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危险的“懂你”大数据
2018-07-10
“集体照相时你喜欢站在哪里,跨门槛时喜欢先迈左脚还是右脚,你喜欢与什么样的人打交道,有些习惯你没意识到,大数据或许已经发现了。”你在网上说的话、发的微博微信、手机定位系统留下的路线图等,都可能被商家利用。
跟好朋友打电话聊美食,第二天电商平台就在首页推荐各种食材厨具,在社交平台讨论学外语,不久就能接到口语培训机构的推销电话。当“千人千面”的大数据精准营销神通到令人“匪夷所思”,这种始料未及的“心有灵犀”难免令人焦虑:大数据挖掘与个人隐私的边界究竟在哪儿?
“被宰”是普遍现象
在刚刚过去的长假,想必不少人选择以旅游的方式过春节。出门在外自然少不了要订票、订酒店,上网通过各种票务平台解决这些已成为多数人的选择。
海量的消费信息也在购物的同时被记录下来,你的偏好和习惯在不经意间就可能被他人获知,这些数据也为某些人提供了“便利”。
最近,有网友自述了被大数据“杀熟”的经历。据了解,他经常通过某旅行服务网站订某个特定酒店的房间,长年价格在380元到400元左右。偶然一次,通过前台他了解到,淡季的价格在300元上下。他用朋友的账号查询后发现,果然是300元;但用自己的账号去查,还是380元。
上述微博发出后,网友们纷纷吐槽各自“被宰”经历。“我和同学打车,我们的路线和车型差不多,我要比他们贵五六块。”“选好机票后取消,再选那个机票,价格立马上涨,甚至翻倍。”“我的消费比较高,我老公消费比较低,开通不限流量服务的时候,他只要开通88元的套餐就可以,我必须得开通138元的套餐。”……
“这样的现象很普遍。”谈及现在部分网络公司利用大数据“杀熟”的行为,北京邮电大学网络空间安全学院教授杨义先坦言,很多企业难以抗拒价格差的诱惑。
经济学中有一个概念叫价格歧视,通常指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在向不同的消费者提供相同等级、相同质量的商品或服务时,打出不同的销售价格或收费标准。
2000年,亚马逊的差别定价就曾引起争议。那时,一名亚马逊用户反映,在他删除了浏览器的搜索记录后,之前浏览过的DVD商品售价从26.24美元降到了22.74美元。
消息一出,如潮的谴责声涌向亚马逊。后来,亚马逊CEO贝索斯为此公开道歉,称这只是向不同顾客展示的差别定价试验,绝对跟客户数据没有关系,一切只是为了测试。但事实真是如此吗?
大数据挖掘的法律边界不明确
“一直想买一个果汁机,最近浏览网页时发现屏幕右侧的广告窗里正好展示的全是各式果汁机,点进去发现买家好评不错,功能和价格也合适,就下单了,正好省得再花时间找了。”在外贸公司上班的吴颖颇有感触。
不得不提的是,像这样越来越“懂你”的网络体验并非个例。据研究显示,手机APP越界获取个人信息已成为网络诈骗的主要源头,高达96.6%的安卓应用会获取用户手机隐私权限,而IOS应用的这一数据也高达69.3%。
当你安装一款APP的几分钟空档里,几万字的用户协议,隐蔽地在手机屏幕上开了个小窗口。你会逐字逐句地细读,还是快速地按下“同意”键?而“不同意”则意味着没有APP会为你提供网络服务。随着各大互联网平台纷纷把大数据算法视为“资产富矿”,大数据与个人隐私的边界也越发模糊。
2017年支付宝的年度账单营销,就因为替用户默认勾选“我同意《芝麻服务协议》”而遭到谴责。根据这份协议,用户将允许支付宝收集用户的征信信息,并且允许支付宝将其提供给第三方机构。
“当你完成一次消费支付,你可以把它视为个人隐私,但这同时也是服务商的一次服务过程,是经营记录的一部分。这种情况下,大数据与个人隐私是交叉的。”沪江网法务总监林华说。但截至目前,大数据挖掘的法律边界并不明确,立法与执法环节都还未能跟上商业环境的新变化。
由此引出大数据的另一种风险,就是它可以被操纵。如果人们知道利用大数据来做出将影响他们生活的重要决策,他们有动机让天平向己方倾斜。举例来讲,如果以学生的考试成绩作为教师的评判标准,教师或许更有可能“为考而教”,甚至作弊。
近年来,有人从商业和政府网站窃取了大量机密数据。研究人员已经表明,可以以何种方式准确搜集在看似无害的在线帖子(比如影评)中所流露出来的人们的政治观念甚或性偏好——即使发帖采用匿名的方式。
将消费者“玩弄于股掌”
“集体照相时你喜欢站在哪里,跨门槛时喜欢先迈左脚还是右脚,你喜欢与什么样的人打交道,有些习惯你没意识到,大数据或许已经发现了。”杨义先介绍,这主要是利用了数据挖掘技术。
“形象地说,所谓大数据,就是由许多千奇百怪的数据,杂乱无章地堆积在一起的东西。”杨义先说,你主动在网上说的话、发的微博微信、在不知道的情况下被马路摄像头获取的视频、手机定位系统留下的路线图都是大数据的组成部分。总之,每种通信和控制类设备,无论它是软件还是硬件,其实都是获取数据的工具。
杨义先认为,其实,所谓的大数据挖掘,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由机器自动完成的特殊“人肉搜索”而已。只不过,现在“人肉”的目的,不再限于抹黑或颂扬某人,而是有更加广泛的用途,比如为商品销售者寻找最佳买家、为某类数据寻找规律、为某些事物之间寻找关联等。总之,只要目的明确,大数据挖掘就有用武之地。
“必须承认,就现实情况来说,大数据隐私挖掘的杀伤力,已远远超过了大数据隐私保护所需要的能力。”楊义先说。
对此,有网友感叹:“个人隐私就算瞒过了枕边人,也瞒不过互联网公司。”
在这个互联网时代、大数据时代,你在网上说的话、发的微博微信、手机定位系统留下的路线图等,都是大数据的组成部分,商家通过大数据精准寻找最佳买家,这也无可厚非。但一些商家利用大数据“杀熟”,为不同的消费者提供相同等级、相同质量的商品或服务时,打出不同的销售价格或收费标准,这就涉嫌价格歧视。这种价格歧视往往还将消费者蒙在鼓里。对大数据的掌握与滥用,让一些不法商家能更加高效地将消费者“玩弄于股掌”。
“如果单靠技术,显然无能为力,甚至会越保护就越加剧隐私的泄露。”杨义先说,必须多管齐下。杨义先建议,从法律上,应禁止以“人肉搜索”为目的的大数据挖掘行为;增加“被遗忘权”等法律条款,即网民有权要求相关网络删除“与自己直接相关的信息碎片”。从管理角度来说,应采取措施对一些恶意的大数据挖掘行为施行监督和管控。
(《云南法制报》2018.3.1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