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典“民主”内涵的学术梳理及教学思考
2018-06-24郭井生赵艳兵
郭井生 赵艳兵
关键词 雅典民主,自由,历史意识,教学运用
中图分类号 G63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0457-6241(2018)07-0066-08
在给高三学生进行历史必修一古代希腊罗马的政治制度复习时,为了更好地让学生理解雅典民主制度,我引用了高考全国卷的两道题,试题如下:
2013年高考新课标全国Ⅱ卷:
32.公元前340年,雅典一下层女子因亵渎神灵被控犯罪,按法律当处死。辩护人用动情的言辞质问:“难道你们忍心让这位阿芙罗狄特(古希腊美丽女神)的弟子香消玉殒吗?”这打动了陪审团。经投票,陪审法庭判其无罪。这反映出在古代雅典
A.民主原则贯穿司法过程
B.妇女享有广泛政治权利
C.法律注重保护平民权益
D.司法审判缺乏严格程序
2014年高考新课标全国Ⅰ卷:
32.古代雅典法律规定:如果公民试图自杀,必须事先提出申请,以获得批准;未经允许的自杀被视为犯罪行为。这反映出在古代雅典
A.法律体系已达到完备的程度
B.法律具有尊重生命价值的人文精神
C.公民个人自由受到严格限制
D.自杀有违崇尚自然法则的理性精神
但是学生答题的结果让我震惊,第一道题几乎所有的学生选择了D,第二道题学生的答案集中在B和D,但两道题的正确答案分别是A和C。询问学生后才发现,“民主”在学生那里是一个多么正能量的词,民主制度下怎么可能让坏人免于惩罚,怎么可能没有自由。所以当学生带着这样的眼光来看待雅典的民主制,殊不知,民主在雅典,首先是作为一种政体而非一种价值出现的。
我们先看几位学者的观点,著名史学家钱乘旦先生在《西方“民主”的历史与现实》①一文中是接受亚里士多德的看法,即认为民主是“多数人的统治”。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将古代希腊的众多政体分为三类,一是君主制,即“一个人的统治”;二是贵族制,即少数人的统治;第三就是“多数人的统治”,也就是民主制。钱先生将其称为民主的初级定义,即古典民主(古代希腊城邦的公民民主)与现代西方的代议制民主相区别。
但仔细查阅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原文是这么说的:
政体(政府)的以一人为统治者,凡能照顾全邦人民利益的,通常就称为“王制(君主政体)”。凡政体的以少数人,虽不止一人而又不是多数人,为统治者,则称“贵族(贤能)政体”——这种政体加上这样的名称或是由于这些统治者都是“贤良”,或由于这种政体对于城邦及其人民怀抱着“最好的宗旨”。末了一种,以群众为统治者而能照顾到全邦人民公益的,人们称它为“共和政体”……
相应于上述各类型的变态政体,僭主政体为王制的变态;寡头政体为贵族政体的变态;平民政体为共和政体的变态。僭主政体以一人为治,凡所设施也以他个人的利益为依归;寡头(少数)政体以富户的利益为依归;平民政体则以穷人的利益为依归。三者都不照顾城邦全体公民的利益。①
我们可以通过下面的表格使其更清晰:
在这里,可以看到,亚里士多德实际上对民主制的评价并不高,是作为共和政体的变态形式而出现的。亚里士多德生活在公元前384年至公元前322年,距离雅典民主制出现的公元前6世纪,及雅典民主制的辉煌时期公元前5世纪时间不短,加上他的老师柏拉图(公元前427年~前347年)对雅典民主制持批判态度,他老师的老师苏格拉底(公元前469年~前399年)被雅典民主制判处死刑,这一切会不会造成他对雅典民主制有所偏见呢?笔者于是再查阅了其他一些研究者的观点。
中国人民大学历史系王大庆老师与人大附中秦冬梅老师合著的论文《对古代希腊城邦民主制度的几点看法》②一文中首先区分了古希腊城邦民主制与雅典民主制两个概念,对于古希腊城邦的民主制度,他们认为公民大会在所有的城邦中都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作为城邦公民团体集体治权的直接体现。同时在公民大会之下,设置城邦的各种议事机构、司法机构和各类官职,这些机构人员大都从公民集体中直接产生,具有一定的任期,轮番而治,全体公民组成的公民大会不仅要对这些机构和官员的产生进行表决和认可,而且还要对其任期内的所有活动进行参与并实施监管。这些,即为古希腊民主制度的表现和特征。对于单独的雅典民主制,作者将其称为狭义的“民主”概念,仅仅用来指称以雅典为代表的实行直接民主制的政体形式,而这种政体形式仅仅是希腊城邦众多的政治制度中的一种而已。王大庆一文很好地区分了古希腊民主制与雅典民主制两个概念,但对于雅典的直接民主制如何運行未作进一步的阐述。
