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域旅游:概念的发展与理性反思
2018-07-03王佳果韦俊峰吴忠军
王佳果 韦俊峰,2 吴忠军
(1.桂林理工大学旅游与风景园林学院 广西桂林 541004;2.广西旅游产业研究院 广西桂林 541004)
在当代中国旅游发展过程中,从未有过像“全域旅游”这样的概念,能够超越旅游产业话语空间,在公共话语空间迅速流传,成为社会热词并进入当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引起学界、业界、政界的广泛讨论。全域发展的理念源于城乡统筹发展,从城市规划领域渗透到旅游规划和旅游产业发展实践。作为一个与空间密切相关的产业,旅游场域中的全域概念发生了复杂的意义扩展,由此也产生了概念泛化、边界模糊等问题。加之全域旅游的概念生成和发展实践过程中,政治动员和行政力量起到了主导作用,学术界对其缺乏深入思考,导致该理念在产业实践应用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因此,有必要对全域旅游的概念演变、产业实践进行系统梳理和反思,以期更好地指导旅游发展实践。
一、“全域旅游”:概念的起源
“域”字在汉语中历史悠久,“域”本作“或”,与“国”同义,“或”字在甲骨文中已出现,指邦国。“域”字最初的含义指邦国疆域、区域空间,后延伸至抽象范围。近代,“全域”一词最早出现在19世纪末期明治维新之后的日本,至20世纪上半叶,“全域”一词已经在日语中广泛使用,意为“整个地区”或“整个领域”。在中文学术界,“全域”一词最早出现在20世纪30年代的地理学领域,后拓展至其他自然科学领域,表示实在或抽象的范围、范畴。
“全域”作为一种发展理念,是新事物,最早出现在城乡规划领域。2007年,以“全国统筹城乡配套改革实验区”的批复为契机,成都市在国内率先提出了“全域规划”的规划理念,以促进城市与乡村统筹发展(刘万厦,2007),并提出开发建设若干旅游带以推动“全域成都”建设,这是“旅游”和“全域”在区域发展规划中首次“概念共现”。200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将乡村区域纳入法定规划范畴,“全域”一词成为城乡规划和发展领域的热词,冠之以“全域”的新概念不断出现,相关研究的数量增长迅速(见图1)。由此看出,城乡规划和发展领域的“全域”概念更多指向对城乡二元发展结构的突破,意味着将原本属于规划“法外”、发展“边缘”的乡村地区纳入主体发展空间领域。
虽然早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桂林市、张家界市、海南省等地就提出了“大旅游”的发展理念,但明确提出“全域旅游”一词并作为区域旅游发展理念则是21世纪,规划机构在旅游规划编制实践中率先提出“全域旅游”(辽宁大连)(胡晓苒,2010a/2010b)、“全域度假”(四川大邑)(朱思颖,2012)、“全城旅游”(浙江绍兴)(奇创旅游,2015)等规划概念。与此同时,一些地方政府也开始提出将“全域旅游”作为发展理念。2009年,四川省巴中市明确提出了“全域旅游”的发展理念,将旅游业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导产业进行全域旅游化发展。2010年,辽宁省大连市在全域城市化的背景下正式提出全域旅游发展战略,将旅游业视为城镇化的重要推力。2011年至2012年,湖北十堰、浙江桐庐、山东烟台、陕西商南、四川甘孜和泸州等地也纷纷提出要发展全域旅游。2013年至2014年,不少省市开始试点探索全域旅游发展的实施路径,将发展理念进一步具体化为行动策略和产业实践。山东省在旅游综合改革的基础上开展省级“全域化旅游改革试点”创建工作;桐庐被列为浙江全省首个全域旅游专项改革试点县。
