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巡视“回马枪”拿下的“救火队长”
2018-07-05林达
林达
2017年12月5日早上,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大门前人头攒动,审判大厅内座无虚席。近年来,湖南省反腐败斗争中最重要的一场审判将在这里开庭,受审者是先后担任过怀化市委书记、衡阳市委书记的李亿龙。随着公诉人的逐一指控,李亿龙滥用权力敛财、肆无忌惮践踏法纪的行径暴露无遗。
2018年1月15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李亿龙犯有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50万元。
李亿龙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救火队长”:被巡视组“回头看”瞄上
2016年4月1日下午,衡阳市召开领导干部大会,湖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蔡建宣读省委的任免决定:李亿龙任湖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此刻,坐在主席台上的李亿龙虽然心情沉重,但脸上仍强装微笑,表示“服从组织安排”。
就在交接大会约三个小时后,一条爆炸性的消息传来:李亿龙被省纪委办案人员控制。
原来,当天李亿龙与继任者交接工作完毕后,与秘书从衡阳乘坐高铁到长沙。下午4点半左右,在高铁出站口突然听到一阵喧哗声,十几名身穿便服的办案人员给李亿龙和他的秘书戴上了手铐。
镜头回放到2016年3月。中央决定对湖南省开展巡视“回头看”,打响了十八届中央巡视工作第一个“回马枪”。中央第五巡视组领命前往。
为突破重点,中央巡视组开展了大范围、多层次的谈话和深入了解,很快发现了问题。
巡视组听到最多的反映是关于李亿龙“霸蛮官”的事。
在湖南政界,李亿龙以强势著称,众人都说他是典型的“霸蛮”。在当地的方言中,“霸蛮”一词特指那些作风强悍、不讲道理、一味蛮干的人。2013年3月,轰动全国的“衡阳贿选案”发生后,56岁的李亿龙从怀化市委书记岗位调任衡阳市,接替原市委书记童名谦,一度被媒体解读为“湖南省委对其寄予厚望”,并被誉为“救火队长”。
中央巡视组在巡视中听到了“救火队长”李亿龙的很多信息和“新闻”——
“大家都知道李亿龙到衡阳是‘救火的,但没想到,他很是令人失望。他经常与一些私企老板称兄道弟,从不顾忌,有些工程项目,随手一指就给谁了。”
“在衡阳,没有人敢不听李亿龙的。贿选案后,他处分了一大批衡阳干部,又提拔了一大批顺从他的干部。”
“在人事安排上,他独断专行、极为霸道,经常在随意安排干部时说:‘要是符合组织程序,还要你组织部干什么?”
……
李亿龙在衡阳“救火”的表现令中央巡视组感到吃惊。巡视期间,李亿龙因涉嫌严重违纪,被湖南省纪委立案审查。
李亿龙被湖南省纪委带走的当天,衡阳下辖的县级市耒阳市市长刘革生为送别不再担任市委书记的李亿龙,上门送了5万元人民币。当时李亿龙不在家,保姆代收后从中抽走了2万元,只转交给李亿龙3万元。李亿龙被带走时,这3万元被现场查获。
由此可见“救火队长”领导下的衡阳政治生态。
滥用职权:回购十个污水处理厂
起诉书显示:2008年7月,在时任怀化市委书记李亿龙的力荐下,浙江省诸暨市菲达宏宇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下称菲达公司)未经招投标程序,与怀化市政府签订《怀化市(县、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打捆投资建设运营协议》,又分别与芷江等10个县政府签订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合同,约定以BOT模式运作,投资合作时间为30年。
2010年5月,怀化市10个县市区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
2011年2月,菲达公司法定代表人黄伟飞因自身原因决定终止污水处理厂运营,并向李亿龙提出,先由沅陵县政府以3000万元的价格回购沅陵县污水处理厂。
