需要进行缜密的调查取证。
对非他杀存在的误解
在很多人的印象当中,非他杀的尸体一定是完整的。其实,这是大大的误解。
首先,非他杀绝不能简单地视同自杀。自杀只是非他杀的一种情况,意外死亡也是非他杀的一种情况。在警方查证的非他杀案件中,能有全尸的只是一大部分,还有一小部分是没有全尸的,碎尸就不用多说了,有的极端案例甚至找不到尸块。
比如江宁某高校曾发生了一件很令人悲痛的案例:2012年5月,警方接到学生家长报警称其在江宁某高校念书的在校生董某离开学校后下落不明。警方接报后,多方寻找,但都未找到该学生。
7月,警方接报在外秦淮河某段发现一具高度腐败的男尸。法医进行尸检后排除他杀,并通过DNA比对认定尸体就是失踪两个月的董某,且死亡时间超过1个月。但是董某的家属当时也是对此结论并不认同,因为董某的尸体在发现时并不完整,一些肢体出现残缺,家属据此认为此案是分尸案,一定有凶手。
其实看到这里,您心里应该有数了:在盛夏季节的南京,河里浸泡漂流了超过一个月,尸体很难保证完整。
那么,非他杀案件是否会出现尸块呢?
答案是:能。
比如,2013年11月12日的一则新闻《福建一面厂员工卷入面粉搅拌机身亡》。
当然,肯定有人会说,这种事故当然很好查清楚,但是有些案件,比如跳楼的,尸体成了好几块,难道也能排除他杀?
答案依然是:能。
比如在自杀跳楼案件中,有极个别的情况是死者从很高的地方跳下时,在高速下坠过程中被电线、晾衣绳等物体割断肢体,导致落地的尸块成了不完整的尸块。
(《现代快报》2018.3.1 《钱江晚报》2014.4.19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