早在2003年至2010年,学界已有论文论及“全域化”(王德刚,2003)、“全域度假”(杨振之、李枫,2010)、“全域旅游”(常洁、朱创业,2009;崔琰、同勤学,2009;王煜琴,2009;杨振之、李枫,2010),但多是提及概念,并未作深入分析探讨。2010年以后,以胡晓苒(2010a/2010b),厉新建、张凌云和崔莉(2013),吕俊芳(2013/2014)等为代表,学界开始从概念内涵方面探讨全域旅游,相关研究在2015年以后形成井喷之势(见图1)。2015年9月原国家旅游局(现已与文化部合并成为文化与旅游部)正式启动了“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2016年初,原国家旅游局局长李金早在海口市召开的全国旅游工作会议(下文简称“海口工作会议”)上,作《从景点旅游走向全域旅游,努力开创我国“十三五”旅游发展新局面》的主题报告并对“全域旅游”高度评价,引起业界和学界的高度关注。2016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到宁夏视察时指出:“发展全域旅游,路子是对的,要坚持走下去。”2017年3月,全域旅游被列入政府工作报告并成为重点工作任务之一。由此,全域旅游一词完成了由规划概念到产业政策,由部门倡导到国家战略的转变。
图1 有关全域、全域旅游研究的文献数量增长情况(2008—2017年)Fig.1 Literature growth of overall region and region-based tourism(2008—2017)
二、“全域旅游”:概念的演变与讨论
纵观学界对“全域旅游”的讨论,相关概念提出较早,但系统性的深入讨论起步较晚;成果数量多但高质量的研究较少,CNKI数据库中有关全域旅游的期刊论文数量高达817篇,但发表在北大核心和CSSCI期刊上的只有63篇,仅占总数的7.7%①检索时间为2018年1月23日,以“全域旅游”为限定词进行文献题目检索,上述63篇核心期刊论文中有19篇是《旅游学刊》组织的学术笔谈短文。;学理性的概念内涵探讨少,应用性的政策解读、产业实践讨论多。诚如米歇尔•福柯所说:“权力制造知识,知识巩固权力。”作为一门新兴的应用导向学科,旅游学科的研究往往落后于产业实践,受制于政治权力的牵引也特别明显,全域旅游的实践和理论发展即是一个典型案例。全域旅游概念虽源于产业实践和学术研究,但在公共话语空间的流行却主要是行政动员主导的结果。考虑到原国家旅游局相关文件及李金早局长讲话对学界、业界的巨大影响②从2016年井喷式增长的文献数量亦能看出2015年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活动和2016年初李金早发表全域旅游主题报告的巨大影响。,把有关全域旅游的讨论和研究划分为概念的“学界探索”阶段(2016年之前)和概念的“政府推动”阶段(2016年及之后)。
1. 概念的“学术探索”阶段:学界的思考
学界早期在旅游规划和产业发展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全域化”“全域度假”等概念,如:王德刚(2003)提出的全域化旅游发展模式;杨振之和李枫(2010)提出的“全域度假”发展模式;李柏槐(2011)提出的“全域景区”模式;张文磊和周忠发(2013)提出的“全域体验”开发模式等。上述概念多未进行深入的理论分析和系统性的概念建构,后续反响不大。2010年,胡晓苒正式提出了全域旅游的概念,指出全域旅游“核心是通过对资源重新整合,在空间板块上形成不同特色的旅游产品或业态集群,打破都市(或单一景区)旅游一枝独秀的接待格局”。厉新建、张凌云和崔莉(2013)提出了全域旅游的定义:“各行业积极融入其中,各部门齐抓共管,全城居民共同参与,充分利用目的地全部的吸引物要素,为前来旅游的游客提供全过程、全时空的体验产品,从而全面地满足游客的全方位体验需求”,并认为全域旅游理念的核心是“四新”,要通过“八全”来落实。吕俊芳(2013/2014)也提出了全域旅游的定义,并认为全域旅游就是全部区域一体化发展旅游。上述3个定义对后续研究产生了很大影响。此外,杨振之(2015)、魏小安(2015)、汤少忠(2015)等人也提出了对全域旅游的思考观点。研究者普遍认为全域旅游是新的区域旅游发展理念(窦群、胡跃龙,2015),是“全新旅游概念”(刘玉春、贾璐璐,2015),“为县域旅游的发展提供新的理念指导”(曾祥辉、郑耀星,2015),“是我国西部旅游资源丰富、生态环境敏感地区一种较适宜的发展模式”(殷继成、王学廉,2014),并结合具体案例地进行发展构想分析。这一时期的概念发展处于探索阶段,对全域概念的理解呈现多元化特点,一些衍生概念如全域乡村旅游(朱世蓉,2015)也不断出现。一些学者提出了学理性强、分析系统的概念定义,但部分定义内涵泛化,对全域的理解,不仅过分求“全”,把相关产业发展要素、影响因素、发展效益全部涵盖,更把“域”从空间无限扩展到时间、消费、产业、社会等诸多范畴,对后续研究造成了影响。