复旦大学历史系黄洋老师在《雅典凭什么判苏格拉底死刑》③一文中,对雅典公民陪审法庭审判苏格拉底一案有非常具体的描述,尤其重要的是,通过这一案例他给出了雅典民主制的本质特征:
古代希腊的民主政治同现代世界形形色色的民主政治殊为不同。在古希腊文中,“民主政治”(demokratia)一词由“人民”(demos)和“统治”(Kratos)复合而成。显而易见,民主政治即人民的统治,强调的是公民的广泛参与和直接管理,以及公民在政治生活中近乎绝对的平等权利。
从词根(源)上对民主政治加以分析最有说服力,所以在教学中运用这段材料来引导学生理解雅典民主制最为直接。从上述这段材料中可以概括出雅典民主制的本质,那就是雅典的民主制不是君主(一个人),也不是贵族(少数人)的统治,而是“人民”(多数人)的统治。雅典民主制的基本特征可以概括为“广泛性”“直接性”“平等性”,说它广泛性是指所有公民都有权参与,非公民除外。说它直接性是指公民直接而非通过选举代表参与统治,直接通过投票行使治权,无论是公民大会,还是公民陪审法庭,公民都是直接参与这些机构,通过投票行使权力。说它平等性是指所有公民一律平等,一人一票,无论是最富有的贵族,还是最穷苦的平民,都平等地享有一切治权。
再查“人民”(demos),发现它有特定的涵义:
(demos)德谟:(一)原意为同“城市”相对的“乡郊”。克勒叙尼斯(教材上翻译为克利斯提尼,在他任执政官时雅典民主制建立)重编阿提卡公民时(公元前509年)分城郊地区为一百个“德谟”,嗣后遂为城乡通用名称(“坊社”)。(二)该词用于人民,原指散居郊区的庶民,相对于城居的王族或贵族;自后坊社既为城乡共同的区划,“德谟忒”也成为一般公民(坊社居民)的通称。由“德谟”衍生的“德谟克拉西”(平民政体)本为一雅典词,雅典词随后多为希腊人所通习,久而流传为世界各国公用的名词。①
由此可见,德谟不管是作为一种地域,还是作为民众的称呼,最开始都有“低层次”的含义,要么区别于城市,要么区别于王族或贵族,只是由于后来的改革,才使得混合后变成统一的称呼,但也暗含有低级同化高级的意思。我们可以理解为,人民的统治,虽然这里的人民指全体的雅典公民,但人民中平民的人数最多,他们掌握权力能够对贵族形成压倒性的多数。这一理解与英国历史学者约翰·邓恩一致,他在讲到雅典克利斯提尼建立民主制时写道:“当它(雅典民主)持之有效的时候,就有了自己的名字[democratia—人民(demos)的统治,或者由人民统治,或者更文雅一点,力量与权力存乎人民之手,demos作为整体的人民,或是在其敌对者眼中的庸众或是非高贵(non-Eupatrid)的人们]。”②邓恩引用前人的史料描述道:
雅典的民主不是什么值得表扬的盛事……它将权力赋予穷人,赋予令人憎恶和显然庸常的人,而且非常故意地以牺牲富人的、出身或殊勋使然的高贵者之权力来这么干。这种权力分配的完全自然的后果,就是毫无怜悯地牺牲了后者来补益前者。使得这种分配能够推行下去的,是城邦军事权力的主要来源,即它的公民海军,这绝大多数征召于雅典人口中相对贫穷的阶层;……那些更为卓越的人士反对民主,他们视自己为正派之府库、尊法之渊薮,而视那些社会地位低贱者为无知、无纪且无良之人。面对这些反对民主、鄙视下层的态度,雅典公民中的穷人被谆谆教导,要坚决维护他们分享城邦公共职务的机会,和他们向公民同胞们表达意愿的权利。③
上面我们梳理了学界对雅典民主内涵的认识,可以概括一下,首先,民主对于雅典来说首先是一种政体,是一种多数人统治的政体,它区别于君主(一个人)政体和贵族(少数人)政体;其次,雅典民主政体是以下层平民为旨归,下层平民因为人数众多,他们牢牢掌握住了城邦的治权,不管是公民大会,还是五百人议事会,还是公民陪审法庭,他们的投票就是最终的权力;最后,在众多研究者看来,雅典民主制褒贬不一,但绝非全盘的肯定。
知晓了雅典民主制的内涵后,我们接着思考,为什么会形成民主制?雅典的直接民主制具体又是如何操作的?
