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古汉语探究语法化动因
2018-06-23陈青
作者简介:陈青(1993-),女,汉,福建省南平市人,华东师范大学国际汉语文化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现代汉语语法。
[中图分类号]:H1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8)-12--02
语法化是历史语言学领域一直关心的问题,虽然关于语法化的定义也尚未“拍板定案”。不过当前学界比较认同的应该是Hopper & Traugott(1993)所做的定义:语法化研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历时性的,考察语法形式的来源和发展过程。二是共时性的,基本是把语法化看作一种句法、篇章和语用现象。
中国元代学者周伯就注意到很多当时语言中的虚词都是来自实词。西方历史语言学家中,法国Meillet(1912)就首先使用grammaticalization以描写一个词汇形式如何演化成一个语法标记,并确定了语法化两大机制——类推和重新分析。现代语言学家Li & Thompson在汉语历史句法形态学特别是语法化理论研究方面做了许多开创性的工作。最有影响的一个方面是他们关于汉语连动结构的研究,指出动词可以语法化为一个格标记,从而可以引起语序的变化。孙朝奋(1996)首次比较系统地运用语法化理论分析了一组汉语语法标记的发展,其中包括完成体标记“了”、处置式标记“把”、情态标记“得”以及介词的语序变化。此外,该书还讨论了诱发语法化的一些動因,诸如临摹性(iconicity)等。
石毓智做出适用于汉语的语法化的定义:“语法化是实词或者松散的篇章结构演变成为稳固的语法手段的历时过程,其结果常是产生新的语法标记或者句法结构。”也就是说语法化应该是经历由:惯用语化→词汇化→句法化 的过程。本文在前贤理论的基础上,从古汉语中“得”字语法化过程为例,试探讨语法化主要动因。
(一)语篇交际的语用因素
语言的最基本功能就是交际和思维。语言形式为了满足表达和理解的两方面的需要,同时也是为了满足用有限的语言形式表达无限信息知识的要求,说话人对语篇的使用和组织的主观意图等语用因素就成了导致语法化的一个重要的原因。
“得”在上古汉语中本为动词,表“获得”义:
(1)西南得朋(《易·卦辞》)
燕婉之求,得此戚施。(《诗·邶风·静女》)
语法化的结果常常是新结构的产生,而新结构的产生又会引起功能相同的旧结构的消亡。新旧格式的交替用下式表示(Hopper和Traugott 1993:36):A A/B B。人们认为,中间阶段的A和B是具有同样性质的东西,都是语法形式。所以Hopper和Traugott认为在最初新形式是作为旧形式的一个变式而存在的。如果只考虑表面的线性形式的话,一个新形式发展的自始至终可能没有什么变化。但是如果我们以下面两个标准来判断时就会发现一个新形式在其发展过程中可能经历性质的改变。Haspelmath(1999)说过:语言演变导源于无数的个体行为的积累。说话人并非有意要改变语言,但其话语行为的后果导致语言朝一个特定的方向演变。语法化是“铺张(extravagance)”。说话人使用铺张的形式以吸引注意,这种表达形式被言语社团广泛采用,使用变得更加频繁,语法化就发生了,如语用上为了交际语篇的顺畅会在语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与其他动词连用,如:
(2)孟孙猎得麑,使西巴持之归。(《韩非子·说林上》)
今臣为王却齐之兵,而攻得十城,宜以益亲。(《史记·苏秦列传》)
这里“得”已是小句核心,当然“得”前动词不但只有光杆动词形式,而且必须是“猎、攻”等具有[取得]语义特征的动词,这才能与“得”匹配。
(二)语言互动的内部因素
语言是由语音、词汇和语法三个要素构成,这三个方面互相联系,一个方面的变化必然会引起其他方面的连锁反应。如词义的变化,会导致词的结构关系和语法功能的改变。汉末开始出现个别“得”前动词具有非取得义的例子,这是“得到”意义的泛化或语义扩大:
(3)未妊娠之时,遭得恶也。(《论衡·命义》)
假设尧时天地相近,尧射得之,犹不能伤日。(《论衡·感虚》)
我们认为在这个语言内部的互动中Hopper和Traugott(1993)和Traugott(1994)所确立的重新分析现象非常重要。他们认为最典型、最常见的重新分析现象是两个成分的融合,使得它们原来的边界消失,这也是语法化过程中最普遍的现象。过去几千年来汉语的绝大多数重大变化都与融合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局部的融合是引起语法系统巨大变化的催化剂。本文所讨论的动补结构的发展就是这方面的一个突出例证。
首先中古汉语的一个单句结构为:S+得+O 。到六朝时期,“得”的语义已扩大到一切结果方面,这个时期,“取”、“得”从[获得]义引申出[致使]义:[1]
(4)锄得五遍以上,不烦煹。(《齐民要术卷1》)
凡非时之要,水沤一月,或火逼得干,虫皆不生。(《齐民要木·伐木》
S + 得 + O S +得-R
R(resultative)是表示动作结果的各种不及物成分,主要为不及物动词和形容词。融合首先发生在个别的词语之间,随着这种现象的增加,上述的句法结构起了一个根本的变化,V和R由原来的两个独立的句法单位变成了一个。六朝以后当两个谓词性成分之间出现“致使”关系时,可在两个谓词间插入“使、令、教”,“得”既有致使义,便可以进入相同的格式:
