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课程的实训教学探索
2018-07-03史伟丽
史伟丽
法理学是研究法律的一般规律、一般理论的法学基础理论学科,其知识与理论在法学体系中具有普遍性和共性。该课程一般在第一学期开设,目的是通过学习使学生掌握基本法律概念、理论、方法,培养学生应用基本法理的思辨能力,以便于之后学习各部门法学。实践教学,法律实务技能,是指法律职业者在法律职业活动中用于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技巧和能力。在法理学的教学中,教师承载着传授法学基础概念、理论知识、法律方法,培养法律思维,为部门法学习构建知识体系和培养学生法律素养等重任。但是,新生普遍处于法律知识贫瘠、理论空白的阶段,如何让学生既掌握知识理论、又能学会应用方法是《法理学》教学的难点。2016年10月,宁夏警官职业学院同意应用法律系对五个区队共248名学生的《法理学》课程施行考试改革,并由两位任课教师通过具体实训项目,针对上述教学难点的破解做了大量尝试,本文就是对这次改革的总结。
一、法理学教学改革的基本理念
正如学者指出的,较之传统的法学理论教育,法律实践教学具有主体性、实践性和应用性,因此,法理学课程教学改革就是秉持这样的特征而开展。
(一)摆脱教师主导的教学模式、使学生回归教与学关系中的主体地位
《法理学》是高职专业课程中的唯一一门纯理论课,长期以来,实行以教师讲授为主、学生讨论为辅的教学模式,学生被动接收教师的知识与理论传授,往往“左耳进右耳出”,考试靠死记硬背知识与理论过关。而改革,就是要由被动到主动,将特定项目的实施改“让我学”为“我要学”,使学生回归学习者的主体地位。
(二)突破单纯重视理论知识传授的片面,更重视法律思维方法的训练
《法理学》传统上的教学是通过教师分析典型事件或案例来为学生演示法学理论或知识的应用,大多数学生个体不能亲自尝试这种思维方式的应用,教学效果不明显。实际上,《法理学》是关于法的基本理论,是认识论问题,应通过特定活动的认识方法与过程方能使知识或理论得到升华。改革,就是将每节课改“教师演”为“学生演”,把精彩给予学生。
(三)克服单纯强调理论知识的片面,重视学生探索理论、实践的过程
传统意义上的《法理学》教学与考试都是依赖于一本某学者所编著的教材内容,教师是该教材的宣讲者,学习和考试的都是编者的一家之言,排斥了法学理论界丰富多彩的百花齐放,使学生丧失了主动检索知识、鉴别理论的能力,更谈不上选择合适的理论分析现实问题。本次改革,就是要改“教材有什么就考什么“为”现实问题需要什么来认识或分析就找什么理论或知识来解决“。
二、法理学教学中的项目设计
(一)根据教学内容设计实训项目,边学边练、强化知识、练习应用
在确定授课任务后,由课程负责人召集同课程老师统一认识,确定实训项目实施内容、方法及其在学生成绩考核中的应用。在教学实施上,由任课教师按照教学计划先做理论讲解,布置实训项目,明确评价标准,由学生在课下准备或完成实训项目。其中的辩论实训,是学生课下准备,在每次上课第一节当堂实施,由师生评议和打分。每个教学单元的实训项目及目的如下表:
表:《法理学》教学内容
(二)实施实训项目的教学目标
1.树立法治理念。法治理念,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而法理学,正是直接传播法治理念的最重要课程。法理学的主要教学任务其实是三大块:法的本体、法的运行、法与社会。这三大块分别向学生解释了什么是法、法是干什么的、法与社会有什么关系。在法的运行和法与社会这两部分中,法律观念的重要性尤为突出。通过教师的课堂讲授,学生聆听了教师所讲的基本法学概念、法学理论、法律程序等等,灌了耳音,大多数内容还不能入脑入心,更不知能有什么用处及怎么用。笔者认为,能够指导实践、应用于实践的理论才具有生命力。因此,设计对应理论知识应用的实训项目,使学生直接使用所听到、学到的相关法律思想、学说,用以寻找、分析、判断具体问题,使书本知识或教师讲授的理论再次在用中学,练习在具体案件、问题中的以理服人,从而达到深化法治理念的目的。我们设计的项目,如“寻找经典”、“制度调研与起草”、“普法宣传”、“法理小论文”、“法理辩论”等项目的完成,就是需要应用正确的法治理论并以适当的方式展示出来才能取得好的考核成绩。
