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个项目被清退出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
2018-07-06
针对PPP部分示范项目存在进展缓慢、执行走样等问题,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核查存在问题的173个示范项目分类进行处置,并要求引以为戒,加强项目规范管理。
《通知》明确提出,对核查存在问题的173个示范项目分类进行处置:一是将不再继续采用PPP模式实施的包头市立体交通综合枢纽及综合旅游公路等30个项目,调出示范项目名单,并清退出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二是将尚未完成社会资本方采购或项目实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北京市丰台区河西第三水厂等54个项目,调出示范项目名单,保留在项目库,继续采用PPP模式实施;三是对于运作模式不规范、采购程序不严谨、签约主体存在瑕疵的89个项目,请有关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方面抓紧督促整改,于6月底前完成。逾期仍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调出示范项目名单或清退出项目库。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引以为戒,加强PPP示范项目规范管理,并划出“红线”:不得突破10%红线新上项目,不得出现“先上车、后补票”、专家意见缺失或造假、测算依据不统一、数据口径不一致、仅测算单个项目支出责任等现象。不得设置明显不合理的准入门槛或所有制歧视条款,不得未经采购程序直接指定第三方代持社会资本方股份。国有企业或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不得代表政府方签署PPP项目合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不得作为社会资本方。合同中不得约定由政府方或其指定主体回购社会资本投资本金,不得弱化或免除社会资本的投资建设运营责任,不得向社会资本承诺最低投资回报或提供收益差额补足,不得约定将项目运营责任返包给政府方出资代表承担或另行指定社会资本方以外的第三方承担。不得以债务性资金充当项目资本金,政府不得为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