(5)九江三月杜鹃来,一声催得一枝开。(唐白居易《山石榴寄元九》)
啼得血流无用处,不如缓口过残冬(唐杜荀鹤《子规》)
到唐代文献中“得”、“教”甚至形成了互文:
(6)诗名占得风流在.酒兴催教运祚亡(唐徐振《雷塘》)
(三)人类认知的心理因素
人类对自身和周围世界的认识,必然是逐步扩大深入的。根据心理实验和对一些原始部落的调查,发现人类的认识规律几乎都是从自身到其他,从具体到抽象,从客观事实到主观情态,从事理关系到逻辑关系。所以人类认知心理的变化和成熟肯定是导致语言结构语法化的一个重要的原因。也就是说用虚化成分来表示语法关系,是人类语言发展的一种自然倾向,尤其是对一系列语法现象的重新分析。还是用刚才举过的例子:
(4)锄得五遍以上,不烦煹。(《齐民要术卷1》)
从逻辑上讲,结果义可以转为可能义,因为有结果必定有可能,所以只要把“V得”或“V得NP”用于叙述未然时间,如表示打算、表祈使等的语境中,就成为了可能,但在论元结构上,二者却很不一样:1)结果式:“V+[得+结果X]”中,X是“得”的宾语论元,与V无直接关系。V是对“得”的方式或原因的说明,因此是“状中型”。2)可能式:“[V +得]+ X”中,X是V的宾语论元,也不一定是结果,可能是V的受事或其他宾语,如下例中为“阿娘”是“救”的受事,“火难之苦”是“救”的方面,它们却不是“得”的宾语。“得”是对V,也就是“救”的可能性的说明,因此是“中补型”。
(5)思忖中间,忽忆王舍城南有大水,阔浪无边,名曰恒河之水,亦救得阿娘火難之苦。(《敦煌变文集》)
[结果]义与[可能]义的“得”有同样的句位结构,因此我们可以说,在“V得”或“V得NP”的初期,决定表[结果]还是表[可能]的,是语境的性质,而不是结构本身的性质。最早出现的格式“V得NP”中,“得”后成分应为名词性的,它也可能同时之“得”前V的论充;但在上述表示“致使”关系的“V得X”中,X是一个小句,它有自己的谓词,并且只是“得”的宾语从句,而与“得”前完全没前了论元结构上的联系。
一些研究者是从“V得”或“V得NP”如何演化为“V得X”的角度来解释这一转化的,他们都认为这两种格式间不存在什么大的障碍,因为转化是轻易地发生的。[2]然而,实际上,“V得x”中的这个表致便义的“得”确实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历史契机,也是因为它的出现,改变了“得”作为单纯动词的命运,正是它演化出了现代汉语中的“V/A 得+小句”的“得”字结构。
从宋代开始,表实现(结果)的“V得X”开始标记化,即出现了后续助词“了”[3]:
(6)他人有说不出处,更須反覆问教说得尽了,这里方有处置在。(《朱子语类辑略》)
这里的“了”表示要求达到“说得尽”这一结果;而表可能的“V得NP”则严格排斥“了”。两种用法因此有了形式上的区别。[4]另外还有一些“得”字结构固化下来,它们大多是己经词汇化的“觉得(状中)、认得(中补)”等。[5]
从语音来看,补语位置上的成分的语音形式常常会弱化,最常见的是失落声调或者韵母变成央元音。从元代开始,很多“得”都开始写着“的”了。这可能反映了“得”的进一步虚化,在语音上大大弱化,而这一点与述结式的特征相悖(述结式的无标记重音一般落在后谓词上)。“得”的语音弱化,也反映了言语社团逐步地把它看成了—个只具有语法性质的虚词。
“得”字广义结果式中,“得”向虚词的虚化,大大背离了述结式的特征,可是它又没完全虚化,成为一个完全的虚词。[6]目前这还是—个什么也不像的“遗世独立”的特殊语法单位,也是现代汉语所特有的—个语法单位。如果做一点预测的话,我们猜想在它可能会向状语标记转化,如同样被语音弱化为[tЭ]的状语标记“地”那样;二者可能的区别是:“地”表目的性、伴随性、状态性状语,“得”表原因性、方式性、话题性状语。
总之从不同的角度看,语法化动因可以分为内部动因和外部动因,必然动因和偶然动因。另外语体方面的原因,书面语和口语的相互影响可能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总之,语法化的原因和条件是多方面的,要使这方面的研究取得进展,可能应该换一个思路,去发现和研究那些阻碍语法化发生和演进的因素。关于语法化的动因的研究,目前为止都存在非常多的问题和争议。李宗江(2009)曾经作过总结,发现目前语法学界,有些学者将动因与机制混淆了。而且,到底一共有多少种动因和机制,各家说法相差比较大。他还指出,语言结构类型导致语言系统的改变、语音系统的演变与简化等也是动因。这里只是想指出的是,有些问题在一定的时间内是讨论不清楚的,正如有关语言的起源的问题,恩格斯说劳动创造了语言,这在西方并没有得到广泛的认同。总之,从不同的角度看,语法化动因可以分为内部动因和外部动因,必然动因和偶然动因。这里笔者只是做出一些粗浅的探索,还有很多不足希望有待学界更深入的探索。
注释:
[1]引自赵长才(2002)。
[2]如杨建国(1959)《补语式发展试探》(原载《语法论集》第3集,中华书局。这里是引自赵长才(2002)。
[3]引自吴福祥(2002)。
[4]在现代汉语中,“吃得饭了”也不表[结果],但似乎也不排斥“了”。实际上,这里的“了”是指某人开始具有了吃饭的可能或能力,如询问一个病人的情况,回答“他吃得饭了”,这说明他的情况大大好转,己经有吃饭或正常吃饭的能力了。
[5]见吴为章(1987)。
[6]北京话中己经出现了近似于语气词的“得”、“得了”不包括在内,如“得,甭跟他罗唆”,“你走得了,家里的事不用你操心。”