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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法教学中商业伦理观的塑造

2018-07-10蔡大顺

教育界·下旬 2018年4期

蔡大顺

【摘要】商法是一门应用性极强的法学课程,其教学应面向商事活动的现实。商事经营中,商事风险与商事纠纷繁杂多样。基于电子商务及法律专业的特殊性,课程教学中应提高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因此,商法的教学不能仅仅局限于商事法律条文的讲解,还应关注对商业伦理观的培养,为社会培养合格的全面发展的复合型人才。

【关键词】商法教学;商业伦理观;电子商务及法律专业

随着企业对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的重视,具有扎实的商法专业理论与企业管理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在社会中的需求比例将会越来越大。鉴于社会实践的需要,很多高校开设了电子商务及法律的学科融通型专业。电子商务及法律专业的毕业生绝大多数是从事企业法务与管理工作,这样的职业倾向需要学生具备学科交叉的知识背景,方能有效应对企业管理中纷繁复杂的工作现实。

电子商务及法律专业的课程主体为管理类与法学类两大板块,理论上两类课程应做到教学上的相互交叉,相互借鉴。而在教学实践中,教师往往囿于两大学科之间的研究范式与研究对象的不同,教学中的互通存在短板,复合型有所不足,亟待改变。在众多课程中,商法属于电子商务及法律专业必修课程,商法是有利于学生就业的课程,对于培养企业管理与法务人才起着积极的作用。本文尝试以电子商务及法律专业的商法课程教学为例,探讨在商法教学中贯彻管理学中商业伦理课程的核心观念,尝试学科之间教学内容的交叉,培养学生的多学科复合思维。

一、商业伦理观引入商法教学的必要性分析:来自商法营利性色彩的迷惑

在商法课堂上询问学生对商法的认识与理解。从学生答案中得到比较一致的观点是,商法跟“赚钱”紧密相关,学好商法将来能做商事律师,改善自己的生活。商法与将来的职业营利紧密相关,这似乎与商法教学中教师对商法的重要特征营利性色彩作重点详细讲解有密切关系。因此,学生给出这样的答案也不应惊讶,但细细思索还是应该值得警惕。

商法面对或处理的核心议题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如何恰当处理主体自身与外界的关系。在我国经济发展的同时,商事经营中各种恶性案例频发,例如近期出现的e租宝、大大集团、泛亚危机等案例。非法集资、诈骗、非法吸储、财务造假、欺瞒顾客、污染环境等企业信用危机与企业伦理危机从长期来看必然导致企业走向衰败,同时也对我国经济和民众造成巨大损失。这些问题出现后,我们多在反思商事法律规则的改进之处。

商法在法学核心课程中属于实践性、综合性强的课程,归属于应用性的学科门类。商业伦理又称为企业伦理、管理伦理学。学界一般认为商业伦理作為应用伦理学,具体探讨商业道德问题,对具体的道德标准进行研究,使其能够应用到现代文明的商业环境中,其研究范围包括营利性企业和非营利性企业。商业伦理研究三个层次的问题,对经济制度的道德评价、对企业及企业内部群体组织的道德评价、对个人(投资者、经营者等主体)行为的道德评价。商事法律在处理商事活动中有其短板之处,商事道德可以与其做内容上的互补。在教学实践中,我们也是更多地侧重对法律规则的研究而忽视对商业伦理观的塑造。商事法律与商事伦理作为社会规范都在调整商事活动,但两者还是有所区别。作为法律自有其滞后性,对企业管理人员进行正确伦理观的培养与塑造才是前述经济问题的治本之策。因此,在大学培养企业管理人员阶段对伦理观的塑造显得很有必要,尤其在电子商务及法律这样的复合型专业中,在商法教学中对商业伦理观的培养显得更加迫在眉睫。

