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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法院,原来是这样审案的

2018-07-05任日莹

杭州 2018年20期
关键词:庭审立案被告

文 任日莹

↑ 智能文书中转柜

2017年开始,很多人开始耳闻互联网法院这个名字,却并不熟悉。它有着传统法院的严谨,用的是“别具一格”的办案手法。你能想象吗?只要在家里,打开电脑动动手指,原本复杂的办案流程就能全部在线解决。也许你身在欧洲,却能在家完成原本需要在杭州才能办的案件。2018年5月21日,记者以公民身份申请旁听案件的审理,获准后,也第一次走进了这个新潮又神秘的互联网法院。

在位于杭州市下城区钱江路的互联网法院的四层大楼内,处处彰显着互联网时代的联动与创新。一楼的大厅里,设置着诉讼服务中心,旁边还有导诉台、自助电子设备、立案服务窗口等实体服务平台。智能人脸识别系统一直持续不断地开始进行着它的工作,进来的人只要拿出身份证刷一下,自动与摄像头进行识别和对比,比对成功后,在立案大厅取号,不需要再次输入身份信息,系统自动识别;大厅还有自助立案机、材料自助流转柜、VR庭审体验区……在这里,没有拥挤的人群,没有众多等待办案的人员,法院的厅内显得有些空旷,三三两两的人头正操作着立案大厅内的各种高科技设备,自主立案办手续。接待记者一行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们,这个办理大厅只是自助办理的其中一个选择,事实上,公民申请立案完全可以在任意地点,任何一台电脑上操作。当天审理的朱某某与被告浙江某网络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就是在嘉兴家中的电脑上申请的立案,并完成庭审。

此次案件的原告是一名网上店铺店主,被告是一家电子商务平台网站。2017年,网站以朱某店铺内的商品属于发布违禁信息,严重违规,予以处罚。朱某不服该处罚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网站撤销对其店铺的该处罚记录。

很快,今天的庭审就要开始了。此刻,记者正坐在旁听席。在审判庭坐着的并不是传统意义上必须出席的一些角色:原告、被告、原告代理律师、被告代理律师、法官等等,此时这里坐着审判员和书记员,以及包括记者在内的部分旁听者。

书记员正连接网页、打开平台的视频,核对诉讼参加人员,这时广播网上庭审纪律:“保持网络畅通,除了查明确属技术、网络故障等原因导致庭审无法正常进行外,若庭审中原告擅自退出的,按撤诉处理;被告擅自退出的,按缺席继续审理……”接下来,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报告审判员,出庭的诉讼参加人有XX、XXX……”法庭准备工作就绪,审判员登录网上诉讼平台,点击开庭,击槌,现在开庭。尽管面对着屏幕,记者仍然感受到了和传统法庭一样的庄重。

“原告对已提交至本院诉讼平台的起诉材料,有无补充或修改?”审判员在视频中询问当事人。原告和被告的各自终端均显示法官的询问语音,并同步显示文字记录。随后便是在线答辩、举证、质证等多个过程,诉讼平台自动提示是否需要补充证据,原告点击补充证据,被告在原告补充证据后,也收到了提醒质证的提示。

结合双方诉辩意见,法官归纳争议焦点,发送给各方当事人。此后的辩论、最后陈述各个诉讼环节均自动提示。在审理过程中,所有包括答辩、质证等内容都会在网上留下痕迹,而在庭审过程中,需要任何的资料或者证据都可以随时在线调取,非常方便。

→ 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一件涉及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纠纷案件

“今天开庭到此结束。”法庭根据相关事实及法律法规定期宣判,另行通知宣判时间。仅开庭20多分钟时间,庭审就结束了。而原告和被告在后期通过互联网法院诉讼平台,登录自己的账号系统,点开“裁判文书”选项,亦可以查阅此案民事判决书的全文。

短短20分钟,记者真真切切地体会了一把互联网法院的互动、联通与便捷。全国的互联网涉案逐年增加,很多还都是异地案件,给办案增加了一定的难度。互联网法院,首先实现的是便捷,超越时空的互联网办案工具,让地域和时间都不再受到限制;其次是有效,通过网上证据的记录,随时可以调取,亦成为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器。

Tips∶互联网法院办案流程

互联网法院将网络技术全面融入办案流程,实现起诉、调解、立案、举证、质证、开庭、判决等全程在线,当事人足不出户便可完成诉讼全部过程。

1、诉状智能生成

诉讼平台应用了诉状智能生成系统,原告只需填写结构化信息,即可快速生成诉状。

2、在线举证、质证

诉状生成后,原告通过点击“我的诉状”即可进入举证阶段,平台可一键录入电子证据。非电子证据可以通过扫描、拍照等方式转换为电子证据提交。对已上传到网上诉讼平台的证据,当事人可以直接在线以文字方式发表质证意见。

3、在线调解

原告在诉讼平台提交诉状后即进入15日的调解期,原、被告双方在调解员的主持下进行在线调解。原、被告双方可以在结案前随时进入调解页面进行调解。

4、电子送达

立案后,被告可通过实名验证方式登录诉讼平台,对涉及自身案件进行关联。被告点击“送达确认”,即视为同意法院用电子方式进行送达。若被告未主动对案件进行关联,我院确立“将相关法律文书通过电子方式推送至当事人实名验证的手机或其他的通讯终端即视为送达”的规则,只要电子信息到达当事人实名验证的通讯终端即视为有效送达。

5、庭审语音自动转换

案件庭审均通过在线方式进行,使用语音识别技术,无需书记员记录。庭审结束后当事人只需点击“确认”,即可完成对庭审笔录的确认。

6、网络庭审围观

互联网法院庭审环节设置了互联网案件庭审“围观”功能,网民可通过电脑或移动终端输入庭审码,观摩案件庭审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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