2. 概念的“政府推动”阶段:学界的解读
2016年1月,李金早在海口工作会议上正式提出了全域旅游的“官方定义”:“全域旅游是指在一定区域内,以旅游业为优势产业,通过对区域内经济社会资源尤其是旅游资源、相关产业、生态环境、公共服务、体制机制、政策法规、文明素质等进行全方位、系统化的优化提升,实现区域资源有机整合、产业融合发展、社会共建共享,以旅游业带动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种新的区域协调发展理念和模式”。这个定义把全域视为一种发展理念,并具有实践的潜力和动能,能形成一种现实性的发展“模式”。随后,《旅游学刊》组织了一次关于全域旅游的笔谈,围绕李金早的讲话就全域旅游的概念内涵和发展策略进行了讨论。此次讨论展现出一种多元化的学术发声,主要争议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全域”的概念指向和边界是什么?部分学者持系统、泛化的观点,认为全域旅游作为一种发展理念,要具有全域资源观、全域产业观、全域产品观、全域市场观等新思维(王衍用,2016),要发展全时、全景、全民、全业的大旅游业;也有人冷静地指出“过度解读和教条式地解读全域旅游概念,抓住‘全’字不放(刘家明,2016)”,是一种违反理论常识和产业实践的乌托邦式认识误区。(2)全域旅游的推进主体是政府还是市场?部分学者认为全域旅游发展的关键在于政府主导推进,特别是要推进旅游行政体制改革,实现党政一把手统筹(杨振之,2016),但也有不少学者对当前全域旅游创建工作中的行政思维进行了批评,如“是否适合做全域旅游是政府说了算还是市场说了算”(王衍用,2016)。(3)全域旅游的实现路径在哪里?学者们提出了产业升级、体制改革、空间扩散、景区建设、产业融合、示范带动、科技创新等众多观点。在产业实践层面,学者们批评较多的是全域旅游创建过程中,在大家没有搞清楚全域旅游的概念、没弄清楚全域旅游到底要做什么的情况下就不顾地方实际情况,根据一刀切的评分标准,一窝蜂地跟风创建,用行政力量动用社会资源盲目规划、建设。这一次的讨论并没有批判性地发展概念,只是围绕着现有“政治性”概念去进行解读和反思,但对后续的产业实践产生了一定影响,如2017年出台的《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导则》回避制定具体的评分标准,创建目标和创建任务有一定降低、压缩。除了影响较大的上述“笔谈”系列文章外,还有大量文献涌现,但很少再有研究对全域旅游的概念进行学术定义,绝大部分研究都是对官方定义的解读,如研究特定区域全域旅游的实现路径(葛继宏,2017;王国华,2017)、产业融合(张红智、王波、韩立民,2017)、开发战略或策略(刘焕庆、吴健,2017;唐烨,2017;许丽君、汪建敏,2017),或研究全域旅游与供给侧改革(盛毅、喇明英、盛祖添,2017;唐贤伦、陈品玉、殷红梅等,2017;曾博伟、李柏文,2017)、乡村振兴(刘楝子,2017)、特色小镇(蒋清、敬艳,2017;宋晓丽、周金泉、陈丽琴,2017;钟娟芳,2017)等热点议题的关系,或研究全域旅游作为新的发展政策背景下特定旅游地、特定类型旅游的发展问题(王磊、刘家明,2016;胡海燕、扎旺,2017;唐烨,2017)。这一阶段,学术界的概念知识生产处于停滞状态,一方面学界对官方定义的解读多,反思少,未能进一步深化全域旅游的学术内涵,另一方面,面对如火如荼的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实践,学界未能在概念内涵方面及时进行总结提升,对全域旅游发展中出现的问题的反思总结也较少。当前,有关全域旅游的学术讨论仍在持续、深入地进行中。2018年初,《旅游导刊》在“观点与争鸣”栏目新推出了一组有关“全域旅游”的评论性文章,在“新时代”背景下,对全域旅游的概念内涵进行了系统梳理,反思全域旅游发展的诸多误区,指出发展全域旅游在纾解新时代旅游主要矛盾中的重要作用(李柏文,2018;厉新建、贾然、傅林峰,2018;宋瑞,2018;王昆欣,2018)。
