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放宽乡镇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等四则
2018-07-05
我省将放宽乡镇事业单位招聘条件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提出,全省县(市)、乡(镇)所属事业单位,招聘条件将放宽。
适当降低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学历要求。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学历最低可放宽到高中、中专(含技工学校),但不突破行业职业准入对学历的要求。
放宽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要求。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条件要求可以放宽到国家规定一级学科(专业);对乡镇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可以不作专业限制。
适当放宽县乡事业单位招聘年龄限制。招聘管理人员和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以下;招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需要进一步放宽。
适当设置岗位实行属地定向招聘。可以从招聘岗位总量中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县(市)或周边县(市)户籍人员(或生源)招聘,积极探索从优秀村干部中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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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多项税收优惠政策
为营造良好税收环境,更好地吸引高层次人才来黑龙江创新创业,省委组织部和省地方税务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税收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15条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其中,既有对高技术人才领办企业的税收优惠,又有针对高层次人才自身的相关政策;既有对企业研发过程中的税收优惠,又有对技术成果转让的相关政策;既有支持现代信息产业的税收优惠,又有扶持老企业技术改造的相关政策。
另外,在我省工作的“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龙江科技英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以及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其取得的资助或补助,均视为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方面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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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严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城乡建设部与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四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优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要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合理确定并及时调整。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
《通知》规定,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通知》还规定,各地要全面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建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信息共享机制,联网核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人的个人身份、户籍、房产交易、就业、社保、婚姻登记、不动产登记等信息,确保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和要件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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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將改进
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通知》要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凡超过3倍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
《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由各地区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确定,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单位可在5%至当地规定的上限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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