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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少奇在中央苏区的三大创举

2018-07-07汤家玉

党史博览 2018年2期
关键词:刘少奇苏区工人

汤家玉

1932年冬,刘少奇从上海进入中央苏区,担任中共临时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华全国总工会苏区中央执行局委员长、中共福建省委书记等重要职务。这之前,由于一直负责白区工作,刘少奇没有苏区工作经验。在巨大的考验面前,刘少奇实事求是,解放思想,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解决中国革命的实际问题,在领导根据地建设方面进行的三大创举,在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页。

创建中国工农红军工人师

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有这样一支奇特的部队,由清一色工人组成,上至最高首长师长、政委,下至普通一兵,都是工人,这就是著名的中国工农红军工人师,该师的创建者正是刘少奇。

刘少奇到达瑞金时,正值红军进行第四次反“围剿”戰役。1933年1月底,蒋介石纠集40万军队,亲自兼任赣粤闽边区“剿匪”军总司令,坐镇南昌,对中央革命根据地发起疯狂进攻。蒋介石汲取前几次军事“围剿”失败的教训,疯狂推行“三分军事、七分政治”的策略,对苏区实行更加严密、更加残酷的经济封锁,叫嚣让苏区军民“不能有一粒米、一撮盐、一勺水的补给”,企图困死、饿死苏区军民。国民党军建立纵深130公里封锁线,在苏区四周设置封锁区域,在水陆交通要隘设卡检查。由于敌人严密的经济封锁,苏区经济面临极大困难,苏区军民急需的盐、布、西药奇缺,可以出口的粮食、钨砂、烟、纸、樟脑外运困难。中央革命根据地面临空前的困难局面,打破国民党军队的“围剿”,成为根据地的中心任务,而当务之急就是扩大红军力量。2月8日,苏区中央局发出《关于在粉碎敌人四次“围剿”的决战前面党的紧急任务决议》,提出当前的“紧急任务”就是“最大限度地巩固与扩大主力红军,在全中国各苏区,创造一百万铁的红军”。

中央赋予刘少奇的主要任务,是领导苏区和白区的工运工作,而不是军事工作。刘少奇提出,坚决把当前的工运工作的重心转移到反“围剿”上来,工人阶级要担负起保卫根据地的责任。为此,刘少奇决定,组织一支工人武装,这支武装与过去的工人纠察队不同,它是一支正规军。

1933年2月17日,刘少奇在瑞金主持召开中国店员手艺工人工会筹备会,来自中央革命根据地的店员手艺工人代表济济一堂。会议分析了中央苏区面临的严峻局势,但就如何打破国民党军队的“围剿”,大家意见纷纷,莫衷一是。刘少奇说:“我有一个想法。苏区是我们工人自己的政权,工人阶级要坚决保卫红色政权。能否成立一支工人阶级的队伍?我看是可以的。中国的工人阶级是有这个觉悟的。就从店员手艺工人做起。同志们回去后,立即动员,争取到下个月,动员2000名会员参加红军,成立中国工农红军店员手艺工人师。”刘少奇的这一建议,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关于组建工人师的第一个倡议。大家纷纷鼓掌,赞成这一建议。

2月27日,刘少奇在瑞金沙洲坝枣子排村主持召开苏区苦力运输工人工会筹备会,提议组建一支“苦力运输工人师”,也得到大家的支持。会议决定,在3月动员1000名会员参加红军,并向党中央、中革军委报告。根据会议的决定,刘少奇郑重向党中央、中革军委报告,要求组建“苦力运输工人师”。党中央、中革军委批准了刘少奇的这一建议,组建工人师的工作迅速提上了议事日程。

4月1日、5月1日,在瑞金分别召开中国农业工人第一次代表大会和中国店员手艺工人第一次代表大会,刘少奇分别做了《目前的政治形势与中国农业工人的任务》和《关于革命形势和工会工作任务》的报告,向中央苏区的工人兄弟们发出号召:带头行动起来,加入红军,创建中国工农红军工人师,参加革命战争,保卫苏维埃政权,保卫中央苏区。7月5日,中华全国总工会苏区中央执行局向各地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第一,用一切力量完成工人师的建立,在“八一”节宣告正式成立,誓师出征;第二,发动群众开展慰劳红军与工人师的运动,在“八一”节征集5万双草鞋、套鞋送给工人师与前方红军。

