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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酒后车祸身亡 父母起诉聚餐6同学

2018-06-24刘洋

科教新报 2018年14期
关键词:化名小张小王

刘洋

案件回放:初中生乘酒驾同学摩托车返家途中车祸身亡,除酒驾同学外,同桌饮酒同学是否应承担未劝阻之责?3月21日,该案在北京市密云法院开庭审理,死者父母以同桌饮酒的6名同学未劝阻酒驾为由,起诉索赔30万元。原告、被告均未成年,案发当晚,小高(化名)请7名同学吃饭,8个人喝了12瓶啤酒,再加七八罐啤酒。餐后,小王(化名)驾驶摩托车载小张(化名)在密云区京沈路开发区灯岗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小张死亡。

说法:据了解,原告与小王之间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已经以60万元赔偿金调解结案。但小张父母认为,小张、小王与其他6人聚餐后,剩余6人明知他俩已大量饮酒,仍放任2人驾车,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并且采取有效的方式加以阻止,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故起诉至法院,要求其他6人的父母共同赔偿小张死亡支出的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30万元(每个孩子及其父母各承担5万元)。

庭审中,被告6名同学及父母不同意诉讼请求。被告方认为,经当时检测,小王的酒精度是65.7mg/100ml,小张是11.4mg/100ml,小张在清醒的情况下明知小王喝酒、是未成年人、没有驾驶证并执意让其带回家,出现的交通事故应由自己负主要责任。原告认为,孩子们是否进行了劝阻是无从查证的,即便存在劝说,但是也没有予以阻止,案发时被告是未成年人,因此家长要承担责任。双方坚持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该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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