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税改革的几个误区
2018-07-07贾康
贾康
我坚持认为,要广泛讨论,通过公众参与,在充分承认不同利益集团诉求情况下,寻求最大公约数,寻求现代化的税制解决方案。
中国改革开放新征程中要经受的历史性考验,也是为我们高质量发展构建基础性制度不可回避的直接税改革,是一个热点,也是个敏感问题。在经济社会转轨过程中,直接税的特点特别明显。中国整个社会走向现代化,税制必须走向现代化。中国需要推进直接税方面的深刻改革,这个改革是中国走向现代化一个历史性考验。
美国的税制特点是什么?一百年前进步时代,形成了直接税为主。美国直接税制度的框架的优点是什么?跟高质量发展有关。直接税的调控功能是逆周期的,社会分配方面的功能是促进社会和谐。当然,美国社会有其自身的毛病。如果没有早早确立制度,社会矛盾会尖锐得多。
中国改革开放40年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整个税制是以间接税为主。而间接税是顺周期的,在波动中间推波助澜,再分配功能相当弱。如果必须按照中央的要求,推进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这种直接税的改革,怎么攻坚克难?基本路径已经明确了,要通过立法来解决个人所得税税法的修订,房地产税税法的审批通过,以及研究什么时候可以考虑做遗产的赠与税等等。涉及的细节,未来几十年间会不断讨论。从实际的角度,需要大家一起探讨澄清以下几个误区。
第一,税收万能论。改革开放初期容易有这种倾向。实践中,1980年代有特别税,打“补丁”,不得已,后来曾经想用它来遏制社会上的大吃大喝,比如无疾而终的宴席税。
第二,税收无用论。这种论调,说税收机制起不到什么作用,不要太看重税收,很多人会说研究美国,研究日本,人家推出房地产税,房地产价格没有看到回调,是没有用的。这种说法在学理上讲不能成立,税收虽然不是万能的,但是应该建立的税收制度迟迟不建立,又是万万不能的。为什么这些经济体在特定发展阶段不约而同的都讨论和解决建立直接税制度?如果不建立这种制度,房地产市场会变成什么样子?不能拿一个参数来论证出一个结论,房地产市场价格的影响因素太多了,各种因素和在一起决定房地产市场的走势。这种税负对房地产市场的走势会产生压仓促稳的作用。税收不能一下走到另外一个极端,说它无用,它确实不万能,但说它无用是错误的。
第三,拔苗助长。我们主动把握可塑性,推进税制改革的必要性,人类社會的税制是必须通过人为因素,我们能够经受时间考验,让我们的立法能够高一些。
第四,有同志说,现在不宜启动直接税改革。这样的想法,我觉得有合理性,让我们谨慎,注意防范风险。但是,这种说法没有看到中国怎么借鉴美国进步时代的启示。通过税制改革,可以让公众广泛参与,促进政治生活中规范的公共选择机制的生成和发展,立法过程中最关键的一条是要透明。我坚持认为,要广泛讨论,通过公众参与,在充分承认不同利益集团诉求情况下,寻求最大公约数,寻求现代化的税制解决方案。
(本文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