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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精细化城市设计推进城市更新规划工作探讨

2018-07-09王旭光唐文哲

装饰装修天地 2018年22期
关键词:城市设计推进精细化

王旭光 唐文哲

摘 要:国家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与发展,极大地促进了城市更新规划工作的飞跃,研究精细化城市设计问题对于提升城市规划工作的整体效果具有极为关键的意义。本文首先概述了相关内容,分析了我国城市更新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并就城市更新规划与现行规划体系的衔接问题展开了研究,望对相关工作的开展有所裨益。

关键词:精细化;城市设计;更新规划;推进

1 前言

随着城市更新规划条件的不断变化,对精细化城市设计技术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有必要对其相关课题展开深入研究与探讨,以期用以指导相关工作的开展与实践。基于此,本文从概述相关内容着手本课题的研究。

2 城市设计概述

我们又将城市设计称之为“都市设计”,这一概念产生的原因与存在基础是来源于我国政府提出关于展开城市建设的具体工作的环境下,其主要目的是通过不断提高我国城市建设的水平以及生态环境质量,使人们生活在一个文明、优美、舒适、健康、生态与客观存在的居住环境中。城市设计实际上定义了我们生活的空间环境,提出了要将城市的空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的要求,根据当前拟定的城市总体规划以及目前的实际社会生活、建筑设计艺术以及市民风俗等因素对城市进行整体性与综合性的规划与设计。城市的设计阶段是城市规划中最难以控制的一个环节,如果出现某个阶段的规划不详细或过于笼统的情况,就会影响城市规划的整体质量。

3 我国城市更新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3.1 大拆大建的方式重现

除了少数在规划中被列为文物或保护类别的建筑外,大量建筑往往被一次性大面积地拆除。这与当初规划中提出的小规模、渐进式的更新思路有着天壤之别。这一现象的出现,根源于土地一级开发中所必经的土地整理环节。它要求凡是准备进入土地市场交易的地块,必须拆除现有房屋进行土地平整,因而与城市规划的操作思路形成了冲突。

3.2 原居民被完全迁离

所有居民不论住所属于公有还是私有产权,也不论是否属于真正的“危房”,往往均接到要求搬迁的通知,这就是俗称的“产光地净”(产权完全转移、土地完全平整)。这与渐进式规划思路中所提出的采用多种适宜途径疏散人口、同时保留部分原居民的思路也是大相径庭。

3.3 城市更新缺乏公众参与

缺乏公众参与使得旧城更新工作缺乏群众基础。归纳起来,居民对于当前城市更新方式的不满,主要集中在透明度和公平性的缺失方面。首先,大规模的房屋拆迁力度摧毁了原有旧城生活环境。其次,旧城改造理由得不到群众认同。很多居民觉得自己的住房不存在危房问题,他们绝大多数不愿离开土生土长的世居之地,当前规定人口全部迁离的土地再开发制度受到普遍抵触。

4 城市设计方法

4.1 设计目标策划法

每个城市设计都是通过目标策划来实现其要追求的独特环境目标的,而都起始于城市设计的早期。为了追求和城市总体发展方向相一致的目标,设计者往往运用创造想象思维和逻辑分析能力,对各种环境资源进行详细分析。

4.2 城市空间组织法

城市空间形态直接决定了城市设计的成功与否,而城市空间组织法则是达成美观环境、特色环境目标的根本方法。其中,空间分析在传统的城市规划和设计中广泛采用,例如:从美学出发;运用视觉秩序分析;图底分析等。

4.3 城市要素整合法

城市要素包括:实体要素:建筑、市政工程物、城市雕塑、绿化林木、自然山体等;空间要素:街道、广场、绿地、水域等。这些都是城市设计中被整合的具体内容。城市要素整合包括:地下与地上空间整合;自然与人工空间整合;历史与新建环境整合;建筑与公共空间整合;区域与区域之间整合。城市要素整合更加重视三维形态整合,整合过程需要强调要素的渗透、开放和结合方式。

4.4 城市基面组织法

伴随着城市立体化的不断发展,城市立体多基面现象不断涌现,产生的多基面组织方法逐渐变成城市设计的重要方法。多基面组织法涉及到:城市立体化的高度的设定;动力基础;城市要素组合;地形塑造的特征等方面。

4.5 行为环境互动法

城市最根本的特征就是人的活动。环境资源分析通过自下而上的方法对地块环境进行研究,而行为环境互动则是通过同样的方法对使用该地块的人的行为进行研究。目前,我国城市设计最突出的问题就是仅仅追求视觉美学,而忽略了城市活動中人的行为。人的行为方式和环境是相互影响和制约的,因此,研究人的行为模式才能创造宜人的环境,满足需求,形成良性循环,扩大综合效益。

5 城市更新规划与现行规划体系的衔接

现行的城市规划体系主要是建立在对新增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基础上。随着我国大城市建设用地资源日趋饱和,未来可以预见的是城市更新可能取代新增建设用地而成为规划管理工作的主流。因此有必要对现行城市规划体系进行必要的修正和完善,以适应城市更新规划管理需求。但城市规划体系调整的目的并非要游离于现行规划体系以外设立一套新的独立的城市规划体系,而是应在现行的城市规划体系基础上,对应相关的规划层次,采用补充、调整和“镶嵌”的方法纳入城市更新对城市规划的管理要求,使城市更新规划与法定规划(特别是控制性详细规划)能够积极主动地相互对接。

5.1 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应加強对全市城市更新的区域及其更新方向、总体规模作出初步规定。

5.2 近期建设规划

近期建设规划应对规划期内实施城市更新的區域及其更新后的功能定位,实施更新的时序,为城市更新配套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作出必要的规定。

5.3 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也应成为与城市更新规划管理对接的重要平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作用在于,可以将城市更新中政府与市场的角色进行必要区分,将理应由政府控制的公共利益因素从可以交由市场运作的博弈因素中抽离出来,并通过控规这一重要的规划控制手段予以强力保护。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划定城市更新的实施范围,确定其中涉及的城市更新项目的功能定位、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配套设施安排、容积率的控制范围、景观生态和文物保护要求、保障性住房的供应量、城市设计控制要素、拆迁居民安置策略,以及捆绑改造计划等等。

5.4 城市更新修建性详细规划

城市更新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全面面向更新规划实施的要求,最大程度地纳入相关利益群体的诉求,保留市场运作的弹性空间。在一般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城市更新规划需要重点增加土地市场的经济核算,拆迁安置的具体安排等应对更新的特殊内容。同时还需要增加相关利益方谈判和博弈的程序。

5.5 综合整治(改善)规划

随着物权的逐步清晰,特别是未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的出台,未来“渐进式”、“针对性”和“小尺度”的环境综合整治也可能逐步取代大拆大建的城市更新方式。城市综合整治规划,要求对建设条件、现状权属以及各方目标的充分尊重和全面把握,要求根据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实际需要来确定更新改造的方法和内容,需要更加倾向于人的视角的空间思考,和更加精细化的微观空间技术。

6 结束语

通过对以精细化城市设计推进城市更新规划问题的研究,我们可以发现,该项工作理想效果的取得,有赖于对其多项影响因素与关键环节的充分掌控,有关人员应该从客观实际出发,充分利用既有优势资源与条件,研究制定最为符合实际的精细化城市设计实施方案。

参考文献:

[1] 胡禾.浅谈城市规划中城市设计的重要性[J].智能城市,2016(21):88~89.

[2] 汪林.现代城市设计方法概论和发展[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7(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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