据不完全统计,希腊城邦的总数达到300多个,都是土地和人口十分有限的弹丸小国。其中最大的城邦斯巴达也仅有8400平方公里,人口约40万。另一个大邦雅典领土约2550平方公里,人口20万~30万。雅典的公民人口一直都不很庞大,也许加起来是10万人,其中约3万人应该是完全的公民,他们都是成年男性,其中大多数人几代以来都生而就是雅典人。因此,完全的公民代表了人口中1/10多点的人。④
城邦小,公民人口不多,是雅典实行直接民主的前提条件。同时,城邦内部贵族与平民之间的不断斗争是内因,比如梭伦改革就是为了解决大量平民沦为债务奴隶的问题。加上频繁战争的外因,古代希腊城邦间战争频繁,而且面对古代东方波斯帝国的入侵,因此,公民抱团是唯一能够让城邦生存下去的办法,而要让全体公民心甘情愿为城邦献身,就必须让城邦的治权普及给更多的人(意即向下层扩展)。正如前面所讲,雅典民主制最辉煌的时期恰恰在伯利克里时代,那时要针对波斯帝国的军队,雅典组建海军,需要大量桨手,大量贫民应征入伍,政权在这一时期打开得最为彻底,连执政官都由抽签产生。正如美国学者乔万尼·萨托利所说,公民与他们的城邦休戚相关,可以说是生死与共。①总结一下雅典民主制形成的原因,或者说雅典怎么就由君主制、贵族制转变成了民主制,是内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雅典的一些开明人物适时改革,逐次累积叠加,最终促进了雅典平民政体的产生。
那么雅典的公民又是如何来行使他们的治权的呢?雅典的政权机关包括公民大会、五百人议事会及公民陪审法庭,类似于今天的议会、政府和法院。
先看公民大会。雅典城邦实行直接民主制度,公民自己而不是通过推选代表来制定法律。在吸收全体成年男性公民参加,每年约集会40次的公民大会上,雅典人就城邦的重大問题进行辩论和投票,如宣战、签约、使用公共基金等。最下层的鞋匠和最富有的贵族同样享有在议会表态、投票和任职的权力。殆至公元前5世纪中叶,议会所表达的人民意愿是至高无上的。②
再看五百人议事会。五百人会议(克利斯提尼所创建,以代替梭伦的四百人会议)管理港口、军事设备和其他公共财物,并为议会准备日程。因为每年抽签轮换人选,每人一生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所以五百人会议从不可能超越公民大会,也是抽签中选的约350名地方长官处理行政事务。10名将军人选由于其职务对能力有特殊要求,不是通过抽签,而是由公民大会选举产生。③
最后看公民陪审法庭。总共有6000名陪审员,每年由选举产生,然后经抽签分派到各个法院行使职权。这样,每个法院是一个非常庞大的机构,通常都有500人以上(比如审判苏格拉底的案子就是由501人组成)。他们既是审判员,又是陪审员。审理案件中,首先对诉讼各方提出的案件就罪与非罪进行表决,如断定有罪,然后就确定量刑进行表决。法院作出的决定是最后决定。因为雅典法院的理论是:法院是以全体人民的名义行事和作出决定的。它同公民大会一样,两者都是直接代表人民。自梭伦改革后,这些法庭的权威日益增强,历任的执政官好像谄媚僭主那样谄媚平民,于是雅典的政体终于转变成那种“极端民主”的形式。④
由此可见,不管是最高权力机关公民大会,还是作为政府存在的五百人议事会,还是作为司法机关的公民陪审法庭,雅典的公民均能够直接参与这些机构,而且他们或是通过演说影响决策,通过抽签出任官职,通过投票决定判决,总之,他们是在直接地、充分地行使他们的治权。
正如美国历史学者马文·佩里所说:雅典曾被恰如其分地形容为一个由业余人员组成的政府。没有专职政府工作人员,没有职业士兵和水兵,没有最高法官,也没有专门的立法人员。政府职责由普通公民履行,此种制度是建立在这样的设想上:一般公民有能力参与城邦事务,能够以爱国之心履行其对城邦的责任。⑤
