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农村公路突出问题 提供顶层制度保障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解读
2018-06-26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局长吴德金
文/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局长 吴德金
此次《办法》修订聚焦突出问题,认真吸收地方经验,注重发挥地方、基层和农民的积极性,着力解决地方主体责任不落实、资金难筹措等堵点,为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提供了实施路径和政策举措。
管理主体:县级政府承担建设主体责任
一直以来,发挥好县级人民政府责任主体作用,是保障农村公路发展的前提。《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农村公路建设的主体责任,细化了在资金保障、扶持发展等方面的职责。按照“县道县建、乡村道乡建”的原则,强化乡镇人民政府在乡道建设的责任,首次明确乡镇人民政府是村道的建设主体,解决了村道建设无据可依的问题。
同时,为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办法》要求在保证工程质量的条件下,可以组织当地群众参与实施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中路基和附属设施工程建设,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建设,并给予报酬,让群众具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让群众的劳动成果得到更好的保护。
农村公路建设规划:要更加注重与乡村振兴战略、与精准扶贫脱贫、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相协调,不能一味追求数量和规模的增长,确保“修一条路,带动一方经济,致富一方百姓”。坚持安全至上:从只注重连通向提升质量安全转变,切实加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建设转型发展。许特显/摄
建设规划:建立农村公路建设规划项目库
规划是引导农村公路科学发展的方向标。此次修订提出农村公路建设规划要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村振兴规划等相融合。为推动规划落地,确保规划与计划有效衔接,提出了农村公路建设规划项目库管理制度,要求项目库与规划同步编制,未纳入项目库的建设项目不得列入年度计划,切实加强规划和计划管理。
农村公路建设要全面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从农村公路规划、设计、实施等各环节,遵循生态环保的根本要求,促进农村公路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各地应因地制宜制定建设标准,选择建筑材料和施工工艺,这是处理好标准与经济、标准与环境问题的有效对策。许特显/摄
项目管理:合并程序、多个项目打捆打包
农村公路点多、面广、分布散等特点,决定了农村公路的项目管理要简政放权,认真落实“放管服”要求。《办法》充分吸收各地从实践中总结的成功经验,制定了分类管理的制度,根据规模、功能、技术复杂程度,划分重要建设项目和一般建设项目,对于规模小、数量多、技术简单的一般建设项目,在招标、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要通过合并程序、多个项目打捆打包等方式,简化建设程序,提高管理效率。
建设资金:公共财政分级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
资金是保障农村公路建设有效实施的关键问题。《办法》明确,要建立以公共财政分级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筹措机制,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列入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同时增加了资源开发、金融支持、鼓励捐助捐款等筹措资金的方式。在使用方式上,提出中央补助资金使用允许地方采用“先建后补”方式,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让农民群众提前受益。
技术标准:联系地方实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办法》提出,农村公路建设技术标准应当密切联系地方实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和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相关要求。要坚持绿色发展,在设计上要做好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水利设施、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的保护,对于有条件的地方鼓励结合旅游等需求设置休息区、观景台。同时鼓励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推动资源循环利用。
质量安全:实行 “三同时”制度
质量安全是农村公路建设的重中之重。《办法》明确,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保修期和质量保障金制度,推动建立农村公路建设信用评价体系,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三同时”制度,排水、防护、交通安全等附属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建一条、成一条、群众满意一条。
监督管理:提出“双随机、一公开”
农村公路建设具有总体规模大、单体工程小、项目分散的特点,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监督管理的难度。在充分吸收各地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办法》提出了“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通过随机抽取建设项目、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向社会公开的方式,加强行业监督。强化“七公开”制度,要求农村公路建设计划、补助政策、招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监管、资金使用、工程验收等信息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好农村路”中建好是基础,管好、护好是保障。《办法》的出台与2015年《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形成了姊妹篇,进一步明确了农村公路的责任主体、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为推进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让农民群众享受便捷、安全、高效的交通服务条件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