为了更好地完成组建工人师这个艰巨任务,刘少奇用了很大精力抓调查研究工作。他亲自指导全总苏区中央执行局的干部及地方工会的同志,深入到工人及其家属中进行深入的调查,摸清每一个要求参加红军的工人的政治立场、身体健康以及家庭亲属情况等,开展有针对性的工作。加强思想教育与组织工作,引导工人真正懂得参加红军、保卫苏维埃政权的伟大意义。在刘少奇的领导下,苏区各级工会组织了宣传队,广泛地向工人及其家属宣传参加红军的重要性,提出“当兵就要当红军”“当红军光荣”等响亮的口号。同时,尽力解决工人面临的实际困难,维护工人切身利益。一些工会领导急于求成,忽视了工人的利益。刘少奇告诫说:“工会是在工人群众共同经济利益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工会应经常为保护工人日常的经济利益而斗争。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能组织所有的工人劳动者进工会来,活跃工会的组织,教育工人,并提高工人的觉悟和积极性,为巩固苏维埃政权而斗争。”他要求所有工会组织关心工人群众的利益,努力提高工人群众的政治觉悟,把工人为日常经济利益的斗争与扩大红军、巩固苏区的总任务结合起来。在刘少奇的领导下,各地工会千方百计地改善工人的生活,解决他们面临的许多具体问题,解决其入伍后的实际困难,解除其后顾之忧。

中央苏区各级工会和广大职工热烈响应党的号召,迅速掀起扩红竞赛高潮。女宣传队员们到各地,动情地唱着《十劝郎》《十送郎》等歌。“一送郎,床面前,嘱咐新郎莫贪钱;金钱主义要打破,革命才有出头天。二送郎,间门边,嘱咐新郎心要坚;艰苦耐劳干革命,不要一心想娇莲。……九送郎,别村场,嘱咐白军切莫当;一心投身红军去,消灭反动有风光。十送郎,十里亭,嘱咐新郎慢慢行;革命成功回家转,再来同妹行长情。”在中央苏区许多地方,出现了不少父送子、妻送郎、兄弟争当红军的动人场面,出现了基层工会领导全体会员集体加入红军的喜人情景。

1933年8月1日,工人师誓师大会在瑞金召开,工人师被命名为中国工农红军中央警卫师。全师1.28万余人,担负保卫红色首都的任务。下辖三个主力团、一个预备团。中革军委主席朱德、参谋长叶剑英等领导人出席了成立大会。朱德致词,向工人师授旗,宣布由刘少奇推荐的全总苏区中央执行局组织部部长梁广任该师政委并代理师长。

1934年2月,中革军委决定将工人师改编为红军独立第二十三师,由中革军委直辖。红二十三师先后划归红九军团、红三军团指挥。在第五次反“围剿”中,红二十三师参加了广昌、上固等地的防御战,表现出勇敢善战、不怕牺牲的战斗风貌,受到全总苏区中央执行局的赞扬和慰问。

1934年9月21日,中革军委下达命令,成立红八军团,下辖红二十一师和红二十三师。刘少奇受派为驻军团中央代表,直接领导红二十三师。在湘江战役中,红二十三师担任掩护任务,为掩护中央机关及兄弟部队渡江,付出了巨大牺牲。黎平会议后,中央红军进行整编,红八军团建制被撤销,余部编入红五军团,刘少奇被任命为红五军团中央代表。

亲历这段历史的杨至成将军对工人师做出了高度评价,说:“工人师的成立,在历史上是新的一页,表达了中国工人阶级对于中国革命事业的无限忠心和热爱,显示了工人阶级的崇高品质、雄伟气概和革命必胜的信心。这和少奇同志以马列主义教育工人的工作是分不开的,这个师的旗帜是永存不朽的。”

创建惩治贪腐的“工会轻骑队”

1933年春,刘少奇进入苏区不久,就被一件意外事情震惊了!

