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住房制度改革的历史变迁
2018-07-10
上海工运 2018年4期
住房制度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提高社会福利水平的重要途径。改革开放后的40年中,中国住房制度经历了几次重大转变。
1978年9月 邓小平首次建议允许私人购房。
1980年6月《全国基本建设工作会议汇报提纲》:中国住宅商品化改革的开始。
1982年 全国四城实行补贴出售住房试点。
1988年3月 国务院发布《关于全国城镇分期分批进行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1994年 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
1998年7月《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2003年8月《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房地产行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2005年3月 老“国八条”:首次提出对房价过快上涨的地区实行行政问责,将稳定房价上升至政治高度。
2006年5月“国六条”。
2008年12月“国十三条”。
2016年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
2017年11月 十九大报告: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