三、从多重层面和立场理解“全域旅游”
1. 作为学术概念、发展理念、行动策略的全域旅游
可以从学术概念、发展理念、行动策略3个层面去理解全域旅游。学术概念的再生产主体主要是学界,发展理念的再生产主要在政界和学界,行动策略的再生产主要在政界和业界。全域旅游既是一个发展形成中的学术概念,也是一个不断完善的发展理念,更是个不断变化的行动策略。
(1)作为学术概念的全域旅游
自然科学的概念形成源于对客观实在的观察和实验,而社会科学的概念形成往往源于作为实践主体的人的能动性、创造性活动,学术界的知识生产和概念生成往往滞后于生产实践,学术概念的意义承载内容也往往随着实践的变化而发展。全域旅游作为一个形成中的学术概念,源于旅游规划和产业发展的实践,若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学术概念,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在特定时空和社会历史情境下,具备特定共识性、共享性的意义内涵,其意义承载具有暂时的确定性和边界性。②这种意义承载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能动性,能为产业实践和发展管理指明理念性方向。③概念具有学术再生产的潜力,并对相关知识生产领域有溢出和贡献。④概念及其意义的再生产具有一定超脱性,秉承特定价值立场,超脱于政治权力和资本力量,进行客观分析、评价、预测;特定的价值立场既非政府立场也非资本立场,应站在作为发展主体“人”的立场,这里的人具有多重含义,主要包括游客、目的地居民、旅游从业者等,并采取“协商”的策略,兼顾各方的利益诉求。由此看来,全域旅游目前还不是一个成熟的学术概念:首先,表现在“全域”指向不明确,符号意义增殖无边界,学界远未形成共识;其次,学界缺乏批判意识,未能在2016年的海口工作会议和产业实践之后发展出更好的学理性新阐释;再次,尚不清晰的概念不能为实践提供有效指导,导致全域旅游发展在具体操作层面问题较多。
(2)作为发展理念的全域旅游
作为发展理念的全域旅游,更多是对国家层面的发展理念在旅游领域的具体响应,是“五位一体”“四个全面”“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在旅游领域的运用落实和再创造。作为发展理念的全域旅游最早来源于地方旅游行政部门的产业管理实践,并由善于捕捉新热点和制造新符号的商业性规划机构所再生产,之后是学界的初步提炼总结,最终上升至国家层面。全域旅游正式被官方提出的伊始,被给予多重的发展期许,“充分发挥旅游带动作用”“建立大旅游综合协调管理体制”“与其他产业深度融合”“全面共建共享全域旅游”,这实际上已远非单一旅游部门力所能及。
(3)作为行动策略的全域旅游
全域旅游在执行和行动层面往往与前两个层面出现偏差,学术概念往往是一种思维分类建构的结果,亦类似于马克斯•韦伯所说的理想类型,对现实具有超越性;发展理念勾勒出的愿景蓝图和发展路径亦具有一定的乌托邦理想化属性,而行动策略则往往受制于现实的权力结构和产业现状。产业发展、产业管理的能力往往受制于行业管理部门在国家权力结构中的地位。很显然,旅游行业管理部门在政府的权力序列之中处于较低地位,这与旅游业的产业规模和地位并不匹配,限制了全域旅游在行动策略层面的具体实践。比较2016年海口工作会议和2017年的《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导则》可以看出,前者偏重发展理念,后者则是行动策略,李金早的讲话勾勒出的全域旅游蓝图是全方位的,力图通过旅游产业带动整个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但全域旅游实际运作层面则会面临地方发展战略更改、部门协作和利益妥协乃至更深层次的治理体制和法律体系变革等问题。因此,落实到地方政府和旅游行政部门具体操作的“创建工作导则”,选择了现实理性的收缩策略,主要的行动策略都回归到在现有政府治理架构下旅游行政部门能实际操作的部分,行动的目标回落在旅游产业自身层面——“努力实现旅游业现代化、集约化、品质化、国际化,最大限度满足大众旅游时代人民群众消费需求的发展新模式”,较少提及旅游业对整个社会经济和区域的引领和带动。对于跨部门的行动策略,原国家旅游局只能通过文件影响地方政府层面,“从部门行为向党政统筹推荐转变”,但这缺乏实质性的操作执行力。