李亿龙接受其请托,安排相关人员启动沅陵县污水处理厂回购工作。同时,他违背公务活动基本程序,直接给沅陵县政府主要领导下达指示,要求其尽量支持和配合菲达公司,致使沅陵县政府违規行政,在对菲达公司及投资建设的沅陵污水处理厂全部资产予以收购的同时,额外追加补偿款480.6万元给菲达公司。
2011年10月,黄伟飞再次请求李亿龙,让怀化市政府统一回购其余9家污水处理厂。李亿龙表示同意,并指示怀化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公司)董事长曾红卫与黄伟飞进行洽谈,并要求参照“沅陵模式”进行收购。其间,李亿龙又多次接受黄伟飞的请托,多次直接给曾红卫下达指示,致使怀化市水务投资集团违背相关规定,在未将资产评估报告报请固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情况下,以1.5亿元的价格对9个污水处理厂进行股权收购的同时,又额外追加支付提前退出补偿款和前期费用补偿款给菲达公司,共计2462多万元。
李亿龙帮黄伟飞谋利,黄伟飞当然知恩图报。据检方指控,2005年至2015年春节,李亿龙先后15次在办公室、怀化住所、长沙家中收受黄伟飞给予的财物,并两次与妻子杨岚等特定关系人接受黄伟飞免费提供的旅游服务,共计折合人民币230余万元。
为掩盖犯罪事实,2016年1月,李亿龙安排亲属向黄伟飞退还人民币60万元、美元20万元。
心满意足:大胆收受贿金重礼
因长期担任县、市一级主要领导,随着职务的提升、权力的集聚,李亿龙心中的廉政底线早已崩塌,把权力当成敛财工具,把收受红包礼金和贵重礼品当成家常便饭。
据李亿龙交代,在怀化、衡阳担任市委书记期间,他先后收受多人所送红包礼金480余万元。专案组从李亿龙及其亲属、朋友、保姆家中查获黄金21.25公斤、字画94幅、名贵手表13块、玉石6块、象牙制品3件、高档酒538瓶、名牌衬衣93件。通过这些人转移和藏匿的可计价涉案款物,折合人民币3850余万元。
在担任浏阳市委书记之后,李亿龙在收受下属财物方面逐渐形成了自己的风格,用他的话说,就是对下属“礼品来者不拒,1万元以下的红包送来就收,1~2万元的红包选择性收取”。
话虽这么说,其实,超过2万元的红包他照样“笑纳”。
检方指控称,自2007年至2013年的6年间,李亿龙利用职务便利,为黄泽春、舒曦、易贵长等24名国家工作人员在职务调整、晋升方面提供帮助,收取人民币、美元、欧元、黄金、购物卡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69.4万元。
2013年3月,李亿龙被调往衡阳处理“贿选案”。然而,公诉人指称,即便有“衡阳贿选案”的前车之鉴,李亿龙仍胆大妄为,照收贿金不误,“李亿龙辜负了省委的信任,咎由自取,罪不容赦”。
2013年至2015年间,李亿龙为曾义国等10名国家工作人员在职务提升、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2013年端午节至2016年3月间,李亿龙直接或通过其妻杨岚,先后49次收受曾义国等10人给予的人民币、美元、购物卡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9.28万元,成为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手、不收敛的腐败典型。
逢年过节,李亿龙在单位的住所和长沙的家里,人来人往,车水马龙。2013年春节前,时任沅陵县委书记的李自成在怀化军分区李亿龙住处,送上一根重500克的金条。李亿龙掂了掂后,随手从抽屉里拿出一对别人送的手表回赠李自成。
李自成回家一看表盒里面的发票,“妈呀,50万港币!”给领导送一只“虾”,却换回了一条“鱼”,这让李自成寝食难安。春节后,李自成赶到长沙给李亿龙拜年,又补送了一根重达1000克的金条。
归案后,李亿龙极力干扰、对抗组织审查,给初核工作带来极大困扰。李亿龙在被“双规”近四个月之后,终于开始反省。
他在忏悔书中说:“我最大的毛病就是刚愎自用、我行我素,做出一点儿成绩就沾沾自喜、居功自傲,目空一切飘飘然。我听不进不同意见,容不得半点儿杂音,老虎的屁股摸不得。搞‘一言堂、个人说了算,把民主当形式、做摆设……”
“身后有余忘缩手,眼前无路想回头”。对李亿龙来说,此番醒悟已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