二、商业伦理观引入商法教学的意义分析:契合预防法学的理念

预测和管理经营风险现已成为企业日常经营中的一项重要任务。事实上,很多企业也已经开始意识到防范法律风险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在这一转变中,法务部将逐渐成为企业的重要战略性资产。在商法的教学中,多数学生认为商事经营活动中自身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即可,企业的法律风险就能得到完美的防范。以美国著名的福特公司案为例,我们可以明确得出,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遵守法律的规定只是最低的道德要求,为确保安全,在经营中应牢固树立商业伦理意识,正确的商业伦理观是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最有力保障。

法律是最低的伦理道德,符合法律的最低要求并不意味着企业的法律风险不存在。如就企业风险防范的角度而言,遵守企业伦理是比遵守法律更为安全的防范方式,过分偏重于企业利益而忽视商业伦理的公司可能面临着较大的道德风险,道德行为与违法行为之间往往只有一步之遥,商业伦理是企业确保其法律安全性的门阀。在这一点上,具有前导意识的企业家们已经认识到设置道德门阀有助于建立企业核心价值体系,而这种价值体系正是企业竞争力之源。在商业环境中努力去做对的事情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基础。商事活动中,这样的价值认识与预防法学的价值追求相契合。

观察目前的法学教育,主要还是“司法面向、裁判中心”的“治疗式”“裁判式”法学教育,这种教育方式主要培养的是解决纠纷和矛盾的司法裁判者,侧重于培养纠纷的事后解决能力。以案例教学为例,教师在介绍案例之后,常常设置的问题是“如何解决案中的法律争议?”而并未进一步追问“为何会发生此类纠纷?此类纠纷是否能事先有效防范?”目前的庭审进校园、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法律援助中心等实践性教学活动,大多数都局限于培养事后解决纠纷的能力,并不强调锻炼学生的起草与审查合同、起草公司章程、设计公司收购方案等预防能力。

与“治疗式”法学教育相对应的是“预防式”法学教育,它强调法律人不仅要处理和应对现实的法律问题,更要在充分了解客户需求和运营环境的基础上,主动对可能产生的法律问题提前做出预测和研判,并在危机爆发前对相关的法律风险做出有效安排,从而避免法律纠纷的出现。预防法学是与治疗法学相对应的一个概念。预防法学概念最早是由美国南加州大学的布朗教授提出的。就防范法学的发展来看,商业伦理观的渗透可以更好地实现预防法学所欲达到的价值预设。“预防式”法学教育模式培养出来的法科生,擅长综合分析,有着强风险管控意识,其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的工作思维,正好符合企业全方位竞争的需要。鉴于电子商务及法律专业独特的价值定位,商法教学更应朝着预防法学的教育模式行进。

三、商业伦理观引入商法教学的具体路径阐释

(一)倡导体验式教学,发挥学生的主动性

商法教学中,强化对商业伦理观的塑造是必需的。商业伦理主要涉及企业经营决策的问题。因此,在商法教学中可引入“角色扮演”。“角色扮演”是一种典型的体验式教学,由教师创设具体情境,让学生参与其中扮演企业经营活动中的各种角色,在合作协商中达成经营决策。这种体验式教学方法的好处主要有如下两点。第一,以往案例教学中的案例往往具有典型意义,会让学生产生距离感,关切程度不高,参与度低;而角色扮演的教学方式则让学生体会到商事问题是工作场中普遍存在的,让学生学会发现真实的现实问题,并在实际生活和工作中体会伦理价值的重要性。第二,在商事伦理教育中,多数学生认为伦理问题是管理高层的决策问题,与一般普通员工无关,在角色扮演的教学活动中,中低层员工需要通过问题分析、观点陈述、协商谈判来说服决策层。在这一过程中,员工为维护自己的价值观而呐喊,积极思考自身行为是否符合商业伦理道德观,积极参与意见的表达,为保护自己的权益而积极行动。在这一过程中,学生加深了对商事法律与商业道德关系的理解,提升了实际运用能力。

这种活动能够帮助学生运用商业伦理学的实践知识去面对企业不确定的、开放的市场环境,培养学生发现、分析与解决伦理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思考、制定战略与步骤、谈判、表达等能力,帮助企业健康有序地发展。对学生而言,在商业伦理与商事法律的框架下提出公司经营决策遇到难题的意见,将未来潜在的职业需求在现实的教学活动中提前实现。