2. 多重主体视阈下的全域旅游
(1)从全域旅游的倡导主体去理解全域旅游
全域旅游的倡导主体是原国家旅游局、重视旅游发展的地方政府、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原国家旅游局希望以全域旅游为抓手推进产业发展,提升产业管控能力,这折射出现代国家“治理术”在旅游领域的延伸和渗透。从早年邓小平提出“旅游事业大有文章可做”“旅游业要变成综合性的行业”(邓小平,1979),到中央政府(1981年第一次全国旅游工作会议)认为“旅游事业是一项综合性的经济事业,是国民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关系国计民生的一项不可缺少的事业”,并成立国家旅游局,从旅游业作为第三产业的重点(199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到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199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树立大旅游观念”(国发〔2001〕9号文件),再到“战略性支柱产业”“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国发〔2009〕41号文件),直至全域旅游发展理念最终出现,这是旅游在国民经济和国家治理体系中地位不断提高的必然结果。旅游不单纯是创汇、促进经济发展的经济手段,更是带动社会整体发展、提高人民生活和幸福指数的重要方式。对关涉人口发展和暂时性迁移的旅游活动和旅游业,国家通过全方位的治理策略和把控措施,不但实现了对宏大、抽象产业的强化控制,从旅游产业延伸到相关产业发展和社会再生产的方方面面,而且实现了通过旅游对涉及旅游业、旅游活动的个体本身及其生活方方面面的渗透性治理。“全面共建共享的全域旅游”,对于目的地居民是“全域旅游模式下,整个区域的居民都是服务者……受益者”,对于游客是“切实满足不断增长的旅游需求”“让游客满意”。从中国旅游业多年发展的实践情况来看,发展旅游业也的确成为发展主义导向下一种较为有效的治理术,全域旅游则是朝着更理性、更深层的治理迈进。对政府而言,全域旅游是一种现代治理术策略,但其主要的执行者(地方政府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却在现有体制下(“小马拉大车”是形象的说法)难以施展拳脚。因此,机制体制创新和现代旅游治理体系的建立,是全域旅游发展的关键问题。
(2)从全域旅游的发展主体去理解全域旅游
从空间的视角来看,全域旅游的发展主体是具备一定空间尺度的旅游目的地,发展全域旅游的核心任务依旧是建设高品质的旅游目的地。《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导则》认为全域旅游的实施主体包括省、市和县,但实际上县级行政单位才是最佳的实施主体。“郡县治则天下安”,在中国的国家政权结构中,县域是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在县域发展战略中,作为富民产业的旅游业很容易进入党政一把手的决策视野并成为地方政府的发展战略。在地方治理体系中,县一级的行政单位更便于行政协作、统筹管理综合性的旅游产业。在旅游行政体系中,县一级的旅游管理部门是最基层的产业治理机关,能对一线旅游企业和产业活动进行直接有效的管理。从产业空间扩散的角度看,发展全域旅游依然是解决目的地内部点、线、面的老问题,但这种老问题需要新理念和新思路去解决。