或许有人会问,当时的雅典也并非完全是民主政体啊,你看伯利克里,他就担任雅典的首席将军连续十多年(公元前443—前429年),这不是有点类似于一个人(君主政体)在统治雅典吗?这是什么原因呢?确实,将军的选举是雅典政治措施中最不具民主特性的事务,这是明确承认战争以及战争的重要性,认识到战争失败将带来极为惨重的损失。所以在十将军委员会这个问题上,雅典并没有抽签产生,而是通过选举的方式,将最有能力的人选举出来,伯利克里应该属于当时很有能力的人。马克思曾说“希腊的内部极盛时期是伯利克里时代”。但是,另一方面,我们又要看到,如果说伯利克里曾在某种意义上是一个人统治着雅典,他无疑是通过不断地诉诸他的大多数对这些事务深感兴趣的公民同胞,在他们明确同意之下做到这一点的,而且要在没有有组织的个人追随者的支持下做到这一点。否则会被认为是培养自己的支持者想当僭主,从而容易遭到陶片放逐。即使这样,伯里克利后来也发觉自己成了被指控的对象,并被判决课以大量罚金。①黄洋教授的文章中也举过一个例子,伯里克利的妻子阿斯帕西娅本以开妓院为业,但却是一个少有的富有智慧的女性,即连苏格拉底也常常带着弟子拜访她。她也曾被一名喜剧诗人指控对神不敬,只是在伯利克里的百般哀求下才免于治罪。②
因此,纵观历史的长河,我们说存在着两种类型的民主,一种基于直接行使政治权力(古典民主),一种基于对权力的监督和限制(近现代的代议制民主)。近代的民主是在经历了基督教信仰、人文主义、宗教改革运动、自然法的“天赋权利”观念和自由主义等等阶段后逐步发展起来的,近现代人对民主的理解不同于古希腊人。
理解了古代民主制的内涵,明白了雅典公民是如何来行使他们的治权,再回头看文首第一道试题。该题的“题眼”是经投票,陪审法庭判其无罪。意思很明显,雅典公民是在行使他们的司法权力,全体陪审员的投票拥有最高的权力,不管这个女子犯罪没有,只要陪审法庭投票说她没罪,她就无罪。民主原则贯穿司法过程,是指雅典在司法审判过程中也由公民投票决定。雅典的司法审判过程非常复杂,从陪审员抽签出庭、到滴水计时、两轮投票等,程序非常严格。所以本题的关键不是考查程序的问题,而是考查学生对雅典民主内涵的深刻理解。
正如乔万尼·萨托利所言“古代与现代的民主观有多少差别,古代与现代的自由观就有多少差别”。③所以要理解古代雅典人民的自由问题,首先得从雅典本身的民主制度入手。前面讲到,雅典民主的内涵是“人民的统治”,但正如黄洋老师的文章所说,这里的“人民(demos)”是一个集合名词,它体现作为一个整体的公民群体,个人完全被隐去了。而在现代的民主政治中,在理论上享有政治主权的群体多被称为“纳税人”(taxpayers),时而也称为“公民”(citizens),幾乎不用“人民”这一集合概念。在英文中,无论是“纳税人”还是“公民”,所体现的都是由个体而组成群体。其中个体有所显现,未被完全隐去。这种看似细微的差别却反映了一个根本性的不同。在现代的民主政治中,个体一面从属于群体,一面却享有作为个体的独立性,享有自由。但在古希腊,个体是完全从属于群体的,他没有脱离于群体之外的自由。个体只有在属于城邦(亦即群体)时才具有存在的意义,不属于城邦的个体要么是鬼神,要么是兽类。群体的意志和利益高于其他一切,为此可以牺牲个体的利益和权利。④比如,雅典当时有一项法律,为了维护城邦的民主制度,将潜在的僭主放逐出去,公民将认为对城邦有威胁的人刻在陶片上,得名“陶片放逐法”,只要得票超过6000,即遭到流放,不需要过失,也不需要罪行,只要公民投票。像底米斯托克利,这位反波斯的英雄,也曾遭到放逐。如果以今天的眼光看,这无疑是对个人自由和权利的侵犯,但在雅典,为了维护城邦这个更高的利益,这些又都是理所当然的。因为在当时的城邦里,没有个人的权威,没有学术的威权,没有知识的权威,唯一的权威,那就是人民的权威。苏格拉底之死亦是如此,起诉人认为他不信奉城邦的神灵,另立新神,同时教坏青年,危害城邦利益,最后被公民投票判处死刑。如同黄洋老师在文章中的结论一样:在古代希腊,个人是没有现代意义上的自由的(即以赛亚·柏林所说的“消极自由”)。既没有脱离群体的自由,也没有言论的自由。①雅典人当时有一条法律,规定凡不信神或教授有关宇宙的理论者,都将遭到起诉。哲学家阿拉克萨戈拉,他是伯里克利的老师兼密友,因为宣传太阳一团永恒燃烧的火石(而非神),结果受到起诉及被判死刑,在伯利克利的帮助下,匆忙逃离了雅典。普罗塔戈拉提倡“人(而非神)是万物尺度,是存在者存在的尺度,也是不存在者不存在的尺度”,结果他的著作遭雅典人查封,他本人也因其学说而被判了死刑,只因侥幸才得以逃走了。悲剧家欧里庇得斯也因不虔诚而遭到过起诉。所以在雅典,是缺乏思想与言论自由的。