一天下午,正下着毛毛细雨。刘少奇要去外地检查工作,途经瑞金城郊胡岭背村边时,看到一个60多岁的老大娘,一边声嘶力竭地哭喊着,一边用头狠狠地撞树,她身后一个30多岁的壮年男子死死地拽着她的上衣。这是怎么回事?刘少奇快步走了过去,和那个男子一道,拉住老大娘,亲切地问:“老人家,你有什么困难,告诉我好吗?”老人打量了 一下刘少奇,觉得他慈眉善目,断定他是一个好人,就呜咽着向刘少奇陈述了自己的苦恼。这位老人姓陈,与儿媳杨氏开了家饭庄,生意虽然谈不上多兴旺,但饭庄的收入倒也能够养活一家人。有一天,一个长着大胡子的男人带着几个人到饭庄吃饭,竟然强迫老人的儿媳杨氏陪他喝酒。从不喝酒的杨氏无奈之下,陪他喝了一口。此后,“大胡子”每晚都来饭庄喝酒,每次都逼迫杨氏陪他喝酒,还经常调戏杨氏。杨氏不敢待在家里,就回到娘家躲避“大胡子”的骚扰。“大胡子”仍天天来喝酒,还不付钱,有一次故意借酒发疯,乱砸饭庄的碗筷和桌凳,辱骂大娘一家,弄得大娘的饭庄无法经营下去。刘少奇听后十分愤怒,说:“大娘,你放心,这种坏人我们一定严惩!”刘少奇回到瑞金,立即派出调查组,很快查清,“大胡子”是中央造币厂的会计,名叫肖伦海。调查组还发现,肖伦海在一年多的时间内,采用欺上瞒下、自造票据、做假账等手法贪污公款千余元。根据刘少奇的指示,中华苏维埃临时最高法庭判处肖伦海有期徒刑8年。中央造币厂向陈大娘支付了肖伦海拖欠的全部吃喝款。陈大娘高兴地说:“共产党好,共产党是替我们老百姓办事的,共产党一定能得天下!”

这一案件对刘少奇的触动很大。他认为,苏区工厂企业很有可能存在严重的贪腐问题。如果不根治贪腐,党和红军就得不到苏区群众的真心拥护,就会失敗。刘少奇主持召开全总苏区中央执行局机关干部大会,严肃地告诫说:“同志们,我们面临着敌人的严密封锁。要打破敌人的经济封锁,我们苏区不办工厂不行。办工厂,贪污腐败不除,工厂企业就会被这些人吞食掉,苏维埃的旗帜,也有可能被这些人给抹上黑或推倒。我们要坚决铲除贪污浪费,发现一个清除一个!在我们工人阶级队伍里,决不允许这种犯罪现象存在!”刘少奇组织力量,对中央苏区各企业贪腐问题进行调查,竟然没有发现多少问题。是真的没有问题,还是发现不了问题?刘少奇苦苦地思考着,突然,他想出了一个计策。他从工会中精心挑选一些思想品质过硬、办事公道、头脑反应快的工人,组成一个清查小组,他称之为“工会轻骑队”。刘少奇亲自带领这支“工会轻骑队”,深入中央印刷厂、军委印刷所等企业,广泛发动群众,共同查找问题。“工会轻骑队”在群众支持下,查出了许多严重问题。这些企业的一些技术人员和财会人员,未经过严格审查就被安排到苏维埃厂矿企业,有的还担任要职,他们当中的一部分人员贪污浪费现象十分严重,杨其兹就是一个突出的典型。