点是旅游吸引物,特别是旅游景区;线是产业发展轴带,特别是旅游交通干线;面是目的地的社会经济大背景和旅游大环境,特别是产业发展环境和旅游活动环境。目的地发展全域旅游的关键依然在于高品质景区的建设,景区始终是旅游吸引物体系的核心,具备旅游发展基础或潜力的城镇和村落也应朝着旅游中心地、特色旅游小镇、特色旅游村落的目标发展,这两类吸引物构成旅游空间生产中的产业集聚区、增长极(点),是产业空间全域扩散的源头。产业增长极(点)朝外部扩散必须通过顺畅的网络化旅游廊道才能实现,这里的旅游廊道是广义的,不仅包括交通网络,还包括凭借大数据、物联网构建的信息、物质流动网络,由此才能实现旅游流的快聚快散、产业要素的快速扩散。在全域旅游背景下,“面”的发展绝非“全域景区化”,而是提升旅游者所面对的旅游生态环境、景观环境、设施环境、服务环境,通过旅游发展提升目的地整体的生态环境、社会环境和人居环境。
(3)从全域旅游的受益主体去理解全域旅游
作为一种区域发展理念,全域旅游的发展主体是区域和产业,而区域、产业发展的终极目标还是要落在作为受益主体的人身上。受益主体主要包括两类人:旅游者是产业服务的对象,发展全域旅游,要为旅游者提供更优质的旅游服务,提高旅游者的满意度,使旅游成为提升生活品质的重要途径,提高旅游者的幸福感;目的地居民是旅游资源的主要权益人,旅游服务的重要供给者,是目的地发展的终极性受益主体。旧的发展观片面追求产业效益、经济发展,新的发展观要实现价值理性的真正回归,指向作为个体的“人”的存在意义及其幸福感。改革开放之后,旅游业发展总体取向是把旅游业作为发展经济的手段,把游客作为发展产业的手段。在全域时代,产业增效的工具和指标不单是旅游者规模和旅游满意度,产业发展目标不再仅仅是抽象的统计指标,而是通过已经普遍化的、成为普通人生活方式的旅游活动来提高生活质量,提升幸福感和获得感。目前学术界对全域旅游发展中旅游供给品质提升、旅游产品业态升级等问题的认识,依旧普遍停留在工具理性层面,难以捕捉到新时代旅游者真正的旅游需求,无法指明前瞻性的业态演进方向。目的地居民的发展受益问题备受关注,社区旅游、旅游扶贫、旅游增收等议题是学界长期关注的热点。对居民参与旅游发展和受益的问题,不能只停留在概念层面,关键在于清除资源、土地产权等制度性障碍,实现社区发展赋权,只有实现参与发展的顺畅才能确保受益的通达,真正实现“全民参与共建共享”。
四、全域旅游:概念和实践的理性反思
通过对全域旅游概念的理性思考,笔者认为全域旅游作为演变中的学术概念理应有其存在、发展的价值,但必须对其进行批判性的反思。笔者认为,全域旅游是一种新的旅游发展理念,其核心内容包括:以区域旅游地为空间载体,以高品质旅游吸引物体系建设为核心,通过产业集聚和空间扩散,最终建设成为综合型旅游目的地;以优质的区域旅游整体环境构建为基础,着力提升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游客旅游环境、居民生活环境,最终建设成为宜居宜游宜业的空间区域;以旅游为主导产业,通过旅游带动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最终通过旅游带动区域整体协调发展。全域旅游的终极目标是通过旅游活动和旅游产业提升游客和居民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感,使旅游成为通向美好生活的重要途径。在旅游资源丰富、产业基础扎实、旅游业是当地的潜力或优势产业的区域,全域旅游可成为优先考虑的区域发展模式。全域旅游,对旅游目的地而言,是通过整合发展资源、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和结构、发挥产业集聚和扩散效应,更好地发挥旅游业的带动作用;对政府而言,是树立全新的发展理念,以产业发展质量、游客旅游质量和居民生活质量的提升而彰显其治理艺术,其关键在于体制改革;对旅游者而言,意味着优质旅游,是一种更好的生活方式,是提升幸福感的重要途径;对目的地居民而言,意味着更好地参与发展和从中受益。针对目前全域旅游概念解读过程中出现的泛化趋势,笔者认为,对全域的理解固然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作为学术概念必须有其明确的基石和边界,对“域”的理解要立足于“空间”,理论基础应依托经济地理、产业经济、旅游规划等学科。全域景区化建设既不符合空间差异原理也不现实;不解决好点和核心的问题空谈全域发展,不符合区域发展原理,脱离景区建设的全域旅游发展无从谈起;至于产业域、管理域甚至时间域等,最终依然是通过“空间”这个载体来体现或实现的。对“全”的理解,应该回归到发展的终极价值目标上,即更多的人通过旅游获得存在感和幸福感的全面提升,至于所谓的全要素、全市场、全地域……抑或全时、全业、全景……都只是作为一种工具策略为这一根本性的目标服务。
