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充电站充电基础设施的布局规则研究
2018-06-28黎倩婷
黎倩婷
(广东南海电力设计院工程有限公司,广东佛山528200)
1 电动汽车车型分类及充电需求分析
受到车辆及使用者特性影响,不同的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及充电方式有一定的区别,需要在进行充电设施建设时加以区别,以便提高充电站的使用效率,更好地利用有限的经济资源。结合使用特性,电动汽车应用可分为公共交通和非公共交通两个领域,常见的电动汽车车型主要有公交车、出租车、专用车、公务车、私人乘用车五种。
2 充电设施布局规则
2.1 充电设施布局原则
(1)市场主导、快慢互济。根据不同类型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分类合理布局充电设施。(2)以公交及出租站场、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内部停车场等专用场站配建的专用充电基础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的城际快充站为补充。(3)结合停车场设置,不单独选址;布局宜分散为主、便民化服务;充电桩宜设置在停车位旁,并靠近配电站。(4)充电站站址的选择与城市中低压配电网的规划和建设密切结合,以满足供电可靠性、电能质量和自动化的要求。(5)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6)根据车辆规模及行驶规律进行合理选择。(7)遵循节约用地的原则和电动汽车的使用特点,充电站宜与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合建,合建后不应影响原有设施的安全与使用功能。
2.2 充电设施服务对象
根据佛山市各类型电动汽车的特点,对各类充电设施的服务对象界定如下:(1)电动公交车充电需求由公交车充电站满足;(2)出租车充电需求由出租车充电站、城市公共充电站、分散式公共充电桩以及城际快充站共同满足;(3)物流、环卫等专用车充电需求由专业车充电站、城市公共充电站、分散式公共充电桩以及城际快充站共同满足;(4)公务与私人乘用车充电需求由专业充电桩、城市公共充电站、分散式公共充电桩以及城际快充站共同满足。
2.3 充电设施布点选址思路
2.3.1 公共交通领域充电设施布点选址思路
(1)以现状及规划站场为依托,充电站的选址充分与在建站场、现状公交站、项目配建公交站(已选址)、公交站场专项规划、控规相协调。
(2)用地条件:优先筛选符合土规、用地规划的站场,如政府建设的独立占地场站、配建公交站;其次,在需求迫切的情况下兼顾近期充电需求,部分选择一些临时站场。
(3)场站规模:以充电需求为依据,同时满足变电站、充电桩等建设的要求。
(4)建设时序:考虑到充电设施近期建设需求迫切,尽量选择现状建成及近期已明确选址的配建公交站场。
2.3.2 非公共交通领域充电设施布点选址思路
(1)用地条件:优先筛选符合土规、用地规划的公共停车场及公建类设施停车场,停车场对外开放使用,且有利于车主寻找。
(2)充电需求:选址一般位于城市/镇街的商业、商务中心区及村居的村委服务中心附近,贴近市民的出行需求及充电需求旺盛的区域。
(3)建设时序:考虑到充电设施近期建设需求迫切,尽量选择现状建成及近期已明确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公建类设施及加油加气站地块。
2.4 充电设施覆盖半径
根据《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16—2020年)》的要求,珠三角地区(佛山)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5,城市核心区服务半径不超过0.9 km。
充电设施服务半径的确定要以电动汽车用户充电的便捷性为目的,同时也要考虑充电站的营利状况。在电动汽车推广使用的初始阶段,纯电动车数量较少,此时充电站的服务范围可大些,充电设施数量较少,城市总体的充电站布局分布较广。随着电动车数量的不断增长,充电站的服务半径会逐渐缩短,此时充电站数量也应随之增加,以满足用户需求。佛山市应根据不同区域的情况,确定合理的充电设施服务半径。
2.5 充电设施桩车比要求
(1)《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16—2020年)》《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等文件对佛山市充电设施桩车比要求如表1所示。
表1 佛山市充电设施桩车比要求
(2)佛山市五个区各自编制的充电设施“十三五”规划中设置的桩车比整理如表2所示。
表2 佛山市桩车比设置
2.6 充电桩快慢充选择原则和比例
2.6.1 按充电桩用途选择
(1)公共充电站以建设直流快充桩为主;分散式公共充电桩的直流快充桩、交流慢充桩按1:4的比例配置。(2)私人充电桩以建设交流慢充桩为主。(3)公交汽车充电设施以大容量直流充电为主。(4)出租车充电站与专用车充电站均以建设直流快充桩为主,慢充为辅。
2.6.2 按充电桩所在地选择
(1)在住宅小区建设以慢充为主的自(专)用、公用充电设施。(2)在办公场所、公交及出租专用场站建设快慢结合的自(专)用充电设施。(3)在商业、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气)站以及具备停车条件的道路旁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用充电设施。
2.7 充电设施配置比例要求
(1)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建设或预留安装充电设施接口的比例应达到100%。(2)新建的商业服务业建筑、旅游景区、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位等场所,原则上应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的20%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预埋和电力容量预留)。(3)老旧小区充电设施规划建设根据实际需求逐步推进,鼓励在已建住宅小区、商业服务业建筑、旅游景区、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位等场所,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数量10%的比例逐步改造或加装基础设施。(4)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5)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在单位内部停车场,按不低于20%的比例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并配建充电桩。(6)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有条件的加油(气)站,原则上应按不低于停车位总数2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凡具各安全条件的加油(气)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均应实现充换电设施全覆盖。
3 结语
城市公共充电服务网络的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充电站的建设位置选择,决定了充电设施能否更加便捷高效地服务于电动汽车。科学合理的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能为电动汽车规模化使用提供全面高效的充电服务,在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建设起到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将有利于推动整个电动汽车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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