2.培养法理思辨能力。法理学教学目的之一就是通过基本理论的讲授,使学生改变对法律认识的偏狭、克服原有认识方法的缺陷,开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识之路,为将来走上法律职业岗位打下坚实的基础。俗话说,“道理越辩越明”,作为法理学,必须将辩论的方式作为教学重要方式,选取如“法令之上还有法令吗?”“洞穴吃人有罪吗”“法律是万能的吗”“恶法非法or恶法亦法”“道德能作为法律吗”“行人全责,撞了白撞”等辩题,从不同角度辨明法律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确定法律责任的标准、法律的作用等法理。这种运用法学理论分析社会认识或现象的过程就是法律思维,将之应用于以后部门法的学习,就是将法律条文与其背后的法律精神相结合用以分析判断具体案件的过程,是法律职业共同体所特有的一种思维形式。
3.培育法律信仰。法律信仰,是人们对现行法律的内心认同和行为坚守,是稳定社会秩序的精神保障。对于法治社会而言,法律信仰是其根基。本课程在实训案例、辩题、电影、案例、事件等素材选取上,必须使学生通过典型案例、名言警句等材料,通过分析说理,建立正义、程序至上等信仰,使学生对法律产生心悦诚服的认同与归依感。如观看“秋菊打官司、东京审判”电影、旁听青少年犯罪案件审判等活动,使学生只有培养法学本科生的法律信仰,才能培育其崇高的法律精神,培养未来法律人共同的精神纽带和司法公正的司法理念。
三、法理学考试改革的效果
经过一学期的教学改革,在期末,笔者将调查问卷随机发送给2015级、2016级各50名同学,100份问卷全部有效回收。调查结果反馈如下:
(一)教学改革受到了学生的普遍欢迎,实训效果明显
在问到“如果让你选择《法理学》期末成绩的来源,您会选择什么方式”这个问题时,2016级同学无一人选择“期末闭卷笔试”,相反,有45人选择了“平时实训考核”,而且,2015级同学也有30人选择此项。笔者任课的两个区队共84人,其中有1人成绩为60分,13人成绩在70-79分,14人成绩在90-98分,56人在80-89分,正态分布明显。与未实行改革前学生的普遍低分、及超过10%的不及格率现象相比,这种通过日常实训来考核学习效果的做法,更符合高职学生的学习特点。而且,在问卷结果中,大多数同学也认为这些实训项目更能检验学习效果、更能锻炼能力。
(二)实训项目的参与度能够较好地实现本课程的教学目标
在实施教学计划中的实训项目时,考虑到教学课时只有11周的实际情况和差异化教学的需要,要求每个区队至少组织6种以上实训活动。通过调研,我们发现,学生参与较多的6种项目依次为:寻找法理学、法理辩论、电影中的法理、庭审评论、寻找法学家、课堂讨论。通过实施这些项目,检验了学生对法理课程的认识、对法学名家名著的了解、对重要法理辩题的辨析、对社会现象的法理分析能力。其中,大多数学生最喜欢参加的前三个项目依次为:电影中的法理、法理辩论、庭审评论,只有不到10%的学生选择了实训项目,大多数同学认为最能检验学习效果的项目是法理辩论和庭审评论。可见,绝大多数实训项目受到学生的欢迎,而且大多数学生喜欢那些能够结合实际,发挥主观能动性的思辨项目,从最后的成绩统计也可以看出,确实起到了培养牢固法治理念、锻炼法理思辨能力、培养法律信仰的教学目的。
(三)减少了教师主讲时间,大幅增加了教师指导学生学习实践的时间
按照学院教学安排,新生第七周开课,第十八周安排统一考试,应有11周教学时间。《法理学》课程每周3节,应有32-34节教学时间。按本课程前表所示的教学计划,教师主讲时间为18节,其他为组织实训时间。学生的实训项目,需要教师指导的有:寻找经典、观影有感、法理论辩、制度调研与起草、寻找法律依据、庭审评论、普法宣传、法理论文,有些是现场指导,大量为课下指导,学生课堂展示。这要求教师要熟悉学生所找的法学名家名著名句、熟悉涉法影视作品、熟悉学生要调研的制度、教师需要为学生提供切合教学内容的辩题、为学生联系适合旁听的公开审判案件、指导学生制作普法宣传材料、认真批改论文和观后感等,对每一个参与项目的学生公正地给出考核分。这些工作,相比以前老师有什么讲什么、讲完就完成教学任务的情况而言,显然是增加了教师的工作量。但,正是这些工作才较好地体现了职业教育的本质要求,才较好地实现法理学的课程教学目标。
(四)大幅减少了学生被动听的时间,大幅增加了学生自主学习和实际应用的训练时间