通过学术性的概念厘清,结合全域旅游在实践层面的发展看出,发展全域旅游关键性的问题依然在于现有机制体制的创新,在目的地的运行层面,关键在于因地制宜。发展全域旅游需要重点解决四大方面的问题:目的地问题、制度问题、产业问题、人的问题。目的地的问题,首先是当地是否适合发展旅游、发展全域旅游的问题,其次才是如何发展的问题。针对目前创建过程中,各地“运动式”“一窝蜂”创建的现象,有必要指出不是所有地方都适合或有条件发展全域旅游。有两类区域可将全域旅游作为本区域的主要发展模式:一类是旅游产业发展底子好,旅游业已经成为当地的支柱产业或优势产业的县市,主要集中在我国中东部的一些旅游县市和西部发展较早较好的县市,如浙江的淳安和桐庐、广西阳朔、云南丽江、湖南张家界等,这类县市可在近期全力建设发展全域旅游;另一类是生态环境优良、文化资源丰富,而且不适宜发展现代工业的“限制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如一些山地区域或少数民族集聚区),这些区域往往生态环境良好、传统文化保持较好,不但适合发展旅游,而且只能发展和旅游高度相关的农、林、服务产业,具有发展全域旅游的天然优势,部分此类县市的旅游业已具备一定基础,如广西龙胜各族自治县、贵州黎平,更多的仍处于起步阶段,可将全域旅游作为中远期的发展目标。在更大背景的政治体系下,全域旅游的发展对制度依赖性较大,通过党政一把手主抓,旅游管理部门权力适度扩展,完善旅游法律法规体系,建立旅游现代治理体系,全域旅游的发展才能获得根本性的制度保障。全域旅游的发展理念提出以后,全国已有25个省(区、市)成立了旅游发展委员会,北京、福建、广西等9省(区、市)全面实现省(区)市(区)两级旅游局改为旅游发展委员会。出于产业发展、部门治理权和话语权的扩张需要,旅游业的带动、融合能力常常是被夸大的。发展全域旅游,特定目的地的产业发展和融合能力,取决于当地的资源禀赋、产业基础、产业政策等方面,旅游业必须首先提高自身的产业能力和结构水平,才有带动、融合相关产业的可能性,在解决自身旅游吸引物体系、交通体系、服务体系、营销体系、管理体系问题的同时,积极探索与相关产业以及环境保护、社会发展的互动路径,而非一味地空谈带动。人的问题是根本性问题,对于社区居民,需要创新性地解决旅游资源、旅游土地的产权和经营权的问题,设计好居民参与旅游发展、公平获益的机制和模式,协调好旅游发展与文化传承、生态保护等方面的关系,使居民通过旅游在经济方面获益,人居环境得以改善,文化得以保护传承。对于旅游者而言,要大力整顿优化旅游消费环境,依法保障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创新旅游目的地的服务供给模式,提高旅游目的地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提升游客体验质量。
总之,全域旅游首先是一种发展理念,最终要通过产业实践进行落实。作为学术概念的全域旅游则是从学术立场,对理念和实践进行批判性总结。学术为实践服务,但知识生产和抵达真理的路径须对资本和权力保持相对独立。学界今后应该密切关注以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活动为代表的发展实践,并及时总结提炼,对政治话语的文本口号和资本话语的概念符号,更应及时反思、对话,着重对全域旅游的概念内涵、发展模式、建设路径等方面进行学理性的建构,以期更好地指导产业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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