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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能只顾程序不管结果?

2018-07-02

廉政瞭望 2018年6期
关键词:党政机关裁判正义

以 前不管是大会小会,或者私下场合,一些地方领导喜欢高调地讲这样的话:“不要跟我解释原因!只要告诉我解决的办法。”“我不管过程,我只需要结果!”……

当时网络上痛心疾首啊,輿论也多是批评啊,说这个是只管结果、不管过程,说很多违规的政策就是这么出来的,说要普及程序正义,说要向西方学习,进行行政流程或行政过程的再造。但说归说、做归做,再多批评也没有阻止“我只需要结果”成为部分党政机关的一种做事方式。

这没过几年,如今呢,一些领导喜欢说的话变了,变成这样了:“不着急,该走的都要走到位哦。”“看看哪些环节落下没有?”……

也许你要说,这不是很好吗,这些党政机关终于讲程序了、讲过程了,程序到位、过程走到,结果再怎么偏,也偏差不到哪里去。果真如此吗?

说到这里,请允许我先掉一下书袋,说说程序正义。程序正义的另一个说法是“看得见的正义”。这个概念最初使用的范围很窄,主要是在法律意义上出现,它实质上就是指裁判过程(相对于裁判结果而言)的公平,法律程序(相对于实体结论而言)的正义。后来经过学者的努力,把它扩展到社会政治和经济结构的各个方面。简单点儿说,相对于实体正义只管结果的正当性而不论过程如何而言,程序正义更加注重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和透明。

公共管理上的讲程序、讲过程,讲的是公平、公正、公开和透明;“该走的都要走到位”讲的却不是这样,是“走到位”了,这个环节就可以免责。其结果必然就是“只讲过程,不讲结果”越来越成为常态。过程有了,问题和责任就没了。去哪儿了呢?到了下一个环节。至于结果,少有人关心,追问起来一句“不都说谋事在人,成事在天嘛”,可能还堵得你哑口无言。

必要的程序和过程是需要的,这是将组织和机构凝聚在一起的重要因素。但是过于强调,甚至毫无例外的僵化,就必然陷入以过程来推脱结果中。

想想吧,这些年公共管理上如此事例,一讲痕迹管理,就要求处处留痕;一讲数字管理,就是层层加码、层层压指标;一讲结果导向,就踩红线、四处闯黄灯;一讲程序正义,就呆板僵化,甚至不作为……

这是不是有点像极端气候,过了夏天就是冬天、冬天完了就是夏天,总在从一个极端向另外一个极端奔跑,春秋短得可以忽略。忽冷忽热,人会感冒,系统也会出故障。问题在哪儿?笔者也难以解答。

最后,借用时下党政机关内比较流行的一句话作为结束吧:问题表现在下面,根子有些在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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