(二)鼓励学生拓宽知识面,课堂教学与实务实践教学实现互通

在商法教学中,应以商法专业知识为主体框架,在课后指导中鼓励学生以选修、旁听、自学等方式广泛阅读经济学、管理学、会计学、金融学乃至社会学的知识,培养学生的商事思维和商事能力,鼓励学生将所学的商法、经济知识转换为商法能力,使得学生拓宽知识面,更加符合企业管理与法务人才的复合型需求标准。

企业实践中,纠纷发生的原因及相关的预防措施并不局限于法学领域。法律风险管理必然跨越法学与管理学两个领域,因此纠纷预防法学的发展必须以法商融合教育的开展为条件。预防法学思维与法商融合教育具有天然的契合性。要真正实现传统治疗法学向预防法学思維的升级,就需要借助于法商融合教育的平台,强化学科之间的融合式学习。

在商法课堂上,可请法官、律师等专业法律工作者以及银行、保险、证券、企业管理等专业人士给学生作专题讲座,若实务人士现场教学的实战无法实现,可借助于网络技术,如通过微信视频等方式现场教学,介绍相关领域的实践新情况、新动向,提出问题和要求,拓宽学生的信息来源渠道,激发学生的创新欲望,鼓励学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解决或部分解决实际问题,重点培养与企业法务相关的实际操作能力,突破传统的商法教学体系,使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内容有机地结合起来,互相渗透并融为一体。

鉴于商业伦理具有很强的人文学科色彩,具有很强的理论思辨性,可以结合实务界专家的自身经历或行业经验来帮助学生了解真实情境下的商业伦理问题及解决方式。通过举办实务专家讲座或聘请实务界导师的方式,搭建与实务界交流的平台,可以让学生通过与实务界专家的交流,更好地提升自身的伦理能力,为企业培养合格的管理与法务复合型人才。

(三)更新案例教学模式,提升实践能力

借鉴预防法学的理念,改变传统案例教学的不足。传统的案例教学重在分析预设问题,并给出裁判,不强调风险防范意识。基于预防法学的新理念,尤其是对前瞻性、预防性法律思维的强调,优秀的法律人不仅要能预先研判法律风险,而且还能站在当事人的立场,思考如何尽可能地帮助其促成交易,甚至以最低成本、最大效率实现交易。这样的认识无疑会大大开阔法律人的视野,进一步突显自身价值,增强其职业成就感。正如美国的一位学者所说的那样,预防法学使他对律师业与律师角色有了更多全新的认识与理解,他将法律服务看成是一种有助于他人的职业,如此则让他的经历变得更加丰富多彩。

在商法这种应用性较强的学科教学中,可以采取多人教学、多种途径解决商法教学与企业法务人才培养相结合的难题。采用“预防纠纷操作型案例教学法”,即不以解决纠纷为重心,而是引导学生从企业风险防范的角度进行思考和实际演练。详细来说,可要求学生在分析案例时,运用利益相关者的分析工具。商业活动中的利益相关者是指受某一商业行为影响的或可能影响该商业行为的任何个人、群体和组织。利益相关者分析的目的是创造一种双赢或多赢的结果,即在实现利润目标的同时,能够合乎伦理地对待利益相关者,使他们的需要也能得到满足。教师应该通过正面或反面的民商法案例来引导学生从自身做起,正确认识伦理道德与商法营利性之间的关系,自觉主动地遵守经济规则和经济制度,恪守商业伦理,形成良好的职业素养,正确对待未来工作中的职责,正确对待金钱,通过合理的渠道和手段来获取经济收益。

【参考文献】

[1] 范健.商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

[2]于惊涛.商业伦理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6.

[3]黄忠.从治疗法学到预防法学:法律硕士教育改革的新思维[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6(10):1-6.

[4]Louis M.Brown.Manual of preventive law[M].New York:Prentice-Hall,1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