更多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论述雅典的自由,乔万尼·萨托利的著作中援引了多个人的观点。如库朗热“认为古代城邦中的成年人享有自由,这是人们所能犯的最离奇的错误之一。他连最模糊的自由观念都没有。……享有政治权利,能够投票,任命官员,可以被提名为执政官,这就是所谓的自由;但正是由于这一切,人们无异于国家的奴隶。实质上,以现代标准来衡量,根据我们的个人自由观,古人并不自由(就他们与国家的关系而言)”。②真正的自治,正如古希腊人所实践过的那样,要求公民完全献身于公共事业。自我统治意味着用毕生的时间去统治。公民不遗余力地献身于国家,战时献出鲜血,平时献出时光;他没有抛开公共事务照管个人事务的自由……相反,他必须放下自己的事,为城邦的福祉而工作。③沃纳·耶格认为“在古希腊人看来,纯粹个人性质的、与国家无关的道德准则是无法想象的。我们应当忘掉我们的这一观念:每个个人的行为受其良心的制约”。④汉娜·阿伦特说得更深刻:“自由意志……是古代人一无所知的一种特权。……无论是在希腊还是罗马,自由完全是一个政治概念。不言而喻,希腊人的政治观是囿于城邦、源于城邦的,而我们今天所说的政治自由,实际上是一种反城邦的自由(摆脱政治压制的自由)。”⑤最后乔万尼·萨托利总结道:“民主制度就是一种进行集体决策的(城邦)统治体系。这意味着,根据这一古典民主公式,社会不允许给独立性留出余地,也不允许个人得到保护,它完全吞没了个人。城邦是至高无上的,因为组成城邦的每个人都要彻底服从城邦。⑥
所以,最后我们总结一下,雅典民主制下人的自由是相对的,自由在当时更多是一种政治概念,指的是有参与政治的自由。但缺乏现代民主制下批评政府、保持另类的自由。另外,当时雅典的民主制还缺乏现代的人权意识。而现代的自由和人权观念是建构于之后的希腊化时代,历经基督教信仰、文艺复兴、新教和现代自然法学派。正如英国学者威廉·塔恩所言:“作为政治动物,作为城邦国家或自治国家一分子的人已经同亚里士多德一道完结了。作为一个个人的人则是同亚历山大一道开始的。”⑦
明白了雅典民主制下公民的自由情况,再看文首第二道题。这道题的“题眼”是公民试图自杀,必须事先提出申请,以获得批准,否则被视为犯罪行为,其潜台词是公民从属于城邦,公民的一切,包括人身都是城邦的财产,你现在要剥夺城邦的财产,当然要提出申请。所以在雅典民主制下,公民的自由是受到严格限制的,最大的限制就是,城邦的利益高于一切,为了城邦,个人应该放弃属于自己的一切,包括生命。
总结学生做错的原因,正是用今天的民主观念,用今天的自由观念去思考当时的雅典,殊不知,二者有本质的不同。在给学生分析完雅典民主、自由与近代以来民主、自由不同后,我再次出示了2013年重庆、安徽的两道高考题,学生很容易选出了正确答案,说明学生在接受正确的梳理和分析后,能够较快地运用所学,进行理解和迁移。
1.逐步涵养历史意识,从历史角度看问题
现行初中历史课标要求学生通过历史课程的学习,初步学会从历史的角度观察和思考社会与人生,从历史中汲取智慧。高中课标进一步指出通过历史学习,使学生增强历史意识,汲取历史智慧,开阔视野,了解中国和世界的发展大势,增强历史洞察力和历史使命感。二者均强调学生应逐步养成从历史的角度看待和思考问题,从历史中汲取智慧,高中更提出涵养历史意识的要求。所谓历史意识就是人们学习、研究和探索历史,最后将得到一种精神積淀,即在思想和心灵中形成特色鲜明的历史意识。历史意识是一种跨越时空审视历史的思维方式,它以丰富的历史知识为基础,在对复杂的历史材料进行分析、综合、抽象后,把一切事物看成是历史长河中的一部分,根据历史启示和历史发展的规律来理解历史、观察现实、展望未来。①
