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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活与哲学》教材几处表述的商榷

2018-07-03周建民江苏省南通中学江苏南通226001

教学月刊(中学版) 2018年17期
关键词:生活与哲学支配特性

周建民(江苏省南通中学,江苏南通 226001)

教材是国家意志与课程要求的集中体现,教材编写状况直接影响教育教学的效果,特别是被称为“智慧之学”的哲学教材。然而,现行思想政治必修4《生活与哲学》教材(人民教育出版社2014年4月第5版)有几处表述却值得商榷。

一、关于经典的引用

(一)把客观实在性作为物质的唯一特性缺少语境。在阐述辩证唯物主义的物质概念之后,教材第29页提出:“物质的唯一特性是客观实在性。”

教材这一提法源自列宁1908年2—10月所写的伟大著作《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原话是这样的:“至今我们认识物质所达到的那个界限正在消失,我们的知识正在深化;那些从前看来是绝对的、不变的、原本的物质特性(不可入性、惯性、质量等等)正在消失,现在它们显现出是相对的、仅为物质的某些状态所固有的。因为物质的唯一‘特性’就是:它是客观实在,它存在于我们的意识之外。”[1]这就是说,虽然物质的具体形态、结构和特性,以及人对物质认识的界限都是可变的、相对的,但不能据此作出结论说“物质消灭了”。因为,作为意识之外的物质的客观实在性是不变的、绝对的。根据列宁的本意,客观实在性是物质的唯一不同于意识的特性,即对意识的不依赖性。这种高度的抽象,是为了克服机械唯物主义把物质的某一特殊层次误认为物质一般的缺陷,以便在世界本原问题上不给唯心主义留下任何空隙,进而彻底否定唯心主义的哲学基础;但绝不意味着物质世界本身只有客观实在性而再没有别的普遍特性。

需要指出的是,教材第29页的“探究活动”的第二问“从哲学的角度看,这些事物有什么共性呢?”试图引导学生从具体、生动的物质形态中抽象出共性的东西。对此,教参提示:“这种共同的属性就是辩证唯物主义所说的客观实在性。”[2]然而,该提示与问题之间是不相吻合的。因为,物质的具体形态及其特性是极其丰富的、多样的,它除了“客观实在”这一最高、最根本的特性外,还有一些为一切物质形态所具有的基本特性。比如,学生在探究过程中概括的共性还包括任何物质形态都处在运动、变化中,都遵循其固有的规律,都处在普遍联系之中,都是一般和个别的统一,等等(见图1)。要使二者相吻合,就必须对设问加以限制,表述为“与意识相比,这些事物有什么共性呢?”抑或对提示的内容加以补充。

可见,无论是探究活动还是原理部分,离开特定语境、笼统地说“物质的唯一特性是客观实在性”,显然不符合客观实际,也背离了列宁的原意,只能使学生一知半解,甚至产生误解。所以,应该采用目前哲学教科书的通行提法:“物质的根本特征是客观实在性。”[3]这样更利于培养学生的抽象思维,进而引导学生全面地认识物质世界的共同属性和本质特征。

(二)把僧肇的观点作为诡辩论看待存在争议。教材在正文部分阐述物质世界是绝对运动和相对静止的统一之后,在第32页“相关链接”中,把僧肇的名句“旋岚偃岳而常静,江河竞注而不流,野马飘鼓而不动,日月历天而不周。复何怪哉?”作为诡辩论来看待。

东晋佛教哲学家僧肇的这一名句,出自其著名论著《物不迁论》。僧肇的“物不迁”观点在学术界是有争议的。“凡是写中国佛教史或中国哲学史的学者都会或多或少地提及僧肇并做出评价,基本上的观点有两种。”[4]一种观点认为僧肇的《物不迁论》是“主静”,重点是在论证物本身是不变的,完全否认事物的运动;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僧肇提出的命题虽然是“物不迁”,但是具有辩证法的特征,认为“不迁”是通过对“流动”的考察得到的,对于相对的动与静没有什么偏向。这样,僧肇的上述名句就可以有两种理解。如果按照前一种观点,那就可以理解为,(世俗之人或普通人所认识的)那狂吹着的暴风(如果说它)十分安静,滚滚的江河(如果说它)不在奔流,飘荡着的微尘(如果说它)没有游动,经天的日月(如果说它)未尝巡回,还有什么值得奇怪的呢?[5]而如果按照后一种观点,名句的意思则是,(在时间的“长河”中容易被经验所把握的)运动着的狂风、流水等(从难以捉摸的时间的瞬间来看)是静止的,又有什么值得奇怪的呢?

现在,教材把僧肇的这一名句看作是“只承认绝对运动而否认相对静止”的诡辩论。而同属人民教育出版社的官方网站却是这样解释的:“这句话的意思是,‘能吹倒山岳的暴风却十分安静,滚滚的江河都不在流动’。僧肇力图从变化中求不变。”[6]显然这两种说法是自相矛盾的。

可见,将学术界有争议的经典名句作为辅助文,并随意“贴标签”,这就不能不使人莫衷一是,不仅无助于对教材正文的理解,甚至可能造成思维混乱。

(三)把决定事物性质的矛盾方面看作是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纯系误解。教材第73页在谈到矛盾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地位、作用的区别时写道:“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

