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人实名制”应承载更多权益保障
2018-06-26
协商论坛 2018年5期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日前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指出,进入施工现场从事建筑作业的建筑工人,应经过基本安全培训,并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上登记,未登记且未经过基本职业技能培训的建筑务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我国拟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有望结束建筑市场用工乱象。建筑工人实名制是“双向严要求”。一方面是对建筑用工企业的“严要求”,能够督促他们保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让他们把建筑工人由“杂牌军”发展为“正规军”。如《办法》要求,项目用工必须核实建筑工人合法身份证明,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工资发放方式,可采用银行代发或移动支付等便捷方式支付工资。
另一方面,建筑工人实名制也是对建筑工人的“严要求”。通过“实名制”,对建筑工人进行严格管理,规定没有经过基本职业技能培训的建筑务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此举有利于提升建筑工人职业素养,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用工环境。
从长远看,建筑工人实名制还应承载更多权益保障,成为消除城乡差别、体现社会公平的城市标签,承载更多的城市福利与人文关怀。比如,将建筑工人实名制,与落户、就业、就学、住房、养老、医保等重要城市福利和社会保障挂钩,使其成为享受公共服务的必要条件。特别是,要将外来人口与城市居民同等对待,不歧视,多关爱,让他们分享城市公共福利和发展成果,从实名制中真正得到实惠,进而使公民拥有理想化的迁徙自由,走到哪里,就能在哪里自由定居,享受当地的公共服务,从制度上给他们以心理认同和归宿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