本课程改革要求学生在教师主讲时,学生需要当堂完成课堂笔记的记录;实施辩论项目时,除了辩手需要当堂就规定辩题相互辩论之外,主持人、辩手、听众各有不同的实训任务书要当堂填写完成;制度调研和起草,小组成员都各有分工;其他项目都是需要各自完成。这种设计,避免了“能者多劳”、“不会的总也没机会训练”的缺陷,保障了人人有事做、人人在训练。同时,这八类项目,均没有现成答案,都需要在学习法学理论的基础上,独立或协作完成。要求教师在批改学生作业时,发现雷同的,一律作废,杜绝了抄袭,保障人人独立思考。
(五)极大丰富了学生展示学习效果的形式,锻炼了展示知识素养能力
以往学生的法理学作业,多为问答题。本次课程实训项目,其展示结果有经典摘录、有当堂记录、课堂辩论或讨论、有写小论文和观后感、有PPT及手抄报法制宣讲宣传、有调研报告、有草拟制度等形式,将听、说、读、写、记的形式都完整地贯穿于课程教学全过程,使学生都有展示自己理论知识应用能力的机会。在作业中,有学生写到:“经过两场辩论会,我不仅学到了辩论的技巧和方法,还看到了一些社会问题,也在生活中的每件小事中发现了法律的存在,并且这个法律在这个社会也是不可缺少的。”也有学生写道:“上次看别人辩论,没有多大的体会与感受,但当我自己坐在上面陈述着自己的观点时,心情澎湃。通过本次辩论,我知道了自己的不足,知道如何在自己的观点上加以证明辩论,使自己的观点能够站住脚。”还有很多学生写了不同项目的锻炼感受,鼓舞着我们这些实施改革的任课老师。
四、本次法理学课程教学改革存在的不足与改进意见
(一)教学改革存在的不足
1.教学时间短、实训项目多、反复练习少。本次教改,实训最多的区队涉及了九种,除课堂辩论次数多,其他的项目均为一次,能起到练习的目的,但整体水平还有待提高。
2.不同任课老师对考核项目和考核方式的选择具有随意性。要求任课教师选择六种实训项目作为考核依据,但没有规定哪些是必选项,教师随意性较大,还有临行安排的其他考核项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各区队考核依据的统一性。
3.对项目的整合还不够,体系性不强。项目种类多,只按理论教学内容罗列,未按照教学目标分类,实训项目的训练顺序科学性还不强。如对于刚学一点立法知识的新生而言,校内管理制度调研项目让学生完成难度极大、深度不够、调研报告的质量不高。
(二)改进意见
我们整理了调查问卷中学生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主要为:(1)建议优化《法理学》案例教学;(2)建议分小组学习;(3)希望多与老师、行业人士交流;(4)希望每周都有法理电影、庭审,多举行辩论赛;(5)希望老师再多讲点理论知识,对疑难问题再讲慢一点,再严格;等等。因此,基于课改实施及调研情况,经过认真思考,决定在2017级新生开课后,继续申请实施法理考试改革,在原教改方案的基础上,做如下整改:第一,以教学目标为导向,将教学内容分为三大模块,配套相应实训项目;第二,调整课堂教学时间分配,按教师讲授50%、学生讨论10%、项目实训40%开展教学;第三,确定三大必训项目,每个实训项目每人至少训练2次以上,并作为考核成绩的依据;第四,每年12月举办法理辩论赛,经过年级初赛选拔优秀参赛队进入决赛;第五,每年11月举办法律基础知识竞赛,打牢学生专业基础知识根基。
法理学教学历来是“吃力不讨好”的工作,原因很多老师虽有阐述,但培养和提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合格法律人才必备条件,再难啃的骨头也要想办法拿下,必须经过不断改革实践,来探索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
[1]刘 娟,法理学教学思维、教学内容及其方法的改革与实践[J].课程教育研究,2017(13).
[2]丁德昌.《法理学》与法学本科生法律信仰之培育[J].高教学刊,2016(16).
[3]张显华.法理学教学中的几个误区及分析[J].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13(6).
[4]刘晓斌.法律实践教学中的角色演练与技能培养[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