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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江苏沿海地区高质量发展

2018-07-04陶长生

群众 2018年11期
关键词:海洋生态发展

陶长生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海洋是高质量发展战略要地,要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的海洋港口、完善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绿色可持续的海洋生态环境,为海洋强国建设作出贡献。江苏作为海洋大省,在推动沿海地区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必须坚持系统化思维,突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地位,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碧海金沙的需求。

强化海洋利用空间调控,构建绿色发展格局

我省海洋资源丰富,海洋经济发展潜力巨大。2017年全省海洋生产总值7217亿元,同比增长9.2%,占地区生产总值8.4%。推进“1+3”功能区战略布局,打造东部沿海蓝色增长极,加快建设海洋经济强省,必须强化陆海统筹的规划引领,将海洋空间利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加以安排和部署,推动开发方式向集约集聚、循环利用和可持续型转变。

落实海洋主体功能区制度。遵循自然规律,根据不同海域的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发展潜力,科学划分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实施差别化管制政策,明确各区域发展方向,规范开发内容,优化开发时序,构建陆海协调、城乡一体、人海和谐的海洋空间格局。

优化海洋经济发展空间布局。发挥沿海地区发展基础、区位特征与资源禀赋,推动错位发展、特色发展、联合发展和融合发展。坚持江海联动,统筹沿江沿海港口一体化发展,推进临港产业集聚,发展现代航运及港口物流业,为长江经济带向东开发提供新的出海通道。坚持陆海联动,提升徐州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和连云港沿海港口城市的区位功能,把海洋经济更深融入东陇海线现代产业布局,拓展海洋经济发展战略腹地。坚持河海联动,发挥淮河入江入海通道优势和物流枢纽功能,建设一批海洋先进制造业转移承接基地和集聚区,打造江苏海洋经济新的增长空间。

拓展对外合作空间。树立合作共赢的发展理念,积极参与国际和区域涉海领域合作。探索建立国际海洋经济合作机制,深度对接全球海洋产业链、价值链、创新链、物流链,更好地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着力构建开放型发展格局。

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夯实绿色发展基础

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发展现代海洋经济已成为沿海省份抢占发展制高点的战略举措。要认真对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江苏省海洋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以绿色生态为指引,严把涉海项目准入门槛。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加快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促进我省海洋经济质量和总量双提升。

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整合提升海洋船舶工业,推动船舶行业去产能,开展高技术新型船舶的研发建造,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规模化专业化发展。着力发展现代海洋渔业,推进沿海地区千亿元级现代渔业建设,打造沿海百万亩池塘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区和近海百万亩贝藻类增养殖示范区,鼓励和支持深远海智能化网箱养殖。加快发展海洋水产品精深加工。压减近海捕捞渔业,提升远洋渔业发展水平。合理利用滩涂资源,推动已围垦滩涂适度发展农林业。

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推动海洋工程总承包和专业化服务,提高海工装备总装集成能力。开发绿色、安全、高效的新型海洋生物制品,鼓励和支持发展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业,推进海洋生物制品、海洋生物材料、海洋药物研发及产业化,打造完整产业链条。积极发展海洋可再生能源,优化沿海风电开发布局,发展深水远岸风电,加快开发利用潮汐能、波浪能等海洋新能源。

做大做強海洋高端服务业。发挥省沿海产业投资基金、“一带一路”投资基金与沿海市县投资基金的联动作用,设立现代海洋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发展现代海洋航运服务业,改进服务模式,拓展服务功能,提升口岸通关能力,提升海运国际竞争力。支持船舶交易、船舶经纪和管理、海事仲裁等,开展保税、国际中转、国际采购等业务,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加快发展滨海旅游业。整合江苏海岸带旅游资源,挖掘具有地域特色的海洋文化,增强海滩海岛、滩涂湿地、渔港渔村等特色旅游的吸引力,推进海洋旅游从近岸向海上转移、从观海向亲海延伸。建设一批高端滨海旅游度假区,打造以山海奇观、生态公园、江风海韵、西游文化为主要特色的国内一流旅游目的地。积极培育邮轮经济,开辟国内、国际航线,拓展旅游区域。

增强海洋科技创新能力。加强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依托省内现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骨干企业,加快建设一批国家级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大力培养一支应用型、技能型和复合型海洋专业人才队伍。加强与国家大院大所合作,吸引一批科技创新载体和人才落户江苏。组织开展海洋产业、海洋科学基础领域技术研究,实施一批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培育有国际竞争力的海洋龙头企业,构建江苏现代海洋经济科技人才高地。

实施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加快实现绿色发展

江苏拥有海岸线954公里,管辖海域3.75万平方公里。海堤外滩涂面积750万亩、占全国滩涂面积的1/4以上,生态敏感性和脆弱性远胜于其它省份。必须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以系统思维推进海洋生态修复与环境治理,强化陆海统筹的治防联动,提高优质健康海洋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通过划定“一条红线”、绘制“一张控制图”、实施“一个管理办法”,将重要河口、滨海湿地、海域海岛、自然岸线、重点渔业水域、珍稀濒危物种集中分布区及自然景观、历史文化遗迹等纳入保护范围,实施最严格管控、强制性保护。推动建立以红线制度为基础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新模式,确保实现全省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占比不低于27%、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7%、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以及达到优良海水水质标准面积逐年增加的目标。

健全陆海污染防治体系。推行湾长(滩长)制,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控联治机制,强化与河长制、湖长制的有效衔接,构建陆海统筹、河海兼顾、上下联动、协同共治的海洋生态环境治理新格局,实现流域和海域环境质量的同步改善。开展海洋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实施动态化、精细化、全过程监督监测,完善风险排查、应急预案、信息公开和通报制度。提高入海排污口设置门槛,依法处理非法和不合理设置的排污口,清理整顿不能达标排放的污染源,继续推动集中排放、生态排放、深远海排放。建立陆源污染物入海总量控制计划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依法淘汰超过总量控制要求的产能,倒逼沿海地区产业转型。

实施综合整治与修复。健全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和跨部门联合执法监管机制,强化对涉海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跟踪监测和监督管理,深入推进海域使用后评估工作。完善海岸线利用统筹协调和管控机制,拓宽整治修复资金渠道,对重要湾口、岛屿、岸段开展生态化、景观化、整体化治理。建立长效管护机制,试点开展海岸带整治修复。完成生物资源重大专项调查,继续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优化品种与结构,扩大范围与规模,强化跟踪监测与效果评估。加快海洋牧场建设。

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压实党委、政府对本地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职责明晰、分工合理的海洋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出台江苏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激励约束并举,强化鲜明的工作导向。健全海洋生态保护补偿法律体系,建立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制度,建立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推进海洋环境保护市场化,引导更多的企业和民间资本进入海洋环境保护市场,借助市场的力量促进海洋环保产业发展。加大宣传教育,努力形成关心、珍惜、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着力提高公众参与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作者系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责任编辑:霍宏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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