教材的这一表述显然曲解了《矛盾论》的原意。毛泽东在《矛盾论》中指出:“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7]322在这里,“取得支配地位”是用来修饰“主要方面”,而不是“矛盾”。对此,我们只要对原著稍加分析,就不难看出。《矛盾论》指出:“任何事物的内部都有其新旧两个方面的矛盾,形成一系列的曲折的斗争。……而一当新的方面对于旧的方面取得支配地位的时候,旧事物的性质就变化为新事物的性质。由此可见,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起了变化,事物的性质也就随着起变化。”[7]323接着又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资本主义已从旧的封建主义社会时代的附庸地位,转化成了取得支配地位的力量,社会的性质也就由封建主义的变为资本主义的。在新的资本主义社会时代,封建势力则由原来处在支配地位的力量转化为附庸的力量,随着也就逐步地归于消灭了,例如英法诸国就是如此。”[7]323在这里,无论是“新的方面对于旧的方面取得支配地位”,还是资本主义社会中的资本主义成了“取得支配地位的力量”,封建社会中封建势力系“处在支配地位的力量”,无疑都是指向“矛盾主要方面”,而非“主要矛盾”(见图2)。

所以,还是应该回归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1998年开始供全国选用的那套普通高中哲学教材的提法:“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即《矛盾论》的原话)或“事物的性质主要地由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这样才能真正符合理论逻辑和生活逻辑。

二、关于方法论的阐述

(一)整体与部分辩证关系的方法论要求失之片面。教材第58页只提树立“全局”观念,统筹“全局”,而不提“全过程”;只提用“局部”的发展推动整体的发展,而不提“各个阶段”。

教材在阐述整体与部分的辩证关系之前,将整体定义为“事物的全局或发展的全过程”,将部分定义为“事物的局部或发展的各个阶段”。由此可见,我们不能把“整体”仅仅理解为“事物的全局”,它还包括事物“发展的全过程”;同样不能将“部分”仅仅理解为“事物的局部”,它还包括事物“发展的各个阶段”。正所谓“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教材在接下来阐述整体和部分的区别与联系时,虽未提及事物发展的“全过程”和“各个阶段”,但因为没有涉及事物的“全局”和“局部”,这不会有什么歧义。而对方法论要求的表述,却以偏概全,这种片面的表述妨碍了学生对原理的完整理解和准确把握,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动态性思维。因此,应该表述为:我们要树立整体意识,统筹全局,着眼全过程,选择最佳方案,实现整体的最优目标,从而达到整体功能大于部分功能之和的理想效果;同时必须重视部分的作用,用局部和各个阶段的发展推动整体的发展。

(二)量变引起质变的方法论要求缺乏方向。教材第66页写道:“我们做任何事情都要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脚踏实地,埋头苦干,重视量的积累,为实现事物的质变创造条件。”

在这里,教材把事物的“质变”完全等同于“发展”。我们知道,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量变和质变作为事物变化的两种状态,本身都不是单向的。但发展的实质是事物的前进和上升,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可见,质变不等于发展,只有事物的前进和上升的变化,才能称之为发展。“善不积不足以成名,恶不积不足以灭身。”由于在量变的过程中,“实际存在着两种相反的量的较量”,其量的绝对值的增减和力量对比的变化,“决定着质变的性质和方向”[8],如果笼统地说“为实现事物的质变创造条件”,不作方向性规定,则不利于引导学生正确地加强自我道德修养,在自觉树立正确价值观的同时,加强道德自律,抵制错误思想的侵蚀,做到“防微杜渐”。因为,它只能说明“勿以善小而不为”,但“恶小”呢?总不至于还要“为之”并且“创造条件”促成质变吧!因此,应该表述为:我们做任何事情都要重视量的积累,做到趋利避害,为实现事物的发展创造条件。对于有益于自然、社会、他人和自身发展的好事,要从点滴小事做起;对于坏事要坚决抵制,防微杜渐。

(三)树立创新意识的要求缺少继承。教材第77页提出“要创新就要有批判和发展”,并具体指出了“辩证法的革命精神和批判精神”对我们的要求,但全然没有提及“继承”。

我们知道,辩证的否定是事物发展的契机和推动力量,是辩证法革命批判精神的实质所在。因而,辩证的否定观成为观察和分析一切问题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我们树立创新意识,用发展的眼光看待一切,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理解中同时对现存事物进行否定的理解。换言之,对一切事物都要采取科学分析的态度,既不要绝对肯定,也不要绝对否定。

上述思想曾在现行教材第3版得到较好的体现。教材第3版的第一目为“辩证否定观与创新意识”,在其方法论要求的表述中,包含了批判、继承和发展等几个层次的内容。如,“辩证的否定观要求我们树立创新意识,做到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等。但到第4版时,教材删去了这一段内容,目题亦改成了“辩证否定观”。这样,第一目内容就只谈世界观而不提方法论。问题在于,第二目“辩证法的革命批判精神与创新意识”又未能在方法论要求中增加“继承”这个层次的内容。这不能不说是教材留下的缺憾。因为,无论是辩证否定观,还是辩证法的革命批判精神都要求树立创新意识,而创新则离不开继承——“站在前人的肩膀上”。教材忽略的这一点,对于引导学生通过知识的学习自觉继承人类优秀文化,在有限的学习生涯中更多地获得既有的文化财富,恰恰是极为重要的。因此,“要创新就要有批判和发展”应表述为“要创新就要有批判、继承和发展”;“辩证法的革命精神和批判性思维”对我们的要求中应增加“善于汲取现存事物中的积极因素”的表述。

[1]《列宁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91-192.

[2]课程教材研究所、思想政治课程教材研究开发中心编著.思想政治4必修生活与哲学教师教学用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14:80.

[3]陈先达等.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42.

[4]林伟.僧肇的“物不迁论”与文化交流的意义[J].江苏社会科学,2001(4):110.

[5]任继愈.关于《物不迁论》[J].教学月刊,1962(2):20.

[6]http://old.pep.com.cn/sxzz/js/tbjx/kb/jsys/bx4/201008/t20100830_828443.htm.

[7]《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8]李秀林等主编.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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