具体到雅典民主制度,我们就要以历史的视角看问题,要避免两种错误,一是将今天的西方民主的概念等同于雅典,认为民主之下必然自由,殊不知这两种民主有着巨大的不同。近代欧美国家的代议制民主是建立在中世纪的基督教信仰、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和自然天赋权利等基础之上的,与雅典的城邦下的直接民主制明显不同。二是避免将中国古代的民主概念迁移到雅典民主上,中国古代也有民主一词,民主,民之主宰者。专指帝王或官吏。“天惟时求民主,乃大降显休命于成汤。”②一个指帝王,一个则是人民的统治,二者的内涵更是天壤之别。学会从历史的长河中以发展变化的眼光看问题,小心地去梳理雅典民主本身的内涵,知晓它专指人民的统治,相对于君主一个人的统治和贵族少数人的统治,它的反义词不是我们现在一直说的提倡民主反对专制,而是君主和贵族,知道这种直接民主容易导致暴政(也是一种专制),这种民主要求公民无条件服从城邦集体,容易使得集体吞没个人,从而使雅典的自由是相对的,人们普遍缺乏消极方面的自由(即免于被打扰、摆脱政治压制的自由)。只是到了近代,建立在人权和自由基础上的近代代议制民主逐步建立起来,民主也逐步由一个贬义词转变成褒义词。
2.重视高考试题的再教育功能
著名高考命题专家穆易宁指出,考试测量的试题应该有三个命制目标:一个是命题的立意,即试题要有一定的主题思想;一个是能力考察的目标;一个是通过作答使认识得到提升,也就是使考试测量本身成为再教育的过程。③有不少学生曾有过这样的经历,就是通过做一道高考题,做错了,看解析,才反馈到原来自己所学的东西有误,从而校正了自己的历史认识。
因此,作为高三的历史教师,在引导学生进行复习时,要善于运用高考试题,要注重高考试题的再教育功能,引入那些容易引起学生认知冲突的试题,引起学生的兴趣,加深他们的理解和认识。同时,也可以反馈自身的教学,明确高考命题的方向,知道高考从哪些角度去考查,从而找准自己的教学着力点,对某些概念和知识点进行重点梳理和分析,从而使自己的教学更加深入。当然,作为一线的教研员和教师,我们也希望高考命题专家也要重视一线教学的实际,那种脱离一线教学实际的试题往往都是得分率很低的。
3.努力提升历史学科专业素养
经过这十多年的课程改革,中学历史教师的素质是有很大提高的,但是不均衡,教育教学理论和实践方面素质的提高远远好于历史学科专业素质的提高。什么意思呢?由于新课程改革特别强调教学方式的变化,强调教师作为引导者,强调学生的自主合作探究式学习,在这些方面,教师有了很大的转变。但新课程改革还有一个巨大的变化,那就是教学内容和视角的变化,这些方面的变化其实对教师的要求更高,无论何时,学生希望听到的永远是精彩的历史,是能够将知识讲透,是能够深入浅出,易于学生理解,从历史中涵养智慧的教学。这实际上是要求教师拥有广博的知识底蕴,对历史长河有着贯通的认识,有着深邃的视野和浓厚的人文情怀。如何才能做到这样呢?正如李晓风老师说的,那就是,具体的、日常的做法,就我们所从事的历史学科教学来说,主要的就是读书,多读一些书。一个优秀的中学历史教师,在读书方面的要求应该不会比大学教师低。历史学科的学问博大精深,浩如烟海,值得我们穷毕生之力去追求它。①
【作者简介】郭井生,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基础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历史教研员,主要从事中学历史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赵艳兵,北京顺义区教育研究和教师研修中心高中历史教研员,主要从事高中历史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责任编辑:李婷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