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中取栗”者并未得利
2018-07-02珍珍
初中生之友·中旬刊 2018年3期
珍珍
“火中取栗”这个典故最早见于《伊索寓言》,后来法国诗人拉·封登把它改写成《猴子与猫》。寓言说:狡猾的猴子哄骗头脑简单的猫替它从炉火中取栗子,猫用爪子从火中取出的栗子,都被猴子吃光了。猫不但没吃着栗子,还烧伤了爪子。后人就用“火中取栗”比喻冒着风险替别人卖力,自己吃了苦头,却得不到一点好处。例如郭沫若《郑成功》:“我们目前自顾不暇,郑成功不来就是天主保佑了,我们还好去惹他吗么?我们不能为别人火中取栗。”徐铸成《旧闻杂谈·王国维与梁启超》:“段祺瑞只是一时利用进步党的所谓‘人才内阁作为他的垫脚石,而任公(梁启超)成了他的‘猫脚爪,火中取栗后,就被抛弃了。”
使用“火中取栗”这个成语,一定要弄清“取栗”者是被人利用的,自己并沒有捞到好处。我们看看下面这个句子:“年初上海鲜牛奶市场燃起竞相降价的烽火,销售价格甚至低于成本,这对消费者来说倒正好可以火中取栗。”牛奶商竞相降价,对消费者来说是天大的好事,消费者并没有被人利用,却得到了实惠,这和“火中取栗”的原意恰恰相反。如果把“火中取栗”改成“渔翁得利”,把互相竞争的牛奶商比作鹬和蚌,把消费者比作渔翁还比较说得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