杨其兹是中央印刷厂会计科长,经常与军委印刷所会计科长路克勤去一家饭馆大吃大喝,并让饭馆老板专门为他们开一个小餐厅。为掩人耳目,小餐厅正厅里摆着一些桌、凳、碗筷、酒壶一类的东西,显得非常普通。在小餐厅一侧开一间小卧室,专门供他们休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机关报《红色中华》报,发表了《公布中央印刷厂、造币厂与军委印刷所之检举》一文,报道说:“中央印刷厂杨其兹的账目开始查了很久查不出,因为他的贪污手段是很隐蔽的,一般的查账算账是查不出问题的。后来我们发挥了工会轻骑队的作用并让全体工友都来参加,采取边查边议边核对的方法,便很快发现杨其兹的收支账的数目不对。他采用多开工人工资的手法进行贪污,扣回工人借款不入账窃为己有。在工人轻骑队和工友的对证之下,杨其兹不得不老实交代。”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最高法庭根据他们的贪腐罪行,对他们进行公审,判处杨其兹有期徒刑1年,路克勤有期徒刑半年。

在刘少奇领导下,“工会轻骑队”共查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直属工厂及省、县企业贪污浪费案20多起,有效遏制了中央苏区企业的贪污腐化之风。为了打击贪腐,1933年12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发布了党的历史上第一个惩治贪腐的法令,其中规定:

(一)凡苏维埃机关,国营企业及公共团体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地位贪没公款以图私利者,依下列各项办理之:

(甲)贪污公款在五百元以上者,处以死刑。

(乙)贪污公款在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者,处以二年以上五年以下的监禁。

(丙)贪污公款在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者,处以半年以上二年以下的监禁。

(丁)贪污公款在一百元以下者,处以半年以下的强迫劳动。

(二)凡犯第一条各项之一者,除第一条各项规定的处罚外,得没收其本人家产之全部或一部,并追回其贪没之公款。

(三)凡挪用公款为私人营利者以贪污论罪,照第一第二两条处治之。

(四)凡苏维埃机关,国营企业及公共团体的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务而浪费公款,致使国家受到损失者,以其浪费程度处以警告,撤销职务以至一个月以上三年以下的监禁。

刘少奇带头执行规定,廉洁自律。为了打破国民党对苏区严密的经济封锁,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号召苏区军民,“节省每一个铜板为着战争和革命事业”,广泛开展节省运动。当时,苏维埃政府工作人员粮食供应标准非常低,只能勉强填饱肚子,大家仍然每天节约二三两米支援前线。在粮食最困难的阶段,每人每天只能吃两顿半干半稀的饭。刘少奇和大家一样,过着十分清苦的日子。一天,担任中革军委总供给部部长的杨至成,找刘少奇汇报工作,正赶上午餐时间,怎么都找不到刘少奇。有人说:“人家是委员长,还不是偷着吃小灶去了!”大家最后在伙房后面的小灶间找到他,他正在吃用清水煮熟的番薯叶!

在刘少奇的影响下,中央苏区各工厂企业及其工会所有人员,廉洁奉公,一方面努力生产,一方面勤俭节约,全力支援前线。据不完全统计,1934年,苏区工人向前线捐献草鞋4万多双,麻草鞋9000多双,粮食8900多担,衣物3900多件,肉类3500多公斤,为反“围剿”斗争做出了重要贡献。

创建企业管理“三人团”制

汀州是福建省苏维埃政府所在地。1932年3月福建省苏维埃政府成立时,开办了红军被服厂、红军印刷厂、弹棉厂、兵工厂、熬糖厂、熔银厂、造纸厂等10多家军工企业,17家旅馆,367家私营商铺,工商业一度生机勃勃、欣欣向荣,被称为中央苏区的“红色小上海”。全总在7个产业中建立了相应的工会组织,会员发展到1.12万多人。然而一年之后,许多企业经营困难,大部分工会名存实亡,不能正常开展工作。刘少奇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决定前去调研。

1933年2月,刘少奇在全总苏区中央执行局党团书记陈云、福建省职工联合会副委员长王德铭陪同下,来到了汀州。刘少奇深入工厂、店铺和工会之中,实地视察,并多次召开工人座谈会、工会领导座谈会,与厂长、工会干部及工人促膝谈心,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从大家反映的情况看,苏区企业存在两个严重问题。一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的许多规定极其不合理,如规定:通常工人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除每周休息1天外,工人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的,至少有2个月假期;工人参加社会工作,无论时间多少,都不得克扣工资;工厂要出资修建工人宿舍,无代价地分给工人及其家庭;等等。这些规定严重增加了私人企业的负担,许多私人企业倒闭,大量工人失业,影响了苏区的经济发展。有些工会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强迫私人企业接受工会提出的过高要求,解决工人的失业问题,如果资本家不接受工会的要求,就将其逮捕。《劳动法》是依照苏联经验制定的,当时,党内教条主义者将苏联经验绝对化、神圣化,尽管许多人也认识到这个问题,但不敢抵制。二是机械套用军事管理的方法管理企业。许多公营企业特别是军工企业,参照红军的做法实行军事化管理,在厂里的重大管理与决策上,政委拥有最后的决定权,厂长却发挥不出应有的作用;多数工厂没有建立经济核算制度,原材料浪费的现象非常严重,生产不讲成本,不计盈亏,生产出的产品质量把关不严,不少产品报废;工人不分技术水平的高低,工作得好坏,报酬一律相同;等等。

刘少奇旗帜鲜明地批评企业管理中“左”的错误,说:“我们苏维埃政权是工人阶级领导的政权,工人要管理天下,工人是工厂的主人,应当尊重工人的民主权利,并在物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关心工人的福利,鼓舞工人的生产情绪。”但是,对工人不合理的要求不能无原则地迁就,要加强教育。按照刘少奇的指示,汀州各业工会召集工会支部会员大会,讨论修改劳资双方的合同,降低了工人福利、工资待遇等方面的要求,免掉了洗衣费、理发费、年关费和年关双薪。店员工人通过一些合法的形式,灵活实行8小时工作制。1933年3月28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人民委员会第38次例会采纳了刘少奇的建议,修改《劳动法》,纠正了一些“左”的错误,合理照顾劳资双方的利益,缓解了劳资矛盾,增加了就业,促进了公私企业的生产发展。

刘少奇着重抓了企业管理制度建设。他说:“管工厂不是带兵,目前的管理方法要改善。”“工厂不像军队,它不是战斗组织,而是一个劳动生产组织,比军队的民主范围要广泛些,用管理军队的方法来管理工厂是行不通的。”刘少奇提出了一个极富创造性的设想:建立“三人团”管理制度,即由厂长、支部书记、工会主任组成“三人团”共同管理。刘少奇强调:“必须把工厂中的完全个人责任制建立起来,厂长对于全厂的生产和行政负有绝对的责任,厂长有权决定和支配全厂的一切问题。”但厂长在决定处理重要问题时,事先应与党支部书记和工会主任商量,尽可能取得他们的同意,以便党与工会系统来一致执行。意见不一致时,厂长有最后决定执行的权力,并同时提到上级机关来讨论。明确各科科长与生产部门主任的责任权力,明确规定每人工作时间内应完成的工作与责任。在厂长以下,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主任与领班制度,“各部门必须设置负完全责任的工头副工头,有几班工作的必须有领班,工头负该部门全盘责任,领班负一班人的責任,他们对厂长或科长负责,对于该部的工作分配,生产计划,生产品的检验,工人的请假、调动等在取得厂长同意之后,完全有权力支配”。

刘少奇的这些意见,得到了陈云和全总苏区中央执行局组织部部长梁广等人的赞同。在大家的支持下,刘少奇主持制定了《苏维埃国有工厂管理条例》,以全总苏区中央执行局名义上报给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人民委员会。临时中央批准了这一《条例》,并于1934年4月10日颁布施行。

在刘少奇等人的努力下,中央苏区工商业管理迅速步入正轨,生产有了很大发展。1934年3月的一份材料表明:“春夏季的衣服,我们已经有了80%的保障;步枪弹的生产2月份比1月份增加100%,3月份可增加9倍;卫生方面能够自己制造药品、器材,有些自制药品比西药的效力还好些。同时,我们的药能够及时赶上部队的需要,今年要使每个红军战士能够种到牛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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